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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至今未获琉球合法主权--“牡丹社事件”与日本吞并琉球国

作者:雷玉虹   来源:世界知识  

 

日本至今未获琉球合法主权

——“牡丹社事件”与日本吞并琉球国

《世界知识》2013年第06期 作者:雷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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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日本西乡都督、其幕僚及台湾原住民

  历史上日本对琉球国的觊觎

  琉球群岛位于西太平洋上,介于中国台湾岛与日本列岛之间。历史上的琉球国,在中国明清两代与中国中央王朝维持了500余年的宗藩关系,寻求宗主国给予安全上的保护,是琉球相当重要的需求。对琉球来说,近邻日本既是其主要的贸易对象之一,也是安全上最大的威胁。日本并非明朝册封朝贡贸易体制内的成员。明朝中后期的倭寇之乱更使明朝此后大部分时期内对日本都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清朝也曾多次阶段性地实行海禁。中日官方在明清两代大部分时期处于敌对状态,在这种情况之下,琉球与中国中央王朝之间安全保障上的目标主要是针对日本。

  日本从16世纪就开始觊觎琉球国。17世纪初,日本幕府多次要求琉球成为日本与明朝之间贸易的中介,但遭到琉球方面的拒绝。1609年,与琉球最邻近的鹿儿岛封建领主萨摩藩岛津氏在德川幕府的许可下,以琉球对幕府不敬为借口派兵侵入琉球,洗劫了琉球王府并俘虏了国王及王子大臣百余人。萨摩藩本有吞并琉球之意,但当时掌管日本政治大权的德川幕府鉴于明朝强大的政治、军事影响力,以及担心萨摩藩吞并琉球后力量强大危及自身统治地位而出手干涉,表示支持琉球王在琉球的统治地位,但要求琉球也向萨摩藩进贡,其实是要求琉球允许萨摩藩参与到与明朝的朝贡贸易中获取经济利益。琉球迫于压力在此后与萨摩藩维持了实质上的经贸往来。

  明治政府后来为了吞并琉球而单方面地将琉球为萨摩藩的“附庸”作为强制册封“琉球藩王”的依据,但事实上琉球人与萨摩藩岛津家族之间的关系只是私人经济层面的往来,根本还称不上是正式的外交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既瞒着明清中央王朝政府,国际社会也不知晓。萨摩藩主虽然在琉球设有“在番奉行所”,但这只是相当于设在琉球的经贸办事处。琉球与萨摩藩之间的关系不是明治政府后来所宣称的政治上的从属关系。琉球人只承认与萨摩藩的关系是“通融”即经济上的往来,与德川幕府是“邻国之往来”,并不承认琉球属于日本。琉球方面还以与萨摩藩之间的关系如果暴露,将给朝贡贸易带来障碍为由,来抵制萨摩藩的各种不合理要求。

  “牡丹社事件”——日本吞并琉球的借口

  在明治维新之前,萨摩藩是把琉球当作“大唐之土”来看待。德川幕府在1854年与美国签订《日美修好条约》的谈判中,也将琉球称为“遥远的、难以控制的国家”。琉球不属于日本,这曾是明治维新前鹿儿岛的萨摩藩与江户(今东京)的德川幕府的共识,也是当时国际社会的共识。1867年明治天皇登基时宣称“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将对外侵略扩张作为日本国策。在日本实行闭关锁国的200余年间通过在琉球、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台湾间从事走私贸易积累了财富的鹿儿岛萨摩藩成为明治维新的主力,而吞并琉球与侵占台湾也成为明治政府海外扩张的首要目标。所谓琉球既属于中国、又属于日本的“琉球两属”之说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1871年在台湾南部牡丹社附近发生的琉球船难民被误杀事件,为急于侵占台湾、吞并琉球的明治政府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该年12月,由琉球国宫古岛、八重山群岛到那霸上缴年贡后归航的船只在海上遭遇台风,漂流到台湾沿岸,其中八重山船一艘获救,船员45人由当地居民及地方当局安全送至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另太平山船一艘漂至台湾东南部原住民牡丹社附近的八瑶湾,其中两人溺死,一人失踪,66人上岸。当这些琉球难民历尽周折来到排湾族人高士佛社时,主人曾给他们饭和芋头粥、番薯等充饥,并让他们住在头目的家中。但由于语言不通,彼此对对方的风俗习惯不了解。次日,琉球人害怕排湾人对自己不利而逃跑。排湾人则认为琉球人不辞而别是对自己不尊重,又怀疑他们是海盗集团的间谍,害怕将来遭受报复,于是高士佛社与牡丹社的原住民追杀逃跑的琉球人,有54名琉球人被杀,还有12名受到汉人杨友旺等的保护而得救。获救者逗留杨家40余日后,由其子杨阿才等陪同离开恒春到达凤山县,由凤山官府护送至台湾府城,再由台湾府提供衣服、抚恤金,派官船将其与另一船人一道送达福州琉球馆。至翌年6月2日乘琉球的接贡船,于7日回到琉球那霸港。受难者岛袋次良等人返回琉球首都首里后曾托人带谢礼给事件中的救助者,以答谢救命之恩。

