张文茂:农村改革的底线和乡村振兴二十字建言
前几天看了一个关于三农问题论坛的报道,有些感触,所以想和大家交流一些思考,欢迎批评讨论。
一、为陈锡文同志的反思点赞
最近,在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举办的三农论坛上,陈锡文同志有一个发言。他说:“现在回过头去想,从我们所处的那个年代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支持农村发展的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关注是不够的。某种程度上,用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的精力要比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多。这可能是过去时代所决定的,也可能是眼光不够长远、胸怀不够远大。”他呼吁从事三农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同志,更多地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消除农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关键作用。
看到陈锡文同志能够进行这样的反思,我认为应该为他点赞。陈锡文同志是长期参与我国农村改革政策研究和制定的人之一。他的声音不同于那些脱离实际的学者。可以看出,陈锡文同志的基本立场,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 ,不承认、也反对把农村改革说成是搞分田单干的私有化。近几年来,他多次发表文章或谈话,明确反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私有化倾向,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反对土地自由化流转和资本野蛮无序下乡兼并士地,呼吁避免造成农村两极分化。其政策着力点在于恢复或完善集体经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但是,他又不赞成大张旗鼓地回到具有更多统一经营功能的集体经济,这也许还有其它的历史的原因。除此以外,也可能还有对现实干部队伍的担忧,担心搞急了会出现类似1958年那样的问题。在现实的政策调控力度的把握上,我赞同陈锡文同志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二、三农理论认识上的几种偏见或误区
至于这个论坛上发出的其它声音,则基本上没有什么新的有价值的东西,多是老生常谈,抓不到问题的本质,甚至带有根深蒂固的教条主义或自由主义的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偏见和误区主要有:
第一、仍然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城市化的偏见。很多学者仍然没有跳出城市化这个陷阱,还是在农民转移进城的问题上纠缠算账,把城市化率当成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指标。其实,在疯狂的房地产开发已经进行了近30年且已严重生产过剩的今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乡村振兴的指标(体系)取代城市化率之类的指标 ,在重新振兴乡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上下功夫。在一些学者看来,要解决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唯一的出路是农民进城,将来农村留下两亿多人口就行了。这完全是一种照搬西方城市化道路的教条主义历史偏见。
解决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到底是靠农村劳动力进城,还是重新振兴乡村,实现本土性城镇化集聚转型?农村劳动力进城可以带动消费,难道乡村振兴、本土性城镇化集聚就不能带动消费吗?如果继续走农民进城打工、资本下乡兼并的老套路,还有什么必要把乡村振兴作为一个战略性的任务提出来?干脆把农村彻底交给社会资本进行改造不就行了吗?
这里的本质是个城乡关系问题。其实,资本主义的城乡关系是城市对乡村的统治和剝夺,是资本消灭农村。而我国的城乡关系,本质上应该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农联盟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一般是表现在城乡之间的工农关系。最初表现为农业支持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后来表现城市对农村的带动,工业对农村、农业的反哺。再继续发展则是在农村工业化的基础上 ,随着大批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 又产生了农村内部的工农关系。而这种新的农村内部的工农关系,是集体经济体制内部工农一体的关系,是由农村集体经组织自我调节的。这样,整个社会就形成了城乡之间的工农联盟和农村内部工农一体两层结构共存的关系,并由此走向城乡融合的协调发展道路。这正是农村工业化即农村集体经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后果,是乡镇(社队)企业发展引起的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只有经历这个发展阶段,才能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
如果走出书斋,面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那么,一些学者鼓吹的城市化问题,也绝不仅仅是农民进城那么简单。这里至少要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1、原有城市扩张中被列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如何完成城市化改造?我将此类地区概括为被动城市化类型。2、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如何带动本土城镇化集聚?我将此类概括为主动城镇化类型。3,农村地区分散进城的农民如何顺利地在城市落户,完成市民化转移?我将此类概括为农民的市民化转移类型。此外 ,还有大批农村小城镇外围的保留村庄,如何完成现代化改造提升,即狭义的新农村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些不同的地区和类型,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发展规律,怎么能用农民进城一个指标来误导呢?
