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 今年1至9月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
这一数字已经超过2023年全年,2023年被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书、村主任达6.1万人,2022年也是6.1万人。再往前则没有公布这个单项数字,而是共同列入到“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这一项。
村支书、村主任是行政村的“一把手”。7.7万是什么概念?根据最新的数据,我国现有行政村数量不到70万,这意味着仅仅在今年前九个月,平均每9个行政村,就查出了1例原任或现任“一把手”的腐败问题;而在过去两年零九个月时间里,比例更是达到了惊人的3.5:1!
这个数字一方面展示了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丰硕成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存在于农村基层的“微腐败”泛滥的程度——正应了很多人的那句话,“把你放到那个位置,你也要贪”。
农村基层腐败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无外乎几种:有的是在农村开发与对外经济合作过程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有的则是直接侵占土地补偿款、惠农补贴、扶贫基金,侵占村村集体资产;还有一些村干部以“乡贤”的面目示人,本身既是村官,又是企业家,背后甚至还是黑恶势力,利用职务便利,大发横财。
与那些动辄贪墨上亿的“大老虎”相比,除非在沿海发达地区,绝大部分腐败村干部的确只能算是“苍蝇”,但是,“大老虎”损害的是地区甚至是国家的整体利益,老百姓并无直接感受,而“苍蝇”们却直接损害的是当地农民的利益,腐败村干部的日常奢靡生活也直接暴露在了村民面前。可以说,村干部是不是腐败了,甚至做了哪些恶行,本村的农民基本是心知肚明。
然而,如此容易被发现的农村基层腐败为什么还是如此泛滥、屡禁不止呢?这就涉及到腐败发生的底层逻辑——农村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缺失。
真正的社会主义最显著的两个特征应该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两者缺一不可。然而,自从人民公社解散以后,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一方面是村集体资产占比急剧萎缩,另一方面是村集体资产往往由村委会及村干部执管,村民对于本村公共事务的参与度越来越低,也根本谈不上发言权;公共事务的表决往往流于形式,何况还有“乡贤贿选”现象的存在;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农村共同体早已不复存在,村民之间变成一盘散沙,只能任由腐败村干部胡作非为。
在以往的很多案例中,个体村民对村干部的检举举报很容易石沉大海,而且事后极易遭致打击报复,因为某些村干部本身就涉及黑恶势力。
而村民想要联合起来向上举报,也需要上级政府的配合。村民联合举报本身就需要一批有公心、有威望的村民不畏个人风险且能够拒绝被“收买”出来牵头,这在“各顾各”的当下是难能可贵的;一旦村干部买通了上级“保护伞”,联合举报最后也不一定有结果,还很容易被当作群体事件处置。
所以,要根治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必须要发展壮大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而且是村民高度参与、真正当家作主的农村集体经济,重新凝聚农村基层的社会共同体,才能对农村基层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