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这是知乎博主炭翁发在知乎上的一篇文章。转发的原因,是它很好的驳斥了斯大林为了让政敌屈服而采取威胁枪毙其未成年子女的谣言。这是对本公众号“关于斯大林的读书笔记与在反思”系列文章的极好补充。在斯大林时代,当然也包括大清洗时期,中央仅批准过一例处决一个杀害8人的17岁未成年人。1935年确实有法案规定可以对12岁以上的未成年使用任何刑法,但这一条法令明确其只适用于造成了严重人身伤害的暴力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之类的罪名无关。只有极少数极其恶劣的杀人犯可能在未成年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而且是也都是14岁以上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一条被用于与政治斗争相关的死刑判决中。转载已取得作者本人同意。
一张广为流传的米沙·沙莫宁(Миша Шамонин)照片
近期新公开的档案文件中的另一张米沙·沙莫宁(Миша Шамонин)照片
第一张图片中这位少年想必大家很“熟悉”,根据网络流传的说法,米沙·沙莫宁(Миша Шамонин)是一名1922年出生、生活在莫斯科的流浪少年,在大清洗期间因偷了两块面包而被判处死刑,于1937年12月9日在布托夫斯基undefinedundefined刑场被枪杀。这个恐怖故事在2000-2010年代成为俄罗斯公众讨论的主题,并迅速传播到了中文互联网,在这一传播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翻译错误和添油加醋等造成的信息失真情况,进一步造成了该历史神话的混乱和说法多样,导致其甚至可以说越来越接近某种都市传说undefined。
事实上,沙莫宁的故事最早出现于2004年的《布托夫斯基刑场:政治镇压遇难者纪念丛书 第8卷》(«Бутовский полигон. Книга памяти жертв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репрессий. Вып. 8»)一书,其中只提到他被加刑两年,但对案件的实质却只字未提。换句话说,在最初源头中并无偷窃面包的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书的其他地方提供了一份将该案件“移交”给“三人小组”的影印件,这份影印件指出沙莫宁曾因盗窃罪被审判过两次,他有共计被六次“拘留”和八次越狱的“光辉履历”,并且现在被指控给公民涅克拉索娃造成致命伤,同时沙莫宁还打伤了名为尼科诺夫和列别杰耶娃的两位公民。但其中并没有更多的案件细节。
而所谓流浪儿童因偷窃面包被判处死刑的故事雏形应该来自位于布托夫斯基刑场一带的教堂教长基里尔·卡列达大主教(Кирилл Каледа),他在2005年于杂志上传播了一个关于某个苏联时代的街头少年因偷面包而被处决的故事,但像所有的都市传说一样没有提到这个少年的姓名,因此很缺少可信度,并且基里尔·卡列达此时也显然不知道米沙·沙莫宁这个人(但并不影响随着后续谣言的产生和扩大,在18年的采访中基里尔·卡列达信誓旦旦的声称因偷窃面包而被判死刑的流浪少年就是米沙·沙莫宁)。
一直到2011年,记者基里尔·米洛维多夫才在一篇名为《布托夫斯基刑场:医治共产主义的良方》(«Бутовский полигон: лекарство от коммунизма»undefined)的文章中第一次“开创性的”将沙莫宁的名字与偷窃面包的故事联系在一起(但如果你打开网络档案,就会发现这篇文章经过了多次编辑和改写。例如在2012年5月18日的早期版本中,被处决者不叫沙莫宁,而是叫什么万尼亚(Ваней),甚至连照片都还没有附上。一直到2013年5月31日内容才最终定格)。
2015年,阿列克谢·波利科夫斯基undefined在《新报》(Новой газеты)上对这个故事进行了小说化的叙事,补充了大量精彩的“细节”,进一步促进了这个谣言的传播。而俄罗斯著名(臭名昭著)政治镇压受害者调查项目“不朽军营”(Бессмертный барак)也很快跟进发布帖子,并自作聪明的补充了新的“细节”,声称沙莫宁不是因盗窃而受审,而是因盗窃“国家财产”(显然是指社会主义财产)而被枪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一个历史神话正在慢慢的从干巴巴的骨架长出血肉,而催生其的就是谎言和无耻。
然而,由于这种说法的可信度很低,不仅缺乏细节,并对苏联历史充斥着不切实际的虚构幻想以至于丧失了应有的最基本了解,导致一些受众一一主要是亲苏评论家一一质疑这个故事,并将其正确归类为“自由主义宣传的神话”。实际上,当时生效的《苏俄刑法典》(1926年)第22条规定:
“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孕妇不得被处决。”
此外长期以来,根据可靠信息,苏联官方认证中只有两名未成年人被特殊批准允许枪杀:他们分别是犯有18起针对2至4岁儿童的袭击致使8人死亡、绰号“乌拉尔怪物”的17岁连环儿童杀人犯弗拉基米尔·文尼切夫斯基undefinedundefined(Владимира Винничевского)和残酷谋杀一位母亲和她三岁孩子的15岁变态杀人犯阿尔卡季·内兰德undefined(Аркадия Нейланда),前者在1940年被处决,后者在1964年被处决。
