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媒体还原“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原貌点赞
千钧棒
5月15日,北京电视台《档案》栏目播出了专题节目《你不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以翔实的历史资料还原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原貌,让人们在感动之余又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同时,还是对一小撮人对这段历史的别有用心的歪曲的有力反击。本人认为,最近全国人大通过并且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提供了法律武器,非常及时,但是还不够,还应该让众多的人了解真实的历史事实。因为某些人歪曲历史事实的人可能口服心不服,或者干脆口也不服,比如原《炎黄春秋》主编洪振快就曾经在法庭上质问法官“这是国家的法庭还是共产党的法庭?”
电视片《你不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是以八一电影制片厂导演秦燕为了完成同样是该厂导演的当年旧版的电影《狼牙山五壮士》的导演的她的父亲史文帜的遗愿,在拍摄新版电影《狼牙山五壮士》的过程中,北京电视台对拍摄过程的一些情况的记录,同时,电视片也以翔实的历史资料有力反驳了这些年来一小撮人对狼牙山五壮士的诬蔑和丑化。
当年,秦燕的父亲史文帜为了拍摄旧版的电影《狼牙山五壮士》,曾经进行了一个月的采访工作,五壮士中的幸存者之一葛振林以及五壮士所在连队的原连长刘福山全程配合了史文帜导演的采访工作。
发生在1941年9月23日的这场战争,是由侵华日军华北方面军最高司令长官冈村宁次策划发动的,“三光政策”也是他的发明,日军利用八路军与抗日根据地民众的血肉关系,通过残酷屠杀根据地的老百姓,想逼出八路军的主力部队然后加以消灭。五壮士所在的团是在长征中立下赫赫战功的“红一团”,但是在日军包围狼牙山地区的时候,大部分指战员都去执行其他任务了,留下的只有100多人,要面对3500多人的鬼子和伪军,同时承担着掩护将近4万人的根据地老百姓和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几支游击队的撤退转移,任务非常艰巨。当时,在出色完成了上级要求的掩护任务以后,五壮士让和他们一起执行掩护任务的另外十几位战友撤离,他们继续掩护。为了不暴露大部队和老百姓转移的方向,他们选择了牺牲自己,把敌人引上了绝路棋盘坨主峰,在打光了子弹以后,砸碎枪支,英勇跳崖。这一幕被当年棋盘坨道观的道长李圆忠目睹,他还亲眼目睹被五壮士的英雄气概所震慑的日军在五壮士跳崖处列队向五壮士敬礼。关于五壮士的跳崖的情况,日军步兵101联队军人水上源藏也用文字记录了下来。另外,当时的《晋察冀日报》还刊登了晋察冀军区对五壮士的表彰的训令。
而这些年来,一小撮人出于政治目的,拼命歪曲历史事实,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狼牙山五壮士也是这种行为的受害者之一。某些人把《狼牙山五壮士》的课文从小学课本中撤掉,把历史碎片化,甚至是直接对五壮士进行诬蔑,称五壮士是“土匪”,称他们是偷吃老百姓的萝卜被老百姓带领日军追杀,称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是“开溜”的,而电视片以确凿的历史材料对这些无耻谰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这部电视片让我想了很多。
在广大民众中有很大影响的央视、北京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相关栏目对那些英雄烈士的事迹尤其是就曾经遭受过一小撮人歪曲过的事迹对了解情况的人进行采访,并且以这种调查采访记录的形式让广大民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了解事实的原貌,意义非常重大。
重大意义之一:留下珍贵的历史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
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
主流媒体这样做,其实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际行动。
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史诗,比如外国的“荷马史诗”,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过的《格萨尔王》《江格尔》《玛纳斯》等三部我们国内少数民族的英雄史诗。某些国家和民族用这种形式记载本民族的英雄人物,并且传承这种英雄精神。而用朴素的文字记载和用音像制品记载的英雄事迹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英雄史诗。
采访记录虽然不是原始的直接历史资料,但却是在一些历史见证人尚健在的情况下的间接的历史资料。在科学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的过去,人们对历史事实很大程度上靠文字记载,条件好一点的能够留下一些照片。但是以前的照片不容易保存,文字记载也可能会由于后来某些人出于特定的政治目的的蓄意歪曲而扑朔迷离,让后人不知道应该相信谁。而在今天,可以通过对这些珍贵的音像资料的保存,为后人编写历史资料提供可靠的依据。尤其是这种经过了“肯定”(以前的正面宣传)——“否定”(一小撮人的恶意歪曲)——“否定之否定”(用经得起推敲的历史资料推翻一小撮人的恶意歪曲,还原历史真相)几个阶段以后,得到的历史资料更是弥足珍贵。
英雄烈士留给我们后人的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这笔精神财富是我们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柱。我们这一代人从小就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耳熟能详。对于英雄烈士的事迹,过去的宣传比较到位,但是由于时间流逝的冲淡,一段时期内有意无意的淡化,尤其是受到那些曾经控制话语权的别有用心的人的蓄意歪曲,一些事实会被弄得面目全非。随着时光的流逝,老一辈的人逐渐离去,到时候连间接的历史资料也不好找了。像这次观看这部电视片,很多细节也是第一次了解到,何况年青一代呢。趁此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机会,建议央视等主流媒体把这项工作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搞一个系列,把那些曾经为中华民族的崛起作出卓越贡献的英雄人物尤其是曾经受到过泼污的人物的历史资料补充齐全,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好事,应该继续做下去,做好。
重大意义之二:是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活教材
