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7日,广东汕头市在人民广场召开公审大会,宣布对原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海丰县县委书记王仲的判决。
据查证,王仲自担任海丰县县委书记后,利用其职权侵吞缉私物资,贪污受贿,总计金额高达69749元,鉴于其情节,已经构成了很严重的贪污罪,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王仲在判决书上签字
事实上早在一个月前,广东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宣判了王仲死刑,那时的王仲尚不认为自己罪行严重,坚持要求上诉,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仲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直到被确定将执行死刑,王仲才感到一丝后悔。
据曾看押王仲的检察干部李向东回忆,王仲临死前曾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是:
“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嘛!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国内当权的、当官的敲一个警钟吧。”
王仲因贪污被判死刑后,案件层层上报,时任中纪委书记的陈云在看到简报后,在得知王仲一个人便贪污了6.9万元时,气得手抖,因为在当时,一个普通干部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只有几十元,王仲贪污所得,大致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收入。
图|陈云
出乎预料的是,就在王仲被判处死刑后,曾有不少人建议,王仲是一个参加过革命的老同志,过去曾有过卓越贡献,应该从轻发落,陈云针锋相对的表示:
“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在汕尾这样一个离特区这么近的城市竟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王仲造成的恶劣影响是不可估计的,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惩罚。”
“一台电视机”让王仲大开“方便之门”
王仲任职的海丰县,如今隶属于广东汕尾市,在行政区划改变以前,海丰县隶属于汕头专区(1959年3月22日),后来又改隶属于惠阳专区(1983年)。
毫无疑问,海丰县是个好地方,它毗邻香港、澳门,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借助着这股东风,海丰县迅速地发展起来,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可由于在改革开放之初,许多政策尚不明朗,因此海丰当地迅速产生了一个灰色产业——走私。
事实上不仅是海丰,在改革开放初期,广东毗邻香港、澳门的各个村镇,都流行这种灰色的产业链,人们私自到港澳地区后,购买当地的电视机、电冰箱、收音机等物品,然后再拿回来贩卖,从中谋取暴利。以至于最猖獗的时候,海丰当地的农民不事生产、学生也不愿上课,家家户户每个人都投入走私的行当中,在金钱诱惑下迷失了自己。
图|八十年代的“鱼骨阵“天线(图位于广东东莞)
那时广东毗邻港澳地区的人家,家家户户几乎都有电视机、电冰箱,这些东西在一些内陆城市,都十分稀缺的东西,在这里反而成为了常见物,而且当地的居民利用私自搭建的闭路天线,还能够收看港澳台的电视节目。
海丰县的农民不事生产,工人不辛勤劳动,学生也不爱上学,整个县的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家也出台了政策,严禁走私。
可也滋生了像王仲这样的人。
王仲是天津蓟县人,早年参军入党,也曾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1950年转业到地方工作,勤勤恳恳。
