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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去解读邓小平南方谈话

作者:郑又贤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5  

   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发表已逾21年,我们重温其内容,依然获益良多。其中有许多思想或观点,当时在理论界的解读中分歧比较大,至今还难以达到统一的认识。本文拟就如下四个方面,谈谈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重要理论问题。

  一、不能把公有制、按劳分配等排除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之外

  这个问题源于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观点的不同理解。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有的人在肯定这一概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贡献时,认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一方面把以往人们所忽略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摆到了首要地位,另一方面把以往人们所强调的公有制、按劳分配等都“筛除”出去了,进而主张后者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因素。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固然,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在字面上没有直接提到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经济制度,但他绝没有要“剔除”这些因素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之外的意思。这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邓小平的这一段概括不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下定义,而是针对在现实中人们对于社会主义认识的偏差,要向大家“讲道理”的。现在理论界都把邓小平的这段话看成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定义,有的人甚至把这段话没有直接提到的因素都当成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之外的东西。这是一种误读。

  其实,邓小平的上述概括是有着特定针对性的。在这里不妨还原一下邓小平讲这段话的语境。他在讲上述话之前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随后,他补充说:“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很显然,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主要是就“社会主义能不能有‘市场’”或“能不能搞市场经济”而言的,旨在纠正人们以往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点。这包含着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但并没有涉及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方方面面。

  另一方面,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不是要完全推翻以往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而是突出强调被人们忽略的方面。现在理论界有不少人只是看到其中否定性的判断,却看不到这同时也是一种丰富发展性的认识,以至于把以往所肯定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因素都否定了。这同样是一种误读。

  对于以往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邓小平早在1980年5月5日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就已经告诫人们:“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的确,我们以往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存在着比较大的欠缺。如邓小平所言,什么叫社会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所以在1987年2月,他要求“十三大报告要在理论上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江泽民也认为:“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但是,笔者比较细心地翻阅或重温邓小平的相关论述和讲话,至今没有看到他要把公有制、按劳分配等因素排除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之外的意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联系邓小平的一贯思想,加以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其一,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对此讲得非常明确:“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既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又怎能将其排斥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外呢?他虽然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多样性,但却不容许因此而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他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当然,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不能把公有制及其主体地位简单化、绝对化,更要注重其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要进一步探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具体实现形式,尽可能开拓和创新渠道,使之更大程度地展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其二,按劳分配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优势,否定按劳分配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张春桥、姚文元等人及他们掌握的舆论工具曾经否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并把它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等。正是为了清算这种荒谬的思想和观点,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起草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邓小平于1978年3月28日在同其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起草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他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署名,发表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9月23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做好改革工资制度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否定按劳分配,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体现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如邓小平所说:“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我们不能把按劳分配排除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外,同时又要注意其与多种分配形式的关系,要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目的。

  此外,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侧重于从过去被扭曲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虽然没有提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但提到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只有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才可能真正实现)方面来加以说明的,而没有直接涉及政治和文化制度。有的人也因此而认为,共产党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等因素不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可以坚持也可以用其他的政党或学说取而代之。这是一种误解,也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立党立国之本。对此,邓小平说得非常明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如果没有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充分信仰,“中国革命就搞不成功”。所以江泽民强调指出:“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时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今天的问题只是在于,如何正确地、不偏离本意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勇于直面和破解现实难题以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是一个亟待解决而且是不能不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在实践探索中寻求正确的答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和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成功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基本原则。在他看来,自从十月革命以来的事实证明了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祖国的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的斗争也就不可能成功。所以他强调指出:“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两点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问题。”在四项基本原则中,“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他警告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目前的主要难题在于,我们党正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才能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考验,并成功地防止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危险,是十分重要的课题。但这不影响我们仍然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所有的努力在于改善党的领导。任何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排除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外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二、不能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姓“资”和姓“社”的区分标准

  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后来理论界有许多人由此做出简单化的结论,认为“三个有利于”是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甚至把它直接解读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就是看谁更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更有利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笔者以为,这种理解不符合邓小平谈话的本意。

