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对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始终怀有强烈的愿望和坚定的信念,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探求,付出了毕生的精力。他对于中国工业化的探求,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1949年以前,1949至1956年,1957至1965年,1966至1976年。在这四个时期,他对工业化的探求都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过巨大影响,其中有辉煌的成就,也有一些失误,包括他晚年在指导思想上出现的“左”的偏差。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他对在中国实现工业化的奋斗目标和对社会主义一定要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的观点,都是坚定不移的,有的错误甚至就出在急于实现工业化上。因此,分析毛泽东对中国工业化的探求,对于深入探究和理解他的思想与实践,深入探究和认识中国革命与建设中的一些重大历史问题,都是很有必要的。
一
1949年以前,毛泽东对中国工业化的探求,主要围绕工业化在中国的政治前提和如何对待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这两个问题,集中体现于他所创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及相关政策中。
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工业化问题便同中国的民族独立、国家统一等问题一道,成为中国面临的基本问题。除了代表地主阶级最腐朽力量的顽固派,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先后登场的一切政治派别,可以说都赞成在中国兴办工业,实现工业化。但怎样才能实现工业化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派别的答案就截然不同了。中国共产党从它诞生起就向世人宣示,中国要实现工业化,必须彻底反帝反封建,扫除工业化道路上的这两个拦路虎,并提出了进行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式民族民主革命的一系列政治主张。毛泽东将这些主张加以系统化,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理论,即新民主主义理论。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从两方面深入分析了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他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促进了这种发展。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又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情形,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了解体的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因为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的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的市场。”“可是,上面所述的这一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的新变化,只是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来所发生的变化的一个方面。还有和这个变化同时存在而阻碍这个变化的另一方面,这就是帝国主义勾结中国封建势力压迫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接着,毛泽东列举了帝国主义为了不使中国成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采取的一系列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压迫手段。
正因为如此,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要实现中国工业化的奋斗目标,就要首先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同时,要使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得以巩固,就要争取在中国实现工业化。他说:“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使之获得充分发展的可能性,有待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在全中国境内的实现。这一点,懂得的人已一天一天地多起来了。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如无巩固的经济做它的基础,如无进步的比较现时发达得多的农业,如无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是不能巩固的。我们共产党人愿意协同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部分产业界,为上述目标而奋斗。中国工人阶级在这个任务中将起伟大的作用。……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可见,在毛泽东看来,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实现中国的工业化,都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正是这一观点,使中国工业化与反帝反封建这两个中国面临的基本问题被紧密联系到了一起。
由于只有发展工业化才能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因此,毛泽东进一步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这个“第一步,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
对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还将继续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毛泽东解释说:“在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也是不足为怪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他还说:“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说也奇怪,有些中国资产阶级代言人不敢正面地提出发展资本主义的主张,而要转弯抹角地说这个问题。另外有些人,则甚至一口否认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必要的发展,而说什么一下就可以到达社会主义社会,什么要将三民主义和社会主义‘毕其功于一役’。很明显地,这类现象,有些是反映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有些则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于民众的欺骗手段。”