  琉球人作为清朝属国的国民遇难,清政府给予了救助及保护、抚恤,琉球方面也表示满意,并于事后发咨文谢恩。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海难事件。中国藩属国的琉球人在中国领土台湾遇难,地方政府亦予以积极的救助与处理,这件事纯属中国内部事务,与日本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已经将吞并琉球、侵占台湾列入议程的日本人看来,这却为其提供了一个以为琉球人讨取公道为名、插手琉球事务、借机吞并琉球、侵占台湾的绝好借口。与此同时,有佐藤利八等四名日本人遇风漂至台湾南部卑南族地区,得到当地居民的救助,在救助者家中居住三个月后,被护送至台湾府城,经由上海回国。受难者回国后曾写信致谢,但日本政府却诬陷难民被原住民劫掠,以此作为出兵侵略台湾的另一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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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20日,《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钱梅溪手抄本原件在北京拍卖

  明治政府的两面手法

  在吞并琉球的过程中,日本明治政府非常巧妙地实施了两手策略。1870年明治政府派柳原前光到天津与李鸿章等会谈,提出“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国军民受其欺负,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虽于可允者应之,其不可允者拒之,惟思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即提出“日清提携”以对抗欧美与俄国的主张,要求与清政府签订条约。虽然清政府内部曾出现对立的意见,但1871年9月由李鸿章与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与柳原前光在天津签订了以“日清提携、互相援助”为主旨的《清日修好条规》。1873年4月双方交换了批准书,两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然而,正当清政府对明治政府所谓“日清提携”对抗西欧与俄国寄予厚望之际,日本却在加紧实施对中国领土台湾的侵占和对属国琉球的吞并。明治政府在1871年8月实行“废藩置县”时,除将萨摩藩改为鹿儿岛县外,还单方面地将与萨摩藩有经济往来的琉球国置于鹿儿岛县管辖之下。1872年6月7日在台湾遇难的琉球生存者返回那霸后,琉球国王本来不想让日本人知道此事,怕日本人乘机干涉。但驻琉球的萨摩藩“在番奉行所”很快得知此事。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以及当时日本的熊本镇台第二分营长、陆军少校桦山资纪等人强烈主张出兵台湾。琉球方面听闻此事后立刻向大山参事提出“请取消征讨”的请愿,认为遇难幸存者已经在中国的保护下回国,如此得体处置,史无前例,日本若介入中国的掌管事项,恐会为例行的进贡横生枝节。但是正企图吞并琉球的明治政府却借此开始实施一系列计划缜密的行动。

  一方面,日本通过强制册封琉球藩王而制造“保护属民”出兵侵略台湾的借口。琉球是清朝的属国,与日本虽然有实质上的经贸往来,但没有政治上的从属关系。日本欲借保护琉球名义出兵台湾师出无名。1872年6月底,大山纲良写信给琉球国中山王,要求琉球王派使团前往东京恭贺明治天皇即位。大山给琉球王的信是以“琉球国中山王”为抬头的外交书信文体,使得琉球方面没有察觉日本吞并琉球的用意,以为与以往琉球人上江户一样是一种外交上的礼节性拜访,随即派出由王子尚健率领的使节团,于1872年7月前往鹿儿岛准备赴东京事宜。但同年8月大山纲良却向明治政府报告了琉球人遇难事件,并要求明治政府向中国兴师问罪,立刻得到了明治政府的支持。对日本意图一无所知的琉球使团9月抵达东京后,在与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会见时,居然还向日方提出要求归还1609年被萨摩藩入侵琉球后所窃据的“大岛诸岛(即奄美群岛)”的要求。但是在此后会见日本明治天皇之前,外务省突然修改琉球王尚泰给明治天王的贺表,去除贺表中“琉球国中山王”、“王子”、“国”、“封守”、琉球固有官制“宜野湾亲方”等与清政府的册封及琉球国相关之字眼。9月14日明治天皇接见琉球代表时,外务卿副岛种臣突然宣读了事先准备好的明治天皇的诏书,称琉球为“萨摩藩附庸之藩”,强制册封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王”,而其真正目的是为其后出兵台湾吞并琉球制造依据。9月28日,明治政府向琉球派驻外务省官员,并单方面剥夺琉球的外交权,将琉球由鹿儿岛管辖移至外务省管辖,关闭那霸的萨摩藩“在番奉行所”,将其改为外务省办事处,但这一切都是瞒着清政府秘密进行的。