  邓小平的上述一段话,是根据谈话记录整理的。这种记录整理,虽然把原有的话记录下来了,但却无法完全准确反映当时邓小平谈话的思维逻辑。依笔者的理解,邓小平讲上述话不是要一般地阐述如何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问题,而是直接针对深圳特区该不该办和办得对不对的问题,并主要从其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来作出说明的。也就是说,邓小平讲上述话是有着特定的、具体对象的,是关于这个特定的、具体对象的价值判断。他讲得很明确:“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他没有抽象地议论怎么以“三个有利于”来判断是姓“资”还是姓“社”,而是具体分析了深圳“办特区”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结论很明确:“特区姓‘社’不姓‘资’。”其理由很简单:深圳“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他批评“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因为“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而且“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所以他明确肯定:“三资”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在这里,邓小平不是要说明“三个有利于”是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而是要肯定深圳“办特区”和深圳特区的做法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从而归根到底也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邓小平被广泛引以为判断姓“资”姓“社”标准的论述,应该分解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这主要是反映人们在改革开放中怕被指责为“走了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和顾虑,其要害在于改革开放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第二层次是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这里特指“办特区”)的是非得失来说的,其判断的标准主要看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人们往往把这两个层次的论断搅在一起了,以至于认为“三个有利于”就是判断或区分姓“资”、姓“社”的标准。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程恩富、刘志昌说得很尖锐且深刻:“以为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就是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和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从来就不符合邓小平理论的原意和中央文件权威的阐释,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科学原理也是有悖的。”因为,邓小平上述关于“三个有利于”谈话的本意,不在于要从一般意义上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什么是资本主义的;而是旨在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评价某种具体改革措施和具体思想行为的是非得失问题,即对其是否真正符合社会主义、是否应该继续坚持作出价值判断。也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始终不是在同资本主义的比较中阐述“三个有利于”是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而是在“三个有利于”的各方面专指是“社会主义”的(“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因为前句已经有这个定语,所以被习惯性省略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才是值得我们肯定和坚持的。

  要真正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上述“三个有利于”的观点,还要进一步弄清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邓小平两个关于“三个有利于”观点之间的关系。正如程恩富、刘志昌所指出的,邓小平还有另外一个关于“三个有利于”的观点,即“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这同上述“三个有利于”的观点是什么关系?笔者总体上同意程恩富、刘志昌的看法,前者“是判断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成效标准的‘三个有利于’”,而后者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目的的‘三个有利于’”。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它们不具有同等层次的意义,因为“目的”属于主观动机的范畴,是改革开放的出发点,虽然很重要,即可以作为判断人们思想动机是非对错的依据,却不能成为判断改革开放成败的标准;而“成效”属于客观结果范畴,是改革开放动机的物化或客观化,人们可以依据其做出改革开放成败及其程度的判断或结论。这两个“三个有利于”从本质上说是一致的,即都强调要发展生产力,而且都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去实现的。所以,在改革开放中坚持两个“三个有利于”,体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动机和效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有机统一。

  第二,“三个有利于”标准同“实践标准”的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一贯的、基本的观点。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曾明确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的感觉而定,而是依据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实践标准的观点在邓小平理论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的主要贡献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两个凡是”思想、“权力意志论”、“领袖真理论”极度泛滥之时,他极力主张打破个人迷信、特别是对领袖的盲目顺从,坚持、捍卫和发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邓小平恢复工作后,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提出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实事求是,支持并充分肯定了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的重要意义,尖锐地批评了“两个凡是”的错误,在重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实践是检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他很客观地分析了在改革刚开始时一些干部群众对改革开放政策的怀疑和担心、甚至不相信或根本不理睬,认为应该允许人们存在不同的观点,正确处理的办法“就是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去说服他们”。二是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纳入党的思想路线,从而既丰富了党的思想路线,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1980年2月29日,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邓小平把实践标准直接纳入党的思想路线之中,强调指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这不但丰富发展了党的思想路线,而且可以大大增强人们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自觉性。

