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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者:千钧棒   来源:察网  

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

——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千钧棒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是近年来比较惨烈的公交车事故之一,这些年来,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士袭击正在开车的公交车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的事情频频发生。

微博搜索  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

https://s.weibo.com/weibo/%E4%B9%98%E5%AE%A2%E6%8A%A2%E5%A4%BA%E5%

8F%B8%E6%9C%BA%E6%96%B9%E5%90%91%E7%9B%98?refl=360wbs&c=%20spr_qdhz_bd_360ss_weibo_mr

由于这些信息网络上都有,就不在这里多说了,甚至是在万州惨剧发生以后,还有人做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

11月4日上午9点多钟,在湖南湘潭县的123路公交车上。一名男性乘客要求临时停车,遭到公交车驾驶员的拒绝后,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司机紧急停车后,并拨打了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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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万州惨剧,网络舆论集中谴责首先挑起事端并且打人的泼妇刘某的暴戾,一边开车一边与她对打的驾驶员冉某的冲动,以及其他乘客的麻木不仁。

有人认为是长期对这种人和稀泥造成的。

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有人认为源于对“生命”的漠视,并且提供了统计数字:

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间,全国共发生公交车肇事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500人死亡,1.6万人受伤。93%公交车肇事事故由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

暴戾、冲动、麻木不仁。驾驶室没有隔离栏,对妨碍司机驾驶的乘客处罚力度不够等等等等。

不过比较奇葩的是居然有人认为政府有责任,称中国长期来只用道德绑架人,轻规则,重道德,而外国人重规则,轻道德。没有规则的社会,注定祸害不断,以后还会有不同的奇葩的事出来。

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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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种说法明显有怪肚子痛的人没有吃感冒药的味道了。

首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法律条文注释与前一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相对应,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采取上述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只要造成危险即可构成犯罪,即理论上的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不变,但是法定刑升高。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侵害对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其中的每一种罪的严重程度往往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客观危险性和危害性极大,所以不仅造成危险的应受刑罚处罚,过失以上述方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也构成犯罪。

这还不算规则吗?而且是非常严厉的规则。

至于把这件事与所谓的“道德绑架”联系起来,就更加荒谬,不知道到底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观念绑架了泼妇刘某导致她殴打正在开车的司机,还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绑架了驾驶员冉某,导致他与刘某对打,还是批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致了那另外13人的麻木不仁呢?

当然,对于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人士的奇葩观点,就不必要过于认真了,他们是任何事情都能够往政府身上扯的。

本文下半部分重点论述的是,泼妇刘某的殴打正在开车的公交车驾驶员与平时某些人殴打正在执法的警察之间的的因果关系,还有与当某些犯罪嫌疑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被警察击毙以后某些媒体为嫌犯洗地的因果关系。

请注意,舆论普遍认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这两人的行为危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那么谁是专职维护公共安全的机关呢?

是公安局。

安全局的全称是国家安全局,而公安局的全称应该是公共安全局。

公安局下属有很多警种,而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主要有交警、治安警、刑警。

交警的执法与维护交通安全关系密切,而执法纠纷往往最容易发生在交警身上。

这些年来,在交警的执法过程中,某些人由于对交警的执法不满而撒泼耍赖甚至殴打警察还开车冲撞警察的事情时有发生。每当这种事情发生以后,总有那么一小撮人出于政治目的煽风点火,拍手叫好,鼓动人们抗法尤其是暴力抗法。

当某些嫌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且用其他方法无法制止的情况下被警察开枪击毙的时候,总有一些媒体跳出来大肆渲染嫌犯在家里如何如何懂事,家里如何如何困难,家里又有谁谁谁在住院等,甚至还有过公开表达对公交车纵火案的嫌犯表示同情的例子。

更有甚者,某些人利用司法机关在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个别错案、冤案,煽动人们杀警察,甚至是杀警察的家人。

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是谁给了这些恶人胆子?——谈谈打警察和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所有这一切都源于一小撮人把警察当成他们进行颜色革命和推动改旗易帜的不可逾越的障碍,所以他们千方百计往警察这个群体泼污水和在民众中煽动仇恨警察的情绪。

警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当警察本身的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或者随时会受到错误的舆论打击并且受到息事宁人的某些上级机关领导拿他们来作为挡箭牌和牺牲品的时候,就会产生两种严重后果,一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会缩手缩脚,以至于无视法律的人更加嚣张;二是对其他公民产生误导和非常消极的影响。