那时,党内有一些同志也反对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工业,主张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直接实行社会主义。对于这种自发产生的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倾向,毛泽东也给予了无情的批判,指出这是一种“民粹派”的思想。他在1944年8月31日致博古的信中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他在1945年4月党的七大书面报告中说: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要不要发展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阶段”。他在1948年4月1日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又说:“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他还在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上说:“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只要农业来搞的什么社会主义,这是破坏生产、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反动的。但不能由此产生误解。将来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农业也要社会化。”
1948年7月,经党中央审定、以新华社名义发表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强调:“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们,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去历史上代表小生产者的原始社会主义的空想家或实行家,例如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的人们,大都抱有这一类思想的。”显然,这一文件也是在毛泽东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
毛泽东不仅把是否有利于中国工业化的发展作为制定一切政策的根本出发点,而且在我们党所领导的根据地,已经实施了保护私营工商业和发展公营工商业的政策,并注意纠正各种看不起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思想倾向。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开展了包括发展公营工业在内的大生产运动,使边区已经能够自己解决布匹和日用品的需要,工人的数量也由开始的700人发展到1.2万人。1944年5月,毛泽东在边区工厂厂长及职工代表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边区工业的“数目虽小,但它所包含的意义却非常远大。谁要不认识这个最有发展前途、最富于生命力、足以引起一切变化的力量,谁的头脑就是混沌无知。要打败日本帝国主义,需要工业。要使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需要工业化。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的是没有新式工业。日本帝国主义为什么敢于这样地欺负中国,就是因为中国没有强大的工业,它欺侮我们落后。因此消灭这种落后,是我们全民族的任务。老百姓拥护共产党,是因为我们代表了民族与人民的要求。但是,如果我们不能解决经济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建立新式工业,如果我们不能发展生产力,老百姓就不一定拥护我们。……经济工作,尤其是工业,我们还不大懂,可是这一门又是决定一切的,是决定军事、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这一切东西的,是决定社会变化的。因此所有的共产党员都应该学习经济工作,其中许多人应该学习工业技术。如果我们共产党员不关心工业,不关心经济,也不懂别的什么有益的工作,对这些一无所知,一无所能,只会做一种抽象的‘革命工作’,这种革命家是毫无价值的。我们应该反对这种空头革命家,学习实现中国工业化的各种技术知识。”
任弼时在1944年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演讲时,曾引述过毛泽东关于发展边区生产的另一段话。毛泽东说:日本帝国主义与汉奸“这些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军事政治力量不取消,生产力就不能解放,经济就不能发展。因此第一个任务就是打倒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军事政治力量,这就是为着解放生产力。学过社会科学的同志懂得这一条,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力向上发展的问题。我们搞了多少年就是为了这件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主要的就是讲的这件事,就是讲生产力在历史上是如何发展起来的”。任弼时在引述这段话后讲:“毛主席的指示也就是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即革命是为着建设,而建设的根本是发展经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于革命是为着解放生产力、为着扫清工业化道路上的障碍的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是有清醒认识和深刻理解的,是贯彻到了革命战略与策略的各个方面的。正是因为有着这些正确的战略与策略的指导,才使新民主主义革命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彻底胜利。
二
1949年到1956年期间,毛泽东对中国工业化的探求,主要围绕中国工业化的具体道路和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这两个问题,集中体现在他所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及其贯彻措施中。
对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问题,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其他领导同志在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都曾表示,要让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比如说15年,二三十年,至少10年,多则15年或20年等等,然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可是,到了1952年,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听取关于“一五”计划方针任务的汇报时,提出从现在起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以后,他又于1953年2月提出,要在10年到1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着,他又在同年6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把实现“一化、三改”作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提出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党中央于1953年12月正式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之所以出现这个变化,固然有建国初期经济恢复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绩、国家资本主义成分迅速超过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处于现代工业的第二位、一些资本家通过行贿和偷税漏税等违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等因素在起作用,但根本的考虑,还在于要抓住当时较为有利的国内国际形势,加快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速度。今天回过头看,我们可以说当初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左右的时间来完成“一化、三改”的任务,在时间上是短了一点,以后在执行中又一再“加速”、“加快”,以致一个五年计划还没有结束就完成了过渡,导致工作做得比较粗,留下了一些后遗症。但总的说,正是由于贯彻了这一路线,才使我国只用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就为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并且为后来形成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创造了前提条件。
