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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产业扶贫成为形式主义的重灾区

作者:夏柱智   来源:思想火炬  

警惕:产业扶贫成为形式主义的重灾区

夏柱智

  一、产业扶贫的困惑所在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也是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评估迎检最基本的指标。

  为了推进产业扶贫,2016年,农业部等国家部委曾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主要是经济作物),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其目标是通过产业扶持实现3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其理论基础是,相对于“输血式扶贫”,产业扶贫是“造血式扶贫”,是提高贫困地区村庄和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

  令人困惑的是,从笔者近年对多个贫困地区的调研看,无论上级政府是否有非常具体的产业扶贫项目,这些资金的投入很少有效率,产业要么失败了,要么预期是要失败的。即使如此,扶贫资金还要继续投,结果是绝大多数资金被浪费了。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上级政府特别重视产业扶贫,而且积极投入资金,要求村庄发展特色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成为近几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灾区,成为基层干部最重要的压力源。

  当然,相对于原来上面只下任务、下指标、不给钱,现在产业扶贫的资金是有保证的,村级不负债发展(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可能就要负债了),这是好的方面。然而麻烦的是:严苛监督、考核下,产业扶贫是不能亏损的,这和扶贫项目大概率失败存在尖锐矛盾。无论如何变通(如下文所述),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是不可能短期内改变的,这决定了普遍的产业扶贫效果不可能好。

  基于现实的理由,基层干部可能不接受项目资金,上级给压力,说不担当、不作为;接受项目资金,要努力找项目,项目经营失败之后,可能要被问责。之前就有内蒙古基层干部因扶贫项目亏损被问责的故事,引起了巨大的舆论争议。产业扶贫给基层带来巨大压力,搞得基层不知所措,只能形式主义应对。有的地方规定,只要基层干部按照程序使用资金、选择项目,项目失败了也不问责,但是同样项目可持续的政治压力是没有减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哪有产业项目必然赚钱的好事呢?过去几十年的特色农业发展史揭示的规律是,大多数地区必然失败,只有少数能成功。

  二、Z 镇的产业扶贫概况和问题

  Z镇是中部丘陵山区镇。土地资源并不丰富,耕地人均不到1亩,而且相对贫瘠。农户很早就依靠外出务工收入,耕地上主要生产粮食及满足留守老人的收入需求。

  90年代以来早期的产业发展中国家投入资金不多,县乡村通过行政体系动员农户配合,许诺有企业高价回收,农业收入提升。根据村干部回忆,Z村所在的镇、县推动了许多特色产业,比如苎麻、茶油、枇杷、柑橘等等,无一不是失败的。以至于农民讲,“政府提倡什么,就不能种什么。”该地区一直没有特别成功的特色产业,这是大的背景。

  2012年左右,国家开始以项目的方式大量投入资金,Z村是第一批贫困村,2012年就获得了120万元的资金,扶贫变成了“分钱”,产业扶贫的方式是,给村庄中的“贫困户”发放鸡鸭鹅猪等、发放柑橘苗等,而不再需要“动员”。由于项目资金缺乏严格监管,资金跑冒滴漏严重,部分项目资金转入私人腰包,为此村干部还遭到刑事追责。

  2014年国家提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受到严格监管,私人的灰色运作缺乏空间,产业扶贫问题转化为产业发展本身的问题,村集体本身成为重要的产业扶贫对象,如何推动贫困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成为重要的扶贫路径。从调查来看,Z镇每年都有20-30万元的扶贫资金注入村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受到严格监督和利用,产业发展高潮是在2017年到2019年之间。

  从产业发展主体看,Z镇的产业扶贫主要有四种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内在困境。

  一是特色种养:亏损了就要问责

  这是前期比较普遍的。前期有村庄选择养羊,村雇佣贫困户出工养羊,但是一二年后把几十万扶贫资金亏进去了,村干部被问责;有村庄种植菊花,初期设想赚钱,经营一年多后也已经亏得差不多了,只留了少部分,除非上级继续投资,村集体已经无力维持,村干部正在担心问责。这是很大的教训。

  为什么失败,非常简单。这源于两个基本原因:村干部缺乏经营能力(包括动力),村干部专职化了,经济能人早就外出务工经商了或者在村庄发展产业了。另外农村也缺乏经营的空间,私人能做的事情,集体是无法和其竞争的,集体发展产业要租地、要雇工、而且存在行政考核,市场同样没有保证。不可能有了扶贫资金、行政压力,产业才能发展起来了。

  为了防止亏损,使扶贫产业“看得见、见长效”,Z镇五六个村庄利用扶贫资金发展规模苗木,镇村干部认为这是妙招。苗木的优势是,“再贬值也有价值(被称之为“绿色银行”),可以用于村庄绿化,还可以卖一部分出去”。贫困户收益方式则获得苗木基地的优先务工机会。至少在脱贫攻坚的这几年内是可以应付检查,因为产业还在,效益是可能产生的。

  二是光伏发电:靠高额补贴存活

  2017年大多数村庄选择光伏项目,利用村庄四荒地、堰塘、屋顶等装光伏板并网发电等。按照规定,获得的纯收益按照7:3比例在集体和贫困户之间分享,70%发放到和这个产业联结的贫困户,30%留在集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光伏产业依靠国家补贴获得稳定收益,集体获得收益实际上是政府补贴收入。计算表明:中央、省、市三级补贴收购电价,达到1.1元/度,比火电厂出厂电价3毛多/度要高出近2倍。光伏产业从而成为农村产业扶贫中接受补贴比例最高的领域,光伏成为国家借以补贴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工具了。

