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是他,把叫嚣“国歌作呕”的“港独”轰了出去
5日,香港立法会就《国歌法》本地立法举行第二次公听会,近百名公众人士及团体代表出席,却遭遇反对派人士闹事。“学联”主席张倩盈狂言“一听到国歌就想呕”。泛民议员范国威随后想邀请张倩盈再度发言,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拒绝,并斥责闹事者“我就是腰斩这个会议,都不给你捣乱”,最终,范国威张倩盈被逐出会场。8日,《环球时报》独家专访了驱逐闹场人士的廖长江,他向记者表示,驱逐对方只是在履行职责,而《国歌法》本地立法则“不是应不应该立法的问题,而是应该怎样立法的问题”。
▲廖长江
环球时报:可否请您介绍一下《国歌法》立法公听会?公听会的召开,相当于立法工作进行到了哪一步?
廖长江:香港立法会立法工作有一个程序,在把一个法律草案拿到立法会审议之前,都会有对口的事务委员会来收集公众人士、团体的意见,召开公听会就是这个目的。现在还没有启动立法的正式程序,而只是在政制事务委员会内进行讨论。公听会结束后,特区政府律政司会草拟条例草案,最后交给立法会审议。
环球时报:这两次公听会的整体氛围如何?初步估计支持《国歌法》立法的比例大概是怎样的?
廖长江:我们在网上公布了召开公听会的消息,邀请公众人士和团体代表发表意见,有280个左右的公众人士和团体代表申请参加,实际到场的大概有170人左右,分成4月28日和5月5日两个周六来召开。从这两次公听会的情况来看,大概有80%左右的公众人士和团体都是支持《国歌法》立法的,只有少数“港独”及本土团体在讲他们的意见,当然,这些意见是比较极端的。
环球时报:可否详细描述一下,5日公听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爆发了肢体冲突?
廖长江:其实没有肢体冲突,只是我把一些闹事的议员和公众人士赶出会场而已,为什么要赶他们?因为他们不遵守秩序。按照规定,每个个人和团体都有3分钟的时间发言,时间一到,我就会关掉麦克风,一视同仁。
▲现场视频资料
但是范国威议员要把他的时间给另一位团体代表(“学联”主席张倩盈),但我不允许。因为在委员会发言有议事规则,谁发言是由主席来决定的,范国威不是委员会主席,不是他想要谁发言谁就可以发言。其实我已经看到范国威他们在底下互传字条,这是无所谓的,但如果你要她发言,她就多了3分钟发言时间,这对其他参会人士不公平。
然后他们没有服从我的裁决,开始起哄,那女孩就拿出手机开始读,我让他们坐下,不要喧哗,他们还不听,我只能把他们赶出去。
▲张倩盈自顾自地发言
环球时报:于是您说“就是腰斩这个会议,都不给你捣乱”,看上去很愤怒。
廖长江:其实我也不是愤怒,当时反对人士在喧哗,会场比较乱,因此我的声音可能高了一点。我是肯定有权赶他们出去的,我是在履行我的职责。
环球时报:现在香港的国歌普及情况如何?中小学校是否有例行的升国旗奏国歌仪式?
廖长江:有些中小学会有,但不是全部都有。《国歌法》的立法也旨在让中小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并在他们中普及国歌,当然,这是某些反对派人士所不愿看到的。
环球时报:香港本地《国歌法》立法内容,与全国《国歌法》有哪些不同?
廖长江:现在本地《国歌法》草案还没出来,预计可能要到6月份才能出炉。但可以肯定的是,本地《国歌法》肯定会在全国《国歌法》的框架下,不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立法,是用普通法的语言将全国《国歌法》演绎出来,不适用的部分就不纳入其中。比如唱国歌时应有的仪态肯定会包含在里边,但只是指引性的条文,但如果刻意侮辱国歌,则要承担刑事法律后果。
在我个人看来,《国歌法》本地立法最重要的就是要体现尊重国歌、爱国歌的精神,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要从心底相信我们的国家和人民。
环球时报:为什么《国歌法》一定要在香港本地立法?有人认为这有违自由精神,您如何回应这种看法?
廖长江:我不觉得《国歌法》立法违背自由精神,其他国家例如加拿大、新加坡都有相应的《国歌法》。这不是应不应该立法的问题,而是应该怎样立法的问题。因为我们有法律责任一定要立法。因为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已经被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应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所以,特区政府有责任实施。
环球时报:《国歌法》在香港的立法程序,是否对未来的香港“23条立法”有参考价值?
廖长江:特区政府同样有责任就国家安全立法,对这一点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不过现在还没有做,因为特区政府已经说过,先要创造一个合适的条件和环境。当然,无论什么时间推动“23条立法”,反对派肯定都会反对,所以我们应当好好思考一下,怎样来落实好立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