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给我发来一组材料,关于江苏牧羊集团几个股东的股权变动纠纷。这件事快两年了,最近不知出于什么契机又炒起来。《新京报》、《现代快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在间隔不长的时间里,先后就这个两年前的往事发表文章,矛头直指“公权力”对私企股权纠纷的介入,还惊动了江平、应松年等著名人物,他们也对此事发表了意见。这便引起我的一点好奇。 事情的主角名叫许荣华,曾经是江苏牧羊集团的股东。两年前,一则报道让很多圈外人士知道了许荣华这个名字。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许荣华在看守所里被“胁迫”转让了自己拥有的牧羊集团的股权。据说,许荣华原先拥有的牧羊集团的股权市值相当于1.5亿人民币,但被“胁迫”之后,许荣华只拿到了2300余万元,被迫转让了全部股权。许荣华离开看守所后,认为自己受到了胁迫和不公平对待,便向所在地扬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自己在看守所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是两年前的事。我估计,扬州市仲裁委的仲裁决定还没有出来,可能最近要出来,于是,一组舆论几乎同时出现,颇有造势的味道。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关于此事的来龙去脉,主要都是许荣华一个人在说。当初牧羊集团一共有5个大股东,其余四人都没有对此事发表意见。据媒体介绍,另外一位股东似乎也有被要求转让手中股权的经历。而当时在看守所里负责与许荣华交涉、协调的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长王亚明又坚决不承认自己胁迫了许荣华,还以许荣华离开看守所后给他发来的手机短信为证,认为许荣华最应该感谢的就是他。王亚明说:“如果当初我是胁迫他的,他恨我还来不及,怎么会发这些短信呢?”“这样的胁迫并不存在。在谈股权之前,我就告诉他,他的罪名没有证据支撑,公安马上就会放人。他知道自己马上要自由了,怎么会有胁迫呢?”的确,一家民营私企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为何会让公安局、检察院都介入,确实有点奇怪,媒体对此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 牧羊集团原先是扬州市邗江区粮食局下属的邗江粮机厂,创建于西历1967年。西历1996年初,从工厂制变为公司制,成为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这时候的牧羊还是一家国有企业。西历2001年,牧羊实行“股权优化”,国有股比例从78.32%降至4.83%,自然人股东比例由以前的10.49%升至83.97%。这是令我困惑的一个地方,为什么国有股比例突然大幅度下降?虽说国企私有化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在牧羊的这一突然私有化的过程中,究竟有什么没有公开的事实?据我所知,一些国企的私有化大都是把股权分给员工,但是,西历2001年时,牧羊完成了私有化,股东数却只有19人。据牧羊现在的介绍,目前它有员工1380人左右,2001年时可能不是这个数字,但也不至于只有19人。那么,牧羊集团当初从国企变成私企,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操作方式?另有数据显示,当初牧羊私有化后,自然人所拥有的股权74.84%属于经营班子。我不知道本人以下的理解对不对:当初国企的厂长、书记等管理班子,在国企私有化后,成为了私企的老板。两年后,西历2003年,包括许荣华在内的5位大股东拥有牧羊集团全部股份的85%。可见,在这两年中,大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其中应该有一个“兼并”的过程。我的问题是:国企原管理班子成为经营持股也未尚不可,但是,他们分别以设么方式、什么价格持股?分别实际出资多少?我看到一个未经证实的数字,许荣华当初出了50万,便拥有了15.51%的股份。这实在是有点令人惊讶。按照媒体说许荣华在看守所里被迫转让了价值1.5亿的股权,等于是说在4、5年的时间里,牧羊集团私有化后,个人股东的财富暴涨了300倍!如此惊人的财富增长速度,恐怕世间少有。 媒体还介绍说,2004年,5位大股东达成了一个协议:股东如果要自己创业,集团给予500万的启动资金,分三年还清。许荣华和另一位股东就是在这个时候,拿了牧羊集团的500万,开办了完全属于自己的私营公司。这真是天上掉馅饼。我不知道许荣华当初从牧羊拿走的500万后来还清没有,或者是否还了。因为,我在媒体报道中看到,许荣华在看守所里通过检察长王亚明与牧羊董事长协商时,董事长李某曾经说:给他(指许荣华)500万就不错了。王亚明说,他认为董事长太小气,做了工作才让李董事长同意给了许荣华2300万元现金。所以王亚明才说许荣华最应该感谢他。我不知道李董事长说的500万,与当初包括李董事长、许荣华在内的5位股东协商的500万元个人创业启动资金是什么关系,它只是一个随口的巧合吗? 对于这一事件中公安、检察院的介入,我认为也不必匆忙下结论,认为只要公权力介入私企就不好。只要公权力是公正的,就没什么不好。检察长王亚明之所以愿意同记者“聊聊”这个事,我想也是因为他自己说的:“这件事与我没有利益关系”。因此,我认为,牧羊集团私人股东之间的这场股权纠纷,至少从现在媒体报道的内容看,还没法下结论。因为,其中有太多让人看不清、看不明白的地方。它似乎可以作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的一个经典案例,只是现在还不清楚,它究竟是成功的经典,还是失败的经典。拨开面纱,理清关系,人们也许能更加清楚地看到——国家财产是如何变成私人财产的,某些超级富豪是如何突然诞生的。 同时,我也看不懂,曾经是国有企业的牧羊集团,现在与政府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它真的已经是私营企业,政府部门从公安到检察院,从纪委到其他机关为何还要纷纷介入这件事?如果说靠贿赂就能调动所有的政府部门,似乎说不通。所以,我们不能只听某些专家或媒体的意见,说什么公权力不该介入私企纠纷。我更关心的是,这种“无中生有”、突如其来的私企,它的降生合法吗?某些专家本着私企就是比国企好的的绝对理论,根本不管国企私有化是否合理合法,只想着保护私企,很少想到如何保护国企,如何避免国有资产的不合理流失。他们甚至认为,为了达到国企私有化的目的,腐败也是一个选项。我不知道在这个案例中是否体现了某些海归专家的这一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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