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过堂。
央视消息,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案。
首个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老虎”
何兴祥1963年出生,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历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年4月,何兴祥出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1年9月,何兴祥接受审查调查。今年1月,他被双开。
何兴祥的双开通报中指出,
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
政知君注意到,“金融虎”中,何兴祥是首个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老虎。
受贿15年
伴随着何兴祥受审,他受贿的时间节点首次披露。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
可以看到,何兴祥受贿大约持续15年,其受贿从成为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一把手”开始。
而且,何兴祥落马前一年调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他在任上继续受贿。
国开行也曾有“老虎”落马。在何兴祥到国开行工作前,2019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查。
胡怀邦获刑后,2021年1月8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胡怀邦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并以案为鉴开展反思剖析,研究部署持续深化以案促改相关工作。
当时,何兴祥也在现场。
2021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何兴祥还在现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
那次会议提到,要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坚决减存量、遏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21年9月9日下午,何兴祥任上被查。
罕见罪名
据检方最新指控,何兴祥有“4宗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政知君注意到,落马“老虎”中,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比较罕见。
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方披露,2012年至2014年,何兴祥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违反规定,为有关企业出具信用证、保函人民币63.49亿余元、美元1.04亿余元。
上述数据,也是首次披露。
同时,何兴祥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检方指控,何兴祥违反国家规定,向有关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8.23亿余元。这一数额,也令人瞠目。
此外,检方还指控:
2010年至2021年,何兴祥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而隐瞒不报。
这几年来,伴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有不少落马官员被指违法发放贷款罪。
2021年8月,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泊言被公诉,他被指“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2021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被公诉,检方指控,高友清“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
另外,今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审。据检方指控,陆锦文敛财超过1亿,同时,2012年至2014年,陆锦文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先后为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