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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业私人资本的卑劣与无耻

作者:胡懋仁   来源:北航老胡之闲话  

有位药厂的老板,在他的办公室里,正在接待一位来访者。办公室里有一个巨大的保险柜。老板问来访者,你知道这个保险柜里都放着什么东西吗来访者心想,无非是现金、票据,或者一些珍贵的物件。只是来访者很谨慎地说,实在不知道。老板微微一笑,说在里面放着的是他从许多地方用高价买来的药方。只是这些药方里,有哪些是中药,又有哪些是西药制剂的配方,就不能告诉别人了。这位老板问来访者,你认为什么是最好的药吗来访者回答,当然是能治好病,解决患者病痛的药啦。老板神秘地笑着对来访者说,最好的药不是最好的商品。

来访者听到这个说法,心里不禁一震。来访者越想越觉得恐怖,这话是什么意思难道制药和药品的生产不是为了病人解决痛苦吗什么叫最好的药不是最好的商品这两者之间到底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来访者问题老板,那么什么样的药才是最好的商品呢老板回答说,就是吃了这类药,病就会好转,而不吃这类药,病就会恶化。这样的药就是最好的商品。

可以想象,大多数人听到这位老板的说法,心里都会不寒而栗。现在的人们都很清楚,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如何多赚钱的经济。而制药厂,想多赚钱,就是要多卖药,卖贵药。如果是真的能治好病的药,就成了一锤子买卖了。有了病,买了一次药,吃过就好了,也就不需要再买药了。

本来,患者看病,就是需要这样效果的药。制药厂生产这样的药,也是对患者应负的责任。然而现在的药厂(我不好说是所有的药厂,但看起来,肯定有很多的药厂,不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是希望生产和销售那种,吃了就管用,不吃就没用的药品),却都是这样一副黑心肠,实在太可怕了。

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谈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黑暗,早就说过,资本主义的粮商,希望天下发生饥荒;而给人看病的医生,希望天下发生瘟疫。这样的希望,如果成为现实,那么天下不知道要饿死多少人,要病死多少人。这样的社会难道不可怕吗然而这就是资本主义,这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老百姓生了病,本来就已经很不幸了。然而,在他们求医问药的过程中,还要遭受制药厂老板的如此算计和盘剥,是不是更加不幸只是我们的老百姓有办法吗有相关的法律来惩处这样的罪恶行为吗我们不知道,很可能是没有。然而,这样的问题不应该也不允许就这样继续存在下去吧?

至少,我们的国营药厂是绝对不能允许做这种丑事和坏事的。我们的国营药厂,从一开始就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如果我们的国营药厂,能够开发出更多的能够把患者的疾病根治的药物,那是最理想的了,那是患者最大的福音。只是,这样的愿望能够实现吗这样的愿望需要经过多长时间,需要让患者等待多行时间,才有可能看到这种愿望的实现?

我想,我们的国营药厂,不应该只是生产现有配方的药品,只是用公平的价格卖给患者。如果我们的药厂,能够组织强有力的研制力量,挖掘更多的、有着更好疗效的药方,无论是偏方,或是古方,或者是不同人们所研制的良方,只要能够达到更好的疗效,只有要保护好患者的健康,我们的国营药厂都应该努力去研制与开发。

那种所谓好药不是好商品的观念,应该不是只有那一位药厂老板所具有的观念。很多国外的药品研发与生产企业,都有类似的观念和做法。我们还有不少人,十分迷信国外的药品,似乎认为,进口药的疗效总比国产药要好一些。这样的情况确实也是存在的。如果有的药是我们仿制的,那就表明我们认可国外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但这并不等于国外生产的药品就不是那种吃了就好,不吃就坏的坑人害人的药。

我不相信,药品的研究者与开发者就绝对不可能生产出具有更好疗效的药品,即那种吃过一个疗程或者有限个疗程就能从根本上治好疾病的药品。现在看来,在资本的贪婪之下,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中国自己的药品研发人员,是不是可以不走这样一条资本所指引的道路,而走上一条真正为患者服务,真正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的既有疗效,价格又合理的药品呢我相信,中国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关键就是看我们的研发人员,我们的药品生产公司是不是真的愿意要做这件事,做好这件事。

药品在当下的世界,在当下的中国,确实也是一种商品。然而,这又不是普通的商品,它关乎到人民的生命与健康。那么,有关部门在对药品的研发、生产与批准中,是不是要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机制,坚决防范出现那种所谓吃了就好,不吃就坏的药物的生产与销售?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了,我们必须坚决地重视起来。

多年前,在市场经济大潮刚刚兴起的时候,所谓星期鞋之类的假冒伪劣产品也非常猖獗。虽然这样的做法也非常坑人,但毕竟与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关系还没有那么直接和密切。但是,药品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允许我们生产的药品只是成为少数人赚钱的工具。

对于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药监部门应该集中跟踪了解其疗效。如果发现有那种吃了就好,不吃就坏的药品,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查。同时,也需要组织有关的研究人员,了解一下,关于相关的疾病,在治疗上,是不是能找出可能基本根治,而不需要反复用药的办法或者药物。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给予绝对必要的重视。

对于那种不良的药品生产厂商,如果发现存在只是研制、生产与销售这种坑人害人药品的案例,需要给以严厉的惩处。或许,现在我们有关的法律条款还不够健全和完整,那么我们就下功夫去做这方面的工作,把有关的法律条款完善与健全起来。这个工作可能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但是如果我们现在就开始做这件事,总比只能看着奸商们胡作非为还是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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