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违反宪法的言行当作成绩来夸耀
周新城
最近,看到一位有全国影响的“著名经济学家”在《光明日报》上刊登一篇文章,自誇他领导的单位30年来取得的成绩。其中最扎眼的是,他自誇抓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突破口,提出了“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而“产权改革就要通过股份制来实现”。他说:“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搞股份制,为什么搞产权私有化,所以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压力很大,但照样在推进。最后,终于认为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光明日报》2015年5月31日。]
这一夸耀涉及到我国经济改革的重大原则问题。产权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突破口吗?改革,最重要的是产权私有化吗?
大家知道,把产权改革(即私有化)当作经济改革的核心,这恰恰是新自由主义的观点,因此,这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话就涉及到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
由于这位经济学家具有全国的影响,许多人认为,他的主张就是中央的精神,往往从他的话里来观察中央的动向。所以,对他的讲话不能不做点分析,看看他自夸的功绩是个什么东西,是不是符合中央的精神。
我国的改革是在各种思想的斗争中开展的,呈现出一幅复杂的景象。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胡锦涛同志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十大宝贵经验时,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作为“管总的”三条经验的首要一条,他指出:“我国改革之所以成功,在于既没有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更好地发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作用,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求是》2008年第1期。]这是我国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但是,不可否认,我国改革也受到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尤其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理论界曾经得到相当大程度的泛滥,有人千方百计地要用新自由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这不能不对改革的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新自由主义蔓延的地方,改革也曾出现了一些错误的做法,例如,由于某些人把经济人假设当作改革的理论前提,把产权私有化当作改革的核心,一些地方推行了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私有化措施;由于迷信市场经济万能论,盲目地不顾条件地推行市场化,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甚至在非经济领域也实行市场化,引起了人民的不满。尽管这不是主流,不影响改革的全局,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对这一方面的教训,我们也要认真总结。厉以宁的主张,恰恰就是这样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产权私有化显然不是老祖宗的思想,也不是发展老祖宗,而是反对老祖宗。所以,产权私有化不是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而是干扰我国经济改革的噪音、杂音。
这位经济学家在自夸功绩的时候,忘记了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传统的计划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查遍中央文件,我们也查不到“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这种提法,更查不到产权私有化的主张。正相反,中央从来都是坚决反对私有化的,例如江泽民就强调“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动摇。”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人民日报》1999年7月1日。]这位经济学家能列举一下,哪个中央文件讲过要实行“产权私有化”的?恐怕他列举不出来吧。
当然,他可以辩解,产权私有化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因此,也可以说,私有化是最重要的。这是新自由主义者经常讲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只有私有化才能建立市场经济。就像与他同一个学校的一位经济学家说的:“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时,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日。”这大概就是他主张“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的理由吧。然而这是新自由主义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按照邓小平理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可以同私有制相结合,也可以同公有制相结合。所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矛盾,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说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从而“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说,是违背邓小平理论的,从政治上说,是反对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的。因为如果果真只有私有化,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哪儿还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
谈到产权改革,不得不讲股份制。这是这位经济学家最得意的东西。他到处鼓吹股份制,江湖人称“X股份”嘛!不过股份制在他嘴里是越说越糊涂(也许是故意搞糊涂的,只有搅浑水,才能摸鱼嘛)。记得2006年的时候,他到处鼓吹,股份制是“新公有制企业”,他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不过同传统的公有制不一样罢了,它是新公有制。那个时候,在新自由主义忽悠下,我国曾刮起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到处在廉价出卖甚至无偿赠送(明卖实送)国有企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当时有人担心,这是不是私有化?是不是违反中央精神?因为中央一直反对私有化,没有松过口。正在一些干部疑惑、犹豫的时候,这位经济学家摸准了他们的心理:既想出卖国有企业,又怕违反中央“决不搞私有化”的精神。于是他“创造”一种理论,给他们提供理论支持,说,出卖国有企业,只要是按照股份制出卖的,就不是私有化,那是“新公有制企业”,你们放心大胆地卖吧,即使卖光了,那还是公有制为主体。私有化的帽子扣不到头上来。显然,他关于股份制是新公有制的理论,给了搞私有化的人一颗定心丸,提供了理论依据,助长了私有化。难怪当时到处请他去讲股份制呐,他这套理论适应了某些干部的需要嘛。
股份制是不是就是“公有制”,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这不是他的发明。记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有一位身居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去美国考察了几天,回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章,说美国已经是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股份制企业生产的产值占了80%,而股份制就是公有制。人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出,由于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标志,所以美国早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了。可见,说股份制就是公有制,会得出什么样的荒谬结论!
