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实质上是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一项根本的政治任务,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根本政治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制度
为什么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民主呢?
其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所决定的,西方国家的各种政体是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服务的。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同时又是最高层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范文澜问:“主席,您总讲国体、政体,我对此还不甚明白”。毛泽东同志回答说:“国体就是内容,政体就是形式”。范文澜当即说:“主席,我明白了”。毛泽东同志用哲学中形式与内容这一基本范畴把十分抽象的国体与政体的关系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国体讲的是各个阶级及阶层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不同地位,是为什么人的问题,而政体讲的则是国体实现的形式,是如何为的问题。国体这一内容决定政体这一形式,而政体这一形式是为国体这一内容服务的,但也必然反作用于国体这一内容。这就是国体和政体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可以实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大团结,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并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进而保障人民充分享有各种正当权益。而西方国家的统治阶级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相互斗争,因此,它们推行的“总统制”“两院制”“三权分立制”“多党制”等是为其内部相互制约,从而更好维护它们对劳动人民的永续专政和盘剥。
其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主权”民主,西方是“资本主权”民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历经多次修改和修正,但此条文却岿然不动,这充分说明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主权的性质与本质的重要性。不仅宪法上作此规定,而且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全面体现。人民按照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民代表,使与人民内部各阶级及各阶层构成相适应的各界代表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通过听证、咨询、网络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保证人民直接参加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在西方国家,从本质上说,垄断资本操纵竞选、投票、议会、立法、行政和司法,用貌似公平、公正的程序和形式,确保实质上的资本当家作主。
其三,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国家是“三权分立”。1954年,在讨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毛泽东同志还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象地比喻为“如来佛的手掌”,并明确指出“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议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主席。主席也不是政府,国务院不向他报告工作。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安全。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了毛病,那毫无办法,只好等四年再说。”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而西方国家中,无论是总统制国家的议会还是议会制国家的议会,都不具有高于其他机关的法律地位。在典型总统制的美国,国会与总统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律地位是平行的。在典型议会制国家的英国,政府与议会是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为了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是为了保证他们国家的资产阶级性质。
其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院制”,而西方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和“两院制”。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呢?毛泽东同志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就指出: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不少有见识的西方思想家、政治家也对西方过度分权的政治体制提出质疑。
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过60年的实践,其间所经历的风风雨雨并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习近平同志所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正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便成为国内外极少数人首要攻击的对象。他们的攻击和否定,往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徒有其名为借口,宣称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奉党和政府“旨意”而行事的官僚机构等,妄图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引向全盘西化的道路。也有人主张应实行多党制和直选制,认为全国人民和全党人人一票,就可以解决根本问题。这恰恰符合国内外敌对势力给我国设置的与西方资本主义“接轨”的“路径图”。在当今中国,搞一人一票的竞选制,必然会很快步入一个动荡、动乱甚至内战的局面。因此,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就是坚持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放弃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发展道路,随之而来的,必定是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新形势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成新的艰巨而光荣任务的需要。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富裕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着沉甸甸的使命。同时,也应清醒看到,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自己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职责光荣而艰巨。要完成这些光荣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根据新的情况和形势,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和发展。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大自身建设的需要。当前,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具体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结构构成仍须进一步调整,人民代表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各层次各领域中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扩大,立法的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化趋势仍须进一步遏制,“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在少部分地区流于形式的情况亟待改善,各级人大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仍须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在人大各项工作中仍须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等。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深化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全会结束后,各部门、各行业和各领域深化改革的举措不断,成效渐显。必须强调指出,此次全面深化改革,应在法治框架之内推进,尤其是其中关涉重大的改革措施,都必须于法有据。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坚持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立法协调,及时将重大改革决策转化为国家法律,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并不是说,它就完美无缺了,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完善和发展。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而在这三者有机统一中,关键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特别强调党的领导,这是因为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使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和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只能是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的,应当是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唯有如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方能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和国家的权威方能得到维护,团结统一方能得到维护,也才能始终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做好中国的所有事情,关键都在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样如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策正确,方向正确,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越性。
人人起来负责。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是资本当家作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途径是人人起来负责,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人起来负责,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人起来负责,其根本的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使人人起来负责,我们便必须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应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倾听、有回应。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工作抓手,切实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充分地调动起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人人起来负责的良好政治局面。
坚持依宪立法,依宪监督。立法权和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两项重要权力,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能否按照宪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其立法权和监督权,是具体衡量人大工作的两项重要指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宪立法,能够有效地规范立法活动,能够使国家立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人大常委会依宪监督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应当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以确保自己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经济和文化支撑。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必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人民群众时刻保持血肉联系,把广大人民的所想、所思、所求,经由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法律程序,转化成为国家意志,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者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