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爱国青年被人肉、殴打 事情没那么简单

作者: 奉天    来源:乌有之乡  

警方公告引争议

  昨日,爱国青年侯聚森被群殴,随后威海警方在线和文登警方在线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公示内容引发网友争议。威海警方在线的微博【回应社会关注:此 案文登警方正在调查】7月22日13时30分许,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师范学校门口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接到报案后,文登警方迅速处警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查 明:当事人侯某在网上与他人发生言论纠纷后,相约文登师范门口,并发生肢体冲突。详细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文登警方在线 文登警方在线的公告内容与威海警方的微博基本一致。  

  

  其中二者将事件定性为“治安案件”并用“当事人侯某在网上与他人发生言论纠纷后,相约文登师范门口”来形容这次群殴引发网友不满。

  平民王小石对此事并非约架给出了微博说明:

  【为何说不是“约架”】1.图1是公知暴徒早些时候获取并公布的侯聚森户籍信息。这是公安内网资料,有约架要先非法查户籍的吗?爱国网友身份信息频频泄露,谁在提供?@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公安部刑侦局  

  【为何说不是“约架”】2.图2是暴徒在行凶后发布的炫耀内容,几个人动用辣椒喷雾、电击棒、甩棍等等,甚至用甩棍猛击侯聚森头部都抡折了。一个赤手空拳学生会跟几个全副武装暴徒约架?@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公安部刑侦局  

  【为何说不是“约架”】3. 图3是暴徒在行凶前的组织策划内容。对四名爱国青年人肉搜索(甚至非法获取户籍)到姓名地址信息,派人跟踪盯着,然后制定名单顺序挨个“彻底干烂”。这是约架还是暴恐袭击?@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公安部刑侦局  

  对于威海警方和文登警方的“约架”说,侯聚森本人发微博进行质疑:  

  

  对于是否应该定性为治安事件,网友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平民王小石:【围殴爱国青年是门生意】从外地聚集数人堵到侯聚森的校门口,这显然更像是上门寻仇的桥段。再看看事后不知悔改,喊出要卸胳膊,这是什么性质不言自明了吧?@威海警方在线

  @千钧客:想问威海警方,什么叫网上言论纠纷?对诋毁国家的言论进行反击是不是也叫言论纠纷?

  @无敌饼干姐:我估计文登警方根本没遇到这种舆情引发的案件,怎么处置怎么写通告他们肯定不知道,官方懂不懂网络也不好说,大家不要过度责骂, 给他们处理和消化的时间。至于威海警方在线……因我曾对他们微博提了两次意见,他们很早就把我拉黑了,我不多做评论了。[拜拜]

  @思想火炬:【必须严惩一切打压爱国言行的行为】公安部的微博较客观,也表明了立场!而@威海警方在线 @文登警方在线 匆忙把案件定性为约架,很轻率!不负责任!应纠正!

  据@文艺青年节主编微博图片显示,被打青年侯聚森并非是唯一一个被公布个人信息的受害者,还有其他人的个人信息也被泄漏(如图)。

  该网友还发文称将此事定性为治安案件可以有效避开公安内网信息泄漏互联网的事。同时有证据显示施暴者背景深厚,可能有能量影响到当地警方等内幕:

  @文艺青年节主编:文艺青年不如根据观察到的舆情情况,再揣测一下,抛出个更有新闻焦点的内容给大家如何:

  1、定性治安案件,案件侦破内容限定在小孩儿打架,可以有效避开公安内网信息泄露互联网的事。

  2、施暴者背景深厚,或许有足够大的能量影响到当地警方。这话不是文艺青年说的,来源:

  3、曝光小侯爆粗口内容,努力否定小侯是因为是否爱国与对方争论的事实,继而将此事件去政治化,避免将对方对于青少年的思想影响内容和背后黑手曝光。

  4、日杂【在现实及网络中,很早就流传有日杂的说法,一种是流传了数十年的明确说法:“特指反华辱华不承认侵略历史的部分日本人”,另一种则是 近些年流传于部分网站的说法:“特指国内盲目拜日的日粉青年统称”。(日杂经常和美分联合在一起进行反华活动)】背后力量此次曝光,不希望培养了多年的青 少年网络恐怖分子被全锅端了,所以发动舆论力量企图把这事儿盖下去。

  有网友发现,@威海警方在线关注的大V均为反共右翼大V,不少是长期推墙分子,包括五岳散人、袁裕来律师、李开复、茅于轼、任志强等人。  

  

公知大V试图模糊焦点

  @老榕:文登和威海警方都明确提到,此乃侯某主动“约架”。有关小编和某些自诩爱国的微博ID不待警方调查,贸然自行“判决”,影响如何自不待 言,应引以为训。在此压力下,文登和威海警方迅速介入并及时发布真相,必须赞。你们告诉大家:自称“爱国”不是网上下暴力的挡箭牌。  

  老榕的说法遭到北京晚报官微的驳斥:

  @北京晚报: 没看见“主动”两个字 是不是你自己加的啊? 也没看见说“约架” 那个“架”是不是也是你加的啊 ?跟你观点不同的人约你见面就能合理合法的揍你一顿吗?

  另有其他公知企图将此事混淆成“网络混混和五毛造谣”

  @荣剑2001: 此事由网络混混蓄意混淆事件真相,由几个大五毛故意扩大事态,进一步制造公知群殴网络爱国青年的谣言,几个官微不经调查便随意定性转发,现在看他们怎么收场!

