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连续三任厅长前“腐”后继,受贿敛财皆过亿元。
第一任李文喜,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九年,2002年五月至2011年3月。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4亿余元。于2023年一月被判处死缓,并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二任薛恒,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两年,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雪恒也被指控受贿超1.35亿余元。目前还没有量刑消息。
第三任王大伟,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九年,2013年3月至2022年3月。其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目前正在接受审判。
数十年前,河南省交通厅曾出现过连续三任厅长因贪污受贿锒铛入狱的现象,曾成为当时的一大新闻。
但他们的受贿数额,和现在的辽宁省公安厅的三任厅长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这三任公安厅厅长个个都是受贿数额过亿元,个个是“大老虎”中的巨贪。
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为什么连续三任公安厅长前“腐”后继?
难道这些贪官们没有吸取前任的一点教训吗?
难道前任的贪腐落马对后任没有一点触动,没有一点儿警示吗?
难道前任的贪腐成为后任学习追求的榜样吗?
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全社会以及全党的重视。
如果查处这样的贪官,只是为了查处而查处,不进行深入地思考,不进行深刻地总结,不找出深层次的原因,不进行举一反三,这样的查处就没有了积极的意义。
在我看来,对处理这样的巨贪绝不能和西方所谓的人权“接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这种已经堕落成人民的罪人的贪官,必须实行极刑!否则,就起不到震慑作用。
对这类贪官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伤害,这样一来,不但起不到震慑作用,而且还会让人民群众对我们反腐败工作失去信心。
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的,对我党开展的反腐败工作是坚决支持的。
在我看来,反腐败工作不能仅仅靠职能部门而必须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有必要开展一次反腐败群众运.动。只有发动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才能让腐败分子无处可藏,无处可躲。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才能使这项工作最全面、最深入、最彻底!
因为我们共产党的任何工作都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除此之外,我们党没有任何别的利益。
反腐败工作涉及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我们开展的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