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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谷:对我国钢铁产能过剩问题的思考

作者:李若谷   来源:经济导刊  

导读:过去三十多年,我们集中有限资源进行重点领域建设,总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留下了一些短板,由暴雨洪涝引发的城市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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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我国钢铁产能过剩的探讨有很多,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产能利用率不高。2015年我国钢铁产能约12亿吨,产量约8亿吨,据此计算,产能利用率不到70%,得出产能过剩结论。二是钢铁行业亏损。目前虽进口铁矿石价格有所下跌,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更多,2015年四季度以来,钢铁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

但产能存在虚报和瞒报现象,上述数据不一定反映了真实情况。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2014年唐山、邯郸地区高炉利用率分别为95.28%、92.34%。尽管2015年受市场连续低迷影响,部分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民营钢铁企业以检修高炉为名减产,两地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88.9%、85%左右。而中国未来发展对钢铁需求量到底是多少似无人计算过。

一、对我国钢铁需求的不同视角

首先,目前钢铁产能过剩是建立在较低建筑标准的钢铁需求上的。在各国标准中,对钢筋的屈服强度级别大致可分为300兆帕(低)、400兆帕(中)和500兆帕(高)三组。我国城市建筑以钢混结构为主,建筑用钢国家标准为300兆帕,实际使用中335兆帕钢筋实际用量为70%左右,广大农村地区建筑标准更低而日本与美国的主力强度级别是400兆帕或420兆帕,欧洲、英国、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主力强度级别则达到500兆帕。近年来中国水、旱、地震、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包括玉树地震、鲁甸地震(表1),以及近期刚刚发生的深圳人工堆土垮塌事件,建筑标准相对低下,在面对自然灾害及人为事故时带来的惨重伤亡已经给了我们切肤之痛。提升建筑标准应被提上议事日程。此外,由于抗震防灾性能更佳,推广钢结构住宅的必要性也大大凸显。如果在全国推广的难度较大,至少地震带地区和重点城市的建筑应为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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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钢结构住宅将大大提高钢材需求量,并改变供需结构。钢混结构用钢量每平米50-60公斤,主要是螺纹钢、盘条钢结构用钢量每平米约120公斤,主要是中厚板。近年我国钢结构建筑用钢量仅为3000万~4000万吨/年,仅占全国钢材产量的4%左右,而欧美等国家(地区)钢结构建筑用钢量约为40%左右。如果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比例,仅此一项每年就增加钢材需求4.5亿~6亿吨。但推广钢结构的难点在于:第一,成本问题,钢结构每平米造价要高出150-200元,开发商为追求低成本而不愿采用第二,与钢结构配套的三板结构(屋面板、墙板和地板)限制了钢结构的应用第三,政府推广力度不大、存在分歧。房地产开发收益政府拿走相当部分,开发商利润薄,推广钢结构需要政府补平每平米200元的差价。推广钢结构,水泥的用量会减少,水泥生产者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但钢结构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钢结构寿命长,并且50、100年后可循环利用,省掉了炼铁环节,减少了水泥等建筑垃圾,更加节能环保。

第二,众多薄弱环节也迫切需要加大基础产品投入。过去三十多年,我们集中有限资源进行重点领域建设,总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留下了一些短板,由暴雨洪涝引发的城市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我国排水系统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受限于建国初期技术落后、资金匮乏的客观情况,当时的设计主要考虑是否完善排水系统及如何节约成本,而没有充分考虑可持续性的使用,因此造成了给排水系统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我国排水管道口径一般在1米以内,承载能力十分有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2011年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我国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1-3年,重要地区为3-5年,特别重要的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标准。而在实际操作中,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重现期小于1年,90%老城区的重点区域比规范规定的下限还要低。在北京,只有天安门广场以及奥林匹克公园附近能达到5年一遇的标准。虽然2014年新修订的设计规范中相关标准已经大幅提高,但现存管网仍迫切需要改造。这不仅对钢铁等基础产品产生大量需求,也能够在经济下行时期起到稳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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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国人口数量巨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包括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在内,全民人均指标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特定阶段,与发达国家在同一阶段的人均消耗相比,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因此,得出我国钢铁已“产能过剩”的结论应更科学与慎重。

