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压舱石,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变”,同时更加凸显了国有企业在实现公共利益中的作用。国有企业要更好地发挥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必须加大薪酬分配改革,保障分配公平;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突破发展瓶颈。当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1](p.552)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虚幻的公共利益不同,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断提升公共利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发挥国有企业在实现公共利益中的基础性作用
国有企业又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及其服务对象的普遍性,决定了其多年以来一直在实现公共利益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一)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公共利益
我国国有企业诞生和发展的过程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来自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定不移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是我国国有企业与一切非公有制企业的根本区别。
1932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华钨矿公司,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国有营利性企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来源于没收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改造民族资本企业、国家大规模投资兴建等。从历史上看,我国国有企业的成长主要来自国有资产的积累。因此,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同,我国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根本价值导向。
2020年以来,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加剧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变”,让人们对资本逻辑的本质有了更深切的认识,同时对国有企业在实现公共利益中的作用有了全面深刻的理解。新冠肺炎疫情既是对人类社会制度的一场世界级“大考”,也是一面“照妖镜”。2020年3月到2021年1月,“得益”于美国政府的“慷慨”救市,美国资产阶级大发疫情财,600多名亿万富翁的财富总额从大约2.947万亿美元增加到4.085万亿美元,增幅高达38.6%。[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虽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采取了向全民发放救济的办法,但是总体上两极分化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呈现出更加严重的发展态势。“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3](p.714)资本逻辑决定了资本主义企业的逐利本性。而我国国有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更加凸显出国有企业在实现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无可辩驳地展示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新冠疫情发生后,全国各地国有企业和国有医院勇于担当,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当好疫情防控和人财物保障的顶梁柱。”[4]如兵器装备集团利用自身3D打印技术储备,紧急研制生产医用护目镜。许多企业临时转产口罩或口罩机,以缓解“一罩难求”的局面,其中就包括歼20战斗机生产线改成口罩生产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铁的事实再一次教育我们,只有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克服资本逻辑,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二)国有企业的服务对象具有显著的普遍性特征
非公有制企业虽然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就其成立的初衷来说,主要是为投资者赚取利润服务的。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也服务全体人民。服务对象的普遍性,是我国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不同之处。
国有企业特别是公益类国有企业一直是社会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保障供水、能源、交通、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的运行,为政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资源共享承担托底任务。基础设施往往资金投入大、回收期长,价格一般受国家管制,有的企业还必须依靠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所以非公有资本一般不愿进入。这些产业都要依靠国有企业来投资运行,但是它们都涉及国计民生,决定着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决定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样,军工企业为保障国家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多年来提供的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我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不会这样顺利。进入新发展阶段,没有国有企业的默默付出,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国有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即使对于一些非公益类国有企业,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其直接服务对象主要是一些特定群体,比如烟草、汽车等行业,但是其规模大,盈利能力强,运行平稳,可以通过上缴税费、国有资本金收益等为实现全民共同富裕提供充分的财富积累。从根本上来说,这类国有企业服务对象依然是全体人民。2012年至2019年,国资系统企业上缴税费25.9万亿元,约占同期全国税费的四分之一以上,[5]其中2019年上缴利税总额就达到4.871万亿元。[6](p.180)2007年开始,国有企业分类上缴国有资本金收益。“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135亿元,极大充实了我国财政收入。另外,在“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还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万亿元,[7]成为我国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重要支柱。
(三)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依靠
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控制着国家经济命脉,主导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质量等,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功能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重大区别。
国有企业规模巨大、经营相对稳定的特点,对应对社会经济波动可以发挥重大作用。近几年来,在许多经济领域,特别是对外贸易领域,似乎出现了“民进国退”的现象。然而,事实上,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不仅没有削弱,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更加凸显。2008年全球经济发生后,我国国有企业通过大规模改革和结构调整,不仅自身得到发展,而且成为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稳定器”。[8](p.79)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国各地国有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经济“稳定器”作用,成为党和政府应对突发社会事件的法宝,为防止社会经济的剧烈波动作出了巨大贡献。[9]2021年,在应对疫情的后续效应过程中,例如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网公司等国有企业,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不讲条件、不计代价,解决了短期电力短缺问题,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基础。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是今后一段时间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稳”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进”是中国经济迈向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妥善处理“稳”与“进”的辩证关系,是不断实现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相较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总体发展更加平稳。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268.5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23.2万亿元。2019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达87.55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达6.603万亿元。[6](pp.169、174)
