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映:要有自己的历史观
捍卫我们自己的历史,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天职。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有责任捍卫中华之文明。一部真史、信史是大事,是命运,是前途!170多年来的中国近现代史,是中国一代又一代的人民群众和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伟大的、艰苦的斗争,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把一个极度贫弱的旧中国逐步变成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读这部史书,都应该明了这段历史。一部中国近现代历史,承载着无数的历史事件。影响历史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绝非历史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包含着大量的探索和创造,蕴藏着极其丰厚的政治、社会、思想、文化的营养。重大的历史事件无一不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影响着后人、影响着未来。我们纪念中国近现代历史中的重大历史事件,不仅要铭记这些历史大事变,缅怀我们的先烈、先人,更重要的是要从这些大事变中,清醒地认识170多年来我们所走过的道路,从中汲取宝贵的历史经验。“己不乱,人岂乱之?”心乱是己乱之首。心乱了,己就乱了!欲乱其身,必先乱其史。没有一部真实信史,一个国家难避乱国亡国之难。对历史是不能“假如”的、不能“若是”的,也是不能随意诠释的。历史不能荒诞地戏说,更不能任意地涂鸦、篡改、编造。欲亡我之人,必先亡我史。但自乱己史,则会成为民族千古罪人。保存历史、保存记忆,就是保存我们的文明,保存中华民族精神之源泉,保护我们的力量和智慧。谁最重视中国的历史呢?中国人。谁最爱中国的历史呢?中华民族、中国人民。要篡改我们的历史、祸乱我们的心智的大有人在。那些不愿意看到中国发展、不愿意看到中华民族觉醒的人,不愿意看到中国人民强大富裕的人,都不希望中国有一部真实信史。各种各样的编造、诬蔑,竭尽之能事,目的就是为了搞乱中国人的心智。谈到“精神”,最重要、最能涵盖中华民族精神的,就是百年中国近现代史和百年来形成的“伟大的中国精神”。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建设事业中,在中国历史进步和发展中所凝聚的“中国精神”。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2月27日)
曲青山: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得到全党全国人民广泛赞誉和一致拥护,国外大多数舆论也给予积极评价。但是,也有少数西方媒体泼冷水,说什么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法治建设“是自相矛盾的”。国内也有个别人提出诘问,引起“党大还是法大”是真命题还是伪命题的争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把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说清楚、说明白了,说透彻、说彻底了。我们可以将其进一步展开,作以下梳理和分析:第一,领导关系。我们党就是在历史的奋斗过程中被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干了三件大事。一是救国,领导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新中国。二是兴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三是强国,实行改革开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中国,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转化为国家的意志,成为法律。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第二,依存关系。我们党以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以宪法法律治国理政。那么,如何实现二者的统一呢?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则规定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的纲领来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在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最大、最高、最权威的根据、依据上,二者实现了高度契合和高度统一。第三,递进关系。我们看一看党的各项具体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各有各的特点,也各有各的优势。从以往实践经验看,党的政策往往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国家法律法规则往往是党的政策的固定化、定型化。党的一些决定通过政策实施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然后经过修订和完善,逐步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践证明,党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就会使得党的政策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层面,从而实现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对接和统一。我们再来看,党纪和国法又是一个什么关系?党纪和国法适用的范围、针对的对象、规范的方式、强制的手段是不同的。国法的适用范围要广于党纪,针对的对象要大于党纪,规范的方式要硬于党纪,强制的手段要强于党纪。因此,从国法的形式上看,国法要高于党纪。但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党员比普通群众应有较高的觉悟和素养,应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从党纪的内容上看,党纪又严于国法。第四,遵守关系。既然国法是对所有公民行为所划定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所有党员的行为所立的规矩。那么,国法对所有的公民具有强制力,党纪对所有的党员具有约束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中国人、外国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人民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党所作出的各项纪律规定。在中国,没有法外之地,没有法外之民。在党内,没有纪律外的党员,没有纪律外的党员领导干部。任何违反了国法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违反了党纪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受到党纪的处理。既违反国法又违反党纪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既受国法的追究,又受党纪的追究。共产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纪,还要严格遵守国法,并且要在遵纪守法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来源:《光明日报》2015年2月16日)
《党建》评论员: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首先是要深刻认识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发展历程证明: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我们党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普遍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党性得到提高,党内政治生活面貌大有改观。其次是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规定。从严治党,最根本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其中,首先是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此基础上,还要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工作惯例,做到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通过多方面努力,在党内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第三是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为上更容易沾染上“灰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好的,改正错的,统一意志、增进团结,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非常紧要。第四是要始终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优良传统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我们党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传家宝。要以党的光辉历史、先辈先烈的崇高风范为镜,自觉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要守纪律、讲规矩,遵守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守住政治纪律这根红线,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第五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积极参与进来,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要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补好精神之“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要增强政治担当,面对重大政治考验,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面对歪风邪气,能够较真碰硬、坚决斗争。要讲认真,自觉把“认真”作为重要原则和根本工作态度贯穿到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努力做到“三严三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开展。领导干部要自觉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作出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来源:《党建研究》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