据概略统计,自19世纪60年代炼钢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以来,美国钢铁生产累计产量超过80亿吨,即使资源贫乏的日本钢铁生产累计产量也达到53.8亿吨。我国钢铁工业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当前累计产量虽然达到88.2亿吨,但人均产量与主要发达国家的差异依然明显。截至2014年底,美国、英国的人均钢铁累计产量约26-28吨,工业化晚一些的日本为41.4吨,而我国的人均累计钢铁产量仅6.4吨,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表3)。我国人口是美国和日本人口总和的3倍,目前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发展需要消耗更多的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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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我国钢铁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产业结构不合理。当前,中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并不是第一大问题,产能分散问题比产能过剩问题更严重:经工信部认可的产能在100万吨以上的钢铁业联合企业[1]有305家,若以单工序钢厂计算则超过2000家。行业集中度低,产业布局分散,滋长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和个别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并带来环保问题,在客观上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垄断与投机,干扰我国物价稳定起到了负面的作用,同时降低了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民营企业创新能力难以充分施展。据企业反映,我国高端钢生产在技术上突破难度不大,尤其是民营企业敢于投入,能够承担风险,在技术攻关上具有优势。但民营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市场准入,或由于研发周期长但融资期限不匹配而受到制约。

高污染高耗能问题较为突出。落后产能不仅增加能耗、污染环境,主要产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产品所消耗的资源、能源不相匹配,而且妨碍新产能作用的发挥,甚至导致产业链脱节,影响未来的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三、如何去产能

我国尚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因此需要钢铁等基础产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绝不能重蹈美国“产业空心化”的覆辙,更不能削弱基础产业,落入西方打压我国基础产业发展的圈套。要解决当前的种种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技术进步、整合产业、储备产能。在去产能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

第一,产能一旦形成瓶颈可能会导致下一轮无序投入。要充分考虑提高建筑标准、推广钢结构建筑、加强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薄弱环节对钢铁等基础产品的需求。要结合这些需求规划产能,因为一旦产能压缩,再恢复不仅需要时间,而且很可能导致新一轮的无序投入,加大产业波动。

第二,削减产能要与中长期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结合考虑。高精尖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依赖基础产业的发展。如果过度依赖外部进口,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就可能因为缺乏工业生产的支撑而停滞不前。产业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形成一定的产能规模,才有条件进行必要的技术革新与调整。限制产能,不应对技术进步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基础产业和投资的急速收缩会大幅度降低整个经济的就业吸纳能力,并对包括服务业在内的整个上、下游产业链条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当前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快,吸纳就业的作用增强,但这也是依托于钢铁行业(例如目前河北省港口、物流行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这主要受益于其到港的矿石大量增加)。如果工业长期受到压制,生产减少了,那么生产性服务业也就失去了服务的对象。

第四,去产能要注意不诱发金融危机。我国基础产业的投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而非资本市场,在压缩产能的过程中,要注意对银行体系安全性的负面影响。防止银行体系进一步收缩信贷,从而导致经济剧烈震荡。

四、对下一步产能调控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基础产业的发展。对于技术落后、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高,造成污染的钢铁产能应坚决去掉。做大做强中国的基础产业,应该将这些产业的投资交给市场,由投资者自己决定是否投资。政府主要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水平、环保标准、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检查落实,切实保证企业真正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下展开有序竞争。也许在放开基础产业投资的初期,会出现一定的产能过剩,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过剩局面将由于企业间的良性竞争而消失,产业会相对集中,产品的质量将得到有效提高,成本将不断下降,污染和能耗将大幅度降低而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产业链条、产业结构、经济效益及发展方式都将迎来更符合持续发展的局面。

第二,从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出发优化产能结构,变分散为集中。造成当前部分基础产业产能过剩乱象的原因,在于我国基础产业的过度分散。过度分散必然导致过度竞争,而过度竞争必然导致地方保护和市场失灵。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用提高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和环保标准的方法,使缺乏竞争力的企业自然淘汰,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行业集中整合来推进市场良性机制发展。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的类似阶段,都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产业的适当集中。在这个阶段完成后,再转而通过反垄断法等方式限制市场垄断。事实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同时也是经济发展阶段和基础产业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第三,以必要的产能储备来支持结构调整。产能与实际产量、实际消费量之间会有一定的富余,但这些富余产能并不能简单地判定为“过剩”和资源浪费。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处在快速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经济扩张时期对于基础工业产品的需求增长迅速,对于这种需求的快速增长幅度,很难用一个固定的比率来衡量,因此生产厂商有必要保持一个相对高的产能储备,以应对需求的快速增长,抓住市场扩大的发展机会。

第四,通过增量调整来实现结构调整。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在世界经济还面临较多不确定性时,去产能应防止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及解决就业、构建社会保障、保持金融稳定性、财政承受力等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没有以生产为基础的服务业是不牢靠的。经济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阶段,也应保持适度较快的增长,因而要注重通过优质的增量对存量进行结构调整。

第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高端产品领域的优势。应认真研究钢铁行业是否可以允许优秀的民企并购国企等问题。在钢铁行业,国有企业的活力不及民企,如能放开双向的并购,可能对产业结构调整、产能的整合优化有积极作用。也许在政策上、法律上并无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上可能很难落实,例如资金来源、职工安置等,如没有可操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优秀的民企不太可能并购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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