1976年2月,王仲调任海丰县任县委副书记、书记。
改革开放后,王仲最初仍秉持着入党时的初心,严厉狠抓当地走私泛滥,只是没想到,王仲最终没能抵抗住诱惑。
大约是在1979年的深秋,海丰县一个广播员抱着一个纸盒子叩开了王仲家的大门。
广播员一上门,就装出一幅可怜相,对王仲说,家里有亲人在澳门,希望王仲能通融通融,让他去澳门看亲戚。
王仲参加工作多年,对他的情况心知肚明,那时去香港澳门,都要政府的批文,如果是正规的探亲,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何必专门来找自己呢。
图|八十年代黑白电视
果不其然,这个广播员神秘兮兮地靠上来,踢了踢脚边的纸箱子,对着王仲的耳边说:
“这是一台17寸的黑白电视机。”
王仲的心狠狠抽动了一下,虽然这台电视似乎看起来价值不大,但在那个年代,却要算是奢侈品,就算是有钱也不一定能买得到。
在海丰走私泛滥的年代,电视似乎不算什么稀罕物,可唯独王仲作为县委领导干部,却反而没有,这让他的心里产生了严重的不平衡感。
几经“婉拒”后,王仲“无奈”地收下了这台电视机。
几天之后,这名广播员就拿到了他想要的赴港澳探亲的批文。
也因为这台电视机,王仲逐渐地向罪恶的深渊下滑,直至越走越远。
王仲为纷纷上门的人大开“方便之门”,而来的人多少也会带一点“礼物”,电视机、收音机、冰箱等等物品,王仲自己家里用不了的,统统拉去市面上贩卖,转手就是暴利,这“无本”的“生意”,让王仲赚了个盆满钵满。
图|八十年代查获的走私录影机(大铲海关在珠江口海域查获的大量走私录音机)
据事后调查,从1979年年底到1981年7月,王仲通过收受赴港人员、商人的贿赂,总计电视机6台、收录机2部,电冰箱1台,总价值1.1万余元。
王仲惊奇地发现,原来利用手中的权力赚钱,是这样容易的事情。
随着越来越贪婪,王仲很快就管不住自己了。
盯上了“盘子”里的“肉”
王仲将送上门来的礼,全都拉去市面上贩卖谋取暴利,很快他就嫌这种方式来钱太慢。
那时,王仲不仅担任着海丰县委书记,还兼任着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被他缉私没收的电视、电冰箱、收音机,统统都堆在汕尾镇的仓库里。
王仲每天都过去“点视”,看着这些没收上来的东西,王仲口水直流,他注意到了很关键的一点,组织上对于这些没收上来的东西,管理并不严格,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进出,更为关键的是,这里面的“东西”,似乎也没个准确的数目,就算“丢”那么一两件,也无从查起。
“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王仲就像是那个看守仓库的小吏,今天顺走一台电视机,明天顺走一台收音机,据后来调查的情况,从1979年到1981年7月,王仲以“照顾领导”等各种名义,从仓库里“顺”走了手表331只、电视机1台、收录机17不部,电风扇两台,衣服布料等物,总价在58141元。
图|王仲贪污案庭审照片
1980年7月下旬,当地公安部门截获了一条走私船,王仲接到报告以后,立即开车赶往现场,在缉私的货物中左看右看,挑中了一大批东西,用车驮着带回了家。
那时的王仲,经常开着车随意地出入汕尾镇各个缉私仓库,通过随意挑选或者是压低价格购买带走。
仓库的管理对于王仲而言,基本是形同虚设。而且为了应对管理人员,王仲还经常以奖励的形式,给属下工作人员发放走私物品。
尽管,王仲的身体并不好,时常处于养病,可每次到汕尾镇的仓库,王仲便神采奕奕,看着仓库里囤放的物资,王仲犹如帝王一般,只要是他中意的东西,往往都会被他顺走。
不仅仅是贪污受贿,王仲在体会到权力带来的好处以后,更加肆无忌惮,他的妻子陈巧兰在1958年便已经退职,但在他的“落实政策”下,被安排为县文化馆副馆长,他的几个子女,也都被王仲安排为缉私干部,这样一来,王仲行事再无所顾忌。
在王仲的纵容何包庇之下,海丰成为了走私犯罪的天堂,甚至被人们戏称为“远东国际市场”。
事实上,上级很早就注意到海丰走私日益严峻的情况,加上王仲行事不知收敛,广东省纪委很快就接到举报,并立即派出调查小组。王仲见状,立即与子女、同伙订立攻守同盟,还积极拉拢腐蚀调查干部,以至于后来广东省纪委也没查出什么问题。
图|王仲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宣读判决书
王仲行事风格越来越嚣张,甚至在机关内公然排斥异己,并疯狂叫嚣:
“有人想把我赶走,看谁先走!”
