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选举人团体制,是基于地区和人口双重平衡原则建立的。该制度设立初期,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总体得到了巩固。之后,随着美国人口的地域不平衡增长,选举人团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美国内战前夕,北方人口优势,使其能在不寻求南方支持的情况下赢得总统选举。这让选举人团内嵌的地区制衡机制受到挑战。美国内战后,联邦与州形成和解,南方各州的权力地位得到重申。联邦的妥协,助长了南方各州对黑人权利的系统性侵犯。这一实践又在各地受到仿效,从而成为系统性选民压制的根源。
一、争论中的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的选举人团。创设两个多世纪以来,该制度虽然面临过严重挑战乃至危机,但直至今日仍保留着原初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采用过类似体制的地方屈指可数,目前则只有美国仍在采用。美国人相信,选举人团是一个精巧的设计,是美国共和制度的捍卫者。随着批判社会思潮的兴起,人们开始反思美国选举人团体制的政治经济本质。在美国国内,不少人用“奴隶制遗存”一词来形容这一制度。
第一,该制度规定由选举人决定选举结果,这就让违背选民意见的结果不可避免。第二,选举人团体制易造成“第三方投机者”,助长只关注狭隘地方利益而不关注国家整体利益的倾向。第三,“赢者通吃”规则让支持落后一方变得毫无意义,这就导致了选民参与率低的情况。第四,美国选举制度造成系统性的选民压制,让美国两党把扩大或剥夺个人选举权作为取胜途径。2020年美国大选,则让人们认识到选举律师和职业政客才是发挥关键影响的人。
二、以州为选举单位的制度安排
美国不是在一片空白的基础上建立的,相反,它继承了殖民地的政治遗产。在北美独立以前,殖民地议会就已确立重要政治地位。但是,议会选举行政首脑有其弊端,它让行政首脑依附于议会机构。为了有效回应建国时期面临的外部威胁,有必要赋予行政首脑更大自主权。故此,制宪者创设了选举人团。
在治理形式上,选举人团体制也吸收了现代公司制的某些成分。殖民时期,殖民者带着英王颁发的羊皮书特许状来到新大陆。殖民者活动范围是特许状划定好了的。这是英伦母国为了防止地方势力坐大而作的精心安排。殖民地相互割裂,就会相互争斗,从而有利于母国分而治之。久而久之,北美殖民地形成牢不可破的地方自治传统。
制宪者设立了以州为选举单位的选举人团,从而明确了推选执政官的办法。具体来讲,各州有两个固定席位(等于参议院席位数),同时还有按照人口比例获得的相应席位(等于众议院席位数)。这种安排适当照顾了佐治亚等中小州,避免了小州担心被吃掉的局面。
总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建立在殖民地基础之上的。其政治经济本质在于建立了一种以州为单位的权力分配体系。宪法层面的规定调整的是州与州关系。通过选举人名额的分配,各州确立了在选择执政官这一事务上的投票权份额。与此同时,鉴于美国独立之初的地区自治状况,制度设计者并未对州内选举事务作统一安排。
三、地方主导的选举政治
选举人团作为一个宪法机构,被寄予超越狭隘利益的厚望。但是,选举人团本身就是妥协的产物,各方诉求都包含在内。在制宪过程中,为促成“合众为一”的政治妥协,制宪者避免提及一些复杂的事项。联邦宪法的触角并没有伸到各州边界之内,州权得到一如既往的尊重。各州对选举过程的规定就各有差异,一些传统实践于是就保留了下来。
一种普遍实践是以占有财产为准则,把投票权局限于相对较小的人群范围。只有占有一定财产的人,才能参与到总统选举的投票过程中。所以,在美国早期实践中,宪法以财产划线,预先把下层民众排除在政治进程之外。另一种普遍的实践是州议会推举本州选举人。于是,争夺州议会进而获得提名选举人的权力,就成为政党政治的核心活动。各州政治势力相互效仿,一旦赢得州议会控制权,就推举自己人出任本州选举人。
总之,在以州为选举单位的制度安排下,各州成为美国总统选举的博弈场所。选举人团不仅没有消除派系政治,还进一步加剧了派系政治。在地方自主的博弈环境下,派系之间相互倾轧,最终形成了“赢者通吃”的粗暴规则。而且,各州争相仿效,使“赢者通吃”成为了普遍行为。这反过来又激励地方政治势力采取各种办法巩固选举优势。
四、联邦扩大与选举人团变迁
以州为单位的选举制度得到巩固之后,州的数目就成为一个关键变量。这套形成于小国寡民时期的选举人团体制,能否适应不断壮大的美国联邦,能否推选各方接受的共同执政官,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选举人团规模随扩大,各州的投票权份额,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些量的变化对选举人团的外在形式没有丝毫影响,但是,它们汇聚在一起却改变着选举人团的核心机制。
