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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人:国营企业在宪法上“主导力量”,在现实中是小媳妇

作者:邋遢道人   来源:红色文化网  

国营企业在宪法上“主导力量”,在现实中是小媳妇  

   

两会召开前,看到一个网友提供的信息:在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排名中,排第一位的是“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太高”,甚至排名房价之前。而“贫富分化严重”的看法排到第六。  

   

早在两年前,媒体上就经常报道主流认为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国企垄断几个行业,垄断价格造成利润太高,因此职工也太高。这不仅是“权贵资本主义”的基础,而且形成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过大。于是要求国家开放这几个行业,继续公退私进。同时要求降低国企职工收入。  

   

两会期间,我们能看到的有关这个意见的提案很多,包括要求国营企业不能将自己产品做职工福利的提案,似乎还成了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国退民进的呼声震耳欲聋。报道说现在网络上流行“晒工资”,其中重点就是行业工资。大家都清楚,说行业工资差距,实际就是说国企与私企和外企职工工资差距。国企成了过街老鼠,没有任何人待见。我们看不到任何官员、媒体和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说出相反意见。没有任何人对国企进行辩护。也就是说,国企在国家最高决策舞台上没有了代言人,或者是即使有,但氛围已经不允许国企表达自己的意见。也许有国企领导对此进行过辩解?但没见到有媒体报道,也就是说被边缘化了。  

   

本来,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而且是要通过公有制来“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政府有“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是宪法说的清清楚楚的。但是我们没能在中国的舆论中,没能从人们行使权力的机关里看到。相反,反对通过公有制来消灭剥削制度的舆论是占上风的,在最高权力机关中是绝对优势的。  

   

这有点奇怪。要么咱们修改宪法——既然没有一个代表认为应该强化国有经济,那么干吗写成现在这个样子呢?干脆按照“人民代表”的意见,第六条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私有制尊重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资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资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而第七条改成: 私人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私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这样,就和国家现在的舆论方向,和“人民代表”以及“参政议政者”意见一致了。  

   

现在这样,多难受呀。  

   

贫道就是搞不懂了。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低了,也就是收入这块蛋糕,劳动者切的少了,资方和国家切得多了(07年劳动者报酬只占39.7%,现在大约在37左右%)。那么解决办法是怎么样呢?显然只有一个办法:扩大劳动者报酬比重,缩小资产分配和国家分配部分。不可能的办法是什么呢?通过缩小劳动者报酬中高的一部分来解决。因为这样只能降低劳动者报酬的总量。  

   

我们算一下帐就知道了。现在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加福利水平大约是私企和外企职工的两倍。现在城镇中国家和集体单位就业总计7000万,占全部城镇就业28500万的比重为25%。另外75%是集体、个体、私企和外企单位就业。如果将国有单位工资福利水平降低到其他经济成分水平,结果是什么呢?假如总计100个职工。其他经济成分75个,一个职工1元,国家单位25个职工,一人2元,那么总计就是75+50=125元。总计占国民收入的37%,也就是国民收入是125/0.75=338元。如果国家单位降低一倍,劳动者总报酬就是25+75=100元,占国民收入338元的29.6%。再下降20%。  

   

实际上,劳动者报酬总量低,只能是通过增加其他单位的劳动者报酬,使之趋向国有单位。比如将其他单位劳动者报酬达到国有单位水平的75%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会是这样情况:  

   

国有单位25人总计50元,其他单位75人总计112元。总计达到162元,占338元的48%。这个比重恰好等于欧元区的48%数值(低于美国加拿大)。这才能够解决问题。是不是这个问题很难搞懂呢?我们出一个智力题:  

   

一个人用8块(4红4灰)砖头支起一块板子准备坐。本来一头5块一头3块。由于他感觉3块一摞的砖头中是2块红砖1块灰砖不协调。就将红砖去掉1块放在5块一摞里,然后放板子——试验证明,起码黑猩猩不会这样做。而挪过去几块才能做到两边色彩对称而且平衡,小学一年级应该能解决。怎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没有一个达到黑猩猩的理解能力,没有一个具备小学一年级计算能力呢?  