我们小时候,大人吓唬那些调皮捣蛋的熊孩子的时候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抓你去派出所”,而且还真灵,往往能够制止他们的胡闹。即使是成年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违法犯罪份子还是害怕警察,有时候在他们胡作非为的时候,有人喊一声“警察来了”,他们也会如鸟兽散,逃之夭夭。

而现在,居然出现了肩负维护公共安全责任的警察连自己的安全也维护不了的情况,因此,其他人包括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就更加无法有效保障了。

当警察都会被殴打的时候,殴打正在开车的驾驶员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上面那位朋友称中国道德绑架,重道德,轻规则,并且吹捧外国重规则,轻道德,殊不知,中国人口最多,可是中国的犯罪率全球最低,每10万人口只犯罪363件。这个数值只有美国5%,是丹麦的3.8%,是芬兰的3.5%,新西兰的3.25%,瑞典的3%。

(来源为联合国“国际犯罪防范中心”的各国政府上报的统计数据;数值为2000年每10万人口中所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数据链接:http://www.uncjin.org/Statistics/WCTS/wcts.html)

据此,网友将全世界犯罪率最高和最低的国家罗列在下:

刑事犯罪率最高的10个国家:

(1)         瑞典 : 13679

(2)         新西兰 : 12053

(3)         芬兰 : 11598

(4)         英国 : 10345

(5)         丹麦 : 9834

(6)         加拿大 : 8397

(7)         德国: 8621

(8)         美国7627

(9)         法国 : 7419

(10)       挪威 : 7235

无一例外是西方发达国家。

另外,在那位朋友的心目中,道德跟规则是对立的,似乎强调道德建设就会让人不守规则,而规则是排斥道德的似的。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道德只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法律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道德的底线。所谓的“规则”要么是社会公德,要么已经上升为法律,不会在道德和法律之间还有一个什么抽象的“规则”,如果非得说在道德和法律之间还有一个“规则”的话,那么就是行业规章,也就是所谓的社会秩序,比如说机动车不能在高速路上停下或者掉头,公交车不能在上落站以外的地方停车,高铁必须按照运行时间表,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而上次有人堵高铁的门不让开车的时候,居然有媒体和人为之辩解说“规章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某些人在被自由派洗脑以后以至于认为他自己的无边界的权利能够高于国家主权的时候,无视规则就是带来的必然结果。

至于外国并不是什么重规则,而往往是通过过度执法来威慑和压制违法犯罪行为。

(美国警察过度执法 161页报告能改变什么?-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7-01/18/c_129451007.htm)

在2015年和2016年,美国的警察就分别击毙965名和963名美国人。假如中国的警察也这么做的话,那些人又会怎么说呢?

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的人员的安全的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只不过不那么直接,不那么明显而已。

面对频频发生在公交车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除了谴责那泼妇的暴戾,驾驶员的冲动,乘客的麻木不仁以外,有几件事是应该马上做的,:

一是加大打击这种在公交车上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这方面,有关方面已经行动起来。

《人民日报》微信公号以《他们拉拽公交司机,被判刑了!》为题报道了下面的消息: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又据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公安局通报,11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发生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事件,岳西警方接到报案后,街面巡逻民警和特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嫌疑人田某某、雷某某实施控制。

经过初步调查,在温泉镇返回天堂镇的102公交途径天仙河路的时候,雷某某、田某某酒后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按门铃,在车辆未到站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下车,司机王师傅言语阻止后,田某某、雷某某置车上十几名乘车人员安全而不顾殴打公交车司机。

目前田某某、雷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岳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是给公交车安装防护栏,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物理隔离

在现实生活中,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甚至打骂的事情,并不少见。乘客冲动起来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前几年,武汉市就已经开始着手给公交驾驶室装防护栏。给公交驾驶室安装防护栏,花费并不高,但是却给了司机专心开车的空间,增加了行车安全系数,这对保护乘客公共安全而言,绝对物超所值。在司机职业素养和乘客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当下,就像飞机和火车有不让乘客随便进入的驾驶舱一样,给公交驾驶室装防护栏或许是提高公共安全最为经济而有效的手段。

据了解,南京城区大部分公交车安装了驾驶室防护栏

三是要花大力气树立法律的严肃性,甚至有必要进行专项整顿,就像整顿酒驾和醉驾一样,一方面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及时打击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大打击殴打警察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的力度。同时,社会舆论有必要揭露和谴责一小撮人出于政治目的煽动仇恨警察和煽动抗法的丑恶行径。

15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但是这本来应该是可以避免的。而更加严重的是,如果不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这种事情还会发生,万州公交车惨剧发生以后连续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抢夺方向盘和殴打驾驶员的事情已经向我们发出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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