  如果贫困村光伏补贴政策持续下去,当然基层干部欢迎,虽然这是不经济的。依靠光伏收入,村庄普遍多了几万元集体经济收入,可以用于村庄道路沟渠修修补补。基层干部担心的是,2020年全面脱贫后,国家财政一旦不再补贴,光伏产业如何继续成为一个问题。还有后续的光伏板维修问题等。

  三是入股企业:企业主是不乐意的

  投资种养业风险很大,又要操心,每年都要审计监督,产业亏损了要问责;国家支持的光伏项目的投资集中于2017、2018年,后面就没有政策扶持了。为了找到“稳定”的扶贫资金投资方式,地方政府普遍把扶贫资金入股当地企业(或者“合作社”),这成为了当前最主流的扶贫经验。

  按照一般的约定,村扶贫资金入股到企业,获得企业分红,分红的比例要高于市场化的银行利息。如Z村某村,把3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村庄苗木老板,获得3.6万元/年的收益,收益仍然按照7:3比例在集体和挂靠贫困户之间分享。企业要优先雇贫困户务工,获得工资收入。与之相关的扶贫政策还规定,企业带动1个贫困户就业,政府就直接给企业补贴多少资金,如某大户,带动5个贫困户就业,政府补贴2万元。

  理想化的情形是:企业是产业发展主体,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帮扶村集体和贫困户。这种方式有两个问题:第一,入股分红比例很大、义务也很多、扶贫资金监管很严,提高了经营成本,企业不愿意卷入其中,因此基层干部只能攀交情,必要时要给企业施加行政压力;第二,被入股扶贫资金的企业雇佣贫困户,扶贫业绩又部分地掌握在贫困户手中,因此贫困户可能享受更多的工资收入、更自由的劳动时间,企业不敢得罪。某大户向笔者说,一个“贫困户”带了一个智力残疾的儿子上工,企业照样要记工发工资。

  四是扶贫贷款:把贷款用于“放贷”的风险

  一种理论认为,造成贫困的原因是金融扶贫力度不够,应该发展面对贫困户的小额信贷。基层银行,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原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在行政压力下就放出了大量信贷,一个镇就上千万元之多。然而真正的“贫困户”是很少有能力发展产业的,因此绝大多数金融扶贫的资金,实际上主动或被动挂靠到企业,这些企业按照约定给贫困户支付“利息”。

  其运作方式是:按照政策,由贫困户作为主体向银行贷款(无需要抵押、担保),再自愿把贷款转交给企业。按照规定,贫困户在约定年限(1年后)支付本金和利息,利息支付后,再由国家财政对贫困户进行补贴,贫困户实际不承担利息。实际利用贷款资金的企业则向农户支付入股“分红”,相当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农户实际上拿的就是国家补贴的利息。银行也不是傻子。为了应对扶贫贷款转用,银行和企业另外签订内部协议——要求有资产抵押,或者要求两个公务员担保贷款偿还,保障贷款偿还能力。

  但是,这种企业一般是农村小型企业,如种养殖业、小型加工厂,要么是本来有资产、有经营能力,无需通过扶贫贷款;要么缺资产、缺教育能力,需要扶贫贷款,也把基层镇村集体、贫困户也置于金融风险之中。Z镇最大的一个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实际资金超过100万元,涉及五六个村庄几十个农户。新冠疫情背景下,这个企业就要破产了,给当地带来很大的困境,当地政府也不知道怎么办。银行找贷款主体——贫困户,这是不可能的。最终被问责的可能还是基层银行负责人。

  三、产业扶贫反思

  每当看到舆论报道某个地区产业扶贫的成绩时,笔者都不禁要反思,这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笔者也不是没有看到产业发展成功的区域,不过在最近几年依靠产业扶贫推动成功的特色产业,笔者确实还没有看到。

  从规律来看,一个地区的特色农业的成功,其标志是形成专业村、专业镇,拥有品牌,占领市场等等,至少需要5-10年。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无数村镇发展特色农业取得了成功,形成了著名的品牌,比如赣南脐橙、宁夏枸杞、平谷大桃等,这显然是大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造就的,地方政府的推动是外部条件。本质上产业发展并不依靠这些零碎的产业扶贫资金及地方推动,而是有赖于村庄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市场需求、专业市场体系、经济精英的带动等综合因素的作用。

  当前脱贫攻坚最麻烦的地方在于,精准的产业扶贫被作为每一个村庄、每一个贫困户短期内使用自上而下的扶贫资金必须完成的行政任务,作为脱贫攻坚迎检评估的重要指标,产业扶贫政策被大大地异化了。产业扶贫就成为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最重要表现,“有条件也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对于少数地区或许是可能的,一旦作为普遍行政要求,则就是蛮干了。上级产业扶贫考核压力越大,拨付的扶贫资金越大,产业扶贫项目就越成为迎检评估必须的指标,下级产业扶贫项目就越是陷入“形式主义”,不得不成为上下级政府、县乡村之间的“共谋”,结果是国家资金很多,产业扶贫景观不少,实际上的资金投入效率、产业发展水平和脱贫攻坚成效等等,都不被真正关心。

  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经过了多年的热热闹闹之后,学界有必要对过去几年的产业扶贫政策执行效果来一次全面的、实事求是的检视和反思了!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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