   

贫道确信,中国的官员们、学者们、媒体工作者以及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智力都不低于黑猩猩,学历都在小学一年级以上。那么为什么会搞不清楚呢?只能是一个原因:主观故意。  

   

有人会说,国有企业把自己产品或服务做福利是不对的。贫道不知道这有什么不对。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还是不符合国际惯例。贫道知道的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职工,每年可以选一辆公司普通新车,不要钱,开完了可以换一种。我们知道,美国开过的车基本不值钱了。美国航空公司照样给职工免费或低价机票。因此市场经济、国际惯例都有这种将公司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情况。实际是想挑毛病,鸡蛋里也能挑出骨头。按理说,中国移动以及各航空公司都能例举国外先例,但你在媒体上见过这种辩护吗?没有,就算辩护了也会被人群起而攻之。  

   

因为国企已经成了我们国家的小媳妇。如果公公婆婆、小姨小舅都不待见,老公也不维护,小媳妇就只能过这日子了。  

   

至于说有些行业被国营企业垄断了,那是这些行业本来就适合垄断。所有国家的铁路、航空、电力、电信、石化都是垄断状态,没几家公司。不是国营垄断,就是私营垄断。而烟草、酒类利润太高,是国家税收重要来源,因此与其私人垄断不如国家垄断。这道理很容易讲清楚,但为什么发改委不讲呢?  

   

而私营企业并不会因为利润高了,就会增加职工工资,这一点现在高利润的私营企业就是这样表现的。难道私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后,谁能保障他们按原来工资福利标准给职工呢?那么结局就是前面算的帐。难道这么多代表们都意识不到吗?  

   

最可笑的是,什么“国”进“民”退,明明是“公”进“私”退。国有就是公有,这是宪法上说的。而“民营”里的“民”准确吗?不准确。因为任何“民营”状态都只有一种形态——极少数人“营”绝大多数人“不营”。大多数人“不营”,怎么叫“民营”。“民”与“官”形成对立统一,因此凡是民都必须是大多数人。难道中国的“民”就只指老板而不包括打工者?因此,应该用“公私”这一组词。也就是不涉及民这个含义为国民或老百姓意思的词。以前叫“公私合营”,一听就知道说什么。现在用“民营”,无非是独自霸占“老百姓”这个概念。让人觉得老板就代表了老百姓。这种花招,中国文人们玩起来很轻松,但政府和政府管的媒体竟然不纠正,却也让人搞不懂。  

   

记得06年“反思改革”开始时,主流们因为顾朗之争失利而一时语塞,脸面上挂不住。于是纷纷说:我们没什么责任,我们又不是决策者。就是说点意见,表达些看法而已。看起来很委屈,大概很多人也很以为然。但是,等到今天国家行使权利的舞台上,没有一个人有能力维护宪法,就知道这些人有没有责任了。到今天,谁想维护公有制,连找到合适的词语都找不到。整个话语体系里就没有能够组成为公有制辩护句子的词语和语法逻辑。  

   

 宪法第六条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话语逻辑是: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也就是国有经济(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只有国有经济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现在是初级阶段,要国有企业为主,私有企业为辅(“主辅”才成对)。  

   

但是,现在的话语体系是做不出这样解释的。因为在人的概念中,国有企业不等于公有制,等于“权贵所有制”,类似“四大家族所有制”。也不是国有经济消灭了人剥削人,因为私有企业是“民营”,没人说私企里有剥削。而国有经济为主已经没人认为是合适的,因为老板就代表民,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争,变成了官民之争。因此,如果你说出按宪法解释的句子,多数人听了觉得别扭。言语学中,听了别扭就不具备“约定俗成”的条件,因此可以判为“病句”。  

   

没有人打算按宪法办事,甚至没有能够按宪法说话的句子。这个国家也真典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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