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要走好群众路线
◎ 李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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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历来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组织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在干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群众期待和要求为导向,以群众公认和满意为目标,切实走好群众路线。
一是要坚持“群众公认”导向。用人导向是干部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新修订《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坚持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原则,将“群众公认度高”列为破格提拔的必备条件,将“群众公认度不高”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6种情形之一,旗帜鲜明地树立了注重“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干部,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选用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标准。《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始终把“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干部工作“群众公认”的原则标准,切实把那些服务群众意识强、为群众办实事能力高、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确保党的干部队伍始终是一支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队伍。
二是要完善“群众评价”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干部的德才如何、政绩如何、作风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话语权。新修订《条例》突出了问题导向,针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改革举措,特别是着重完善了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之前增加“动议”一项,既充分肯定了民主推荐的基础地位,又发挥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效解决了“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问题;着重改进考察方式,在考察环节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进一步肯定了群众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贯彻好《条例》,要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增强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综合分析,从中汲取正确的意见,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要更加重视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对于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真正实现用群众的“慧眼”识别“真英雄”,有效杜绝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等片面的干部选拔方式,实现群众意见与组织意图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扩大“群众监督”效应。群众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新修订《条例》列出了考察对象的“负面清单”, 进一步严格了选拔任用标准,规范了选拔任用程序,严明了选拔任用纪律,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些都是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举措。贯彻好《条例》,确保干部工作风清气正,必须接受群众监督,让阳光操作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加大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升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全过程监督干部工作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疏通和拓宽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渠道;要进一步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健全业绩公示制度,让干部实绩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引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要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意见的核查力度,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举报平台作用,有效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真正让群众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尺子”,选出一心为民、群众认可的好干部。
(作者: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