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即鞍山钢铁公司,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党的领导下恢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全国第一个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也是全国范围内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几十年来被誉为“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使鞍钢闻名于全国乃至闻名于世界的,不仅仅在于它的“第一”和“最大”,更在于鞍钢的干部和职工群众半个多世纪前在生产斗争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整套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思想和制度,即“鞍钢宪法”。
1960年3月,中共鞍山市委向辽宁省委和党中央报送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以鞍钢为例总结了鞍山地区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基本做法和经验。《报告》说,“两个多月以来,在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初步取得了以下经验:第一,必须不断地进行思想革命,坚持政治挂帅,彻底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第二,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试验。……第三,全面规划,狠抓生产关键。……第四,自力更生和大协作相结合。……第五,开展技术革命和大搞技术表演相结合。……”《报告》还说,为了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不断地推向新的高峰,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政治挂帅,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用毛泽东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要通过技术表演和联合技术大表演赛,进一步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的革命干劲和发扬共产主义大协作的精神,来进一步推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开展,更迅速地熟练和推广操作技术,更快地提高工人的技术操作水平。”
毛泽东主席看了这个《报告》,热情洋溢地写下一段批语,批转给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以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党组。毛主席写道:“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前的情形。这是第一个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个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一九六〇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小)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一九六○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这就是“鞍钢宪法”一词和以“鞍钢宪法”命名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制度的由来。那么,“鞍钢宪法”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政治挂帅”、“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相结合)的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从此,“鞍钢宪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和核心制度,在此后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对于促进我国独立自主的工业化体系和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在继八十年代以来大力发展私营企业、私营经济之后,开始着手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这项改革过程中,天量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遭到严重削弱;几千万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在“砸三铁”的喧嚣中下岗失业,他们为自己的生存多年来上访乞求、呼号奔走,成为全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面对这种情形,人们不禁要问,建立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难道是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唯一选择吗?全民所有、集体所有,难道就是“产权不明晰”,而只有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确权给个人才叫“产权明晰”?难道企业改革就必然意味着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和职工的下岗失业?改革中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还要不要了?“鞍钢宪法”就真的是“左”甚至“极左”的产物,没有任何科学性和生命力?如果它没有科学性和生命力,当年的鞍山钢铁公司是如何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的呢?
正当“鞍钢宪法”在中国国内遭到贬低甚至被弃之如敝屣的时候,它早已走出国门,“墙内开花墙外香”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L·托马斯说,“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其中的“经济民主”恰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日本的“丰田式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毛泽东所倡导的发挥劳动者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思想。欧美和日本的管理学家们还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后福特主义”,即对僵化、垂直命令式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福特理论)的挑战与否定。其实,这些外国学者、教授的解说,都没有抓住“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这才是“鞍钢宪法”产生的土壤;政治挂帅和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运动,这才是“鞍钢宪法”的精神内核。所有这些,都是那些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学者们所永远无法理解的,也是他们那里的企业所永远无法做到的。
不久前的7月16日—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东北老工业基地时发表讲话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我们要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随后,中纪委于7月20日发表文章《加强党的领导是头等大事》,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而不能削弱党的领导,更不能放弃党的领导。”《人民日报》也于7月22日发表评论员文章《国企改革,为全民福祉而战》,指出:“国企究竟为何而存在?这是厘清改革是与非的基点。追根溯源,国有企业是为克服私人资本的逐利性、盲目性而诞生的,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说到底,我们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的是要坚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路自信,为全体人民的福祉而战。这场战役,绝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把共和国的长子溺亡在温室之中。”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中纪委、《人民日报》的文章,都在强调一个共同的话题,就是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自信,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要不要讲政治挂帅?当然要讲政治挂帅。那么,什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挂帅?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就是政治挂帅,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就是政治挂帅,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是政治挂帅。而党的领导和政治挂帅,恰恰是“鞍钢宪法”中提出来和再三强调的;至于“鞍钢宪法”中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当然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意。这些都是“鞍钢宪法”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东西。
“鞍钢宪法”的提出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了。虽然我们在历次企业改革、改制中忘记了它、贬低了它、甚至抛弃了它,但是,历史将以它反复、曲折的形式,证明“鞍钢宪法”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发展国民经济不能不讲“姓资”、“姓社”,也不能不讲“姓公”、“姓私”。强调鞍钢和所有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进国有企业管理的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事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道路,事关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事关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鞍钢宪法”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灵魂,因为它抓住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这些最为根本的问题。正确的、科学的东西是抹杀不了的,“鞍钢宪法”必将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焕发出新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