为什么要急于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由中央宣传部制发的充分体现毛泽东关于工业化的思想并经过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对此作出过详细的解释。《提纲》指出:我国旧有工业的基础是十分落后和薄弱的,1949年使用机器的工业的产值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7%左右,而且主要是一些轻工业。即使有某些重工业,也多是帝国主义国家的修理厂(轮船、铁路等)和为帝国主义国家提供原料和半成品的矿山和工厂,残缺不全,经济上不能独立。因此,在革命胜利后,我们党和全国人民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改变国家的这种经济状况,在经济上由落后的贫穷的农业国家,变为富强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国家。这就需要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那么,为什么又要急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呢?对此,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分析,但根本原因在于,毛泽东和党中央根据国外工业化的经验,决定选择能较快实现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即优先发展重工业。《提纲》指出:根据苏联的经验,要想在较短时间内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工业化就应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从建立重工业开始。资本主义国家从发展轻工业开始,一般是花了50年到100年的时间才能实现工业化,而苏联采用了从重工业建设开始,在十多年中(从1921年开始到1932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就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我国也只有建立了重工业,才能使全部工业、运输业以及农业获得为发展和改造所必需的装备,才能自己制造火车头、钢轨、货客运汽车、远洋轮船和飞机;才能自己制造轻工业的精密机器,扩大和建立新的轻工业;才能生产农业机器和化肥,改造古老的农业;才能建立现代国防工业,不再受帝国主义的欺辱。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是围绕这个中心制定的。而这就决定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都要适应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对此,党中央早在解释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就已说得很清楚了,即“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也就是说,“三改”是以“一化”为中心的。正如《提纲》所指出的那样: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是互相关联而不可分离的。因为,“如果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的手工业和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听其自然,那么它们就不但不能认真地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而且必然会对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事业发生种种矛盾”。
先说对农业、手工业的改造。
根据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到1957年,我国粮、棉产量应当比1952年分别增加30%和34%。按照当时的生产水平,要完成这个计划很不容易。单说棉花,就要由平均亩产30斤提高到38斤,这是有很大困难的。而且,即使完成了计划,农业生产同工业建设、人民生活的需要相比,也是很紧张的。如果完不成,则更会拖工业化的后腿。
怎样才能增加农业产量?从生产关系上看,当时有三种办法:一是走农业资本主义化的路,搞家庭农场;二是学苏联办集体农庄;三是推广我们自己办的农业合作社。在这三种办法中,前两种都不符合中国国情。毛泽东在1953年说:“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
从技术角度看,增加农业产量当时也有三种办法:一是开荒,二是修水利,三是合作化。三者比较,在当时见效最快的还是合作化。陈云在1954年向中央所作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中算了一笔账。他说:如果搞合作化,根据经验,平均提高产量15%~30%,按30%算,就有1000亿斤。以后核定为10%~20%,按20%算,也有六七百亿斤。可见,这个办法最实际,那几年的粮食产量也证明了这一点。全国刚解放时,粮食产量是2200亿斤,到1952年上升到3000亿斤,然后逐年增加,1957年接近4000亿斤,5年里增产近1000亿斤,平均每年增产近200亿斤。这是中国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增产速度。
对于加快农业合作化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曾作过透彻的分析。他说:“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首先,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4亿亩至5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
其次,“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
再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来想一想,即: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
关于个体手工业问题,《提纲》指出,由于它的生产十分落后,不能使用新的技术,生产和销售都会遇到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也要像对待个体农业那样,经过合作化,把手工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
毛泽东和党中央的这些分析在今天看来,不一定都切合实际,但出发点显然都是为了提高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以适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需要,而且也确实起到了这个作用。在实行过程中,毛泽东和党中央虽然也强调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运用启发、示范的方法,但由于对形势估计过于乐观,因此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并且把一些主张谨慎稳妥的意见当成政治问题,批所谓“小脚女人走路”,批“右倾保守思想”等等。这些不仅在当时带来一些副作用,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而且也给后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加快改造速度是从政治斗争需要出发的。