当然,某些人并不会善罢甘休,为了维护这个故事,他们一边继续给这个故事“添砖加瓦”,如为了保证可以判死刑,在故事中沙莫宁从简单的“偷盗面包”变成“偷盗国家的面包”,一边搬出了1935年4月7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的一项法令,证明苏联允许处决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为该法令包含以下规定:
“被指控犯有盗窃、施暴造成人身伤害或残疾、杀人或杀人未遂罪名的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受到刑事审判且适用所有刑罚。”
显然,这项法令允许可以对年满12岁的罪犯“适用所有刑罚”,理论上就包括了死刑。但问题在于,首先,根据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奇斯佳科夫(О.И.Чистяков)的说法,这显然在字面上与刑法典产生了冲突,很容易造成执法人员的误解,因此很快就由苏联检察院的一份公告解决了:它重申了不得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规定。并且正如皮哈洛夫(И.В.Пыхалов)所说,“适用所有刑罚”乍一看似乎理论上包括了死刑、令人生畏,但其实这份法令中所限定的罪名在当时都无法判处死刑。这样好起到斯大林和罗曼·罗兰谈话时所说的预期效果,即只是“吓唬”未成年犯罪者,对他们进行教育。
其次,正如前文所述,光是盗窃罪并不足以判处死刑,即使是1932年8月7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保护国营企业、集体农庄和合作社的财产与巩固全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命令”(即著名的《麦穗法》),允许对盗窃国家或公共财产的行为最高处以死刑。该法令的说明和解释也明确禁止将其适用于单次小规模盗窃、“迫不得已”的盗窃等。简单来说,流浪儿童饥饿偷盗面包(哪怕是“国家的”面包)即使在“适用所有刑罚”的情况下,处罚范围显然也并不包括死刑。
相关学者彼得·所罗门(Peter H. Solomon Jr)也在其著作中对20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苏联少年死刑判决的情况作了如下描述,向我们反映了哪怕是恶劣犯罪,想要处死未成年人也需要得到中央特批并且颇为困难:
在研究大量档案文件的工作(包括作者本人及其同事所做工作)中,并未发现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判决的案例。仅发现了一处相关表述——1936年6月,司法机构曾向斯大林和莫洛托夫汇报一起案件:8名15至18岁的未成年惯犯以武器相威胁,对中小学生实施强暴。司法机构请示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层,要求以“土匪行为”罪名(刑法典第59条第3款)对这些罪犯实施审判,并请求对年满16周岁的土匪团伙头目判处死刑。(应当注意的是,“土匪行为”并非上文中提及的犯罪)。没有文件表明斯大林和莫洛托夫曾对这封请示信做出过回应。前文中引述的官方文件可以使我们在此得出结论:领导人们拒绝了司法机构的请示。一一Питер Соломон Советская юстиция при Сталине
然而,这一期间毕竟还是存在着弗拉基米尔·文尼切夫斯基这样性质极为恶劣、在相关监督机构的密切关注和调查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得到中央特别批准判处死刑的特殊案例。因此,此时俄国关于此案的讨论,因为缺少大量必要的信息而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窘境(实际是所有证据都偏向于证明沙莫宁绝不可能因为偷盗面包而被判处死刑,但某些朋友出于意识形态和可笑的脸面坚持抛开事实不谈、不断假设“万一”的猜测)。
一直到2023年12月5日,俄罗斯老牌写作社交网站LiveJournalundefinedundefined
(俄语:Живой Журнал)的一名用户全文公布了他从俄罗斯内务部莫斯科州总局信息中心获得的关于米沙·沙莫宁的调查档案文件,向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关键信息,彻底断绝了某些朋友肆意大胆“猜测”的空间:
https://midgard-msk.livejournal.com/23645.htmlundefinedundefined
midgard-msk.livejournal.com/23645.html
https://midgard-msk.livejournal.com/23915.htmlundefinedundefined
midgard-msk.livejournal.com/23915.html
这些来之不易的档案文件不仅印证了2004年《布托夫斯基刑场》undefinedundefined
一书中收录的影印件的内容,并且向我们展示了更多的重要细节一一案件侦察查明,1937年10月10日晚间,沙莫宁醉酒,并在莫罗奇尼胡同袭击了60岁的糖果点心undefinedundefined制作师伊利亚·尼科诺夫(Илья Никонов)一一沙莫宁当时喊着“有钱没有?