  @任言可微:@共青团中央 @山东共青团 你们为@侯聚森-侧卫36 这样的人站台,把这样的垃圾命名为“爱国青年”,甘愿为这样满嘴喷粪的人当枪使,是不是稍微显得智商有点儿不够啊?是不是显得格调、情操有点儿不高啊?是 不是显得有点儿不够客观公平啊?是不是显得贵组织有点有眼无珠啊?  

  @文艺青年节主编:揪着小侯骂人不放的大V们,来来来,看看这个,你们不是挺讨厌警察的吗?你们不是讲究个人隐私权的吗?咱们别拿错剧本!  

  

  另有网友分析老榕与打人团伙有互动,关系微妙。老榕替打人团伙站台的言论,更反映出双方关系不一般。2015年6月19日 晚,@老榕发布一条攻击@侠骨柔情的杨华的微博,在该条微博的评论中,有一个叫“侯瑾帆”的人,此人问候老榕“可否来本人微博看看杨科长小弟侯聚森的反人 类言论”,老榕回复称:“好”。侯瑾帆先是冒充侯聚森,随后不断地攻击侯聚森及其他爱国者为“纳粹”,并用侯聚森女友照片威胁侯聚森,向侯聚森索要电话号 码,并向侯聚森约架。

众多爱国大V对此事的态度:

  @地瓜熊老六:【爱国为什么这么难】青年:我爱我的祖国!公知:你个五毛爱国贼,被洗脑的奴才!青年:你为什么骂我?公知:我骂你怎么了,有本 事来骂我啊,骂我啊!骂我啊!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青年:不要以为我不敢骂你。公知:大家快来看啊,爱国青年骂人啦!青年:你……我爱国有错吗?公知:我 要人肉你!青年:人肉是犯法的。公知:犯法个屁,给我往死了打!青年:为什么打我?公知:打的就是你!叫你丫爱国,看老子不打死你!!!警方:此事是青年 在网上发生言论纠纷,相约学校门口,发生的肢体冲突。公知:警察叔叔说的对,就是爱国青年主动约架的!晚报:警方没说主动,也没说约架,你这么造谣洗地, 好吗?公知:小弟,请读三遍,找一下主语。晚报:读一百遍,警察也没说主动和约架!公知:你再说信不信我人肉你?

  @地瓜熊老六:希望警方查清三大问题:第一,背后主谋是谁?第二,公安内网信息是谁提供的?第三,他们到青岛和大连的下一步计划是要做什么?

  @林治波:打人事件并不鲜见,但因爱国言论而被打,性质就严重了。//@林治波: 我是文登人。家乡作为革命老区,居然发生青年因爱国而被殴打的恶性事件,令人痛心和愤慨!莫非文登沦陷为白区了?望公安局尽快查清真相,依法依规惩处凶 手!另外,此事若属实,文登的教育也该反省了!

  @戴旭铁粉:"公知"大V转谣言帖是生意,反华营销号是生意,网上骂国家网下打爱国青年是生意,这生意越做越邪了!严惩暴恐凶手,还爱国网民一个安全环境!!![怒][怒][怒]

  @歌手王芳:为我们的公安部关注此案件而点赞[赞]。有一种痛,叫爱国被打//@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话筒]#警情播报# 网传威海一青年疑因爱国言论被不明人员打伤。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正全力对案件进行调查、侦破。

  @紫网在线: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因为害怕舆情发酵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秉公处置。//@菉葭苍苍: 认真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公开,不冤枉好人,但也不要放过坏人,@文登警方在线 你们懂的//@大众网朱德泉:期待警方进一步调査,还公众以真相,给社会以安宁!

  @刘夙:我国公安有人故意透露被害人的身份证信息给肇事者,这才是这件事里最可怕的地方。[衰]

  @梅新育:公安中这种不良分子肯定不算个别,包括性质更严重的。//@王小东: 公安中这种不良分子不算个别吧

  @MRneoanderson:当涉及国体、政体的冲突演化为街头暴力的时候,国家机器如果采取中立态度袖手旁观,其实就是不中立。因为国家机器袖手旁观,所以小规模有组织的街头暴力很快就会演化为大规模有组织的街头政治,最终进化为颜色革命。

  @平民王小石:【推墙公知暴力化是必然趋势】推墙公知造谣煽怨舆论战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中国发动颜色革命,推倒社会主义政权,实行西方资本主义宪政体制。最后一步一定是暴力制造动荡,如同乌克兰反动派收买狙击手射杀自己人逼总统下台。

  @法语薇言:网来网去的意见争锋居然发展到线下暴力,这群人真是要皿煮之后挂路灯么[抓狂]

  @张忆安-龙战于野:利用网络串联,有组织有计划实施暴力行为。这是什么性质的事件?

  @千钧客:6月份大批公知发布窃取的侯聚森户籍身份,山东警方没有及时查办,如今发展到线下殴打伤害,还能坐视不管?

  @南平团市委:1、为何对方长期持续围攻爱国青年;2、对方如何找到侯聚森的户籍信息?3、那些有组织的反华推墙者,网上谩骂人肉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如今就敢在现实中找上门来,是谁纵容的结果?4、下一个被打的会是谁?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z/2015-07-24/33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