再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三个纲领之一的经济纲领所规定的,但是,资产阶级惟利是图的本质决定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对于国计民生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方面。因此,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既包括利用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也包括限制其消极作用的一面。对于这一点,党在全国解放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就说清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政策的同时,创造了诸如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实际上已经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为什么又要加快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这种改造呢?《提纲》在分析其中原因时,讲到了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但主要还是讲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国家实施工业化计划之间的矛盾。《提纲》指出:私人工业“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资金很多浪费,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小或甚至没有,因而影响到工业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影响到国家计划受到破坏。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这个广大部分的社会生产力就不可能获得充分的合理的发展以适应国计民生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不能全部实现。”
就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确定的1952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由1949年的63.3%下降为39%,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产值在私营工业中比重则超过了一半。因此,党中央当时设想,大约再用3年到5年时间,全国私营工商业可以基本上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再用8年到10年时间,可以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没过多久,公私合营出现了比这个设想还要快的形势,以至到1955年冬季形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1956年就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比原计划提前了12年。虽然加快改造步伐是毛泽东的设想,而且在党内没有不同意见,但速度这么快,则超出了毛泽东本人的预料。之所以会发生这个变化,根本原因也在于国家要优先发展重工业。
由于我国经济落后,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建设,特别是要优先发展重工业,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资金严重不足。因此,当时要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物力用于工业化建设,在经济体制上只能选择计划经济。而实行计划经济,就必然会遇到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国家计划之间的矛盾。正如陈云所说:“我们要搞经济计划,如果只计划公营,而不把许多私营的生产计划在里头,全国的经济计划也无法进行。”尤其是在“一五”计划实施后,大规模经济建设进一步引发了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状况,迫使党中央决定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同时对于一些重要的工业原料,如钢材、生铁、煤炭、木材等也开始实行计划供应。这样一来,私营商业,其中主要是批发商,就没有了货源;私营工业,其中主要是轻纺工业,就没有了原材料。于是,公私合营步伐的加快就成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趋势。同时,当时没有合营的私人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设备技术都很落后,国家分配任务给它,它无法承担;硬要塞给它,做出的东西也不合乎要求。因此,如果只对较大的私营企业进行个别合营,就会使中、小企业更加困难。于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办法也就顺理成章,应运而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过程中,还在一些行业内部进行了改组,该并的并,该淘汰的淘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实行了企业的优化组合。陈云在1955年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会议上说: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并不是哪个人空想出来的,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现在既然按整个行业来安排生产、实行改组,那末,整个行业的公私合营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实行全行业的合营,就无法安排生产,也无法进行改组。”
同农业、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一样,在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形成运动以后,天天敲锣打鼓放鞭炮,不该合并的合并了,不该合营的合营了,对一部分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恰当,一些工商业原有的供销关系和协作关系被割裂,还有一些工商业带有传统特色的生产方法和经营方法被改变,以至出现产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企业管理马虎,群众购物、修理东西不方便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毛泽东和党中央当时都注意到了,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例如,国务院曾及时作出决定,停止企业盲目合并,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一律半年不动,并且提出对一些商品不再由国家统购包销,资方人员一般要安排在原企业当经理等等。尽管做了这些纠偏工作,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然而,无论存在多少问题,都无法掩盖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在这场社会主义革命中,毛泽东和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采取了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对资产阶级和平赎买等办法,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异常复杂、困难、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创新,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为了解决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资金不足问题,我们党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了通过增加轻工业和农业的生产以及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上存在一定剪刀差的办法,扩大内部积累,从而为重工业积累资金。对此,党内党外一度议论比较多。有的人看到城里国营工厂工人的工资、福利、劳保比解放前高了,而农业税上交多了,尤其是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农民不能再把余粮拿到自由市场卖高价了,就说什么现在“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共产党丢了农民”,“忘掉了农村”,对农民“挖得太苦”,要求对农民“施仁政”,确保农民的“四大自由”等等。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从两方面作了回答。一方面从实际入手,分析工业化的资金来源;一方面从思想入手,批判小农经济的思想。两方面都是一个出发点,就是如何有利于早日实现工业化。
