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贺卫方、资中筠敢不敢正面回答这些问题?
黎 阳
——先看事实:
1.美国警察是这样对待“占领华尔街”的示威者的
2.英国警察是这样对待街头示威群众的
3.香港回归前,港英警察是这样对待香港示威群众的
4.2014年香港是这样“占中”的
5.袭警的曾建超被“毒打致伤”是这样的。7名香港警察因此全部被判有罪
没有袭警的占领华尔街示威者被打成这样,美国警察无一被起诉,更不用说判刑。
6.香港官员只要“亲中”即跟随中央政府则必如履薄冰步履艰难,动不动就被起诉,一旦被诉讼,法律界必穷追猛打不留任何余地——三届特首一人被迫提前告老还乡,一人已被判有罪,梁振英也正面临吃官司、被提出“勾结澳洲金钱质疑”;政府前三司高官已有一人入狱。香港特区政府工程项目动不动就遭法律质疑,一旦遭质疑,法律界必全力支持,不把项目拖跨拖超支不罢休。而一切“民主”派人士则决无后顾之忧,再触犯法律也不严判——香港法官称带头冲击香港政府广场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 “追求民主与自由”、“动机良好”、“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仅判“社会服务”(还有缓刑);香港“占中”组织者迄今尚未被香港司法部门起诉;因暴力“占中”被捕者1千余人中只有200余人被判,而且全部是“社会服务”;而涉嫌殴打占中者的7名港警全部被判刑2年,无缓刑。
——再提问题:
1.你们认为香港英籍法官杜大卫对7名警察的判决公正不公正?(陈有西不是特别喜欢揽警察官司吗?不是特别得意地宣称没有自己,就不能让警察蹲监狱吗?不是整天吵着要打出国门、闹国际仲裁、国际诉讼吗?那为什么对这个发生在中国香港的外籍法官折腾中国警察的影响这么大的官司迄今却无动于衷?)
2.你们认为香港法律界是否政治中立?如果中立,那为什么香港法律界对处理“占中”警察的态度跟英美司法体系对镇压街头游行的警察的态度完全不同?——香港不是采用同样的英美司法体系吗?不是同样对付街头示威吗?不是同样是“普世价值”吗?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实际结果完全不一样?这不是政治挂帅又是什么?
3.你们主张的“司法独立”是否就是香港法律界这个样?如果是香港这个样,那你们的“司法独立”是哪个“独”?“台独”、“港独”的“独”吗?
4.你们认为在中国领土上由外籍法官来判决在中国香港执行维护中国主权的镇压“占中”任务的中国香港警察有罪对还是不对?(资中筠不是号称“外交专家”吗?那你知道不知道这涉及中国的主权?如果不知道,你这个外交专家是怎么当上的?如果知道,那你平时那么活跃,为什么这次要当缩头乌龟?)
5.陈有西贺卫方既然是“法律专家”,那你们知道不知道“司法回避”的原则?如果不知道,那你们还有什么资格当“法律专家”?如果知道,那你们为什么不指出如今香港特区政府的一切英籍法官已经丧失了继续就任特区法官的资格?——既然英国政府对香港“占中”的态度与中国政府完全对立,那香港特区政府中的一切英籍法官就已经处于“国家利益矛盾”的状态——你要忠于母国英国利益,就不能忠于所服务的中国的香港特区政府的利益;要忠于中国的利益,就不能忠于母国英国的利益。既然任何法官对任何利益矛盾的司法案件都必须回避,既然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对香港“占中”的立场尖锐对立,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在中国香港主权的利益矛盾,那么一切香港特区的英籍法官就已经处于效忠对象利益矛盾状态,就已经丧失了继续就任特区法官的资格。这难道不是中国的主权?这难道不是起码的司法常识?这样起码的常识,这样严肃的问题,号称“法律专家”、“忠于法律”的陈有西贺卫方居然只字不提,究竟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