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防部赴日秘密调查生物战,至东京审判开庭时仍未完成。美国希望独占生物战情报,避免对外公开,最终达成了“以不指控战争罪交换生物战情报”的内部共识。
1947年,美国海军部协调委员会远东分委员会召开了工作组会议,拟定了《关于保存日本生物战情报渠道的建议程序》的秘密文本,评估了美国获得的生物战情报并记载了成员提出的意见。
国务院成员认为美国当局不应针对生物战始作俑者石井四郎及其同伙提出战争罪指控。陆军部战争罪行处胡伯特认为,将生物战情报通过情报渠道留存,美国政府不对生物战相关人员进行战争罪指控,对美国国家安全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空军部费雷重申了美国的目标,提出“现在正是为了更大的利益而放弃正义诉求的时候”。他认为,给予石井及其部下的豁免纯粹是美国的豁免,该豁免不会损害中国、苏联或任何其他国家随时起诉的权利。如果他们起诉了,也可以“未得到赖以为凭的证据”来规避责任。民政事务部切泽尔丹认为,美国的国家安全是头等重要的。
最终,远东分委员会得出结论:日本生物战和人体实验情报信息对于美国生物战研究项目具有极大价值;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不建议让其他国家获得这些情报以及对日本生物战专家进行“战争罪”的指控;这些数据对于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远远超过自“战争罪”审判中能够获取的价值。
1949年12月25—30日,苏联在滨海军区特别军事法庭单独审判了川岛清等12人。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对生物战战犯进行的公开审判,揭示了战时日本准备和实施生物战的动机、过程和结果,判处被告2年、3年、10年、15年到25年有期徒刑不等,有力回击了美国在东京审判时对日本生物战犯罪的秘密掩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承担着必须追究日本战犯罪责的国际责任,承担着维护国际法律、公平正义的责任,“美国政府必须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必须对所有战犯适用严格的法律制裁”。然而,在生物战事件中,美国以所谓国家利益为唯一出发点处置战后事宜,将对日制裁演变成“美式改造”,完全无视盟国利益和国际秩序,由此导致战后出现了一系列区域国际关系问题。
(原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苏围绕日本生物战情报的交涉》,摘自《史林》2021年第5期)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历史系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