  另一方面,日本外务省官员则通过引出清朝官员将台湾生番视为“化外之民”的言论以作为出兵侵略台湾的依据。为了互换《日清修好条规》批准书,以副岛种臣、柳原前光为正副使的日本政府使节团于1873年3月到北京,双方于4月30日交换条约。但就在日清建立正式外交关系50多天后的6月21日,柳原即在拜会北京的总理衙门时,蓄意提起两年前在台湾发生的琉球人被误杀事件,并提出有四名被害者是日本人(四名日本人难民非但未被害,还如上所述被当地居民所救送回日本)。清朝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表示:“番民之杀琉民,既闻其事,害贵国人则未之闻,夫二岛俱属我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但柳原随即追问:“贵国既然已知抚恤琉球民,为何未惩办台番?”毛昶永回答:“杀人者皆属生番,姑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日本之虾夷,美国之红番,皆不服王化,此亦万国之所时有。”柳原则进一步逼问:“生番杀人,贵国置之不理,我国有必要问罪岛人。”毛没有察觉柳原的意图,随口答道:“生番系我化外之民,问罪与否,听凭贵国办理。”毛的这句不经意之言竟被明治政府作为侵略台湾的依据。

  明治政府还派出桦山资纪(后为第一任台湾总督)来华,网罗在华留学生水野遵(后为第一任台湾民政长官)、福岛九成(后为驻厦门总领事)等作为密探前往台湾秘密搜集情报,测绘地图。1874年2月6日明治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决议,“台湾土蕃之部落,乃清国政府不逮之地……昨年副岛种臣使清之节,彼朝官吏之答判然,故将其视为无主之地,道理具备。因此,保护我藩属琉球人民之被杀,乃日本帝国政府之义务,而征蕃之公理,亦于兹获得主要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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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群岛(日本冲绳县)

  出兵侵略台湾与吞并琉球国

  日本明治政府就这样通过对清朝官员谈话的断章取义而推导出的“台湾无主论”和通过欺骗、强制手段册封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王”而获得的“琉球我属论”结合在一起,强行推导出“征蕃之公理”,正式决定出兵侵略台湾。同年4月4日设置台湾蕃地事务局,任命萨摩藩人西乡从道为都督,并聘请美国前驻厦门总领事李仙得等帮助,还租借了英、美的船只,准备率领5000多名萨摩藩兵侵犯台湾。日本国内的媒体也大肆宣传“伐蕃之举”,东京大阪的富豪们也纷纷捐款资助。

  在日本即将出兵台湾的消息如雪片般飞来之际,清朝官员们还对此半信半疑,李鸿章甚至还认为“刚刚平定内乱的日本无力发动海外远征,近年日本报纸之不实报道颇多,出兵台湾之新闻亦恐有误”。但明治政府侵略台湾的企图引起了其他西方国家的反对。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表示“日本此举,按照国际公法,实属无理行动”;俄国、西班牙等国相继向日本政府诘问。日本国内左院的宫岛一郎等人也递交了《出兵台湾生蕃不可之议》,认为“如夫琉球,近来虽辱藩王之恩典,尚非归还支那之册封,依然有两属之形。故将其人民视为同一,则万万不可。况于台湾,蒙受残暴之时,系藩王未封之前,为之举追问之兵,条理上亦难称不得已之义举”。新任美国驻日公使平翰以美国政府名义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并责难副岛种臣所称中国表示对“番地”无法查办之说为毫无证据,宣布美国侨民应严守中立。

