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相超辱毛事件的舆情及分析
王祁
一、事件过程
2016年12月26日,即人民群众自发地以各种形式纪念人民领袖诞辰的日子,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邓相超在微博中以极其下流的语言攻击、辱骂毛泽东,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愤慨。在广大网友的声讨下,邓相超当天就被迫关闭了微博。
1月4日,济南百余名群众自发前往山东建筑大学,拉起横幅进行抗议,并找到艺术学院的领导进行交涉。与此同时,也有十几个邓相超的支持者前往现场声援邓相超,双方在争论时还发生了轻度肢体冲突。
1月5日,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做出《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意见》称,邓相超多次在其新浪个人微博中贴发错误言论,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很坏,即日起对邓相超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
1月6日,山东省政协免去邓相超的省政协常委职务。与此同时,山东建筑大学对其作出停止校内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理决定。
二、群众和学者对邓相超的声讨和反击
邓相超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和学者积极撰写、发表言论和文章,愤怒谴责邓相超侮辱领袖、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卑劣行径,宣示维护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
1.将邓相超从教育战线清理出去
北京大学齐鲁君教授提出,根据《教师法》规定,应该取消邓相超的教师资格,而且他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尽快交付司法机关处理。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赵磊认为,邓相超已经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工作者的起码资格,不能“为人师表”,必须将其从教育战线清除出去,以儆效尤。
网友“铁索寒”指出,邓相超身为大学的教师和领导,长期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抵制甚至试图改变党的教育方针,已经彻底丧失人民教师的基本道德和职业操守。类似邓相超这样的教师不在少数,例如中央党校的王长江、北京大学的贺卫方等等。这些品行不端、不学无术之徒长期在课堂上散播毒素,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清除的地步。
2.邓相超与“公知”们的丑陃面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在《从邓相超事件看公知推墙党的怂》一文中指出,长久以来,在微博上存在着公知”推墙”的现象。某些激进的知识分子早已不满足于批判、抹黑和造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不满足于以意见领袖的身份获得舆论红利,而是以现实的言行撕裂社会共识,并要求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公知推墙党”。虽然他们已经坐大,却成不了气候,原因是他们很“怂”。邓相超在出事之后,竟然谎称自己的微博被“盗号”,有胆做却没胆承认,正是其“怂”的表现。
民间学者老田在《作为意识形态生产者的邓相超》一文中指出,邓相超主要是依靠“卖立场”来确立自己的学术地位,而制造和传播谣言是他“卖立场”的主要方式。因为已经没有了进行学术反毛的空间,而要坚持反毛的事业,造谣就是绝对必须的了,这是“公知”们的卑劣之处。
3.邓相超被处理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大胜利
知名时评人郭松民在《人民在为共和国设置政治底线》一文中说,山东有关方面对邓相超的处理,也可以视为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政府和老百姓之间良性互动的一个典范——人民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党和政府做出了积极回应,共同推动中国的政治进步,非常令人鼓舞。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山东有关方面对习近平同志关于两个30年不能互相否定讲话精神的具体落实,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领导核心权威的具体行动。
尹国明在《处理邓相超有可能成为中国意识形态的一次转折点》一文中指出,山东有关方面对邓相超的处理,如果成为一个可供参照的先例,那体制内公知端着体制的饭碗推着体制的墙的日子就要到头了。
南风窗主笔李北方在《伟大的义和团精神万岁》一文中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反击邓相超等“公知”的错误言论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正是“网络义和团,也就是自干五们打退了公知,让他们在奚落声中变成了一个个笑话。”
三、“公知”挺邓遭群众反击
在人民群众愤怒声讨邓相超的反党言论的同时,一些“公知”却跳出来为邓相超的卑劣行径辩护。
*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著名“公知”贺卫方在1月7日连发两条微博,评论邓相超事件。他声称,邓相超“转载微博内容是否合理可以讨论”,而群众举着标语聚集在大学门口并且动手打人,则是“标准的寻衅滋事”,并认为山东省政府、省政协及大学的一系列处理措施并未遵守相关程序,是“左祸肆虐”的体现。
在贺卫方的微博发表后,知名博主“平民王小石”反驳贺卫方搞双重标准,包藏祸心。他指出:“邓相超微博言论何止是轻描淡写的‘不合理’,而是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首先,邓相超诋毁开国领袖已经违反公务员纪律。其次,邓相超多次发言暗指中国独裁,鼓吹西方多党制宪政,已经违犯国家宪法。再次,邓相超发言诽谤开国领袖毛泽东已涉嫌触犯刑法,刑法中诽谤罪条款有公诉通道,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贺卫方偷换概念为‘合理与否’来给邓相超洗地太低级。”
*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
邓相超受到组织处分之后,著名“公知”、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在其微博中评论说:“强烈反对因言治罪,无论这种治罪来自于官方还是民间!”
