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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一个严肃的学者起码要尊重事--致吴敬琏

作者:有林   来源:红色文化网  

 

  一个严肃的学者起码要尊重事实

  ——谈几点《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提到的我所了解的事实真相

  有林

  最近翻了一下三联书店2012年12月出版的吴敬琏、马国川所著《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以下简称《二十讲》。凡引自本书的话,只注页码。),发现不符合事实之处颇多。现将我参与的几件事写出,还其本来面目。其中有的早就澄清过,但现在又在书中出现,只好简要复述。

 

  一、所谓批判“商品经济论”

  《二十讲》说:1979年3月国务院出台“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一些支持改革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理论家、政治家趁机发动了对‘商品经济论’的批判。”(65页)其实这本书的第一个作者,早在1998年就这样说过。他的另一个合唱者高尚全先生进一步引申:在参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我主张把商品经济的概念提出来⋯⋯当时的阻力很大,有的同志不赞成,说这怎么能行呢?这变成资本主义怎么行呢?后来就找了20个思想比较解放的经济学家过来开座谈会。大家在座谈中都认为应把商品经济提出来。根据座谈会的情况写报告向中央反映。中央根据多方面反映和呼声,下决心把商品经济的概念写进《决定》”。①

  这有两点要弄清楚。

  一点是,关于商品经济的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往前说,1958年毛泽东就两次运用过“商品经济”的概念。一次是在《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的讲话中,一次是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中。“文化大革命”后,1978年6月中央召开全国财贸学大庆学大寨会议。在为会议起草文件时,曾考虑用不用“商品经济”的提法。当时主报告的修改人胡乔木说,在西文中除俄文外,都是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没有商品经济的概念。他懂英文,也懂德文。为了处理得更周到,他还和一些搞外文工作的同志商量,一致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合起来就是俄文中的商品经济,二者是一个意思。考虑到过去的情况,主要用前一个提法,但也可以使用后一个提法。在李先念的开幕词中,就是两种提法并用的。

  另一点是,当时是不是展开“对‘商品经济论’的批判”了呢?据我所知,不是展开批判,而是在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同的意义上进行了宣传。时任国务院财贸小组副组长的邓力群,1979年3月12日在国家经委企业管理研究班讲话,题目就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和计划》。讲话提出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指出:“我们所说的商品经济,既包括生产,也包括流通。发展商品经济,要发展商品生产,也要发展商品流通。”“发展商品经济,就要尊重商品经济的规律,按照价值规律办事,这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前提和基础。”讲话赞成斯大林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并补充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最根本的界限就是劳动力不是商品”。讲稿于同年7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同年8月27日,邓力群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举办的第三期企业管理研究班上讲话,题目是《谈谈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讲话针对着把社会主义经济分为两大块指出,“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统一的商品经济。整个生产,包括消费资料的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不仅在流通领域,或者说流通过程,而且在生产领域,或者说生产过程,价值规律都起调节作用。我们的这种提法,比起斯大林的提法,是大大前进了。”讲话稿于同年11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人可能孤陋寡闻,“新八字方针”提出后,还没有听见过有谁批判过商品经济。

 

  二、关于十二大报告及其起草

  《二十讲》说:“负责中共十二大文件起草的一位理论家(本书的第一位作者在《自选集》中已经点名是胡乔木——引者注)授意起草组部分成员写了一封给他的‘来信’,批评经济学家关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企业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商品经济等意见。”胡乔木等人的这种“努力获得了成功,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认:‘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这样一来,国有企业改革失去了方向。”(65 -66页)其实,这不过是重复本书第一位作者在1998年说过的话。那时他的结论是:由于这封信,“结果使得十二大的政治报告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上没有取得进展”。②他的合唱者说:“1979年11月,小平同志刚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就受到‘左’的干扰,主管理论工作的一位领导同志甚至批发了五位同志给他的信,你看,反对改革的声音多么大。”③

  事实如何呢?