第二、对集体经济体制矫枉过正的改革中形成的偏见。对集体经济体制简单化的全面否定,使人们形成了严重的认识误区和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过分夸大了家庭分散承包经营的作用,以至于使农村长期陷入了分散的小农经济陷阱;另一方面又全盘否定了在村级以上的乡镇一级统筹资源和统一经营的必要性。这就不但使绝大部分农村陷入户自为战的泥潭,而且少数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也难以突破村自为战的格局。这种状况使农村产业发展升级困难,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甚至关键环节被社会资本或外资所控制。正是由于对超越村级集体经济体制的优越性视而不见,才导致大批学者们不能形成由村级集体化发展到乡镇一级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思路。
在现实中,这种局面已经难以为继。出路只能有两条:要么最终突破底线,让资本下乡兼并土地,让资本改造农村;要么回到真正的集体经济体制上来,由双层经营体制向多级、多层的复合型体制发展。
现实地看,现阶段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有两个不同的发展思路:一个是根据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宪法精神,在原有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调整承包关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更好地发挥集体“统”的功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另一个思路是在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重新组建三位一体(生产、供销和信用)的合作制。这也是一些学者所主张的,其主要特点是用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避开(绕开)村社社区组织,另行构建农村的产业化组织体系。这一设想的难度在于,不好处理加快土地流转集中与农村社区组织的关系,也难以解决新型主体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矛盾。
第三、关于回避党的领导和排斥国家调控功能的政治偏见。也有一些人认为 ,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或合作经济,可以像个体和私营经济一样 ,离开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也不能接受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政手段的调控。这也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
很多学者在讨论乡村振兴的问题时,都是离开党的正确领导这个政治前提的,这是一种机械的、教条的、死的经济学,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生生的政治经济学。他们脱离了政治灵魂和政治路线这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所谓的学术研究中,既没有党的领导的作用,也没有城乡关系、工农联盟这样的战略高度,更不给发展集体经济留下空间,只有农民如何离土进城、资本如何下乡兼并的政策铺垫,似乎乡村振兴不是毛主席讲过的政治和经济的统一,而是一种分离的、互不相关的、纯经济技术性的过程。这样的研究都是纸上谈兵。
即使从发展集体经济或合作经济的角度看,从基本理论上说,有两个大的逻辑前提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是必须要有国家的指导、调控,即国家的计划指导,而不能是完全自由化的各自为战、自生自灭。一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最终发展目标,一定要实现与囯有经济的融合,过去叫逐级过渡,公有化程度升级。离开了这两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集体经济或合作经济都逃不出恩格斯批判过的杜林“经济公社”的最终下场,即“将在金融寡头的控制下,为他们的钱袋勇敢地竭尽全力地工作。”恩格斯的警告实际上在某些领域已经变成了现实。国内一个著名资本大佬在讲到民营企业进入医疗领域的好处时,竟毫不掩饰地说:“上面没有谁是天,我们说改就能改”。难道他们真的不讲政治吗?不是的。他们不是不要天,而是他们要上天。
三、我主张乡村振兴要坚持二十字方针
关于乡村振兴,我提出“党的领导、村级组织、乡镇联合、市县统筹、城乡融合”的二十字方针。其基本要点如下:
1、党的领导
这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口号,而是基于我们面对的现实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不能否认,多年来,党在农村的领导权被削弱了,甚至可以说是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原因之一,是认为没有集体经济了 ,村民委员会又实行自治了,基层党支部的作用也就大大降低了,似乎可以像城镇街道的党组织一样,只剩下一些社区的社会工作了。这种状态是非常危险的。
农村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保垒作用,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走向共同富裕。这才是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党的领导的现实的客观需要。
坚持党的领导和发展集体经济是相互依赖、互为因果的关系。没有党的领导,集体经济不可能发展壮大;相反,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必然会失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村社会就会退回到以“乡贤”为名义的资本或家族势力的治理之下。党和政府当然应该、也必须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但是,以反对官僚主义的名义否定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和政府的调控功能,则是幼稚的政治偏见。
这里涉及到两个根本性原则问题:一个是党在农村的领导权问题,是要退出还是必须加强?是不是只有村委会就行了?或者干脆把治理权让给“乡贤”们?另一个是农村还要不要发集体经济的问题?如果要,离开党的组织,怎么可能形成凝聚力?怎么能处理好集体经济和村社社区的关系?难道可以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公司企业等形式来取代吗?
