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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野:《英雄烈士保护法》与西方的“言论自由”

作者:鹿  野   来源:察网  

《英雄烈士保护法》与西方的“言论自由”

鹿  

近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但是也有一些长期受公知及其把控的某些主流媒体蛊惑的人宣称这是“侵犯言论自由”。

比如说,5月24日,银川市检察院针对该市居民蒋某某在网络微博上发布侮辱、亵渎英雄烈士言论行为,依法立案审查。而蒋某某的主要违法言论就是在5月17日时在新浪微博上表示:“董存瑞活该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说明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这个国家就完了”。

那么,《英雄烈士保护法》是否违背言论自由?某些媒体长期宣传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享有言论自由”是否属实呢?笔者就想在这里简单的介绍一点相关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西方的“言论自由”是以拥护资本主义体制为前提的

首先从美国说起吧。不少人认为,美国的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但是事实上,美国的这种所谓的言论自由都是在拥护资本主义体制和资产阶级的所谓普世价值前提下的,绝对不能发表拥护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的言论。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正确”。我们且不说半个世纪之前麦卡锡主义盛行的时代,即使是今天也仍然没有多少改观,甚至经常有因人废言的现象。

比如说,前几年美国教育部下属网站引用了一则毛泽东的名言。这段话本身并没有丝毫关于宣传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的内容,只不过是因为是一个共产主义者毛泽东说的,所以就引发了轩然大波,发布者被迫删除和道歉:

【美国教育部下属机构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网站近来“闯了祸”。该网站3月22日在“每日语录”一栏中引用毛泽东“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而不倦’”的名言,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因此遭到猛烈抨击。有美国参议员出面表示,教育部必须解释为何引用“共产主义者”的话。该中心网站被迫删除毛泽东的这句话,换成了林肯的一个警句。美教育部代理新闻秘书还专门公开表示这次引用“很糟糕”,像是在道歉。

美国如此“言论自由”的国家,容不下毛泽东的一句语录,显示了美国政治制度在世界多元文化面前的小气。看来不断有人揭露美国的“言论自由”是冒牌货,有他们的道理。

任何一位美国总统及名人的话,哪怕是与中国军队曾经交战的麦克阿瑟的话如今登上中国媒体,大概都不会有障碍。而反过来毛泽东的话登在美国网站上就引出了风波。我们不想用这个简单的对比引出绝对结论,但这样的对比的确很有意思,相信不持偏见者自有其所悟。

评论:美国禁毛泽东名言暴露小气 言论自由是假-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3/04-01/4692291.shtml】

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也大同小异。我们且不说剧变以后把宣传共产主义定为刑事犯罪的某些东欧国家,即使是号称最为宽容的英国,也不允许任何主张推翻英国体制的言论出现。或者说,在英国虽然允许马克思和毛泽东的著作出版,但是出版的全都是阉割版,其中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全部都被删除了。

其实,早在50年代的时候,中国和英国共产党之间就曾经因为这个问题发生过严重纠纷。英国方面强调必须删除毛泽东著作当中关于武装夺取政权的内容,因为这违背了英国法律,而中国方面则不同意删除,最后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1954年3月29日,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给中共中央来信,提出他们在翻译时,准备将《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的第一、第二两节删去。原文指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但是在同一个原则下,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各种条件下执行这个原则的表现说来,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不一致。”英方并附来了负责《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出版的英国劳伦斯出版社负责人摩里斯·柯恩佛斯的信,信中说明了需要删节的理由。其后,波立特再次写信给我党中央,解释理由:这两段文章主张采取武装革命,……英国的法律禁止一切公开出版物出现推翻政府的言论,同时,如果此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和发行,亦有可能使美共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

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请示刘少奇后替中央起草了给波立特的复信稿,认为一可以同意波立特的意见。这封复信稿送中央审阅时,受到毛泽东的批评,……1955年5月,毛泽东会见英共领导人哈里·波立特,与他当面探讨过这个问题。但劳伦斯出版公司1956年竟然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出版了第一版英泽本《毛泽东选集》,删除了这两段。我方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对方恢复被删改的内容,遭到对方的拒绝。1959年,英国方面提出要签订第二版的合同,我方坚持要求恢复被删改的内容,如果不恢复,我方将收回版权.不准备在英国出版。解密档案披露,1959年11月9日,中央指示,由徐永焕写信表达上述立场,并由当时驻英国代办宦乡将文件交英共方面负责翻译润色的吉尔斯转交英方,并“坚持此意见到底”。英共方面仍不让步。最后,我方未授权劳伦斯出版翻泽第二版《毛泽东选集》英译本。

《档案春秋》杂志社编,当年那些事  2,华文出版社,2011.01,第139页】

顺便说一下,今天一些朋友看了这一段历史以后,可能觉得中国当时太过分了:为什么强迫英国共产党做法律不允许的事?不过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当时中国共产党认为共产党就是要领导无产阶级和劳动者实现当家作主的,为了这个目标应该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牺牲生命,中国共产党也就是这样一路走过来的。如果要是像英国共产党那样,连出版一本书都不敢,强调必须严格遵守英国当局制定的法律,那还谈什么无产阶级革命呢?岂不是成了西方资本用来充门面的花瓶了吗?所以是否删改这段内容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出版问题,还是一个检验出版者是否是真正共产党人的问题。如果要是我们站在这个角度上想一想,恐怕就会觉得当时中国的态度也确实不无道理。