从理论上讲,选举人团规模扩大,会带来制度安排上的自强化效应。一方面,不断增长的州数目,增加了政治系统复杂性,这也能酝酿出新的政治机会,激励参与者构建基于新议题的投票联盟。另一方面,各州权力份额不断稀释,增加了赢得总统选举的难度。这就要求参与者吸引更多支持,以期获得足够的选举人票。所以,联邦扩大总体上有利于选举人团制度。
进入19世纪,美国各地人口结构不断变化,移民流入出现明显的地区差异,北方相对于南方的人口优势变得越来越明显。人口数量的变化,自然反映在选举人名额的分配方面。另外,不断有新州以自由州身份加入联邦,这也不利于南方。久而久之,选举人团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南方的投票权份额下降到可以被忽视的地步。长期量变的结果是,终于有一天,北方候选人可以在不争取南方州的情况下赢得选举。政治平衡彻底被打破了。林肯的当选和内战的爆发均表明,制宪者发明的地区制衡机制彻底失效了,整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受到严重冲击。
五、重申“州权至上”原则
美国内战持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战争的惨烈却超过了以往任何美国战争。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奴隶制,其政治后果则是合众为一共识的破裂和联邦的崩溃。内战后,为了安抚南方各州,北方在消除分裂国家的风险之后,并没有向南方强加各种社会制度。这等于重申了内战之前业已存在的政治共识,即州内事务应由各州自理。这样,南方各州也恢复了权利主体地位,以平等身份重新加入了联邦。
之后,南方重建并没有朝国家化方向发展,地方上盛行“州权至上”的思想。南方各州的地方势力,通过州内政治行为压制了黑人的公民权利。由于这种操作可以产生选举利益,其他地方开始加以效仿。于是,最初局限在南方各州对黑人的选举权压制,逐渐变成各地政治势力根据不同政治需要,对不同人群实施政治压制的普遍情况。
南方的长期实践巩固了州权的刚性,确立了州内事务不受干预的政治传统。南方在保护自治权益的同时,自然降低也联邦政府的影响。南方几乎是化外之地,联邦政府对地方事务不闻不问。南方在维护自治权限方面越成功,意味着联邦权力弱化得越严重。而当联邦权力在南方出现弱化时,那么,基于同情原则和平权原则,它毫无疑问在其他地方也会发生弱化。
六、选民压制与变革前景
美国以州为单位的总统选举制度,由于巩固了各州的权力而得到它们的支持。以州为选举单位的选举制度,为各州在选举活动中自行其是提供了合法性基础。而在各州自主的选举环境下,选民权利的完整性则是得不到保障的。这样,美国选举过程中就经常出现与选民意见相悖的情况。相应地,选民对选举结果的怀疑和不满也变得愈发普遍。
时至今日,人们越来越不愿意容忍多数人意见被忽视的情形。例如,在2000年和2016年大选中,小布什和特朗普获得的普选票都低于对手,但他们都获得选举人票多数,进而在大选中胜出。这种局面下产生的胜者被称为“少数票总统”或“错判的赢家”(wrong winner),其政治合法性经常受到质疑。
与此同时,人们也不愿意看到由局部因素来决定全局的状况。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各候选人的得票非常接近,以至于极个别地方的细微出入就能影响全国选举结果。例如,1916年,两千多票的出入就能让威尔逊错失连任。这种细微的差距就能造成选举结果反转,注定会鼓励各种幕后交易。
两党通过精心设计的议题组合,不断塑造选民意见和政治潮流。在两党对立的竞选宣传下,选民也随之严重对立。选举活动作为一个公共选择过程就失去了中立性。当选举活动日益政治化,两党竞争变成否决政治时,总统选举就不再是优中择优,而变成了两害相权。这样的后果,真可谓制度性的民主退化。
总之,美国选举人团作为一种历史产物,本身就是扭曲美国选民意见的最主要因素。选举人团确立的加权投票机制,分散了参与者对投票的注意力,转而增加对权重的关注。在各种政治议题的诱导性宣传下,选民群体被分割的七零八落,这极大弱化了他们的群体议价能力。从短期看,各州作为既得利益者还会维护现行制度。但从长远看,受限的选民会成为推动制度变迁的最活跃因素。
(作者:王玮,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摘自《美国问题研究》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