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演
最高法: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演
丁小溪
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侵权认定、报酬计算和判令停止行为时,应当秉承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权利的原则,坚持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利益衡平。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因使用红色经典作品产生的报酬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
在确定红色经典作品报酬时,要与其他商品化作品主要由市场决定交易价格和报酬的计算方法相区别,要综合考量红色经典作品的类型、实际表演或者演出情形以及演绎作品对红色经典作品使用比例等因素,同时充分考量创作红色经典时的特殊时代背景,从有利于传承红色经典和宣传英雄烈士光辉事迹的导向作用,酌情确定合理的报酬数额,防止简单化计算金钱给付。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的机制优势,正确把握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准确确定侵害相关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不断提高对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根据通知,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敏感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确保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既尊重历史、符合法律,又符合国情社情民意,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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