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房价涨幅“躲猫猫”的背后
沈晓杰
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市场运行公告中“隐含不露”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涨幅,在国十条后已连续5月在20%左右的高水平下徘徊。这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屋价格涨幅”,平均要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
就在国家统计局长马建堂为力挽统计信任危机,本月初向媒体公布已初步制定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并将在征求各方、尤其是公众意见后争取明年初实施的消息“余音未了”之时,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8月份房价统计数据,尤其是其发言人高调声称“房地产调控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席话,使人们对国家统计局是否有真心和诚意,客观公正的公布包括反映房地产市场真相在内的重要的统计数据、尤其是“敏感”的民生数据,再一次打上大大的“问号”。
此次国家统计局的房价统计公布,依旧沿用是过去的“传统表达方式”: 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3%”。也许为了更好表现“调控的成果”,国家统计局在这里还特别指出“涨幅比7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与上月持平”。
看了这样的房价统计数据,普通人虽然不会认可国家统计局强调的“调控成果”,但也会以为,现在的房价处在一种“不温不火”的状态中。但若稍用专业的统计理念进行解析,人们就不难发现,至少在房价统计上,国家统计局依旧在和公众玩猫腻。
一般人都会以为,国家统计局在这里公布的“房屋销售价格”涨幅数据,就是指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提供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价涨幅,也就是国十条中所强调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那部分的房价数据。如果你真是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国家统计局有关的统计指标的解释中,“房屋”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报告期末统计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从房屋的用途形式上来说,它不仅包含住宅,而且还包括“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等;从房屋的建设时间上来讲,它不仅是指“新建房屋”,而且还包括已有的存量房及二手房;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区别在它的价值上,房屋不仅有房地产市场高价暴利的商品房,而且还有无需经过开发商、房价远低于市场价的自建房、“特殊房”。所以,稍有一些常识的都知道,包含了上述各种因素的“房屋价格指数”,和现实中我国城镇居民“买不起”的那个房价体系,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这样的“房屋”调控逻辑和概念,那么中国政府的房地产调控,就不仅是在住宅上,而且还要在“厂房、办公房、商铺”等方面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但事实上,中央政府及国土部不仅不会这样做,而且为了制止地方政府靠贱卖土地“招商引资”,还一再要求厂房等企业用地出让价不能低于规定。国家要调控的,只是商品住宅的高房价问题,而不是国家统计局以“房屋”之名如此张冠李戴。
国十条所针对的房价问题,也正是普通百姓最关心的房地产市场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虚高和上涨过快问题。对于绝大多数市民来说,他们既没有可能“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更无缘于主要供应给官员阶层的“特权房”和所谓的“自建房”。中国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主渠道,就是到房地产市场去买开发商的“新建商品住房”。但要寻找这方面的确切的房价涨幅信息,如果你没有“超乎寻常的钻研精神”,那就很可能被国家统计局的“躲猫猫”所忽悠了。
这里,我们不妨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8月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一文中有关房价涨幅的文章段落为“解剖的样本”。首先,“样本”中最具眼球冲击力的,就是上述已“张冠李戴”的“房屋销售价格”(上涨9.3%)。我们已经知道,它和国家调控及老百姓买房,关系不大;接下来,就是“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这个指标最“意味深藏”的,就是把高价商品房和超低价非商品房混淆在一起,而且还不易被一般人所发觉;然后,才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3.1%)。有人会以为,这个“商品住宅”的数据,应该就是老百姓到开发商那儿去买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指数了。但其实不然。在国家统计局房屋概况统计指标解释中,笔者发现,统计部门的“住宅”,“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它的范畴,远远大于一般人所认为的住宅概念内涵。众所周知,职工和集体宿舍,尤其是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再“商品化”开发,它们的价格上涨指数,都远远低于居民普通商品住宅。
尽管我们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层层剥茧”,有关房价方面的价格上涨幅度也从9.3%“涨”到了13.1%,但整个文章有关房价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一段中,还是不见公众最关心的(新建的、房地产市场商品化供应的、面向一般居民的普通住宅)房价上涨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会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拒绝把国家和老百姓最关心的房价数据公示于众?这样的“勇气”一般官员和部门不会有。重新仔细搜索整篇文章,终于在最下面的最后一行,可发现最后一个附件为“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90平米及以下)”。打开这个附件,其中第二大项正是“踏破铁鞋”方能发现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这才是买房者和调控决策领导者最关心的房价上涨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自己的统计,这方面房价的涨幅比去年同期上涨了17.5%,与上月环比也是有所上涨(0.1%)。必须提醒的是,这里的数据,还是国家统计局从已承认的“房价统计方式存在缺陷”既有模式中所得出的,此外,市场上最被热捧、炒房者最看重的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并未统计在内。而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一般还包括具有“保障“性质的限价房、小户型房和经适房等政策性商品住房。
通过“层层挖地雷”,人们终于发现,就是在国家统计局现有的存在缺陷和统计不完全房价统计中,真实的房地产市场普通居民所面对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价涨幅,至少已高达17.5%(实际比这个官方有缺陷统计还要高得多),远远超过其对外声称的房价9.3%的涨幅。并且,8月份的房价与7月份相比,也是只涨未降。
应该说,国家统计局在房价统计数据公布中这一系列的“躲猫猫”的做法,还是取得了“不凡”的效果。不仅一般人以为现在的房价涨幅就是在统计局所声称的10%左右“不温不火”的水平,而且包括绝大多数的学者,甚至是房地产方面的“著名专家”,还都是引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屋价格指数”,来对市场进行分析和评判。其“社会影响”可想而知。
对国家统计局在房价统计数据公布中的“躲猫猫”行为,人们不禁要问,其背后的动机究竟何在。有人说,国家统计局为了“维稳”,在房价和CPI等“敏感统计数据”上做了“选择性发布”;也有人说,这是房地产利益集团对国家统计局的“影响”所致。从实际效果来看,似乎后一种说法可找到更多的佐证。
在前几天的国家统计局的新闻发布会上,其发言人就是以“房屋价格上涨”为依据,坚称“房地产调控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并以歪曲真相的“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一线城市的房价环比总体下降”进行佐证。他所代表的国家统计局的的如此表态,绝非偶然。在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这位发言人也宣称“特别是住房的价格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实际上,这位有着“经济学博士”头衔的专业型官员不可能不知道,国十条发布后的5个月里,对公众影响最大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一直都在暴涨20%的水平上下徘徊;8月份房价涨幅的下降,也是因为去年同期房价已开始上涨、盘踞高位的因素所致。
与国家统计局所称的房市调控取得积极和明显成效言论形成尖锐对比的是,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则坦率承认,房地产调控至今只取得“初步成效”,只“初步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他特别强调:目前大中城市住房价格仍然过高,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依然繁重。
以此做对比,人们有理由要问,国家统计局以手中的房价发布权故意“捧杀”房地产调控的背后,究竟受了谁的“利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