国民经济“稳中求进”,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持。国有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国有企业作为国之重器,天然具有服务国家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争当科技创新排头兵和领头雁的性质、特点及优势。”[10]几十年来,国有企业为国家承担了许多投资大、回报慢、风险高而又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创新任务。对我国高质量发展有极其关键作用、我国科技发展重中之重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牵头主持。特别是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在参与核心技术标准制定、拥有有效专利、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在部分技术领域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的跨越,并逐渐“领跑”行业发展。“十三五”期间,仅中央国有企业累计投入的研发经费就超过3.4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从2016年的2.26%提高到2020年的2.79%,其中中央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更是高达3%。[11]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9045.9亿元,同比增长16.1%。[12]“十三五”时期,在载人航天、北斗导航、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等领域,国有企业取得了一大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2012—2018年,中央国有企业共有605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约占全国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有16项,占全国总数的84%。[13]近几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发明专利数高居我国所有企业榜首。相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不够,投资回报不高等,往往缺乏技术创新的意愿和能力。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打破了国外对我国的科技封锁,为我国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不断开辟出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国有企业实现公共利益的主要举措
要发挥好国有企业实现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功能,必须加大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改革,保障分配公平,为全社会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体制做出表率。从国有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来说,还要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突破发展瓶颈。这些工作,对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一)加大薪酬分配改革保障分配公平
“所有制格局决定了分配格局,决定了经济发展是走向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1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对于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有重大指导意义。部分国有企业薪酬过高,企业内部薪酬分配两极分化,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薪酬差距过大,这些现象一直是广大工人阶级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近年来这些问题有了一定好转,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很好解决。从所有制归属来说,我国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从财富创造角度来说,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角,是国有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因此,着眼于企业内部来说,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离不开工人阶级的锐意进取和忠诚奉献,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薪酬分配改革中,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兼顾私人利益的原则,多措并举提高分配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薪酬分配应向一线工人和新技术工人倾斜,切实防止两极分化。着眼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说,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着天然差异,因此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的差异,做好不同行业国有企业间薪酬统筹和平衡工作。着眼于国有企业与全体人民的关系来说,要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实现公共利益的功能,就必须在国家层面上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薪酬决定、增长机制和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公平科学地参与财富分配。“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收入分配调节既能够分好蛋糕,又有利于进一步做大蛋糕。”[15]还有学者建议:“在新发展阶段,为了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国有企业运行质量提高的基础上,可以合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财政比例,让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16]
(二)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早在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就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基础,要把国有经济放到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高度来认识。由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自发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所有制结构中占大多数,不同城乡、地域及其自然资源禀赋和交通等条件以及工农、行业和产业等历史发展差异、地理环境不同等,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越来越显著。[17]经济总量不足已不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瓶颈,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由地域和分工差异而造成的群众收入差距。当前,改革开放早期的东西、城乡、脑体“三大差距”,已经演化为现在的东西、城乡、行业、南北“四大差距”,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各种资源要素向我国东部、南部聚集的特征越来越明显。1992年,东部地区GDP总值为12639.30亿元,分别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2.38倍、2.47倍、4.38倍;2019年,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511161.20亿元,分别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2.34倍、2.49倍、10.17倍。[18]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对于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推动共同富裕十分不利。非公有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只能遵守“洼地效应”,很难主动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有所作为。相较而言,国有企业的人民性,决定了国有企业愿意且能够集中各种资源用于落后地区建设。因此,作为党的事业的依靠力量,国有企业要坚决落实国家战略,不仅要做好经济建设的本职工作,还要积极践行自己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优化企业的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国有企业要积极调整投资方向,带动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东北等地区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几个主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如“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等,说到底还是要依靠国有企业的发展来实现。2019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从而开启了部分央企搬迁的进程。央企总部搬迁,是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总体布局,兼顾了市场的需要。央企搬离北京,有利于推进北京未来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央企总部的迁移,不仅关系到央企自身发展需求,也有助于“提振区域经济”,为推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贡献一份力。
(三)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突破发展瓶颈
习近平指出,要实现我国2035年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19](p.27)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一直是科技研发的主力军,为我国牵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走好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占领先机、赢得优势,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资本的投机性与顺周期性较强,因而未必积极主动推进技术创新……这也是虽然我国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供给不足,但又有大量投机性资本以高新技术等名义‘圈钱’的原因。”[14]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世界形势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应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指出:“世界经济长远发展的动力源自创新。总结历史经验,我们会发现,体制机制变革释放出的活力和创造力,科技进步造就的新产业和新产品,是历次重大危机后世界经济走出困境、实现复苏的根本。”[20](p.9)目前,我国科技领域仍被西方国家“卡脖子”,只有集中力量突破“卡脖子”技术,才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扫清障碍。当前,上海微电子、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等国有企业正在奋力解决相关问题。此外,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兴起,能否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对我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力强弱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工作,都必须紧紧依靠广大国有企业科研工作者的不懈奋斗。2022年2月2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指出,要把准战略方向,围绕事关国家安全、产业核心竞争力、民生改善的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系,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三、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习近平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21](p.175)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一)强化国有企业主体地位以保障我国根本利益