应该怎么认识股份制?发展股份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十五大精神的继续和发展),我们来看一看十五大是怎样论述股份制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这一段话至少说明了以下三点意思:
第一,股份制是资本的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本身不能说明是姓“资”还是姓“社”,姓“私”还是姓“公”。股份制,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相对于独资、合伙等形式而言的。企业的组建,可以是由一个人出资,也可以是由几个人出资,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社会资金的办法由众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谁出资只能说明资金的组织形式,而说明不了经济关系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股份制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它是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他们是利用股份制扩大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范围,为巩固资本的统治服务的。但也不能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就不能采用股份制这种组织形式了。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换句话说,也可以利用股份制这种形式为社会主义服务。
第二,股份制的性质取决于它是在什么所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在公有制基础上组
织的股份公司,例如,国有企业以各种生产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的股份制企业(典型的就是各种集团公司),是社会主义的,因为它没有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在私有制基础上组织的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因为企业的所有者由个别资本家变为一帮子资本家,并没有改变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经济关系。在既有公有成分又有私有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基础上组织的股份公司(这种股份公司今后会越来越多),其性质就比较复杂,关键要看由谁控股。按照十五大的精神,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的,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它不是私有制,因为公有股占主要地位;但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有制,因为在一定范围内含有私人资本,因而只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相应地,如果是外商、私营企业控股的,就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即它不是公有制,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
第三,实行股份制具有积极意义。我们为什么要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呢?股份制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呢?从十五大提出发展股份制(以及后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精神看,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两个。一是,股份制是集资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股份制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因此,在改制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国有资本控制外资、民间资本的能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让外资、私营企业控制了国有企业,那么情况就反过来了,变成了扩大私人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私有制的地位和作用,国有资本就变成了外资、私企控制国民经济、发财致富的工具了。这种情景是与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目的相悖的。如果把这种设想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来,并普遍推广开来,甚至在理论上把外资、私企以股份公司形式控制和支配国有资本还称之为“新公有制企业”,那么国有经济就会失去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就会丧失主体地位,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二是,股份制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是“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了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巩固和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股份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了搞股份制而进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行股份制应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说是成功的。离开了这一目的,实行股份制就是毫无意义的。
这位经济学家说股份制是“新公有制企业”,这个论断显然是违背十五大精神的。老实说,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可以成为私有化的工具。关键是看怎么搞股份制。2006年时候,这位经济学家说,不管怎么搞,股份制都是公有制,不过是“新公有制”,这实际上是为私有化打掩护的,只是没有明说,这次可把底牌亮出来了:他要搞的股份制,就是“产权私有化”。把前后联系起来,这等于说,那时说的新公有制,就是现在说的产权私有化。产权私有化也是公有制,这种指鹿为马的本事,也算是这位经济学家学术研究的一个特色吧!
应该指出,鼓吹私有化是违反宪法的言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把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实际上就是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刨掉了。这是违反宪法的。这位经济学家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理当带头遵守宪法,捍卫公有制经济,反对私有化。现在,他不仅不按照宪法的规定,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相反却把“产权私有化”当作自己的功绩来鼓吹,这是与他的身份满拧的!
当前全国人民都在贯彻依法治国,尤其是依宪治国,一切违反宪法的言行,都应该得到制止和惩治。这位经济学家应该反思了,不要再公然把违反宪法的私有化当作自己的功绩来誇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