针对要求取消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观点,毛泽东指出,那种把取消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看成“施仁政”的主张,是“小仁政”,“是要毁灭中国的工业”。他说:“发展工业建设也是施仁政。……我们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
针对要求把工人与农民、城市与农村生活水平很快拉平的观点,毛泽东指出,这是一种反映小农经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错误思想、反动思想。他说,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必须靠工业化,而不能靠搞平均主义。他说:“不是依靠农民自己劳动生产来增加他们的收入,而是把工人的工资同农民的收入平均一下,拿一部分给农民,那不是要毁灭中国的工业吗?这样一拿,就要亡国亡党。”他还说:“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提纲》中提出:要批判那些“认为我国可以不要工业化、可以不忙工业化、可以降低工业化速度、可以不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认为工业化对农民和一般人民不利”,以及那种认为可以不顾实际的可能,“要求百废俱兴,要求迅速大大改善人民生活,在一个早上把一切好事情都办完的”思想。它所针对的也正是那种只顾农民利益和片面强调改善人民生活的错误观点。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一化”“三改”,是毛泽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工业化探求的伟大成果。尽管我们在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以及三大改造中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偏差,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选择了这样一条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以及进行了相应的社会主义革命,才使我国工业化得以迅速发展。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
1957年至1965年期间,这一时期是我们党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时期,也是我们国家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毛泽东对中国工业化的探求,主要围绕加快经济建设速度和采用群众运动方法这两个问题,集中体现在他所提出的被称为“三面红旗”的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及一系列纠“左”的努力中。
我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时,把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概括为“左”倾错误,使一些不大了解当时历史情况的人望文生义,以为既然是“左”倾,那就一定是改变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要脱离生产力的基础搞生产关系的升级。其实,我们党之所以说这些错误是“左”的,主要是因为当时在工业化建设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搞高指标、瞎指挥,刮浮夸风和“共产风”,并不是说当时的中央改变了社会主义要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也一度出现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吃穿住上实行共产主义”、“在‘三五’计划时向共产主义过渡”等等急于改变生产关系的提法,但这些提法只是“三面红旗”的表现和结果,并非它的根源。要弄清它们的根源,应当先分析产生“三面红旗”的几个背景。
第一,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出现了高潮,进行得比较顺利,由此产生了一种看法,认为农业生产关系已经变了,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工业化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前推进了。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序言中就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他说:“中国的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
第二,1956年2月,苏共召开二十大,全盘否定斯大林。中国共产党对此虽然不赞成,但认为它揭开斯大林这个盖子还是有重要意义的,并由此开始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不要照搬苏联经验,要探索自己的建设道路,等等。特别是由于“一五”建设进行得比较顺利,更助长了一种情绪,认为我们可以打破常规,打破平衡,用比苏联更高的速度进行工业化建设。
第三,1956年初,经济建设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上半年,在周恩来、陈云主持下,开展了反冒进的工作,强调“绝不要提出提早完成工业化的口号”,各部门订计划要实事求是。对此,毛泽东很不满意,认为是给群众泼了冷水,扫掉了“多快好省”、《农业发展纲要》和促进委员会(对各级党委促进纲要实现的一种形象比喻)。因此,他提出要反“反冒进”,多次召开中央会议,批评反冒进,主张用“跃进”代替“冒进”,说:我们这样大的国家,老是稳、慢就会出大祸,快一点就会好些;还说:要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加速经济建设,需要群众的干劲,气可鼓而不可泄。
第四,1956年9月,党的八大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第五,1957年,“右派”的言论中有一条,说1956年是“全面冒进”的一年。因此,“反右”斗争也联系到建设速度问题。
第六,自朝鲜停战后,国际上出现总体和平的形势。毛泽东希望利用这段“休战”时间,加速国内建设,提早完成工业化,为增强国防力量,抵御可能发生的外来侵略,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产生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三件事的几个背景,都与加快工业化建设的速度有关。
先说总路线。
