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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经济领域的“汪精卫”

作者:云淡水暖   来源:红色文化网  

警惕经济领域的“汪精卫”

云淡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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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27日)有一则新闻,某媒体的报道,说某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要员,涉嫌“收受贿赂”被调查,但是,鉴于各大媒体网站、包括消息来源的某媒体的网站删除了此条报道,就不便引述了,草民联想另外一桩案件,被称为“外资领域的系列窝案”的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案,此案牵涉到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律师张玉栋等人。

根据媒体报道,此案的利益链条上有三方:企业通过律师向特定官员进行行贿;法律制定部门的相关官员与律师一起制定相关部门的立法,并且利用专业知识,在法律中塞入企业意向或者留下审批漏洞;利用漏洞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文件审批的申请;该部门的官员授意企业的申请后去找特定律师代理;企业再通过支付高额律师费的方式进行贿赂;最后按照律师的指示,并在相关官员的帮助下,最终通过审批。(《京华时报》)

再看郭京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 如果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21世纪经济报道》)

据说此案牵涉的,远不止三人,所以叫做“窝案”,律师刘阳、工商总局外资局原副局长刘伟、商务部条法司原处长杜宝忠等也牵涉其中。现在,郭京毅等人已经被批捕,并且进入司法程序,媒体报道,可能还会牵涉更多的嫌疑人。

分析一下郭京毅等人的工作单位和负责的工作内容,用一句大白话说:看门的,看什么门呢,看住中国的经济大门,设计一套尽可能周密的法律体系,用法条堵住中国涉外经济运作中的漏洞,防住国外资本、甚至敌对势力,光沾中国的便宜,或者不光沾便宜,还要使坏,可以说,这个环节上的官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的经济安全和是否能在对外交易中得到公平的利益。

但是,令人心寒的是,中国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诸多案例是吃亏的,而且整体上也是吃亏的。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一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其中的结论是: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态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我国取得市场优势甚至是独占的地位。(《北京晨报》)报告中列举了10个行业,其中有些行业,被外资垄断达70%,甚至90%以上。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2006年,商务部研究院发文进行了回应:现在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理由是:市场份额大不等于垄断。草民对这个理由感到一头雾水,如果这个市场份额大到50%以上,甚至70%、80%了,定价权、产品控制权都是别人说了算了,怎么还不是垄断呢。中国的食用油产业就是例子,嘉里公司一家就几乎控制了所有的食用油上游产品市场,这不是垄断是什么。

还有一个令人痛心的例子,地处宁夏的西北轴承集团公司,手中有过硬的产品,产品中仅铁路轴承一项,合资前就占全国市场的40%,利润占全公司的40%,集团的“NXZ”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1998年,西北轴承与德国FAG公司开始合资,FAG是世界第三大轴承公司,德国最大的轴承企业。德方以“合资——亏损——独资”的套路,最后将中方赶出企业,令人不齿的是,德方并未带来任何技术,直接把中方自主技术生产的产品贴上自己的商标,高价卖到国外市场。据说,当初谈判的时候,因为“招商引资”、“市场换技术”的急迫,中方连德方拟就的几百份合同都没看懂,就匆匆签字,等到后来发现吃亏了与德国人交涉,德方拿出法律文书一对照,中方没戏。

如果说西轴并购案中,中方的过失有点“法盲”的因素的话,郭京毅等人就属于蓄意造法条以利于外方了,如果在外方的并购中,中国的利益在郭京毅等人炮制的法条下被“合理合法”地被外方拿走,这可以说是在经济领域“卖国”。

提起卖国,史上最著名者,当属抗战时期的汪精卫了,从国家领土、主权到灵魂到肉体,一并卖给了日本侵略者。汪精卫的卖国,公开的,体现在军事占领、政治范畴之中的。而现在需要警惕的是一种隐蔽的,为一己之私出卖中国经济利益,方便外国资本控制中国产业的卖国,表达的形式不一样,追求的利益层次不一样,但客观效果是一样的,就是出卖国家、民族利益。老的汪精卫已经成为历史,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在和平建设时期,应该警惕经济领域的“汪精卫”。

警惕经济领域的“汪精卫”    [ 云淡水暖 2009-03-27 21:52:33 ] 1907字 [ 24/9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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