  由于日本国内左院等的反对,加上驻日外国使节的不满,明治政府下达了暂时中止出兵的命令,但是西乡从道仍然于5月2日率领萨摩藩兵士3000多人强行出兵台湾。日军在台湾南部登陆后开始向牡丹社、高士佛社的原住民发起进攻,牡丹社首领阿禄父子等16人遇难。但日军的进攻也遭到了原住民猛烈的抵抗。大部分侵台日军由于水土不服,罹患疟疾,病死者众多。由于前述原因,再加军费浩大支持不易而使日军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在得知日本侵台已经是事实后,李鸿章立即向日驻华公使质问,并要求美国阻止其公民参与日本的出兵台湾行动。清政府派沈葆桢为钦差大臣带兵赴台整备军事,并进行了诸如架设台厦海底电缆、开山抚番等一系列积极治理台湾的措施。在中国军事占有明显优势、日方进退维谷的形势下,日方全权代表大久保利通到北京求和。

  但是,鸦片战争后面对亚洲国际秩序的变化,清政府将欧美国家与俄国列为假想敌,却对正在崛起并挑战亚太传统国际秩序的日本未予以正视,陷入日本国内“日清联合”对抗西欧的“日清提携论”陷阱。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清朝官员一厢情愿地把日本出兵台湾仅看作萨摩藩士族的鲁莽之举,认为明治政府允许出兵台湾是对付国内不满士族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措施。虽然台湾的情势有利于清政府,清日之间也曾进行了激烈的谈判与交锋,但为了给日本国内主张“日清提携论者”创造一个发挥外交主导权的契机,清政府于1874年10月30日在英国公使的调停下在与日本签订的《北京台事专条》中对日方做出让步,除以“抚恤”及付给修道建屋费用为名偿银50万两外,还在条约中写入了“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此次出兵“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能以为不是”等语,犯下了严重的外交错误。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牡丹社事件”,日本则称为“台湾出兵”。
 

  日本至今未获琉球合法主权

  日本于1874年12月末自台湾撤兵后,清朝同治皇帝于1875年1月病逝,光绪皇帝继位。利用中国清政府皇位交替之际,明治政府开始明目张胆地加速实行吞并琉球的行动。1875年7月10日派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到琉球,要琉球方面立刻停止对清朝进贡及接受册封、使用明治年号、进行藩政改革、藩王尚泰上京。琉球王尚泰以“信义”来反驳松田道之要求琉球断绝与中国关系之要求,以与清朝的关系“如被禁止,不啻断绝父子之道,而忘却累世厚恩,失去信义”,要求日本收回停止册封进贡的成命。琉球人拒绝断绝与清朝的关系,而且不断派人向清政府求援、向驻东京的各国驻日公使求救。清朝也派出驻日公使何如璋与日方交涉。日本国内虽然“应讨琉奴”的论调占据媒体的主流地位,但也有反对明治政府吞并琉球的声音。明治政府正是因为担心琉球的“归属”问题国际化,会使日本失去吞并琉球的名义与时机,而于1879年3月悍然出动600余人的军队占领了首里城,于同年4月4日向国内外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并将琉球国王囚禁于东京。日本政府并在此后将大量日本人移入琉球,对琉球实行殖民统治。这个与中国维持了500余年宗藩关系的太平洋岛国就这样被日本武力吞并。

  但是琉球在历史上不仅与中国明清王朝维持了500余年的宗藩关系,而且在进入近代还曾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订有国际条约。日本对琉球国的吞并不符合国际法,既没有得到琉球人民与政府的同意,也没有得到琉球宗主国清朝政府的同意与国际社会的认可。因此日本虽然用武力吞并琉球,并进行了70余年的殖民统治,但并没有获得琉球的合法主权。此也成为美国在二战后代表盟军接管日本,将日本吞并琉球后设立的冲绳县及后来被划归鹿儿岛县的奄美群岛从日本切割出来进行军政统治的理由。美国在统治琉球之初曾将自己定位为解放被压迫殖民地的解放军而主导琉球的独立。冷战发生后,美国才改变做法,将琉球作为对抗苏联的军事基地。美国1971年将冲绳移交给日本的“冲绳移交协议”中也声明,美国移交的是治权而非主权。所以,至今日本仍不拥有对冲绳的合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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