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私有化改制运动已日益发展为普遍的潮流。中小型国企早在两年以前就已通过所谓“经营者持大股运动”全部私有化,而地方骨干国企的私有化改制又进一步掀起新的浪潮。由此而产生出许多日趋严重的经济问题和大量社会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及所引发的争论也越来越受到普遍的社会关注。朗咸平教授关于国企私有化问题发表的看法及所引发的全国大讨论正是对这些问题不断积聚上升的社会关注的必然反映。
国企的私有化改革会有什么样的前途?先来看看我们的“先行者”俄罗斯的榜样吧!
一. 俄罗斯私有化的惨痛教训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进行了彻底的私有化改革,应该说,这场改革远比中国的私有化要规范和公平,每个公民都有一份股份。但这种形式上还算公平的改革因存在三个致命缺陷而导致大量资本外逃,终于在数年后引发了惨烈的经济灾难。
这三个致命的缺陷是:
1.俄罗斯国企的私有化并未变更企业的领导人员,仍旧以并不具备企业家素质的原厂长、经理继续充任企业领导。这样的改革并未解决国企最根本的弊端--经营管理者的素质问题。
2.原从中央到地方的国企管理部门被统统撤销,代之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式的企业权力机构。但由于众多小股东是分散的,无法对企业的经营实行有效的监督。“新兴腐败经理阶层并不关心企业的经营,而将其作为非法牟利的工具,多元化产权结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无法监督制衡,反而相互勾结进行掠夺,导致俄罗斯的企业投资连年持续下降,每年约有数百亿美元非法收入转移境外,形成俄罗斯经济“动脉”大出血。这种变态的私有产权结构一旦形成很难纠正,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将是长期性的。俄罗斯居民普遍认为,私有化已成为合法的盗窃行动。……俄罗斯推行私有化以后,对所有权结构进行任意而且过快的分散化,破坏了经营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显然,俄罗斯的私有化非但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所谓“产权虚置”问题,反而却真的造成了责任虚置问题。”[注]
3.在条件不具备时过早地使本位币--卢布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致使国企私有化后形成的大量非法收入向境外转移如决堤的洪水一般势不可挡。每年几百亿美元的“资本外逃”终于导致了1998年史无前例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对于俄罗斯私有化的恶果,俄国人B.C.谢维鲁哈等有更全面的概括:
“与1990年相比,国民收入和工业生产总量下降了50%以上,“市场改革”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按绝对量计算,超过卫国战争年代德国法西斯侵略者给苏联造成的损失10倍。遭到最严重破坏的是高技术和高科学含量部门,这些部门的产量下降了66%。……“改革”年代投资量减少了75%。现在年投资量大大低于基金的年磨损量。这意味着吃掉了以前几代苏联人创造的生产潜力。因此灾难和事故的数量每年增加20—25%。……农业部门产品产量减少了33%。牛的总头数几乎减少了50%,猪—60%,羊—66%以上。……大部分财富和收入现在集中在 1%的居民手里,而80%的居民生活水平比改革前下降了60—66%。即使按照官方的材料,也有近4000万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最重要食品的消费量减少了25—30%。……本国科学界遭到极大的打击,它的财政拨款减少了95%。大多数学者的工资水平大大低于最低生活费。一多半青年学者—物理学家、数学家、生物学家,移居国外,在美国、德国和其它国家实验室里工作。”(周新城摘译自B.C.谢维鲁哈等著《俄罗斯只能选择社会主义》一书第二节。2001年11月出版)
俄罗斯经济的这场私有化改革,实际上是把苏联人民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庞大社会财富交到一群官场政治选择出来的,虽不精通管理却长于监守自盗的蛀虫们手中,并在撤销了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听凭其任意处置这些社会财富。其已铸成的历史灾难足以令后人永世难忘。
注:见杨斌《俄罗斯私有化的恶果与教训》(《中流》月刊2001年第6期)
二. 国企私有化的浪潮已造成国有资产普遍的大规模流失
尽管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惨痛教训足以警示世人引以为戒,避免重蹈其复辙。但可悲的是,中国的国企改革仍旧沿着俄罗斯的前车之鉴亦步亦趋地走下去。
