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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替农民说话:直到开除党籍也要去马克思那里告状

作者:集体主义农村   来源:集体主义农村  

毛主席替农民说话:直到开除党籍也要去马克思那里告状

集体主义农村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针对一些对合作化的指责,他指出:“合作化完成了,这就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同个体农业经济之间的大矛盾。

  合作化迅速完成,有些人担心会不会出毛病。幸好,毛病有一些,不大,基本上是健全的。

  农民生产很起劲,虽然去年的水旱风灾比过去几年中哪一年都大,但是全国的粮食仍然增产。

  合作社一定要在艰苦奋斗中建立起来。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都是要经过艰难曲折的。

  在社会主义事业中,要想不经过艰难曲折,不付出极大努力,总是一帆风顺,容易得到成功,这种想法,只是幻想。”

  针对合作化过程中存在生产与分配的矛盾,他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在生产问题上,一方面,合作社经济要服从国家统一经济计划的领导,同时在不违背国家的统一计划和政策法令下保持自己一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另一方面,参加合作社的各个家庭,除了自留地和其他一部分个体经营的经济可以由自己作出适当的计划以外,都要服从合作社或者生产队的总计划。

  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

  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

  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一定会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

  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做革命的促进派》报告,对农业问题,他指出:“要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书记动手,全党办社。……我看中国就是靠精耕细作吃饭。将来,中国要变成世界第一个高产的国家。

  有的县现在已经是亩产千斤了,半个世纪搞到亩产两千斤行不行呀?将来是不是黄河以北亩产八百斤,淮河以北亩产一千斤,淮河以南亩产两千斤?到二十一世纪初达到这个指标,还有几十年,也许不要那么多时间。我们靠精耕细作吃饭,人多一点,还是有饭吃。……

  要提倡勤俭持家,节约粮食,以便有积累。国家有积累,合作社有积累,家庭有积累,有了这三种积累,我们就富裕起来了。”

  毛泽东还讲到农业与工业的关系,他指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实行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

  过去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现在,要着重宣传农业。”

  1957年10月13日,毛泽东在《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讲话中关于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讲道:“经过两年的实践,基本要求还是那个四、五、八,就是粮食亩产黄河以北四百斤,淮河以北五百斤,淮河以南八百斤。十二年要达到这个目标,这是基本之点。……有些问题已经解决了,如合作化问题就基本上解决了,相应的条文就作了修改。有些过去没有强调的,如农业机械、化学肥料,现在要大搞,条文上就加以强调了。”

  1958年1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抓社会主义农业工作,要全部施行“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 要普遍推广试验田,还要求“一切农业学校除了在自己的农场进行生产,还可以同当地的农业合作社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并且派教师住到合作社去,使理论和实际结合。

  农业学校应当由合作社保送一部分合于条件的人入学。

  农村里的中小学,都要同当地的农业合作社订立合同,参加农、副业生产劳动。农村学生还应当利用假期、假日或者课余时间回到本村参加生产。”

  1958年12月9日,毛泽东在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在农业中也是很复杂的,有高产、中产、低产同时存在。实行耕作‘三三制’是群众的创造,北戴河会议抓着了提出了三分之一种粮食、三分之一休闲、三分之一种树。这可能是农业革命的方向。又提出‘八字宪法’:水肥土种密保工管。人不喝不行。植物不喝也不行。”

  1958年大跃进期间,一股浮夸风在社会上不断蔓延,放卫星、放空炮这样的事情一时大肆流行,在农业生产中也出现了“亩产万斤”的不实之辞。对于这些不实事求是的做法,毛泽东通过深入调查,积极进行批评和纠正。

  1959年2月25日,毛泽东在山东历城县东郊公社调查。据时任东郊公社党委第一书记的郑松在回忆录中介绍,当郑松汇报说东郊公社1958年亩产粮食740斤时,毛泽东还颇为怀疑地问:“有这么多吗?你们怎么知道收这么多,又没有过秤?怎么算出来的?”

  之后,毛泽东又分别于4月份、9月份到历城进行了实地调查,在调查中毛泽东非常认真地对干部们说:“做事情一定要留有余地,实事求是,不要空口说空话。”

  1959年2至3月间,毛泽东在郑州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人民公社这种社会运动形式进行了高度评价,他说:“一九五八年,在全国农村中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中原来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扩大和提高了,并且开始带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人民公社的规模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得多,并且实行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结合,这就有力的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毛泽东对人民公社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也有着清醒的认识:“在一个新的、像人民公社这样缺乏经验的前无古人的几亿人民的社会运动中。人民和他们的领导者们都只能从他们的实践中逐步取得经验,对事物的本质逐步加深他们的认识,揭露事物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肯定工作中的成绩,克服工作中的缺点,谁要说一个广大的社会运动能够完全没有缺点,那他不过就是一个空想家,或者是一个观潮派算账派,或者简直是敌对分子。我们的成绩和缺点的关系,正是我们所常说的,只是十个指头中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

  针对公社中存在的“一平、二调、三收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毛泽东要求“十二句话应再加两句:价值法则,等价交换。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适当积累,合理调剂,收入分配,由社决定,多劳多得,承认差别,价值法则、等价交换。”

  他进一步强调:“今年你们要节制,尽最少放‘卫星’,如体育卫星、诗歌卫星、银行卫星等。

  共产主义是不是推迟了?早已推迟了,六中全会决议讲了十年到二十年,还有五个条件没有完成。现在有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想早一点,我看越想搞越搞不成,越慢一点,越可以快。

  用‘无偿’来搞共产主义不行。猪只有一条,你有他就没有了。

  凡是劳动,总要等价交换的。……

  一平二调三提,不是马列主义,违反客观规律,是向‘左’的修正主义。

  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想快反慢。武昌会议时,价值法则,等价交换,已弄清,但根本未执行,等于放屁。”

  为扭转人们的这种错误认识,毛泽东坚定地表示:“我代表一千万队长级干部,五亿农民说话,坚持搞右倾机会主义,贯彻到底,你们不跟我来贯彻,我一人贯彻,直到开除党籍,也要到马克思那里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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