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近日,《人民日报》择准时机重磅推出了系列评论员文章,全面梳理、总结了这一重要新概念,深刻阐释了“四个全面”内涵和意义。于是乎,“习式治国理政体系”呼之欲出。正如有学者所言,习近平“四个全面”是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之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次飞跃。
笔者认为,“四个全面”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体系、一个宏大的战略布局,一个切合中国实际的战略抓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战略纲领。因此,理解把握“四个全面”就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全:“四个全面”的突出特点
“四个全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一个“全”字。“全”就是全覆盖、立体化,不留死角、不遗缝隙。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在建成小康、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前面,仅仅加了个修饰语“全面”而已,然而,其意义却发生了根本地变化,从而将四个方面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极大地拓展了建成小康、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深度和广度。
具体到每一方面,都体现了“全”的特点。拿小康来说,全面小康,就是小康的全新升级版。从人群上看,全面小康,就是不分地域、民族、职业的全面覆盖,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小康。从涉及领域来说,全面小康,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领域的小康,是“五位一体”的小康。
新:“四个全面”的显著特征
新,就是继往开来,开拓创新。“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优良品质,即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整体来看,四个全面”的提出,开拓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视域、新境界,书写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篇章。说它“新”,不仅仅是提法新,概念新,更在于“四个全面”的提法,明确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纲要,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阐发了治国理政的要义,集中展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略。因此,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创新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次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鲜明特点和重大意义。
拿依法治国来说,也处处出新,表现出新的特质。全面依法治国的提法,使国家治理迈向了新境界,具体说,就是它开阔了法治的新格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拓展了法治的外延,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新境界。由此可见,全面依法治国书写了法治史的新篇章,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
宏:“四个全面”的鲜明表现
宏,就是宏大,庞大的意思。从系统论角度来看,“四个全面”,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宏大的、完整的战略布局。宏大,是它的一个突出表现。具体来说,“四个全面”的习式治国理政宏大战略体系,是习近平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在坚定中国自信、发展中国道路、优化中国模式、总结中国经验,带领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大发展的进程中作出的全新布局。“四个全面”的内容,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四者有机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就每一个“全面”而言,又都是一整套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系统。
换言之,“四个全面”本身及四个部分之间,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共同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相互之间协调推进,共生共荣。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战略举措。
实:“四个全面”的本质源泉
实,就是中国的现实。立足现实,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四个全面”的本质来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四个全面“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是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可见,“四个全面”的提出,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国外随意“拿来”的,而是根植于中国现在这片发展着的土壤,是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紧密相关的。因此,它来自实际,根于现实,这是它的源泉所在。
总之,“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是新时期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遵循。
(作者为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