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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华:国务院的“三该三要”能否遏制“屡审屡犯”

作者:朱卫华   来源:红色文化网  

  据新华社报道,7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资金问题一定要坚决纠正,该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要归还,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以下称“三该三要”)。

  国家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在中央政府刮了几个轮回,国务院终于不能不认真料理一下自己的“家务事”了。6月27日关于2006年度的审计报告发布之后,国家多个部委又N次地上了国家审计署的“黑名单”。国务院的这个会议给人的感觉是对中央预算执行“问题”撂下了几句重话,除了“严肃处理”、“坚决纠正”的例行姿态之外,更以“三该三要”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处理”和“纠正”的路径。

  但从今年的审计报告分析,“问题”的矛头依然指向国家多个部委: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发改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审计发现,财政部在组织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8大问题,例如对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74.22亿元长期挂账,在部门预算之外“提取”国债发行业务经费4500万元被用于职工补贴、宣传费、会议费等。对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既有新“问题”,也存在一些“老毛病”。例如新“问题”,去年10月,该委将国务院确定的一个铁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由167亿元增加到225.7亿元。再如“老毛病”,去年审计曾发现发展改革委向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2006年,发展改革委再次向其中仍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4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7.5亿元。此外,今年还审计了56个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审计发现中央部门本级存在问题涉及金额348.53亿元。

  国家财政部是中央政府的“钱袋子”,老百姓的“大管家”,将一笔巨额结余款“长期挂账”意欲何为?即使并无“不轨”之图谋,你莫名其妙地把它长期“挂”起来本身就违规。去年审计报告的“黑名单”上就有财政部,况且“长期”二字证明财政部“问题”决非一年两年,怎么硬是这么“长期”着并安然无恙着呢?再者,即使财政部在部门预算之外提取的“业务经费”,也决不能视同你本部门的小金库,怎么可以用来给部门职工发“补贴”呢?如此为国家和百姓理财的大衙,却是如此低级的违规违法动作,又如何教人对你放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堪称“后来居上”,位高权重。故而更不把国家审计署甚至国务院放在眼里。擅增国务院的投资概算额近60个亿,这胆子未免太大了!尤其令人愤慨的是,发展改革委2005年就有在投资计划中“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的“前科”,2006年竟然又若无其事地犯起“老毛病”,再次用“斩而不奏”的手段瞒过国务院而“下达投资计划”7.5亿之巨!这最起码是违规,是否涉嫌违法,那要看其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对此应依法查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应是国务院“三该三要”中“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题中之义。而且这“责任”也不光是行政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在中国官场“潜规则”下,一个合理的置疑是,这种做法是否还涉嫌腐败?不可否认,资金预算执行违规违法是中国腐败的源头之一。

  国务院说“三该三要”,但老百姓清楚推行起来并非易事。据报道,今年3月28日,交通部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2005年度该部违规使用的160亿元资金,仅仅被追回17.6亿元,被审计署审计出的34条高等级公路违规资金,至今还有近90%没能追回。事实上,进入审计署“黑名单”的国家部委都存在这种情况。交通部表现已经算是不错了,它至少还有“追”的动作,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单位不仅没有“追”的表示,而且知过不改、屡审屡犯,甚至有点儿“变本加厉”。

  本来用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老百姓身上的钱,却在未出第一道门槛时就惨遭蚕食、瓜分乃至鲸吞,而且可以断定,早在中国未实行审计制度之前的若干年间,中央部门这种资金违规违法现象已经十分猖獗。长此以往,后果将极其严重。这个问题到了不能不解决的时候了。有专家认为,在中国尚未进入“预算国家”之前,这种现象在所难免。但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经历了一、两个世纪的漫长岁月,目前处在“税收国家”阶段的中国,也要循例去完成这种致命的等待吗?决不可能!

  我国预算专家王绍光教授认为,从“税收国家”转型为“预算国家”必须满足的两个前提是:一为财政统一,确保预算是全面的、统一的、准确的、严密的;二为预算监督,确保预算是依财政年度制定的、公开透明的、清楚的、事先批准的、事后有约束力的。

  这两大前提,目前我们有些能够满足,比如预算“公开透明”、“事先批准”等,有些则暂时无法完全满足,比如“全面”、“统一”等。在建立起完善的“预算国家”制度之前,中国应以自己“特色”的治国理政手段,最大限度地去规范预算及其执行秩序。其实,审计深一点,惩治狠一点,解决预算“问题”就能收到一点实效;审计广一点,惩治勤一点,就能收到一种长效。当然,中国“特色”国家预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绝对必要的,这是长久之计,但眼下不能坐以待毙。总之,“三该三要”不是说着让老百姓宽心的,“屡审屡犯”现象多出现一个年头,政府的执政公信力就会输掉若干百分比。,这公信力如此有减无增,还够输多少年?(2007年7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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