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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中如何更好发挥网络舆情的作用

作者:孙健 金丽馥   来源:红旗文稿  

  近年来,网络反腐显示出强大力量,一批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处都与网民的举报监督相关。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约束,虚假举报、不实举报频现,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敲诈勒索,实施犯罪活动。此外,由于公众的“猎奇心理”、“猛料思维”,导致网络反腐呈现出娱乐化、低俗化的不良倾向,被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包括家庭成员详细信息、照片也在网上疯狂传播,还有造谣诽谤、恶意炒作,形成了汹涌的网络暴力。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网络舆情的作用,必须重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构建系统化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机制,真正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

  一、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法律机制构建是根本

  虽然相较传统反腐模式,网络反腐的过程更多体现了透明性,但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目前,对于网络涉腐舆情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来规范,特别是缺乏保护网络举报人的法律,一旦举报人受到打击很难向法律寻求救助。同样,对于被举报人的责任追究与合法权益保护也没有形成制度的约束机制,被诬告的被举报人,也难以寻求法律的保护。虽然有些相关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规当中,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为了引导涉腐舆情的良性发展,使涉腐舆情发挥出更为持久有效的反腐功能,在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方面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健全。其一,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规范网络反腐的形式、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规范让其在反腐工作中发挥积极效应。其二,通过立法规定,使网络反腐得到法律认同,促进网络反腐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并使之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助推社会反腐进程。其三,设立相应的制度,使网络反腐与传统体制内反腐相衔接,真正实现网络反腐法治化。

  二、完善反腐舆情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是基础

  与传统反腐举措相比较,网络反腐已经实现以文字为主向音频、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态转变。因此,要保证反腐舆情监控、处理和应对及时有效,必须依托现代化的舆情信息平台,从而为掌控网络涉腐舆情赢得先机。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反腐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保障资金,配备人员,大胆尝试,把现代网络技术运用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积极构建效率高、刚性强、成本低的新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在完善反腐舆情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制定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方案,有效规范网上舆情。

  三、反腐倡廉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构建是前提

  建立健全网络涉腐舆情预警处置机制,包括舆情引导、舆情预警以及应急处置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构建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特别要关注不良信息引发错误舆论导向的问题。一些涉腐信息,如官员住房、用车、豪宅、贫富差距等问题,特别容易引发受众对现实的不满,引发偏激的言语、激动的情绪,甚至是侮辱和谩骂,在特定社会环境刺激下还有可能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的发生。因此,要注重对舆情的迅速分析研判,并以权威发布的方式,及时回应公众疑问。

  舆情预警主要是在事件可能引发广泛关注前,研究制定相关应对预案。根据网络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可以将网络舆情划分不同级别,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机制。

  舆情监控机构应针对网络舆情的传播特点,建立涉腐网络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处理网络举报信息,给出处理依据,并对失实信息及时澄清,掌控正确的舆情导向。

  四、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构建是关键

  对于已经发生的涉腐网络舆情如何积极应对、防止舆情的恶意扩散,是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机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面对风起云涌的网络监督大潮,不应一味封堵,主动应对远胜于被动接招。要建立健全涉腐舆情应对机制,积极提升网络舆情危机的化解能力。其中,建立统一、权威、稳定的网络举报平台是基础工程。要成立专门的涉腐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有效推进相关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分析。同时,要注重研究网络信息传播的内在规律,既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网络谣言一旦扩散,极易造成舆情的瞬时爆发,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极大的干扰,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能力,从而造成混乱,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决不能任凭一些不实舆情在网上流传、发酵。

  五、反腐倡廉网络舆情责任机制构建是核心

  积极应对涉腐网络舆情,必须解决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具体包括网络舆情监管部门的责任、涉腐网络事件所涉人员的责任、网络造谣者的责任追究等。首先,对于查证核实的腐败信息,必须依照刑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加强网络反腐舆情建设的根本目的。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也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依据党纪给予相关人员以党内处分。只有贪污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追究,才能形成公平、正义、清廉的社会风气。要以现有国家反腐机构为基础,全面整合针对网络反腐的职能安排和协调机制,保障相关举报受理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与被举报者的责任相对应的是举报人的责任。法治时代,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保持网络反腐的公信力、公正性,还应该对散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让网络反腐在高效、便捷的同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伤及无辜。对于恶意造谣的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法律规制,追究其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六、建立健全网络反腐救济保障机制是动力

  网络反腐救济保障机制,包括网络发布平台的安全性保障、涉腐举报信息的秘密性保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以及对举报人的激励机制等。具体而言,只有相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对举报人的IP地址和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涉腐事件的侦查应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防止腐败分子闻风而动;保障网络涉腐事件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大对真实信息举报人的奖励力度,鼓励更多的网民参与到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中来,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由于涉腐举报而被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打击了举报人的积极性,降低了社会监督效应,现阶段尤其应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本文系2013年度镇江市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基金项目“反腐倡廉建设的网络舆情机制研究”[2013FFY003]研究成果。作者分别为中共江苏省镇江市纪委书记,江苏大学党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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