  起草十二大报告时,人们正在深入学习和宣传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是《决议》明确提出来的。起草十二大报告以此为依据是理所当然的。

  不仅如此。在中共中央决定组织班子起草十二大报告前夕,邓小平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说到:“最重要的,还是陈云同志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为辅,全国一盘棋,主要经济活动都要纳入国家计划轨道。”④

  有一点不妨提一下。就在讨论报告初稿时,起草班子中有一位同志不赞成两步走的战略部署,不赞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不赞成提倡艰苦奋斗。报告中央后,邓小平、陈云和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均表示不同意这位同志的看法,指示按原来确定的方针不变。

  据笔者回忆,中央书记处会议、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十一届七中全会讨论报告稿时,都提出了一些修政意见,但对于包括计划和市场问题在内的重要方针和提法,都是肯定的。

  稍有点党内政治生活常识的人都懂得,中央文件的基本精神和重要提法,都要由中央来决定,而不是起草班子愿意怎么写就怎么写的。何况许多足以说明情况的史料早已公开发表,时至今日还有人重复编造的谎言,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十二大报告关于计划和市场问题的概述,是否像他的合唱者所说的,干扰了邓小平1979年11月的讲话了呢?看看邓小平讲话就可以看出:他的合唱者的说法不仅是对十二大报告的指责,也是对邓小平讲话的曲解。邓小平在说了“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后紧接着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⑤邓小平明明白白地讲了“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把十二大报告所讲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说成是对邓小平上述谈话的“干扰”,不是太离奇了吗?

  现在简要地介绍一下五位同志的信和信的主要内容。

  1982年8月6日十一届七中全会审议决定将报告稿提交党的十二大审议后,胡乔木拿来一份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室编印的上送材料,让参加起草经济部分的三位同志和另外两位有关同志好好研究一下,把意见写出来。这些同志研究后写了一封信,由林涧青、袁木、王忍之、有林、桂世镛五位同志签名,交给胡乔木,他批给了院办公室。信是我起草的,有责任把它说清楚。

  这封信共1100多字,主要有两段。

  一段是对社科院办公室编印的材料“没能全面地反映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意见”提出意见,认为“材料”名为“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意见”,但对于多数同志的意见却未提及。比如不少同志认为,“我们过去的经济体制确有统得过多、过死等弊病,需要进行很大的改革,主张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企业以不同的权利,主张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等等。不过,他们不赞成把我们的现行体制说得一无是处,似乎三十多年来我们搞的是‘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的计划经营方式’,搞了什么‘封建统制经济’;不赞成取消作为计划经济基本标志的指令性计划;不赞成把国营企业都变成‘独立的经济实体’。”“材料”对于这些观点,只字不提。“把这种没有如实反映情况的材料上送中央领导同志,是不够严肃的。”

  被“材料”置而不提的这段话中,有的提法如关于指令性计划等,由于后来情况的变化逐渐改变了,但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符合中央精神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没有说取消指令性计划,而是说“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⑥《决定》在规定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前边,还冠以“相对”二字。这充分说明,五位同志的信不仅同十二大报告的精神一致,同此后制定的《决定》的精神也并不矛盾,对此横加指责毫无道理。五位同志信的另一段,是不同意用下定义的笔法,把社会主义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信是这样写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它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从商品生产的共同性(即商品生产一般)来说,它所表示的只是人们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待。用商品关系概括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实质,更概括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同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资本论》第1卷)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做这样的概括,那就会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共同占有、联合劳动的关系,说成是商品等价物交换的关系:就会认定支配我们经济活动的,主要是价值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的规律。这样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

  论者指责,这样说是否定商品经济,是对“商品经济论的批评”。在这里,论者混淆了两个不同的论断,即把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都要发展商品经济和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这两个论断混为一谈了。

