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利器,岂可送人?
——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威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余云辉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金融是管理经济的工具,决定着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在具体的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管理、财富管理等等机构)是管理经济的具体工具,决定着其具体掌控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并决定着相应的社会财富的分配。因此,金融机构的私有化本质上属于国家向私人资本让渡资源配置权和财富分配权;金融机构放开本质上属于主权国家对外出让资源配置权和财富分配权,即主权国家对外出让“经济金融治权”。我们无法想象美西方国家的核心商业银行机构能够允许中国金融机构与其设立由中方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理财公司,从而让中国金融机构主导和决定着美西方国家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美西方国家尽管危机重重,但是面对中国巨额的外汇储备,也绝不可能允许中国金融机构到其本土上依托他们的金融服务体系设立由中方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或理财公司。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虽已老朽,但不糊涂,还不至于犯这种低级错误。遗憾的是,这种错误却作为中国金融机构“更高层次对外开放”的高大上亮点而公告天下:
2022年10月19日晚,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农银理财已获准与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法巴资管”)合作组建中外合资理财公司,农银理财和法巴资管出资比例将分别为49%和51%。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已批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与外资机构共同设立合资理财公司,且均由外资控股,外资持股均超过50%。其中,中银理财与东方汇理资管设立的汇华理财获批开业于2020年9月,二者分别持股45%和55%;贝莱德金融管理公司、建信理财、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设立的贝莱德建信理财获批开业于2021年5月,三者分别持股50.1%、40%、9.9%;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与交银理财设立的施罗德交银理财获批开业于2022年1月,二者分别持股51%、49%;高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合伙与工银理财设立的高盛工银理财获批开业于2022年6月,二者分别持股51%、49%。
《每日经济新闻》10月19日报道,中国农行成立由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的醒目标题是:“规模2万亿元!中国农业银行重要公告:获准筹建合资理财公司”。如果这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管理和控制的资产规模达到2万亿,如果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各自成立的由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资产都达到2万亿,那么,5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将管理和控制10万以上中国资产,每年理财的管理费收入将达到1000-2000亿人民币(平均按照1%-2%年管理费率计算)。这是一笔巨额且持续的国民财富流失。但是,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对于中国经济金融的危害远超看得见的直接财富流失。
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对中国经济金融安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
第一、海外资本通过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接管了中国资产和中国资源的指挥权和管理权。由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所管理的国内资金,必须服从于海外控股方的管理意志和盈利需要,必须听从于外方的市场攻防策略与交易指令。中方事实上丧失了这部分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权、控制权和支配权。
在金融领域,中国如果把10万亿以上资产交给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管理,类似于在国防领域,中国把百万雄兵将给美国和北约指挥。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这是不可想象的。美西方国家是否同意把等同于10万亿人民币的资产交给中国控股的公理财公司管理?显然不可能。既然美西方国家不允许中国金融机构染指他们的资产管理权和资源配置权,中国金融管理部门为什么要把本国的资产管理权和资源配置权拱手交给外国人,甚至交给把中国列为头号战略对手并实施立体围剿的美国金融机构呢?在中国面临美国全面立体围剿(包括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生物战、信息战、军事战等诸多手段)情况下,我们不应该把金融战的“兵权”交出去。
第二、把国内资金和资源交给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将导致中国丧失资产定价权和汇率定价权。基础货币发行权、资产定价权和汇率定价权属于市场经济的顶层权力,并构成中国金融主权的核心内容。一旦海外金融机构借助国内合资控股理财公司管理和控制了数量足够大的国内资产和资源,比如达到10万亿人民币以上规模,那么,外资金融机构就可以在国内股市、债市、期市和汇市上相互配合,呼风唤雨,借力打力,在关键时期主导着中国的资产价格走势和汇率走势。若真如此,意味着中国丧失了资产定价权和汇率定价权。资产定价权和汇率定价权的丧失就是金融主权的丧失。
第三、外资控股的理财机构一旦获得足够数量的国内资产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进而获得国内金融市场的资产定价权和汇率定价权,就可以绑架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舆论,可以“砸盘示威”、做空中国,制造矛盾。今年十月中旬之后股市和汇市的走势已可略见一斑。
第四、外资控股的理财机构是中国财富的收割机。外资金融机构不直接创造财富,但直接参与分配财富。外资控股方可以获得理财公司大部分税后利润,形成外资金融机构的直接收益;同时,外资股东可以利用理财公司管理的社会资金充当“接盘侠”或通过联手操纵市场等隐秘方式(包括利用国内理财资金配合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联动),获取巨额的隐形收益。
第五、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可以成为外国刺探和收集我国产业与金融情报的高级平台,可以收集国内机构客户信息和个人客户信息的大数据,由此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产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此,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政策和合资理财公司的监管政策需要重新梳理和调整:
第一、在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上,必须顶着美西方国家的压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清除西方金融殖民思想及其政策代理人,总结以往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失误,摆脱以资本利益为中心的西方国家指挥棒。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必须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必须服务于中国工业现代化和军事现代化,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有组织的市场经济制度精神。对外开放政策必须同时接受国家的战略性规范和制度性规范,不能偏离正确的方向与轨道。这是制定对外开放政策的原则。面对国内外新形势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坚守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原则,并根据这一原则对央行负责人宣布的“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进行调整,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详见《易纲宣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具体措施和时间表》2018年4月11日人民网)。
第二、停止审批和成立新的合资理财公司以及其它合资金融机构。
第三、为了杜绝各类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隐患,对于已经成立的各类合资金融机构,尤其是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重新梳理和制定监管政策,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管理。
比如,对于已经成立的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可以允许其设立全国性的金融产品零售网络,但不得通过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其理财产品;鼓励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开拓国际理财市场、管理海外资金,同时规定国内资金管理规模必须小于海外资金管理规模,可以规定,国内资金管理总规模以及具体金融品种的资产规模不得超过海外资金管理总规模的50%以及具体金融产品资产规模的50%,以此体现外资控股方的责任和义务;可以鼓励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发行和管理并购基金,帮助中国企业并购和控制海外优质资源和高科技企业,服务于中国的工业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
总之,金融领域“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不是简单的“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而是在有利于实现国家工业化战略目标、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有组织市场经济制度、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经济前提下,坚持以我为主,实现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对等、有序、互利互惠、一视同仁的开放。自我单方面开放并不属于“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极可能是高水平的利益输送。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