网友“千钧棒”在《请问张鸣:邓相超被“治”了什么“罪”?》一文中指出,无论是在中国、美国还是其他世界各国,根本就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一个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发言,不仅仅要受到宪法、法律约束,同时也要受到其他行政法规、行业规则和道德伦理约束。凡是蓄意违反者,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漯河电视台制片人刘勇
漯河电视台制片人刘勇在其微博中声称:“声援邓相超,绝不向无耻的毛粪们低头。”
在刘勇发表该条微博之后,广大网友发现其微博中充斥着大量的反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如声称“民国”是其“祖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作“小三”,把开国领袖毛泽东视为“残杀无数”的“暴君”等等。
在广大群众的强烈声讨下,1月11日,漯河市广播电视台发表公告,称刘勇在其个人微博中发表错误言论,行为恶劣,严重违法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影响极坏,因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左春和
邓相超事件发生后,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左春和的相关反党辱毛言论也被网友发现。如他在12月27日这一天发布微博,将民众自发纪念毛主席的活动称为“邪教”活动等等。
左春和的相关言论,激起广大群众的愤怒和不满。除了网络上的声讨和谴责之外,石家庄市的群众还自发聚集到石家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门口进行抗议。
1月16日,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左春和在网上实名认证的微博发表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依照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1、免去左春和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职务;2、给予左春和行政记大过处分;3、责令左春和做出深刻检查。
四、“邓相超辱毛事件”的启示
围绕“邓相超辱毛事件”的斗争,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关系党和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斗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邓相超、贺卫方们大肆发表辱毛言论,意在配合国际敌对势力的“颜色革命”图谋,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令人欣慰的是,这场斗争以党和人民的阶段性胜利收官。
这一胜利给予人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两点:
1.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是根本
反击邓相超辱毛行径的胜利,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行舆论声讨和现场抗议的结果。在此之前,各地群众已经取得了多场意识形态保卫战的胜利。如贬损狼牙山五壮士事件、诽谤邱少云事件、《炎黄春秋》事件、柴静《穹顶之下》事件、赵薇“电影选角”事件、“台独艺人”济南演出事件、毕福剑辱毛事件等等,都是在广大网友的强烈呼吁下有关部门才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理。
所有这些,表明我们的人民多么可爱!他们对党、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怀有多么热烈的感情!他们已经作为一种具有历史主动精神的巨大力量登上管理意识形态的舞台!目前,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和自媒体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人们接受信息、发表言论、交流思想的渠道越来越多,社会思想舆论的形成和传播更加复杂多变,主流媒体不再是人们接收信息的主渠道。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意识形态斗争的胜负,不再仅仅取决于有理有据,而且取决于是否人多势众。靠少数人管理意识形态的模式已经过时。少数人即使再能干,也不能创造“一剑曾当百万师”的神话。过去,我们党打下红色江山靠人民群众,靠人民战争;今天,我们党保卫红色江山,进行意识形态保卫战,仍然要靠人民群众,靠人民战争。当然,在群众自发的意识形态斗争中,还有着这样那样的毛病,甚至某种程度上的非理性成分,但是所有这些都不是本质、不是主流。而这些现象的出现,恰恰证明群众的自发斗争亟须党的领导。只要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底,把人民群众爱党爱社会主义的热情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我们就能把境内外敌对势力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即使几大门户网站不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敌对势力的优势也无法发挥,而党和人民则会居于处处主动的地位。
2.党的坚强领导是关键
在围绕“邓相超辱毛事件”的斗争中,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政协、山东建筑大学党委、漯河电视台、石家庄市委等单位,顺应民意、见事及时、处理果断,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党的领导的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称赞。这种现象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不能说过去没有党的领导,但是党的领导不够坚强却不能说是个别的现象。一些相关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过分爱惜羽毛,怕当战士而热衷于作开明绅士,乡愿作风十分严重。每当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大是大非问题,他们或者充耳不闻,或者敷衍塞责,或者“犹抱琵琶半遮面”,或者搞些隐蔽动作而不肯光明磊落地表态。更有甚者,则站到敌对势力一边,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能量极尽挑剔、歪曲、压制之能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已被敌对势力的所谓“培训”(如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之类洗脑,立场、思想、感情已完全站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二是自己的“屁股有屎”,生怕得罪敌对势力,揭本人及其子女的腐败“老底”;三是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苟且偷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害怕敌对势力一旦上台后进行报复,给自己留“后路”的考虑压倒共产党人的担当意识;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功底薄弱,又没有多少文化,却不肯在学习上吃苦,所以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鉴别力,甚至稀里糊涂地跟着错误思潮跑。
事实表明,要在意识形态领域起弱振衰,让党的相关部门、单位做广大人民群众的领头羊而不作群众的尾巴,就必须加强意识形态相关部门、单位的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保障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等,都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一重要修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纪的坚定决心。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把《条例》落到实处。毕福剑问题仅仅做了一个不让其再出镜的处理,贺卫方、王长江、张鸣、王占阳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说法,凡此种种,怎么能叫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怎么能教人民群众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