”,并用笔式折叠刀刺伤了尼科诺夫的背部。
接着沙莫宁又在奥比登斯基1号胡同刺伤了23岁的发动机女管理工赫里斯蒂娜·列别杰耶娃undefinedundefined(Христина Лебедева)。
然后他砸破了奥比登斯基2号胡同一户人家的窗户,用小刀刺伤了听到声音跑出来的38岁的女房主安娜·涅克拉索娃(Анна Некрасова)的颈部,致其死亡。
早在1936年3月20日,沙莫宁就作为一个盗窃团伙的成员被判处两年监禁(值得一提的是,他的母亲也因参与购买赃物被判处五年监禁)。此后,从被判刑到1937年10月的被捕期间,沙莫宁越狱逃跑了八次。现在住在自己哥哥家里(换言之,他并不是流浪儿童)。在这次被捕后,第一次审讯中沙莫宁交代自己的年龄为14岁(也就是生于1923年),但随后,沙莫宁在被拘留期间交代了不同的年龄,身上也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在民警局从刑事案件侦缉处获取的一份关于犯罪前科和“拘押”的证明书中,他的出生年份甚至被标注为1924年。
只是不同于广为流传的历史神话,调查人员并没有随意“高估”他的年龄,而是认真寻找记录他年龄的可靠方法。他们成功发现沙莫宁在其母亲的护照上填写的出生年份是1922年。并且在沙莫宁位于莫斯科住址登记户口簿的全部三份抄本中,均提到他的出生年份是1922年,也就是他此时年满15岁。而在沙莫宁因越狱受审的一系列记录中,被记录的出生年份也正是1922年。颇令人遗憾的是,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局儿童处没有收到来自莫斯科州克林区(据信沙莫宁出生在那里)的答复,这让我们可能缺失了一些关于沙莫宁童年经历的有趣细节。
刑事案件调查处的侦缉人员指控沙莫宁触犯了苏俄刑法典第142条第2款(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并致人死亡)、第143条第2款(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尚未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第74条第2款(恶意流氓行为)和第82条第1款(越狱行为)。基于案件调查的最终结论,认定此案极度恶劣的刑事案件调查处的侦缉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提议将案件转送给内务人民委员部莫斯科州分部的“三人小组”加以审查。莫斯科州检察院的助理人员和刑事案件侦查处长维克托·奥夫钦尼科夫undefinedundefined
先后认可了案件侦察结果。1937年12月2日,莫斯科工农人民警察总局的责任汇报员决定将沙莫宁案正式上报“三人小组”审查。
本来按照苏联中央以往的审判惯性和量刑偏向保守,虽然沙莫宁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资历极其恶劣,但其实未必一定会得到中央特批判处死刑。只是恰好此时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大清洗期间,叶若夫此前发布了内务部第447号命令,在这场“库拉克运动”中数以万计的强盗匪徒被处决一一而沙莫宁作为多次越狱的惯偷和抢劫杀人犯显然符合这个标准。12月3日,“三人小组”最终决定枪毙沙莫宁,死刑判决于1937年12月9日执行,终结了此人的一生。
最终,我们可以发现米沙·沙莫宁并不是谣言传说中什么无辜可怜的流浪少年,而是职业惯偷和杀人匪徒(通过其母亲的判决记录,我们可以猜测他之所以会变成这样的人与家庭环境有直接关系),而且导致其判处死刑的原因根本不是什么“饿的去偷几块面包”(他在最后被指控的诸多罪行中甚至不包括该罪名),具有讽刺性的是,沙莫宁恰恰是喝足了“粮食精”(为了减轻罪行,沙莫宁后来开始夸大自己的醉酒程度,在审讯中改口说他喝了半公升伏特加,而不是之前提到的葡萄酒)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抢劫乃至于杀人的残忍罪行,最终这些胡作非为决定了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