一个缺乏信仰、血性和民族认同感的民族是很难有作为的,在某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甚至是很危险的。前些年在撤下《狼牙山五壮士》的课文的时候,有人居然以所谓的“珍惜生命”,“不宣扬暴力”作为借口,而与此同时,在文艺界,某些人通过好莱坞大片拼命宣扬美国大兵的所谓的英雄气概——一个人打死几千名敌人。这种一正一反的误导对青少年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这些年来,在我们的下一代中,之所以出现杨舒平、唐立培、田佳良这样的人,除了由于社会上不良信息和学校中可能存在的少数教师对他们的消极影响以外,一段时期以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缺失或者薄弱应该是重要原因。
现在通过宣扬英雄人物事迹的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小学或者初中阶段,进入高中、大学以后,教材中这方面的内容大大减少。所以即使是重视这方面工作的人往往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为,请英雄人物到学校讲课吧,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健在的英雄人物能够请到,即使是还有这些英雄人物健在,基本上也已经是风烛残年,起码精力和健康状况很难胜任跑来跑去讲课的重任,而且讲起来也很费劲;如果到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这倒是个好办法,但是并不是每个地方都会有这些基地,而如果让老师带学生到外地参观又不现实。而当拍摄成英雄人物事迹采访纪录片等系列电视片以后就不同了,作为学校的思想教育课的重要内容之一,完全可以把这些电视系列片在各大中小学校的班会课或者思想教育课时间对学生播放,让学生广泛全面了解历史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假如学生之前曾经受到过社会上不良信息的影响,那么这些电视系列片会起到消毒作用;假如之前没有受到过社会上不良信息的影响,也会起到打预防针的作用。不管之前有没有受到过社会上不良信息的影响,这些英雄人物的事迹都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活教材。
重大意义之三:是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重要武器之一
过去一段时间内,为什么历史虚无主义能够自由泛滥,甚至一度甚嚣尘上呢?原因很多,但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歪曲历史,丑化、诬蔑英雄人物的言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之一,而在法治的实践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法律原则。只有拥有非常确凿的历史材料作为参照对比的依据,同时拥有对应的相关法律,并且有相关的司法程序配套,才能对丑化、诬蔑英雄人物,散布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言行进行依法打击。
而之前,在这方面存在几大问题:
第一,在确凿的事实的认定问题上,难度比较大。由于某些英雄人物的事迹已经年代久远,很多了解情况的人已经不在。现在有些人甚至是学术界里面的人出于个人恩怨或者特定的政治目的,有意歪曲历史或者把历史事实模糊化。假如像《你不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电视片早播出的话,五壮士的亲属以及有关律师在取证的时候就不会费那么多周折。再加上平时个别公知大V有意煽风点火,蛊惑人心,让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年轻的法官也不一定了解事实的真相如何,下面罗列的就是这种公知煽风点火、蛊惑人心的具体表现:
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梁宏达曾经公开这样说:
“出于政治目的的宣传,或者出于一厢情愿的美化,或者出于某种无耻动机的炒作,我们容易把一个人弄得很完美”,“历史有时候是很难推敲的,有些英雄典型的形象,不见得是你心中想的那样”,“中国的典型一旦树起来,他必须得早死。他如果不死,后面会很麻烦。”
老梁最后还鼓噪说:
“所以,对于一个民族惯有的记忆,我们不能再随便的把它遗忘,在现实中如果有人刻意塑造完美的形象,你一定要想一想这种完全完美,一点缺点都没有,它是违背人性的”。
而梁宏达这个人本身就有歪曲历史,泼污雷锋、焦裕禄,否认“太行奶娘”的事迹和丑化作为英雄人物艺术形象的电影《英雄儿女》里面的王成的形象,美化美国侵略军的劣迹。
另外,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之初,法律界公知贺某某就曾经大喊大叫表示反对:
虽然明知道一小撮人是出于恶意和特定的政治目的向英雄烈士泼污,但是如果没有非常确凿的历史资料作为佐证,作为法官即使很有正义感也很难作出判决。而从现在开始,由主流媒体拍摄的采访纪录片就是非常好的历史证据。
第二,在法律依据方面之前并不是很明确的“有法可依”,这就客观上为一小撮人钻法律空子提供了漏洞。过去只是在《民法通则》中存在只有参考价值的法律规定,不但不明确,而且处罚也很轻。而现在,全国人大今年4月27日通过以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成为了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三,在司法程序上,之前一直还存在一个合格的法律诉讼主体的问题。之前要通过打官司维护英雄人物的名誉权,即使是有了确凿的事实,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原告不具备法律诉讼主体的合格身份仍然不行。而有些英雄人物的近亲属已经没有了,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出来打官司,而其他人之前也不具备合格的法律诉讼主体资格。所以某些公知大V看准了这一点,当时常常发出一些挑衅性的风言风语,“如果认为侵权,让亲属出来打官司不就行了!”气焰十分嚣张。
而现在情况不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确凿的事实,完备的法律体系,配套的司法程序都具备以后,就在那一小撮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人的头上悬了一把法律之剑,对这种违法行为产生威慑和遏制作用。
综上所述,主流媒体对那些英雄烈士的事迹进行采访,并且拍摄成为系列片,以这种调查采访记录系列片的形式让广大民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了解历史事实的原貌,意义重大。既可以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也可以作为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活教材,更是作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粉碎敌对势力改旗易帜阴谋的武器之一。这是这部电视片的重大意义所在。在此,再次为央视、北京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这样做点赞,并且希望把这种做法制度化,坚持下去,并且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