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日和大阅兵之际,法律小丑玩弄《国旗法》
黎 阳
不管什么事,一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小丑无赖眼中只有一地鸡毛。
对建军90周年朱日和沙场大点兵也不例外——有人见军威,有人见装备,有人见杀气,而一群喷子别的一概看不见,只看见“阅兵中党旗先于国旗”,马上放屁攥拳头——臭来劲:“违反国旗法”。
还别说,老母猪居然会玩风雅,喷子小丑居然会玩《国旗法》,居然还知道引经据典搬出第15条——“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然而这群喷子实在有点顾头不顾腚:
第一,光知道个国旗法第15条,却不知道国旗法还有个第10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朱日和沙场点兵,是不是属于军事行为?是不是得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办事?
第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大闹“党旗在前违反国旗法”,意在“党大还是法大”——只要认同党旗必须在国旗之后,就等效于认同“法大于党”。而巧得很,对此我刚有论证:就个人而言,法大;就组织而言,党大。
第三,喷子们当真把《国旗法》当回事吗?那他们怎么对那么多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从不吭气?——根据《国旗法》,国旗应该早升晚降,而许多单位嫌麻烦、图省事,国旗升起了就不带降的。怎么从来不见这些喷子们跳出来指责“违反国旗法”?根据《国旗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应下半旗致哀,但钱学森逝世时却不见下半旗——是钱老算不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还是有人违反《国旗法》?。那些大喊大叫维护《国旗法》的喷子为什么对此又是装聋作哑?
关心《国旗法》是假,法律小丑泼皮无赖玩弄《国旗法》破坏捣乱是真。
鲁迅说,叭儿狗有时比主人更严厉。小丑喷子们实在也太性急了点——要大闹《国旗法》,也该请出个更有分量的来,比如,让“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出来论证朱日和点兵如何违反《国旗法》,岂不更有说服力?人家两面三刀玩弄法律的水平可高得多。比如,陈大律师今年7月22日刚义正词严地宣布“不要把党跟法对立起来”,7月25日就斩钉截铁地宣布“党在法下”,7月27日更拐着弯地宣布“共产党非法”——当有人说,“宪法里所说的‘各政党’指的是依法在民政机关注册登记的政治团体,不包含共产党在内”时,陈大律师马上宣布:“别误导。是一切政党”——听不懂这里的弯弯绕?人家的意思是:共产党必须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这就跟贺卫方关于“共产党非法”的论调接上茬了——贺卫方早在2006年3月4日“西山会议” 上宣布共产党没有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所以非法:“这样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严重违反了《宪法》说的,任何的活动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活动”“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那他行使的权利是什么权利?是法外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XXX同志说,我们要严格纠正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都要严格的纠正各种违宪的行为,但是他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之外的机构,怎么违宪呢?无从谈起”、“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
法律无赖要玩弄《国旗法》,却连法律党的大拿都没请动,这也太惨了点——如果人家都拿不准不敢淌这浑水,那你岂不是自作聪明当跳梁小丑?如果人家都想出头而不敢出头,你岂不是在给人家当炮灰替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