在海丰县,有关王仲的举报信数量相当大,但因为王仲的拉拢腐蚀,他在海丰几乎算得上是一手遮天。
1980年3月,王仲罪行初步败露,汕头地委曾明确责令王仲停职检查,但那时王仲积极串联同伙,订立攻守同盟,以对抗上级调查。
真正引起中纪委注意的,是一封刊登在《南方日报》上的检举信。
改革开放第一案
也因为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中央在1982年便决定严肃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1982年1月5日,中纪委将一份调查结果交给陈云后,陈云看后震怒,立即在简报上批示:
“我主张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邓小平在接到中纪委转来的简报后,也在上面批示了8个字:
“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同年4月,邓小平在讲话中明确指出:
“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 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
图|陈云与邓小平
鉴于海丰走私情况严重,陈云特别派中纪委副书记王鹤寿带着调查组亲自赴海丰,听取案件调查情况。
1982年2月20日,海丰县4名缉私艇工作人员因知法犯法被捕。
王仲心里很清楚,自己这些事迟早东窗事发。
他将妻子以及子女叫回家开会,订立攻守同盟约定,还将自己贪污走私所得的赃款,分别存在14个储蓄点,名字也多用假名,甚至于有的户头上的名字竟是属于已死多年的人。
对于王仲案的调查讯问,最困难的在于两点。
一、王仲铁了心的负隅顽抗,对于犯罪事实一概不承认。
二、对王仲犯罪事实,取证困难。
需要指出的是,王仲在利用职务侵占缉私物品是,有多数是不被记录在案的。
缉私仓库保管员王泗吉作为证人,在调查人员办案的过程中提交了两本账册,据他交待,一本是原始账,记录缉私货物的出入库情况,一本是手写帐,是他后来根据记忆所写的王仲从仓库取走的东西。
因为王仲每次从仓库取走东西,都是优先以体积小,易于携带、单价教高为先,所以手表就成为王仲优先所选择的物品。
图|邓小平
可通过调查发现,前后两本账上记载王仲取走的手表数目不一致。加上王泗吉本身证词前后存在矛盾,办案人员只能根据事实固定罪证。
也因为调查过程中的细致认真,在案件审理、二审以及最高院核定死刑时,对检察院提交的事实证据认定均没有做出任何改动。
即便是有事实证据,但王仲因心脏病被安排在汕头地区专科附属医院监视居住期间,对自己的罪行依然不承认,他告诉办案人员:
“物资有一部分是在上级机关领导买的,另一部分是自己买的。由于当时我没有带钱,所以就先记账,后来让女儿给了部分钱,剩下的没来得及给。”
后来王仲被依法宣布逮捕,并被转移到揭阳县看守所后,也因为环境变化,王仲很明显地开始出现焦躁。
据李向东回忆,他曾注意到王仲虚弱的情况,提出可以让他休息一下,并为他收拾行李。可无论怎么劝说,王仲也不愿意离开他的床头。
这一怪异的行为引起李向东注意后,一次,他趁着王仲不注意,仔细搜查了床头柜,在床头抽屉的上沿,找到了用胶带粘贴的两片不到一寸长的手术刀片。大家这时才意识到,原来这个表面上看起来云淡风轻的老头儿,内心深处以萌生死志。
在发现刀片后,整个监护组立即行动起来,24小时严密监管王仲,还在门口增加了武警岗哨。
可即便是到了这一步,王仲依然拒不认罪。
图|王仲案件简报
据审理王仲案的助审员陈石波说:
“我们告知他,刑事诉讼法有规定,被告人不认罪,但有其他证据证实同样也可以定罪,他还是不思悔改,拒不坦白。”
就在案件审理进入僵局的时候,办案人员从王仲妻子陈巧兰那里得到了突破。
据当年参与办理王仲案的汕头经济检察科预审小组成员罗益平介绍:
“当时我们调整办案策略,7月9日至28日我们办案组吃住在潮州,19天里一共提审王仲的妻子陈巧兰26次,耐心释法说理,用查实的证据击破她编造的谎言。最终陈巧兰痛哭流涕地交代了王仲贪污受贿后赃款赃物的具体去向,案件有很大突破。”
案件被提交法院后,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考虑到该案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力,法院决定在汕头地委的大礼堂开庭。
1982年9月15日,广州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仲案,就在庭审现场,整个地委大礼堂坐满了前来旁听的观众。
可在众目睽睽之下,王仲依然拒绝认罪。9月17日上午庭审辩论期间,王仲心脏病突发晕倒,考虑到他的身体情况,法院宣布延期审理。
1982年12月20日上午九点半,第二次庭审,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
图|《南方日报》刊载王仲案件处理情况
事实上以王仲的情况,是有可能避免死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9年的刑法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在198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比照刑法贪污罪论处,五月一日前能主动投案,坦白交代的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
如果王仲确实能认罪悔罪,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是可以从宽处理的。
可王仲拒不认罪的态度,彻底葬送了他的生路。
合议庭经过合议认定:
“王仲身为县委书记,无视国法,罪行败露后,四处打听情况,分散赃款赃物,大搞串供活动,认罪态度恶劣。行为已构成贪污、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死刑。”
合议庭将判决意见提交审委会再次讨论,讨论后审委会决定,同意合议庭的意见。
1982年12月21日,广东汕头地委中级法院宣布判决:
“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749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第185条和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下达后,王仲仍拒不认罪,并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身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执行死刑。
王仲也成为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因贪污而被枪毙的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