先是在条件根本不具备,并且明知国企领导层“100%存在腐败问题,至少一半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情况下,过早地撤销了国企的几乎所有上级管理机构,给了国企老总们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特权。而在此之前向国企强行摊派下岗指标,实际上已给了厂长、经理们按自己的意愿(并非按企业和国家的利益)随意解雇职工的权力,为国企领导的“近亲繁殖”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方便,并清除了企业内部对管理层仅存的一些监督作用,使国企在实际上已然是老总们的家天下。而此后在压低广大职工工资的同时,却大倍数增加那些本应受到追究的腐败的国企领导人的工资,甚至亏损企业也要再向银行贷款以填满经理们豪华的“金饭碗”,使国企内部越发离心离德,举步维艰,更凸显出“产权改革”和“下岗分流”的“必要”。
接下来又在没有了监督和制约的条件下,推开远不如俄罗斯公平和规范的,实际上只能按国企经营者和与之勾结的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和意愿进行的“私有化改革”。造成社会财富的“大出血”。
随着腐败的迅猛发展,对国企资产的掠夺也发展到有史以来不曾有过的规模和程度。任何资产的交易在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只能是以低价拍卖。为创造以不成比例的低价购得国企的大好机会,腐败的权势者借“改革”之机故意把国企搞得离心离德,人心涣散,举步维艰,以促成其成批的低价拍卖。更有一些“学者”对这种“产权改革”予以配合,制造出种种成批拍卖国企的理论,什么“国企要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产权不明是国企最大的弊端,必须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等等。
有权势的腐败分子们打着“改革”的旗号内外勾结,疯狂地瓜分着全国人民经过半个世纪的艰苦奋斗才积累起来的庞大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民营化”“私有化”的浪潮中,他们有的仅用不足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的低价就买卖了十几倍几十倍的国企资产。如:洛阳有个原本正常生产的水泥制品厂,资产总额近两亿,被厂长上下串通,仅以359万元就把厂卖给了私营房地产老板(见姚文娟《359万卖掉两个亿》《中流》月刊2001年第5期)。有许多企业的领导不仅能以不成比例的低价买断国企优良资产,而且所出资金竟是利用权势动用的其它国有资产(其中许多是自己企业转移出去的资产),或是以这些资产为担保抵押(有些甚至连担保抵押都没有),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有些国企领导仅仅凭着现任老总的身份便享有了企业的巨额股份。《报刊文摘》2002年第1666期以《如何看待「新富」现象》为题转载《半月谈》第十三期的记者专稿说:“记者在河北、浙江、广东、湖北、江苏、上海等地采访发现,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持大股”改制方式势头迅猛,急速推开。改制中,一大批原来的国企老总摇身一变,在“一夜之间”便拥有了巨额股份。成为引人注目的新“百万富翁”:--河北省秦皇岛市柳江煤矿中的长城矿以1040万元出售后,原矿长邢文利占股份45%。--浙江省绍兴市咸亨食品有限公司余龙生买下企业 240万资产中53%股份。在“经营者持大股”浪潮影响下,许多地方政府近年又出台了“二次”“三次”改制政策,以深化产权改革,使企业的产权迅速向“核心经营者”和骨干聚集,一大批“新富”骤然浮出水面。……有人用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二八”理论加以解释:企业里80%的利润实际上是由20%的“能人”创造的。人人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人人分得相同数量的红利,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是多数人占了少数能人的便宜,对20%的优秀人才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人们积极性的发挥。……记者在采访中也明显地感觉到,骤然拉开的收入差距使许多职工心态严重失衡。他们认为,企业的资产是职工多年来积累起来的,让经营者一下子切去一大块,一夜之间变成了大老板,这是合法的占有和掠夺。更有一些职工言词激烈:我们在国有企业中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你凭什么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
《半月谈》第十三期的记者专稿部分地反映了在当今中国产权“改革”中,权势者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程度和普遍程度。那些互相勾结的“官仓老鼠”监守自盗合法化的理论依据除了上面提到的强词夺理的“二八”理论外,还信誓旦旦地鼓吹:只要“经营者持大股”,便不再会有“产权虚置”,企业自然就能搞好。事实果真能如此吗?众多国有企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除去93年6月以后政府宏观政策的失误,难道不正是这些要“持大股”的“经营者”及他们“近亲繁殖”的“能人”的杰作吗?他们持了“大股”,就能脱胎换骨,造福社会了吗?否!企业之所以会有成败兴亡,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企业的设备和资金,在市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会合理利用企业设备资金及其市场条件和其它社会条件的企业家及他们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敬业精神才是企业活力的真正源泉。