总路线全称是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内容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把它作为路线确定下来,是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会上,刘少奇在工作报告中对它进行了系统论述,概括了它的几个基本点,其中主要是:“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条件下,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通过这些,尽快地把我国建成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说明,总路线的出发点是要加快工业化步伐,核心是高速度。今天回头看,总路线单纯强调精神的作用,忽视经济规律,否定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本身具有很大片面性,以它为指导思想,必然要出偏差。但也应看到,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落后状况的强烈愿望,目的是要加快工业化而不是跳过工业化。
再说“大跃进”。
前面提到的反“冒进”,开端于1957年9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会后,《人民日报》社论用了“跃进”一词。但以口号形式使用“跃进”一词向全党全国人民正式发出“大跃进”号召的,还是1957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社论要求,农业和农村各方面工作要“实现一个巨大的跃进”。这说明,“大跃进”运动不是要在生产关系上跃进,而是指生产力上的跃进,首先是指农业的跃进。
农业跃进,源于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农业发展纲要》。“纲要”提出,1967年农业产量,粮食1万亿斤,棉花1亿担,这已经是不切实际的指标。因为,1952年产量3200亿斤,1967年如果到6000亿斤,要年增4.1%,这和各国比都是最高的;如果到1万亿斤,要年增6%~7%,根本做不到。我国1967年产量4400亿斤,又过了31年,直到1998年才达到1万亿斤;1967年产棉4000万担,又过了17年,直到1984年才突破1亿担。可见,即使没有“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曲折,要实现“纲要”也是不可能的。但“纲要”毕竟还作了一些测算,而“大跃进”一来,各种指标就离谱了,完全靠拍脑袋,胡说一气。许多省都表示要提前实现“纲要”,《人民日报》通栏标题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1958年秋天农业协作会议在各地虚报的基础上提出,1959年保证粮产1.5万亿斤,力争2万亿斤。有人竟说:粮食再提高,地球上的人通通集中到中国也够用。毛泽东视察徐水后也说,要考虑生产了这么多粮食怎么吃的问题。
由于对1958年粮棉产量作出盲目乐观估计,以为农业问题解决了,又把“大跃进”引申到工业,特别是冶金工业上。1957年11月,毛泽东率代表团赴苏,赫鲁晓夫告诉毛泽东,苏联打算用15年超过美国。毛泽东从英共领导那里了解到,英国当时钢产量为2000万吨,再过15年可能是3000万吨。而我们到那时的钢产量有可能达到4000万吨,于是他在64个党的会议上提出,中国用15年,也就是说,在1972年赶上和超过英国。接着,刘少奇代表中央在全国工会大会上宣布了这个目标,从此,超英赶美成为“大跃进”的重要口号。
1957年,我国钢的实际产量是535万吨。1958年,最初计划钢产量是624万吨;在反“反冒进”的形势下,改为711万吨;在“大跃进”高潮中,进一步改为800万吨至850万吨。到了6月份,毛泽东根据下面汇报,认为赶超英国可以提前到10年、7年、2年,提出了钢产量当年就要翻一番。于是又由800多万吨改为1100万吨,对外宣布为1070万吨。当时,全年时间已过大半,光靠钢铁厂的高炉、平炉、转炉完不成任务,于是动员全民大炼钢铁。年底,钢产量搞到了1108万吨,但能用的只有800万吨。这种用群众运动搞经济建设的做法,违背了经济规律,违反了科学,投入大而效益低。如果当时冷静一点,按部就班地搞下去,用15年赶上英国的钢产量,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即使经过“大跃进”的折腾、三年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72年钢产量还是达到了2338万吨。而英国钢产量在1970年达到2800万吨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量逐年下降,到1972年降为2500万吨,双方已经很接近。1973年,我国钢产量也到了2500万吨。1977年,我国是2300万吨,而英国是2000万吨。这一年距离我们提出用15年超过英国,也不过20年。
现在,我们都认识到“大跃进”是错误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出发点是要以尽可能短的时间使国家实现工业化。而且,用群众运动的办法,在当时也确有降低成本的考虑。陈云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就说:“二五”时期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群众路线来进行建设,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这样,国家可以少出资金。比如,农民在“二五”时期义务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开荒、改造耕地、造林等等,用工资计算,劳动折价约在500亿元左右,这是一笔很大的投资。陈云这段话固然有受到“反冒进”的批评后需要对总路线表态的意思,但也反映了他的真实看法。他是管财经工作的,能用较少的投资形成较大的固定资产,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说人民公社化运动。
毛泽东说过,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今天看,它的问题也出在这里。大,政社合一,以社代政,埋藏了命令主义的隐患;公,一平二调,实际上是刮“共产风”,是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试图向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过渡,即我们后来所说的“穷过渡”。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东西是公共食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吃饭不要钱”。但这件事的起因也不是为着改变生产关系,而是为着发展农村生产力,包括发展村办企业。
为了解决农业拖工业化后腿的问题,1955年下半年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说到,现在办的合作社以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此后,一些高级社的规模就比较大了,有的甚至达到了几千户。1956年冬季,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农村又掀起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由此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修建长达几公里、几十公里、上百公里的灌溉渠道,需要在大面积土地上统一规划,需要投入大批劳力和资金。这不仅涉及合作社之间的利益,也涉及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县与县的经济关系。如果核算单位过小,很难办成这样的大事。如果完全按商品经济原则,按投入多少受益,在当时条件下也不可能。因此,人们自然会想到把相互协作的合作社合并成大社。二是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加上“大跃进”中地方工业遍地开花,造成农村劳力紧张。那时建水库、水渠,基本没有推土机、掘土机之类的大型机械,主要靠肩挑手挖、人海战术,男劳力不够,妇女也要上阵。一些地方为了尽可能腾出女劳力,让她们参加工农业生产,也很自然地会想到把她们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办简易公共食堂和托儿所。
从以上过程不难看出,办人民公社和办大食堂,无论是领导人最初的考虑,还是基层最初的动因,都是为了扩大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经营的规模,为了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劳动力,以适应工业化的需要。问题在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在宣传上过分突出了它在生产关系变革上的意义,给它附加了很多意识形态上的内容,而且“层层加码”,“喧宾夺主”,使人们反倒忘记了它的初衷。
