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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政权的合法性与人民的人权及其他

作者:吴新   来源:红色文化网  

政权的合法性与人民的人权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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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衡量政权合法性的标准

政权的合法性如何决定?“公知”说,由选票决定——“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产生出来的政权才合法,否则就不合法。

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政权的合法性实际只能取决于能否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不能维持起码社会秩序、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的政权没有合法性。

社会丧失起码的秩序即动乱。动乱即所有人的生存受到威胁——无法无天,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无缘无故杀人或被杀。一个政权治下一旦所有人都陷入人人自危、人命危浅、朝不保夕的危机状态,那这个政权就不可能有合法性。

一个政权靠自己的力量在全国多大范围内维持住起码的社会秩序、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就有多大的合法性(靠外来力量维持秩序的政权不算,因为那实际是傀儡政权)。哪怕你是上帝指定的或者全票选出的,只要你不能维持起码的社会秩序制止动乱、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那就没有合法性。

标准不同,结果不同。“公知”主张的以“自由选举”为衡量政权合法性的标准与以对人民人权特别是生存权的保护状况为衡量政权合法性的标准导致的结果完全不同

“自由选举”为标准决定政权合法性必导致如下后果:

1. 先有选举后有合法性——既然没有选举就没有合法性,那就只能先有选举,后有合法性。

2.一切从主观出发——以“自由”“民主”“公平”“人性”等抽象的主观概念为理论根据,由主观推断的结论制定规则,按照主观意愿执行规则,通过竞选者主观夸张的“说”和投票人被动的主观感受的“听”,最后落实到充满主观随意性和随机性的“选”。

3.只管许愿不管兑现,一切取决于“说”——用空虚的“说”把合法性的实惠拿到手就大功告成。至于许的愿兑现不兑现、怎么兑现、兑现多少,那就都不重要了,因为我已经当选。

4.少数“精英”“超人”“救世主”操纵一切——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制造舆论、判断结果……全由他们包办。草根大众只有被牵着鼻子当猴耍的份,一切任人摆布,根本说不上话,实际上投不投票无所谓,投谁的票无所谓,完全无足轻重,可有可无。

5.对草根大众来说,不管谁当选都没有本质区别,自己的命运原来什么样以后照样什么样。选举跟自己的切身利益没什么直接关系,完全是不相干的人的不相干的事,自己参与不参与、这样选那样选都无所谓。选票往往还不如一顿酒饭更实际。

6.把政权合法性从一个关系到社会兴衰存亡、来不得马虎草率的严肃认真的国家大事,变成一场名为数人头、实为数票子(选票+钞票)、充满主观随意性和随机性的社会闹剧、国事儿戏。

以对人民的人权特别是生存权的保护状况为标准决定政权合法性必导致如下后果:

1. 先有合法性后有选举——没有秩序就无从选举。要选举就必先建立社会秩序。建立秩序本身就确保了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就有了合法性。因此必获得合法性在前,选举在后。

2.一切从客观出发——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生存权实际情况用遵守或违抗秩序的实际行动表达对政权合法性的立场,没有任何他人主观扭曲的余地。

 

3.先做后说,不见兔子不撒鹰——没有做出确保人民生存权的实际成果,就得不到人民认同的合法性。

4.人人参与,结果由草根大众多数人的选择决定而不由少数人说了算——承认你的合法性,就服从你;不承认你的合法性,就摈弃你的秩序。一旦绝大多数人都拒绝服从你的秩序,你就没有合法性。

5.每个人的选择都是生死抉择——选择让自己“生”的,摈弃让自己“活不下去”的,做出的选择不但与切身利益相关,而且性命交关,不但不会有任何掉以轻心,而且绝对以命相托。

6.只容得郑重其事,容不得马虎草率玩世不恭——以对人民生存权的保护状况为标准,就必然凸显一个主题:社会安定、国家兴亡、每个人的生死,就必须按处理国家大事应有的严肃认真来处理,就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主观随意性和随机性。

二.“用自由选举解决政权合法性”是自相矛盾的伪命题

“用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解决政权合法性”,说起来头头是道,实际做不到。要选举就得有秩序。没有秩序,怎么选举?要有秩序,那谁来维持?能维持秩序,就已经有了合法性。既然已经合法,那“用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解决合法性”就是画蛇添足。如果不承认其合法性,那就剥夺了其维护秩序的权力,就必导致社会动乱。一旦动乱,“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所需要的秩序也随之告吹,还搞什么“用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解决政权合法性”?

这就决定实际上只能先有合法性后有选举——要选举必须先建立秩序。而建立了维持社会秩序的本身就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合法性,选举其实只是对已有合法性的补充。“先有选举后有合法性”,“用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解决政权合法性”是伪命题,是“没有选举就没有合法性,没有合法性就没法选举”的悖论怪圈、空中楼阁。不顾一切蛮干,强行推行“用自由选举解决政权合法性”,实际结果只能是社会动乱——以“合法性”为借口发难,剥夺合法政权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须的权力,发动政变颠覆政权制造动乱乃至内战。

三.“公知”的小算盘,民族的大灾难

 “公知”死命推销“民主选举”的真正原因,并非他们口中的那些慷慨激昂义正词严,而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小算盘:“民主选举”的游戏规则是比赛“说”,谁能“说”谁赢。“公知”别的本事没有,唯独能言善辩的本身独步天下盖世无双。任何事一旦纳入比赛“说”的轨道,优胜者就非“公知”莫属。只要“民主选举”,“公知”就能空手套白狼,凭三寸不烂之舌白捞天下。无本万利,这便宜不占白不占。

