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网站和微信朋友圈,看到满屏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热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取消九项罪大恶极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看到这则新闻的一瞬间,真是快无语了!九个罪大恶极的罪行却被免死!!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有这样的法律,人民岂能有幸福生活,民族岂能复兴!??
难怪有网友疑问,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都被免死,这是不是在鼓励叛军造反、军阀割据?
难怪有网友疑问,天津瑞海仓库的化学危险品大爆炸已造成158人死亡,另有15人失踪,核材料的危害要远比危化品严重千倍万倍,为什么取消死刑?!!
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这是比强奸妇女还要严重的罪行,强奸妇女最高还可判死刑,可是为何强迫卖淫不能判死刑?集资诈骗罪毁灭了多少家庭,导致多少人家破人亡,数额如此巨大,为什么要判这么轻?难怪有的网友疑问,制订并通过上述免死条文的人,是不是本人就在干着这九个行当?
可惜我们在媒体上却看到与网友评论完全相反的文章《刑法修正案(九)是民主立法好样本》http://news.sina.com.cn/o/2015-09-01/doc-ifxhkaeq8952869.shtml。还有立法部门的人宣称“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还有学者宣称“取消死刑及减少死刑罪名是世界潮流!”真是又一则与世界接轨的案例!
真不知道制定法律、通过法律的这些人是站在谁的立场?真不知道全国人大有没有对这项法律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果经过了充分的讨论还通过,那人大代表是不是应该改选了?
其实,这样的荒谬立法在今天并不是孤立现象。今天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媒体、教育等领域都已经被西方深度渗透!法律界当然也不能例外,“取消死刑及减少死刑罪名是世界潮流”的观点,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很可悲的是,我们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却常常是只学习其坏的方面,反而抛弃掉其好的方面。坏人身上很可能也有好的方面,可是我们学坏人的时候,反而只学其坏的方面。
习近平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严厉批评一些盲目西化的法律界人士。很可惜,许多人都把这个当做耳边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