  实践标准同“三个有利于”标准,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的。实践标准是就哲学、特别是认识论的意义来说的,突出的是实践对包含哲学在内的一切人类的认识、思想或理论的重要作用,是检验后者真理性的唯一客观标准。简单地说,实践标准就是真理标准,检验的是思想、认识或理论同客观对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相符性,依据的是实践的结果及其所造成的客观事实,目的是求得思想、认识或理论正确与否(是否真理)的结论。而“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判断人们的行为及其思想认识是否可取的价值标准。其判断的对象,是人们在改革开放中的现实行为和导致这种行为的思想认识;其判断的内容,是看这种行为和思想认识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其判断的依据,是“三个有利于”实现的程度有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判断的目的,是明确所采取的行为、措施和相应的思想、认识是否可取。在现实的改革开放中,实践标准只有落实到“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标准上,才能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三个有利于”标准也只有经受住实践标准的最终检验,才能是符规律性的,也才是真正可取的。

  第三,“三个有利于”标准同“生产力标准”的关系。生产力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1)它们都是人们行为及其思想认识是否可取的判断标准,而且都是就社会历史领域的现象和规律来说的;(2)后者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同生产力标准是基本一致的;“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是以“生产力决定论”为前提和基础的。(3)前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然也必须具体化为“三个有利于”,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生产力标准”适用于整个社会历史领域,不论在哪个社会形态,也不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甚至不论在哪个历史阶段,只要是面向人类社会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行为、所形成的路线方针政策乃至各项措施办法,以及与其相应的思想、动机或认识,只有最终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是可取的;而“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历史领域的价值标准,只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它要求人们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行为、制订路线方针政策乃至具体措施办法,以及与其相应的思想、动机或认识,最终都必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否则便是不可取的。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必须服从于“生产力标准”,坚持“生产力标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努力实现“三个有利于”,要使二者在实践中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不能误读“不搞争论”

  邓小平针对改革开放中存在的不同意见,曾经说过:“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有的人没有进一步考察这句话的特定含义,而是望文生义,作出简单化的推理:邓小平主张遇事不要争论,因为没有必要也无法弄清其中的对错和是非问题;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也要“不搞争论”,没有必要去争论姓“资”或姓“社”的问题,干就是了。这种推理显然曲解了邓小平谈话的本意。

  邓小平讲“不搞争论”不是要反对一切“争论”。只要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及之后的拨乱反正,就不难看出邓小平是何等重视必要的讨论和争论。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有两件事:一是他对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讨论的支持和推进。十一届三中全会之所以能够在党的历史上竖起一块里程碑,首先要归功于1978年5月开始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和争论,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人们思想的大解放,从而实现了党在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邓小平高度评价这场争论或讨论。他说:“不要小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争论。这场争论的意义太大了,它的实质就在于是不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还称赞时任中组部部长的胡耀邦,说他组织发表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强调争论不可避免,而且争得好,根源就是“两个凡是”。二是他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坚决反对和尖锐批判。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两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虽然当时没有出现打倒改革的口号,但“某些人的所谓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其实,早在1980年12月25日,他就已经提出:“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1986年9月28日,邓小平更加明确指出:“看来,反对自由化,不仅这次要讲,还要讲十年二十年。”1987年3月8日,他进一步强调:“当时我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仅现在要讲,而且还要讲十年到二十年。今天我又加上五十年。”因为,“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至少在本世纪剩下的十几年,再加上下个世纪的头五十年,都存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邓小平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高度警惕,丝毫没有放松或不搞争论的意思。由上述可见,有人把邓小平说的“不搞争论”简单理解为他反对一切争论,那是片面的。

  只要我们认真探究,就不难发现,邓小平当时讲“不搞争论”并非泛泛而谈,而是有其特定所指的。他不是主张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问题都不搞争论,而是特指遇到如下情况时不搞争论:当某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一时搞不清楚或认识不容易统一时,特别是当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一时跟不上时,不要无休止地搞抽象的争论。因为,邓小平此前曾经谈到,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搞农村改革,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推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正是由于许多人的认识还跟不上,而且一时也难以通过争论来解决,所以邓小平提出“不搞争论”。不搞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否则,“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

