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在若干电视台担任所谓评论专家,所谈的问题,有经济的,有法律的,有社会的,还有一个比较偏门儿,专门讲家长里短,多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情感纠纷、财产纠纷,我的作用就是扮演大明白,跟人家讲道理讲法律。
这里不涉及什么重大法律问题,只是套用简单法条,差不多每期节目都这样。
我说不明白的,还有东京留学回来的大律师陈旭、“万能胶”王为念等。
那个节目很耗人,哪家的破事扯出来都很长,录制三四个小时算短的,播出来就只有半个小时,节目时间之长,说实话坐得屁股都疼。然而让人心里最不耐受的还是亲人之间的那种丑陋甚至阴暗,为了让节目平衡一些,常常在节目最后弄一个光明的尾巴。然而,几十年的裂痕,错综复杂的关系,赤裸裸的利益,哪那么容易平衡啊?
节目做多了,我有一种感慨:
时代变了,利益关系如此赤裸裸,亲情不再,故事扎心。兄妹几个为老爹的财产出言不逊大打出手;大家过得都还不错,老妈却没人愿意养;叠加前妻后妻小三儿外遇,乱七八糟的破事儿没完没了。
好些故事都是到法院打过官司弄不利索之后,又来电视台求助的。这里面有个规律:小小不然的事儿啊,电视台各路专家调解一下,认真倾听,彼此沟通,打开心结,有些事儿还真能缓解,但是法院打过官司的,那就算打死结了,怎么弄也弄不好。
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全面依法治国,与弄成一个诉讼大国是一回事儿吗?我们真的要建设一个诉讼大国吗?动辄得讼,亲娘老子哥兄弟之间,更甭提夫妻了,都要随时准备收集证据,明天法庭上见……这是法治国家的成就啊,还是人文道德的悲哀?
闲人马大姐就能管好的事儿,胡同你大爷就能给丈量的事儿,“今天我休息”民警就能处理好的事儿,非到法院去干嘛呀?
今年是毛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实在不行再去法院不行吗?
这就跟看病一样,头疼脑热发烧,甚至就是开一月的药,社区医院就能解决,非要去三甲吗?拔拔罐子,电风扇吹吹大椎穴,脊柱两侧捏捏,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去三甲医院吗?
为什么不能学习枫桥经验,继承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呢?
现在可以说了,有平台为拉动收视率,就怕丑陋展现得等不够,非要把矛盾冲突夸张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后来我与某平台决裂就是这个原因。
连胡锡进都常常感叹,社会戾气太重,什么事都往极端了弄,老胡这个人,还是脱不开政治思维,认为都是所谓极左势力惹的祸。哥几个觊觎老爷子那套房子,住前院后院的都有,干“极左”张大头他们家什么事儿啊?小三儿怀孕了,住在门头沟,找上门来讨说法,边哭边卖疯,在北京,面朝南,那是八宝山方向的极西,不是啥子极左。
我的好朋友周伟忠的老家,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几十年来专注干一件事儿,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现在更是发展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你看看这多好。
周伟忠个子比我高,二胡拉得比我好,四十几年前,在杭州商学院教工宿舍,我们俩住一个房间,他说他们的老乡也都是平常人。为啥枫桥经验历六十年不衰?为啥枫桥经验不能在更大的范围之内,例如在北京东城朝阳推广?
过去我们党的优良的工作传统,水银泻地一般渗透在全社会,老书记德高望重体察民情,帮你们家断一断,或比县法院新来的那个政法大学江平教出来的那个小法官,更通人情,更通事理,更容易落实,更不易反弹。
这不就是我们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好经验好传统吗?这不就是我们党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吗?这不就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摒弃戾气春风化雨的枫桥经验吗?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是什么事儿都要拿到法院去,请江平学生来断案。
过去在电视台作情感专家得出的最简单的结论是:官司赢了,亲情没了,老的少的跟仇家似的。
人还是要过人的日子啊,大法党主张法大于天,这哪儿成啊。
法必须置于天地良心之下。
中国式现代化之下的中国法治,不能是党的群众路线与实践的对立物。
(2023年12月25日早饭前,写于北京东城区南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