党的十八大之后,改革开放逐渐进入深水区,然而,关于国有企业,很长时间以来有一个简单的共识,就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导致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某些人宣扬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低,甚至鼓吹“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国有制基础上的;唯有在私人财产制度的基础上市场经济才能有效率地运作”“国有企业的比重降到10%左右”等荒谬言论。[22]不可否认,部分国有企业的确盈利能力不强,但是将国有企业的效率定义为“盈利能力的高低”,再将“盈利能力的高低”归结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继而追溯到国有企业在产权上的“原罪”,这种逻辑十分荒谬。国有企业改革,切忌盲从和迷信,切忌那种认为国有资本只能退不能进的荒谬逻辑。一些人鼓吹,既然搞市场经济,就要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废除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让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他们认为,西方国家经济的现在,就是我国经济的未来。因此,“国退民进”就是政治正确,“国进民退”就是开历史倒车。在这种逻辑支持下,一些人出于认识上的原因不断压缩国有企业的服务领域,另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则调动政治权利支持资本无序扩张。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绝不能理解为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单向混合”,片面的“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绝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策略,有进有退、进退有据才是正确的方法。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集中精力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以及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怎么坚持和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想清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想清楚,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想清楚,不能稀里糊涂跟着喊口号,更不能中别人的圈套!”[23](p.29)
(二)发展国有企业以强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是资本逻辑的消极作用已经深深渗透到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的住房、教育、金融、意识形态等领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人民群众关注的住房价格高昂、教育不公、意识形态多元等许多领域的问题,背后都有资本逻辑的影子。恩格斯指出:“住房短缺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是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必然产物。”[24](p.275)因此,住房问题、教育不公等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乎始终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一些地方热衷于民办教育,所谓民办教育发达,实际上与资本运作有密切关系。民办教育虽然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但总体上却加剧了教育不公平、“内卷”,更加重了学生负担,本质上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背道而驰。在金融领域,由民营资本构建的支付宝、花呗等金融产品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给金融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隐患。在文化领域里,艺人失德现象屡见不鲜。一些编剧、演员等公众人物败坏社会风气,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此外,资本逻辑也深刻侵入意识形态领域。例如,宣扬过度消费、非理性消费、奢侈消费观念,诱导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借贷消费,将大量年轻人套入资本陷阱,又如“996是一种幸福”“银行还是当铺”“手术室里全是钱”横幅事件等,让社会各方质疑非公资本的“使命”何在。有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服从党的领导、不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一定会变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异己力量,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并不罕见。”[25]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最可信赖的力量,是新阶段我们党开展许多伟大斗争在经济上最重要的依靠。我们必须把资本装进社会主义制度的笼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驾驭资本,而不是相反,被资本任意左右。只有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消除资本逻辑在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消极作用。
(三)严格监管国有企业资产以确保其功能充分发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向深水区挺进,国有资产流失已呈现出多形式、多渠道发生的现象。国有资产流失原因有多种,总结起来大致有两种:一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二是主观恶意造成。例如,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某些国有企业或公职人员与评估机构勾结,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或采取假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更有甚者,某些公职人员在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或转型发展之时,趁机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习近平也强调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19](p.54)某些人将其歪曲为“去国有化”,借改革之名与资本勾连,巧取豪夺,鲸吞国有资产,搞家族式腐败,令人愤慨、痛心,这是改革中最应警惕的地方。
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是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用鲜血和汗水积攒起来的家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强监管,扎紧篱笆堵住漏洞。盘活企业资产,搞好企业效益,要靠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着力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能动不动就搞私有化甚至一卖了之。早在2014年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26]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资监管开始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必须牢牢守住的红线。2020年1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27](p.548)由此可见,党中央早就有所警惕,并且已经开始采取严厉措施完善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及问责机制,坚决遏制国有资产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四)加强党的领导以保证国有企业始终服务人民
一些国有企业具有相对封闭性的特点,如果监管不到位,这些企业内部很容易产生各种为个人或小集体牟利的利益集团,甚至在企业外部,也会与特定的权势集体勾连,形成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就会在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国有企业薪酬、就业、人事等方面造成危害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查办的国有企业腐败窝案、串案背后,屡现利益集团“圈子文化”的影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国有企业的根本价值导向。“如果任由其中各类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扩张的话,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在经济上损毁国计民生,在政治上侵染国家权力,在思想文化上腐蚀党的机体,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截然对立,从而破坏共建共享共富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改革开放初衷。”[28]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强”“优”“大”不仅有量的指标,而且有质的意义;不仅有经济的属性,而且有政治的要求。来自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这是国有企业根本基因,也是人民群众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最根本要求。自2016年11月起实施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29](p.17)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有可能集中、高频发生,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行为和个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
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既是国有企业的现实责任,也是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时时以此为镜,找差距,明得失,提质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原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2年第2期,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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