  邓小平讲“不搞争论”是否就不论是非对错或“姓资”、“姓社”了呢?当然不是。有的人把“不搞争论”理解为“干就是了”。固然,邓小平讲“不搞争论”,有要腾出时间“干”的意思,如他所言,“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但绝非只要“干”就行了。因为,“干”并非盲干,首先还得尽量是“看准了”、“看对了”的;其次这毕竟只是一种“尝试”或“闯关”,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和胜算,难免发生失误甚至遭受暂时的挫折。所以,邓小平要求“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例如,对于证券、股市能不能搞,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就是了”。这显然包含着是非对错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而且,其中的是非对错,理所当然也包括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因为邓小平对此很重视,他说:“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他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的人把邓小平讲“不搞争论”说成是不分是非对错、甚至不论“姓资”或“姓社”,这完全是一种曲解和误读。

  四、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认为主要是防止“左”

  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指出:“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后来,从理论界到实际工作者,有不少人把“主要是防止‘左’”绝对化,不分时间、地点、条件套用这个观点,以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中国都应该主要防止“左”。其结果是:因为对现实情况的判断失误,致使“左”和右的错误相互混淆;特别是面对两种倾向时,主次任务分不清,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象条件下突出了不该突出的侧重点,却任凭主要的错误倾向继续蔓延甚至泛滥成灾。这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即相对于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来说的。一旦时间、地点、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来是真理的东西也可能转化为谬误或谬论。对于邓小平关于“主要是防止‘左’”的论断,也不能罔顾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到处机械套用。否则,如列宁所言:“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邓小平关于“主要是防止‘左’”的观点,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说的,有其具体的针对性。(1)当时实行改革开放已经10多年,特别是办深圳特区也有一段时间了,虽然经济成效是明显的,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使不少原来支持改革的人心生疑虑,更有不少原来反对改革的人乘机发难,所以澄清认识是非,为改革开放“造势”、“打气”就成为当务之急。也就是说,当时社会所存在的主要倾向、尤其是危害性比较大的倾向,应该是那种追求改革开放“纯而又纯”、“十全十美”乃至全盘否定改革开放的“左”的错误倾向,所以那时必须坚持“主要是防止‘左’”的态度。(2)“几十年的‘左’的思想纠正过来不容易,我们主要是反‘左’,‘左’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势力。现在中国反对改革的人不多,但在制定和实行具体政策的时候,总容易出现有一点留恋过去的情况,习惯的东西就起作用,就冒出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坚持主要防止“左”。(3)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的主要对象是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领导干部,而非普通的人民群众,即是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来强调“主要是防止‘左’”的。他尖锐批评了那些“拿大帽子吓唬人”的带有“左”的倾向的“理论家、政治家”。因为,这些人比较习惯于追求“不掺资本主义杂质”的“社会主义”,“带有革命的色彩”,而且整天提心吊胆,害怕自己会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所以在改革开放中抬不起腿、迈不开步。这些人的主要倾向,是“左”的错误,对于他们当然主要是防止“左”。

  如果时间、地点、条件发生变化了,就不能简单地重复“主要是防止‘左’”,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从邓小平的思想方法来看,他是反对思想僵化的,因为“思想一僵化,不从实际出发的本本主义也就严重起来了”;主张实事求是,因为它“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1987年7月4日,邓小平在谈到“国际上一些人在猜测我是哪一派”时说:“比较实际地说,我是实事求是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的根本思想方法。从这种思想方法出发,他不可能也不会把“主要是防止‘左’”僵化或绝对化。其次从邓小平关于反对“左”或右的倾向的观点来看,他的基本主张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在1981年《关于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问题》的谈话中,他辩证地强调:“要批判‘左’的错误思想,也要批判右的错误思想。”“解放思想,也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黄克诚同志讲,有‘左’就反‘左’,有右就反右。我赞成他的意见。对‘左’对右,都要做具体分析。”譬如:当我们不是面向各级领导干部,而是面对青年人、特别是青年大学生时,强调防止“左”或右的倾向的侧重点就要有所改变。邓小平特别提醒人们:“对青年人来说,右的东西值得警惕,特别是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因此要对他们进行教育。”而且,青年人、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比较活跃,没有老同志那样在长期的实践中积淀而成的对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而且在接受各种各样外来的或国内新出现的事物时,往往缺乏足够的鉴别能力和自觉性,加上某种“猎奇”心理的作用,故而受到右的侵袭的机会和可能性都比较大。如果我们不顾青年或大学生的这种特殊性,简单地对他们说“主要是防止‘左’”,那就不合适了。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5期,原标题:重读“南方谈话” 厘清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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