  具体负责十二大报告起草的胡乔木,他所反对的也是把社会主义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对于商品经济他不仅不反对,而且是大力提倡的。笔者可以从亲身经历的事情中举一个例子来说明。1977年上半年,中央决定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的会。筹备期间,要为华国锋起草主题讲话稿,笔者参加了。胡乔木看过后,认为我们起草的稿子是写理论文章的口气,不像一个党的主席所作的报告。他着手进行大修改,实际上是重写了。他以商业为主题展开论述。人们都知道,商业是商品交换发达的形式,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范畴。这样论述不仅更贴近实际,而且更深入了。

  那么,五位同志的信说不能用商品经济来概括社会主义经济,同中央文件的精神一致不一致呢?十二大报告不用说了,就同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三大报告比较一下吧。

  十三大报告重申并进一步发挥了《决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括,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并且指出了“需要明确的几个基本观念”,其中第一个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⑦十分明显,这两个文件在讲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时,都有“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定语,用以表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性质。胡乔木批发的五位同志的信,同这两个文件有什么抵触?又怎么“使十二大政治报告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没有能取得进展”,成了“反对改革的声音”?

  当然,对于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的判断是有变化的。这种变化,正如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是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认识来源于实践,把实践放在前面,是符合认识论的。

 

  三、1989年末至1990年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回潮”“倒退”吗?

  《二十讲》指责1990年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口号不妥当”(121页)。而本书的第一位作者早在1998年就说过,1989年政治风波后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口号是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大后退”。⑧他的合唱者说,“1990年,计划经济又回潮了”。⑨这就不能不令人想到其指责所向。

  1989年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说:“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⑩

  1990年12月3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江泽民在会议闭幕讲话的第三个问题,即“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他说:“《建议》提出,要在今后十年中初步建立适应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并且提出了需要把握的若干要点。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这都是根据邓小平“六九”讲话的精神加以阐述的。

  十二届三中全所作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大报告也是如此。《决定》写道:“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讲话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用机制,既要遵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遵循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有规律。⋯⋯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忽视市场作用、忽视价值规律的做法,同时要加强和改善国家的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坚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一项开创性工作。”

  应该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有区别,但并不很大,其共同点是主要的。因为两个提法都指明计划和市场相统一,强调在实践中必须妥善地运用这两种调节手段。硬把1992年上半年以前人们宣传“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说成是什么“回潮”“倒退”是毫无根据的。

  就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强调“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又强调“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之所以强调发挥市场和计划两种调节手段的作用,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决定交换和分配。“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竟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把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把运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发挥二者的长处,说成是“‘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4页),纯系新自由主义市场万能论的陈词滥调。

  《二十讲》还说什么“对于中国改革的目标,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主要是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并点出陈云持这种主张。另一种主张是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说“邓小平显然属于后一个阵营”。并且说在当时“主张实行市场经济的人们通常采取在政治上较为安全的方式,按照俄罗斯人的语言习惯,把市场经济称为‘商品经济’,或者更加稳妥地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25 ~126页)这段话根本不符合事实。事实是邓小平对此问题的认识有个发展过程,而且俄罗斯人也没有这样的语言习惯。在俄文中,“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并列的两个词。商品经济,товарноехозЯйство;市场经济,рыночноехозЯйство;рыночнаЯЭкономика。

  说实话,我根本不同意此书的基本观点,书中失实之处也不仅上述几条。限于时间和精力只好到此为止。写文章通常都要有个结束语。那就用标题“一个严肃的学者起码要尊重事实”来代替吧。

 

  注释:

  ①《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经济观察报》2005年10月3日。

  ②《吴敬琏访谈录》,《百年潮》1998年第2期。

  ③《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经济观察报》2005年10月3日;《深化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炎黄春秋》2006年第9期,

  ④《陈云年谱(1905 -1995)》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9~570页。

  ⑦《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27页。

  ⑧《吴敬琏访谈录》,《百年潮》1998年第2期。

  ⑨《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经济观察报》2005年10月3日;《深化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炎黄春秋》2006年第9期。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6页。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8、1432页。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9页。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页。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5页。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6~227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

本文原载《中华魂》2013年15期,授权本网刊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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