在农村加强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前提。而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应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改革和发展。所以,“党的领导”这句话在这里也可以用“党建引领”来代替,因为把党组织自身建设好了,才能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所以,党组织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伟大斗争,勇于自我革命,整顿组织,振奋精神,承担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党的领导要贯彻到各个环节,如解决认识问题,营造舆论环境,形成相关政策决议,配备干部队伍,下派工作队员,整顿基层组织,检查督促考核等等。
2、村级组织
行政村或自然村是农村社会的微观基础。以村为载体把农民组织起来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这种村社合一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才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实现形式和组织载体,是不能被其它组织形式替代的。比如:村民委员会、专业合作社、公司企业等等,都不能代替村社这个集体所有制的组织载体。
要知道,改革以来,一些人在农村推行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解构村社”。这包括:把土地承包权固化,进行股权化集体改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然后允许股权自由流转,资本下乡兼并等步骤,肢解社区集体,使农村社区演变为类似城镇社区一样的组织,彻底失去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者组织的经济功能,最终架空土地集体所有权,瓦解集体经济组织,取消集体统一经营功能。这样一来,村社就被彻底解构了。
由此可见,村级组织是重新建立或恢复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基础。村级组织化可以兼容一些合作制(包括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但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不应替代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至于集体采取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向多层复合型体制发展,则应视实际情况确定。
3、乡镇联合
这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传统农村的现代化转型,不可能在村自为战的基础上独立完成,必须在村以上、县以下的乡镇环节(含县城)建立产业经济发展升级和本土性经济、人口集聚的节点和平台,以便于在比村级更大的范围上有组织、有计划地配置资源和发展产业经济, 完成现代化转型。这一趋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跨越村级组织的经济共同体,即乡镇一级的产业经济联合组织,并以此种集体经济体制为依托实现本土性城镇化集聚。
此种联合体一定要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有产业升级扩张的现实需求,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使其成为村级集体延伸产业链条,在更大范围上配置集体资源的主要形态。
可以探索乡镇联合的多种形式:可以有多村组建乡镇联合社,联社办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村直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即联营公司模式。当然,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总社办公司的形式。
而传统农村社区的改造则基本上是两类:一是建设集中上楼的城镇化社区,一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齐全的基础上重建新型农村社区。
4、市县统筹
这里主要指县级和县以上城市政府对农村的统筹功能,主要包括:农村区域性的产业空间布局和村镇体系的规划调控、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完整性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环节的引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和地方国有经济形态的融合等。
市县统筹,必须从两个战略角度来考量:一是从有利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的角度,大力培育区域主导产业,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条,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根据城乡产业发展的需要,构建链接城乡的产业化组织体系,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与城市国有经济的对接和融合。这些战略性的发展趋势不可能完全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只能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调控功能来完成。市、县党委和政府绝不能继续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权,市县委书记绝不能再把类似战争年代负责战役指挥决策的“前敌委员会书记”的责任推给市场和社会资本,自己当一个不负责任的看守内阁的角色,等到问题成堆时又束手无策。这是极其危险的。
市县统筹形式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的,如土地和建设规划部门规划调控,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导向 ,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等;经济手段的,要探索发挥地方国有经济组织(公司、基金平台等)的带动作用,推进市、县供销联社系统的大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也可以探索由各乡镇出资组建的市、县级联营公司等等。
5、城乡融合
从根本上讲,三农问题或乡村振兴是一个城乡关系和工农联盟的问题,必须由城市剥夺农村回到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的轨道上来。这既是我国现代化发展中城乡关系的总趋势,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不能只发展城市,一味推进城市化,而坐观农村衰败;也不能就农村说农村,离开城市和城乡关糸搞乡村振兴。从长远趋势看,在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方面,只有以城带乡、以工哺农,遏制农村生产要素的单向外流,才能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重新振兴农村产业经济。而在生产关系的演变上,只有国有经济(含城镇大集体经济)才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可靠同盟军和最终归宿。所以,城乡经济的融合发展,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条件下工农联盟新的经济基础。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要注意探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布局或生产力布局,要下沉,特別是县及县以下的重点乡镇,纠正过渡集中于大中城市的偏向。二是城市的人才、技术、财政信贷、信息等资源的下乡,给农村输入新的血液,包括贵州省毕节市的“四个留下”等措施(四个留下是贵州省毕节市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对下派干部提出的工作目标,即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留下一批活力强劲的村集体合作社,留下一份殷实厚重的村集体资产,留下一套高效管用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城市国有经济(含城镇大集体企业)的融合发展,研究总结村级、乡镇到市县的大三级体制问题,构建新型和谐的城乡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从城乡关系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把握乡村振兴,才能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
2022.01.17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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