突出人民公社的所谓共产主义因素,反映了中央一些领导人头脑中急于过渡的思想。毛泽东在1958年北戴河会议上说: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当然还要一个过程,部分地区一两年或两三年,大约一半以上的地区要四五年。有一个文件(指农林口提交给北戴河会议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讲,第三个五年计划过渡到共产主义(指1967年),我加了“第四个”三个字,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向共产主义过渡(指1972年),不然太短了。这时刘少奇插话: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过渡。毛泽东接着说:加个“开始”可以。人民公社的建立标志着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破坏。按劳分配是法律规定的,也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东西。
刘少奇在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说:八大二次会议之前,他在火车上同几位同志吹公社,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要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还吹空想社会主义,吹托儿所、生活集体化、工厂办学校、学校办工厂,并且布置要编两本书,一本“空想社会主义”,一本“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以后,第二本书编出来,里面收入了列宁1920年讲的一段话。列宁说:共产主义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至少需要十年。他还说过,有可能在为期不下10年或10到20年的时间里,使俄国走向共产主义。他还对共青团说:现在15岁的这一代人,就能够看到共产主义社会。可见,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从列宁开始,就存在把建成社会主义的时间看短、看简单的问题。列宁后来承认犯了错误,说自己试图使一个小农国家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但他这种错误的性质显然属于缺少经验,与民粹主义完全是两码事,也从未听说有人因此而指责他有民粹主义思想。
对于掀起公社化运动在毛泽东个人思想上的原因,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有个分析,他讲了四条:一是照搬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并扩大这些概念的运用范围;二是不适当地沿用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如供给制和无偿调拨;三是青少年时代受过的某些政治思想的影响,包括空想社会主义和康有为的大同书;四是中国文化遗产中某些特殊材料的影响,如东汉末年张陵的五斗米教等等。薄一波没有提到民粹主义的影响,因为这件事确实与民粹主义无关。
为了说明公社化运动并非民粹主义作怪,还可举一些事例说明。1958年11月,在公社化运动高潮中,中央制定了一个《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并经毛泽东修改。其中写道:“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主义,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逐步地使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建成社会主义;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必将逐步增长,这就将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在他同年同月修改过的《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也有一段话:“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在这个决议草案的基础上,于同年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又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上面进一步写道:“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做,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的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可见,毛泽东当时虽然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但并不是要跳过工业化来过渡,而是要通过加速工业化来实现过渡;虽然说过“第三、四个五年计划向共产主义过渡”之类的错话,但那是建立在浮夸风下对粮食和钢铁产量极度夸大的基础之上的,是由于实践经验不够而对什么叫实现工业化、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缺少清醒认识造成的,因此,与民粹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此后,毛泽东经过调查研究,在钢、铁、粮食产量和向共产主义过渡时间的问题上,头脑越来越冷静,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压缩钢铁、粮食指标,并批评一些领导干部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1959年底到1960年初,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艰巨任务,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在他于1960年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公共食堂和一些供给制的做法最终被取消,公社内部的基本核算单位也由原来相当于高级社规模的大队降为了初级社规模的小队。这一核算制度后来长期未变,一直坚持到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四
1966年至1976年期间是一个特殊时期,在这个时期,毛泽东一方面由于把注意力转移到阶级斗争而导致错误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一方面仍然希望国民经济能够尽快发展,因此,毛泽东对工业化的探求,主要围绕工业化建设的所谓“路线”问题,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以及有关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决策上。
对于“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应当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这一方针反映了毛泽东晚年由于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偏差,错误地认为“抓革命”可以促生产。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靠“抓革命”是“促”不了生产的。因为所谓“抓革命”中的“革命”,是指“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具体说,就是斗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这样的“革命”,既不可能抵御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战略,有效地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更不可能调动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相反,倒是会给一些阴谋家、野心家提供机会,乱中夺取党和国家的各级权力,把人民引向灾难的深渊。
