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突出体现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纲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对此,要进行全面准确理解。
一、如何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强调“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随后党的文献中一直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将“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对于这一提法我们应当如何理解?
刘国光:《决定》说得不错:“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这也就是市场价值规律。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决定资源配置的就不是市场价值规律,而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共同的社会生产中,国民经济要实行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马克思说过:“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然而,这同用劳动时间计量交换价值(劳动或劳动产品)有本质区别。”这说明,劳动时间按比例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和劳动时间在利用中的节约,是集体化经济的第一经济规律。劳动时间包括活劳动时间和物化劳动时间,意味着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其意思就是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和节约资源,是社会化生产要遵循的首要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就是人们自觉安排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它不等同于传统的行政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更不是某些人贬称的“命令经济”。改革后,我们革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病,适应初级阶段的国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尊重市场价值规律,但是不能丢掉公有制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规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容纳市场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什么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者其他性质的市场经济。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只受一个市场价值规律的支配,而必须在市场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同时,受“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支配。所以,《决定》所说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单就市场经济来说,是绝对正确的;下面接着说“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也是对的,但是说得不够完整,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遵守的不仅是市场价值规律,这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唯一的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首先遵守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计划和市场、自觉的调节和自发的调节、“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用的理论根据。
程恩富:2013年,习近平在“两会”的讲话中强调“两个更”: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他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为了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我国的经济发展既要着眼于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改革的参与性;也要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发挥“两个作用”,不仅直接关系到促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产能过剩)、稳速度、增效益,也直接关系到完全的竞争性市场机制能否真正解决高房价、高药价、乱涨价、低福利、贫富分化、就业困难、食药品安全、行贿受贿严重、劳资冲突频发、教育和城镇化的质量不高等民生领域的迫切问题。提出双重调节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今后需要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既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制“国家调节失灵”,又要用国家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从而形成高效市场即强市场和高效政府即强政府的“双高”或“双强”格局。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良性调节功能,同时在顶层设计层面避免踏入新自由主义陷阱和金融经济危机风险。
二、如何理解“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并要求“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如何理解?
刘国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本身就是经济和政治的统一。我们的改革是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或×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是不容割裂的有机统一体。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时,就明确在“市场经济”一词的前面加上一个前置词“社会主义”,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资源配置有宏观、微观不同层次,还有许多不同领域的资源配置。在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即多种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配置,市场价值规律可以通过供求变动和竞争机制促进效率,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资源配置的宏观层次,如供需总量的综合平衡、部门和地区的比例结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社会分配公平等方面,以及涉及国家社会安全、民生福利(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资源配置,就不能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更不用说“决定”了。市场机制会在这些宏观领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国家干预、政府管理、计划调节来矫正、约束和补充市场的行为,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
邓小平在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时候,从来没有否定计划,一再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都可以用。党的十四大报告在说到“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时候,特别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当时江泽民就提醒我们:“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这些都是肯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都要用。但是以后,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逐渐出现了凸出市场、淡化计划的倾向。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搞市场化改革,“计划”不值得一提。“‘十一五’计划”改成“‘十一五’规划”,一字之差,就大作文章,欢呼离计划经济更远了,离市场经济更近了,“计划”好像成了一个禁区。但是,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后面,紧随着跟上“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虽然没有提“国家计划的导向”的字样,但保留了“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其实也表达了“计划导向”的意思,只是回避了“计划”二字。这是颇值得玩味的。我以为,应当切实做到如《决定》所言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可见,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有限制的。根据这个精神,《决定》在提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和国家计划的作用。就是说政府和国家计划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性作用。这样,市场与政府、市场与计划的“双重调节作用”的思想就凸现出来了。“双重调节作用”是程恩富最近对《决定》中有关市场与政府关系问题的一个提法,颇有道理。
那么,在资源配置的调节中,市场和政府或计划,怎么分工?依我看,可按照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划分市场与政府或计划的功能,大体上是可以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限制在微观层次。而政府职能如行政审批等的缩减,也主要在微观领域。至于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问题,政府要加强调控和管理,不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当然,对市场提供服务、实施监管、做“守夜人”的责任,政府还是责无旁贷的。
程恩富:的确如此。早在1991年,我就提出构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的新型调节机制。当时我指出,市场调节的优势功能确立了它在社会主义经济调节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其固有的功能欠缺又导致国家调节的必然出现;国家调节的良性功能确立了它在社会主义经济调节体系中的主导性地位。同时,其不可完全避免的功能弱点,又决定了必然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从理论上搞清楚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结合的特性,目的在于具体构造二者结合的状态时,防止调节系统的功能性错位,加强功能性互补;减少调节系统的负熵值,增强协同正效应;缩小调节系统的机制背反性,扩展机制一致性。
例如,关于住房问题,在几年前有一种错误的舆论只说住房商品化或市场化,而不提社会保障房。住房问题走向市场应该是市场的主体说了算。但作为市场主体重要部分的购买方或消费者,能说了算吗?如果开发商大都是非公经济的话,实际上是私有的大开发商说了算。在国外是私人垄断资本家说了算。为什么新自由主义都说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呢?因为如果政府不管,就是垄断资本家来管。一般的消费者能管住房价和物价等等吗?那谁管?如果国有企业不管,国家政府不管,实际上是少数非公大企业及其投资者说了算。就像新自由主义渲染的“国家不要与民争利”一样,这个“民”是指私人、大私有者,难道真的还会是指广大劳动人民?就财富和收入分配来讲,如果国家不管,那当然主要是非公企业家说了算。
五六年前,珠三角地区出现民工荒,民工荒的实质是什么?有人说这说明中国劳动力总量供不应求,这个研判可能和事实不符。中国将近14亿人,劳动力总和相当于欧盟国家的总和,而它们的GDP加起来比我国多得多,我国的劳动力总量难道会供不应求吗?事实上,是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和一般职工的收入和福利长期得不到正常的增长,以及劳动时间较长和劳动环境不佳等因素造成的。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改进不大,而收入和福利增长不快的状况下,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和某些技工就不愿意在珠三角地区工作,自然就出现了民工荒。当然,其他个别现象也有,像技术不配套、需要的技工找不到等,这些可以迅速通过培训和教育来解决。所以,出现民工荒现象的主次原因要分清。而改变这个格局,就需要政府进行调节。
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是没有调控的,只是力度大小和方式不完全相同而已。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如果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发挥后发优势,国家调节的力度自然要比西方国家大一些。当然,国家应该在廉洁、廉价、民主、依法、高效的基础上加以调节。应该建立一个小而强的政府,机构和人数是少的、小的,功能是强的,实现“强市场、强政府”的双强功能。其中,政府的很多决策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要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比如,华北地区的雾霾问题,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调节。2013年2月,中国工程院石元春院士在《科技日报》发表文章,用数据分析出关于北京等周边地区为什么会出现雾霾问题,明确指出雾霾问题的解决障碍就在于决策层,当时政府没有落实有关生物能源的立法,大力发展生物能源,而是继续大规模地生产和使用煤炭,加之汽车工业的大规模发展等因素,才导致现如今非常严重的雾霾问题。这表明,并不是要不要国家调节,而是应该要什么样的国家调节。如果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又不发扬民主,不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政府的调控肯定会出现问题。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立一个“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调节为主导”的双重功能性调节机制。(本文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