不过,不管这一事件谁是谁非,都说明了这样一个铁的事实:即使是在西方也算最为宽容的英国,同样既没有搞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体制行为的自由,也没有相关的言论自由。所谓“西方国家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前提是他们拥护或至少不反对资本主义体制。

二、资本的审查比政府的审查更严厉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并不仅仅是来自政府方面,更多的是来自出版商直接的审查。试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绝大多数媒体都是私人所有的,那些媒体的老板本身就是资本家,又怎么可能允许宣传社会主义的言论出现呢?列宁当年在他的名著《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当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不改变资本对于媒体的操控,就绝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

【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者先生们,我们应当告诉你们,你们那些关于绝对自由的言论不过是一种伪善而已。在以金钱势力为基础的社会中,在广大劳动者一贫如洗而一小撮富人过着寄生生活的社会中,不可能有实际的和真正的“自由”。作家先生,你能离开你的资产阶级出版家而自由吗?你能离开那些要求你作诲淫的小说和图画、用卖淫来“补充”“神圣”舞台艺术的资产阶级公众而自由吗?要知道这种绝对自由是资产阶级的或者说是无政府主义的空话(因为无政府主义作为世界观是改头换面的资产阶级思想)。生活在社会中却要离开社会而自由,这是不可能的。资产阶级的作家、画家和女演员的自由,不过是他们依赖钱袋、依赖收买和依赖豢养的一种假面具(或一种伪装)罢了。】

可惜的是,在前苏联时期很多知识分子不明白这一点,却总是攻击苏联的出版审查制度,宣称这是侵犯了言论自由。直到苏联解体之后他们才发现,原来在前苏联时期被取缔的作品是少数,而且每一部作品还都要向作家进行详细解释不能发表的原因。而到了苏联解体以后实现了媒体与出版行业的私有化,结果就完全变成了老板说了算。不要说批判资本主义体制和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东西了,任何作品只要老板不喜欢就不能发表,而且无需任何解释,不能出版的作品成了大多数。所以作家普遍感觉俄罗斯的言论自由还不如前苏联时期。这不仅限于反对苏联解体的爱国派作家,甚至绝大多数反共的自由派作家也同样认可这一点:

【文学被抛到“野蛮的市场”上听任它的摆布,而当局不闻不问。两派作家都认为这样下去会使文化事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其次,作家们觉得苏联解体后仍然没有真正获得他们珍视的创作自由。许多人发现,如今虽然没有了政治审查,但是出现了“市场的审查”,而且这种“市场的审查”比过去的政治审查更加严格,更加冷酷无情,凡是不合市场要求的作品都在被排除之列。在这个问题上,两大派作家的意见相一致。文学的市场化,使作家像当年列宁所说的那样,被迫重新“依赖钱袋、依赖收买和依赖豢养”,他们不仅社会地位大大下降,且生活也失去了可靠的保障。

李慎明主编,2006年  世界社会主义跟踪研究报告  且听低谷新潮声(之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第437页】

三、言论自由的阶级性与《英雄烈士保护法》

从以上的事实当中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所谓言论自由带有充分的阶级性。准确地说,西方的言论自由是“反共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拥护资本主义和所谓普世价值的言论可以随便发表,甚至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种种荒诞不经的谣言,诸如“活摘器官”,“中国人吃不起茶叶蛋”之类都可以得到媒体的大力吹捧。相反,违背了西方和资本利益的言论是绝对不能发表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被亲西方的出版商直接没有任何理由地枪毙掉,个别出版商就算违背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想要发表也躲不过西方“政治正确”的大棒。

相反,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言论自由理所当然应该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对于人民群众的观点,不管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都应该允许发表,但是必须进行合理的引导,以逐渐使先进的方面克服落后方面,让舆论环境越来越好。同时,对于那些鼓吹资本主义体制和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甚至用种种谣言散布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也绝不应该容许发表。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主席曾经一度被选入教材的一篇老课文《驳“舆论一律”》当中就有很好的论述:

我们的制度就是不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而只许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即唯物论)的自由。一个社会,无论何时,总有先进和落后两种人们、两种意见矛盾地存在着和斗争着,总是先进的意见克服落后的意见,要想使“舆论一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只有充分地发扬先进的东西去克服落后的东西,才能使社会前进。但是在国际国内尚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时代,夺取了国家权力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阶级、集团和个人对于革命的反抗,制止他们的复辟活动,禁止一切反革命分子利用言论自由去达到他们的反革命目的。

……有些糊涂的人们在听了这些反革命论调之后,也好象觉得自己有些理亏了。你看,“舆论一律”,或者说,“没有舆论”,或者说,“压制自由”,岂不是很难听的么?他们分不清楚人民的内部和外部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这是我们的制度。而这些,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则是合法的行为。在外部,放纵反革命乱说乱动是犯罪的行为,而专政是合法的行为。这是我们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正相反,那里是资产阶级专政,不许革命人民乱说乱动,只叫他们规规矩矩。剥削者和反革命者无论何时何地总是少数,被剥削者和革命者总是多数,因此,后者的专政就有充分的道理,而前者则总是理亏的。

总之,言论自由是具有阶级性的。西方国家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认同资本主义体制和资产阶级普世价值观的前提之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的言论自由也理应建立在认同社会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前提之下。两者虽然都可以称之为“言论自由”,但是前者代表了一小撮剥削者的利益,后者代表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群众的利益。只不过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个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被忽视了。也就是说,《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与实施正是捍卫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必备之举,是十八大以来在这方面拨乱反正的重要成果。如果要是某些人认为这是侵犯言论自由,那么只能证明他们本身就是站在西方资本的立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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