另一方面,这一方针也反映了毛泽东并没有放弃实现工业化的目标,他提出“抓革命”的目的是要“促生产”,是要体现在国民经济发展上的。因为,不是别人,正是毛泽东面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明确提出了“以安定团结为好”,“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不是别人,正是毛泽东同意周恩来总理在四届全国人大政府报告中重申三届全国人大时的设想,即第一步,在1980年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内(2000年前)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不是别人,正是毛泽东批准了国务院两次关于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的报告,一次是1972年从联邦德国引进一米七轧机;另一次是1973年从西欧和日本进口43亿美元的成套工业设备,其中包括13套大化肥,4套大纤维,3套大石化,1套烷基苯,3个大电站,43套综合采煤机组,以及透平压缩机、燃轮机、工业汽轮机和贝斯发动机制造。而这两次大规模的设备引进,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工业化建设中曾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不是别人,正是毛泽东对以周恩来和邓小平为代表的党内健康力量给予了相当大程度的支持,使他们能够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顶住“四人帮”的压力,解放老干部和科学技术骨干,整顿生产、科研、教学等各方面的秩序,从而减轻了因动乱而造成的损失。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化建设曾在两个方面受到过干扰。一方面,要求生产为“革命”让路,有经验的老干部、科技人员受到排斥,群众组织打“派仗”,走了许多弯路,耽误了不少时间,如果不是这样,我们本来可以取得更多更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又提出“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战备,促进国民经济新的飞跃”,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从而造成农轻重、积累与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又一次严重失调。“四五”计划规定,工业总产值每年增长12.5%,钢产量要达到3500万吨至4000万吨,重工业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0%。这些都说明,“文化大革命”期间并没有放弃工业化的目标。问题在于忽视了经济规律,不注意经济的平衡发展,致使积累率高达34%,人民生活水平持续10年没有多少提高。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党没有被摧毁并且还能维持统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仍然保存着,社会主义建设还在进行。”因此,工业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不前,有些方面还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例如,建成了成昆等9条铁路、南京长江大桥以及胜利等5个油田,发射了15颗卫星和1枚远程地地导弹,爆炸了1颗氢弹等。这些成就的取得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的结果,相反,正是广大干部和群众抵制“文化大革命”的结果。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南有美国侵越战争,北有苏联陈兵百万,东有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中央判断帝修反有联合进攻大陆的可能,作出了全面备战和进行三线建设的决策。这一决策有对形势估计过于严重的一面,三线建设也存在不讲效益、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弊病,但它对于改变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工业落后的局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我们今天西部大开发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前提。另外,大中小同时并举是毛泽东提出的工业化主张,“大跃进”时“小土群”纷纷上马,而在三线建设中,由于中央强调大小三线同时建,中小工业又有了转机。1970年的全国计划会议提出,各省区市都要建自己的小煤矿、小钢厂、小有色、小化肥、小电站、小水泥、小机械,作为支农工业体系,结果县、乡、镇工业得到了大发展。这些也为改革开放后农村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起到了重要作用。
把中国由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为一个独立、民主、自由、统一和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是毛泽东为之奋斗一生的目标。现在,这些目标绝大部分都已实现或接近实现。虽然中国工业化任务还没有最终完成,但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当毛泽东接过国民党留在大陆的烂摊子时,中国还不能生产1辆汽车、1架飞机、1辆坦克、1辆拖拉机,而当他撒手人寰时,中国不仅能够制造这些东西,而且造出了火车、轮船、发电机、水压机、“两弹一星”,建立了门类基本齐全的工业体系。在他逝世27年后的今天,我国工业化建设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发展:钢产量将近2亿吨,跃居世界第一位;经济总量居于世界第六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500多个工业行业都已齐全,人民生活总体达到了小康水平;而且,最近又成功发射了载人飞船。所有这一切,毫无疑问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的结果,是实行改革开放总政策的结果。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所有这一切也是在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为中国工业化奋斗的成果及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取得的。
江泽民在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曾指出,“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今天,尽管比工业技术更加先进的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已经出现,而且在我国,工业化需要由信息化来带动,但工业相对于还大量存在的手工生产、半机器化生产来说,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主体,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仍然要代表工业化的发展要求。毛泽东一生对中国工业化孜孜不倦的探求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愈益显示出其深远的意义。我们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就应当缅怀他为实现中国工业化所做出的贡献,并且继承他的遗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争取在本世纪前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最终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