全力比赛“说”的“民主选举”虽能满足“公知”一己之私的小算盘,却必给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带来大灾难——“公知”当权,天下必乱。

第一,“公知”自命“精英”“优等”,视草根大众如粪土,不可能保护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权

“公知”衡量一切是非优劣的唯一标准是自己(今日之“公知”,古代之“文士”)的地位和特权,对一切政权的评价也是如此——不管哪朝那代哪个人当权,只要让文人“公知”高高在上过得滋润,那就一切都好,不好也好。至于草根大众的死活,根本无足轻重。

最典型例子是“民国”。用保护绝大多数人生存权的标准看,民国糟得很:军阀混战、天下大乱、国家四分五裂、天灾人祸不绝、外来侵略不断、老百姓水深火热朝不保夕,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人被饿死打死,尸横遍野饥民泛滥、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权毫无保障。但在“公知”口中笔下,民国简直如同田园诗一般美好浪漫:“民国范儿”,“民国时代虽是社会政治上的动荡乱世,却是人文精神上的蓬勃盛世”,“色彩斑斓的时代”,“民主受尊重的时代”,“有故事,有个性的时代”,“不仅让文化人得意,其他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活泛起来。军阀、流氓、土匪、商人、掮客、买办,无论人坏人好,都很有性格,随便拎出一个来,就都有故事,个性鲜明。一句话,活得人模人样的”。“民国没什么了不起,国家穷,政府乱,还受外国人的欺负。但是,民国有自由,知识人,尤其是姜文这样的电影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搞创作,电影拍出来,只要不是诲淫诲盗,不用担心审查通不过”,“民国是个乱世,但这个乱世有自由。因此,教育和文化都很有起色”“读书人精神和肉体,无比舒泰,创造力陡然增加”……

承认民国是乱世本身就意味着承认民国时代无法无天、任何人都可能随时随地无缘无故杀人或被杀、人人自危、绝大多数草根大众的生存权毫无保障。明知如此,却只因为让“公知”享有特权,就把这样的民国歌颂形容得如同天堂一般。这足以证明草根大众的性命在“公知”眼中根本就一文不值。如此不当回事,一旦当权又怎么可能认真保护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权?

第二,“公知”没有任何凝聚,不可能有维持社会秩序的能力

政权的合法性取决于能否维持社会秩序。要维持社会秩序,靠个人的力量不行,必须靠组织的力量。组织的存在离不开凝聚。凝聚的产生靠“做”不靠“说”——“说”只能产生暂时的共鸣,只有共同奋斗的“做”才能产生凝聚。“公知”只“说”不“做”,且一贯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精致的个人主义者”、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的“绝对个人自由主义”,自命高贵,视草根大众如粪土,文人之间尚且相轻,对任何人的凝聚都为零。这样毫无凝聚的人不可能维持组织,从而不可能维获得持社会秩序所必须的组织力量,一旦当权社会必乱。

就凭这两条就可以断定,“公知”当权一定天下大乱,一定人人自危,所有人的生存权都毫无保障。“公知”的“用自由选举解决政权合法性”的鼓噪是亡国之道。

四.真正合理的选举

“公知”鼓噪的“民主选举”的核心是“说”,而政权职责的核心是“做”。救国是“做”,强国是“做”,维护国家统一是“做”,保护人民的生存是“做”,抢险救灾是“做”,抗疫是“做”,脱贫是“做”,发展经济是“做“,建设美好家园是“做”……不“做”,政权就不成其为政权,就不过是俱乐部。

“公知”的“民主选举”说白了就是从一群能说不能做的人里挑出最能说不能做的去“做”——从一群老母猪里挑出最老最肥的去跳芭蕾舞——这是假痴还是真呆?

不仅如此。“民主选举”的游戏规则既然是比“说”,那就意味着一切取决于“说”。既然“说”如此高于一切,那自然就必须保障绝对的“言论自由”,天王老子也不能干预。既然谁也不能管,那外国人来插一杠子、用外国的“说”来左右中国的选举也不能管——既然“绝对言论自由”,那中国人的“说”也好,外国人的“说”也好,外国人以中国人名义的“说”也好,外国人借中国人之口的“说”也好,一概不能管,否则犯了“破坏言论自由”的天条,就是滔天大罪。不能管,那就等于政治不设防,允许外国势力通过“言论自由”操纵“以说为纲”的选举,左右中国政权的组成,等于把中国政权拱手让人,或者搞垮中国政府——不发一枪,不折一卒,光靠嘴巴就能搞垮一个核大国,这买卖着实合算。

再有,一切靠说的“公知”的“民主选举”是先许愿后兑现。而实际上等于可以只许愿不兑现,先用一堆空头支票把政权实惠捞到手再说。至于兑现,那就不着急了,即使赖账,选民也没办法,只能认倒霉,如同碰上电话诈骗,被人家用一堆花言巧语把实惠捞到手就没影了,自己只能认倒霉。

所有这一切决定“公知”的“民主选举”实际是荒谬绝伦的动乱闹剧加犯罪邪恶。

那怎么样的选举才合理?

既然政权职责的核心是“做”,那理所当然应该从一群善“做”的人中挑最善“做”或最善于协调管理“做”的人来执政。这才是对症下药,而且能让外国势力想干预中国政治也“老虎吃天——没处下嘴”。另外,要有资格被挑选,先得做出成绩来——先亮货,再挂牌,光说不练门都没有。只有这样才能堵住用空头支票空手套白狼的漏洞。

这样的选举难道不合情合理?而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正是这样的制度。从一群善“做”的人中挑最善“做”或最善于协调管理“做”的人来执政。明白这一点,自然就能“制度自信”。

2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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