一个自然发展起来的成功的私人企业,本身就已经说明了老板具有企业家的素质。而一个颇具规模的国有企业却不能证明这一点。由于政府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事责任制度的缺陷以及腐败的原因,往往不能任用真正具有企业家素质的领导人管理企业,这是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会有银行财团借钱给具有发展前途的成功企业的管理层购买企业股权,称之为“管理层收购”(简称 MBO,Management Buy-outs)。但绝不会有人傻到借钱给已被历史或市场验证的失败者和败家子。而俄罗斯的“私有化”和中国的“经营者持大股”运动恰恰犯了这个大忌(可能是故意犯的)。那些经营无能却长于监守自盗的老总们一旦持了大股,他们首先要做的是把企业的资产全部变成自己永久的合法财产。他们一方面解雇大部分职工,用自己的亲信形成中间管理层,然后通过雇用农民工,尽量压低工资,不顾职工的安全环境进行掠夺性的生产(没完没了的矿井爆炸塌方和工人中毒等恶性伤亡事故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他们千方百计利用各种复杂交易和产权重组将企业资产转移到完全属于自己的帐户,特别是更加安全的海外私人帐户上。因此,在国有企业日益被掏空的情况下,私人银行存款的迅猛增长,以及大量中国财富流到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随着国企不断破产,那些被原国企老总们持了大股的“改制”民营企业,在现有的生产力被野蛮掠夺殆尽和资产移空后,也会不断死去。这是对中国人民历经半个世纪的艰苦奋斗创造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毁灭性打击,是原本还能正常运转的创造具体财富(能吸收通货膨胀)的社会造血细胞的真正消亡,这其中既有工人阶级忘我劳动的血汗,也有数亿农民兄弟忍受不等价的剪刀差交换的巨大苦难所贡献的“原始积累”。这些得来不易的巨大社会财富除毁掉的部分,现都已或正在变成那些“胜利大逃亡”到国外的新富们满钵的“金银”。那些以改制企业为担保而贷款给老总们购买股权的金融机构(其中很多是国有金融机构)将因此出现巨额亏损,原本因两万多亿的银行呆账就已十分险恶的金融形势将因此更加险恶。
那些腐败的国企老总们不仅盯着所在企业的国有财产,他们还充分利用没有上级机构监督的大好机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老总们勾结起来共同盗窃银行的贷款,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进一步增加和社会财富更大规模的“出血”。
有些国企是按净资产被拍卖的,但买主却不承担原国企的债务。《中国改革》2002年第5期所载胡鞍钢的文章《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中,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经济损失>一节中写道:“到2000年底,51%的改制企业(32140户)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2%(总额为5792亿元),占当年GDP的2.07%。”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损失的银行贷款本息仅是国企私有化改革损失的一部分,企业自有资金的损失还未统计在内。加之2000年以后国企私有化浪潮及其造成的损失都大大超过2000年以前。因此,到2002年底国企私有化的经济损失比2000年底时要严重得多。而资本外逃的总数早已超过2000亿美元。
在目前中小型国企早已被瓜分完毕的情况下,地方的大中型国企便又成了腐败的权势者谋图侵吞的目标。在中央新领导班子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形势下,地方上腐败的权势者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反而加快了瓜分掠夺国企资产的步伐,妄图赶在中央采取断然措施前尽可能侵吞更多的国有资产。生怕错过最后的“发财机会”。
一旦地方大中型国企被腐败的权势者瓜分完毕,流失的国有资产就将汇成无法阻挡的洪流,即便我们还有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这道形式上的堤坝,也很难阻止被侵吞的国有资产通过经常项目或其它方式大量逃往国外。俄罗斯发生过的经济灾难就不可避免地要降临到我们头上。
三.国企私有化已成为资本外逃的一个主要源泉
中国的国企改革与俄罗斯一样,既没有解决企业的头脑--即经营管理者的素质问题;又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撤销了国企几乎所有的上级主管部门。这样的改革在实质上与俄罗斯没什么两样,也是把庞大的国有资产交给腐败的权势者,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听凭其任意处置。因此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就是必然的了。中国之所以还未酿成俄罗斯那样的经济灾难,并不是其国企改革本身有什么特别的成功之处,也不是其经营管理者和地方权势者比俄罗斯的同行更廉洁,而是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将大量意图外逃的“资本”暂时挡在了国内。银行个人存款超过经济发展速度的迅猛增长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已经外逃及将要外逃的资本不外乎有四个主要来源:
1.国企私有化改制中流失的国有资产。
2.金融系统中被非法转移和侵吞的资金。
3.建设项目中被侵吞的公款。
4.其它方面贪污受贿形成的非法收入。
这四个资本外逃的来源中,后两项至多有几千亿元的水平,金融系统的坏帐总额最多三万多亿元,其中还有很大一部是错误的宏观经济政策所造成的物质财富的损失,还有一些坏帐是经过努力可以收回冲销的,另有一些坏帐是地方国有单位为应付交税而从银行借出的款项。真正被非法转移和侵吞的金融资产至多不过上万亿元。而已实现私有化改制或将要被私有化改制的国有企业拥有数以十万亿元的资产,其中相当大一部分的国企是以极低的价格卖掉的。因此国企的私有化改制造成数万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当是并不过分的估计。毫无疑问,国企的私有化浪潮是国有资产流失及资本外逃最主要的源泉。这一点从已外逃的资本和已流失的国有资产总量的估计中也可得到印证。
据社科院研究员杨帆在1998年的估计,截止到当时的资本外逃就已超过2000亿美元[注],就算杨帆估计的不准,98年以后的几年是资本外逃的高峰期,因此资本外逃总数超过2000亿美元(约两万亿人民币)当无问题。
从近几年银行个人存款大大超过经济发展速度的迅猛增长可以看出,目前十二万亿的个人存款中应有数万亿元属于流失的国有资产(即准备外逃的“资本”)。
显而易见,已经和正在外逃的资本如此巨大的规模,说明社会财富存在着巨大的“出血口”,而在所有社会财富的“出血口”中,只有国企的私有化改制能够淌出这么多“血”,勘配成为如此巨大规模的资本外逃的主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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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杨帆的文章见1998年《战略与管理》第五期)
四. 现 代 效 率 经 济 对 腐 败 的 放 大 作 用
--严肃的法制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现代的商品经济,已经是其资源能较充分利用的效率经济。这种日益发展的经济效率不仅体现为放大利益,它还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放大利益,也能放大风险和灾难。这些风险和灾难包括社会腐败所造成的恶果。
当某位唐朝的皇帝横征暴敛,耗费民脂民膏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台时,他的腐败所造成的社会财富的损失也就是浪费的人力物力的损失加上因此而耽误减少的农业及手工业产出方面的损失。整个封建上层的腐败对社会经济所造成的损失也同样是他们所浪费的人力物力加上因此而损害减少的农业及手工业产出方面的损失。
在商品经济还未充分发展的封建社会,封建上层和官吏的腐败无疑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损失了大量社会财富。但也正因其还未有现代商品经济的效率,封建社会腐败所造成的损失才不会像现代社会那样被充分放大,其对社会财富的影响也只是以减法在逐渐损耗。其对社会的危害是以量变方式比较缓慢地在积累着,只有当量变的长期积累引起质变时,才会发生明显的社会动荡。
而现代商品经济环境中的腐败最终都会导致如资本外逃等以外汇的形式流失财富。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不仅有最基本的商品和货币流通,还有更发达的金融系统和资本市场融入更发展更复杂的商品和货币流通中并起着枢纽作用。有取代了黄金的新的世界货币和汇率自由浮动的各国货币体系。有股市和汇市。社会经济的运行因此而更有效率,但也因此而具有更大的风险。
在现代经济社会,由于表现出货币相对交换价值的所有具体商品中有一种流动性极强的财富,它就是虽在国内受到限制却可在全球范围自由流动的世界货币。过去它是黄金,如今它是美元。凡是其本位币可与世界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度,若法制不完善,经济秩序混乱,尤其是社会腐败到权势者和管理者大模大样地盗窃社会财富人们已习以为常时,就必然会发生社会财富不断变为世界货币大规模逃出国境的现象。当一国以外汇的形式逃离的财富达到一定规模时,由私人资本构成的外资自然也会因感到风险而远离该国。若外汇流失超过一定程度,即使是紧缩的货币政策也支撑不住本位币的币值。由于财富是以硬通货的形式流出,而国内具体的使用价值财富依然存在,因此本位币与国内商品之间的相对交换价值(即物价水平)起初并无太大变化。本位币币值的大幅跌落会首先表现在与硬外汇的比价上,然后才波及到其它具体商品。这个过程起初表现为硬外汇不但相对于本位币,而且相对于国内商品有着巨大的交换价值。于是(主要由外国人构成的)外币持有者能够以难以想象的(以外币计量的)低价轻易地买走大量国内优质商品和优秀民族企业,造成财富第二波流失浪潮(这是流失外汇比单纯丧失国内财富更危险之处)。经过外汇和国内物质财富两次财富的重大流失后,恶性通货膨胀便在所难免。随着本位币币值的跌落波及到国内具体商品,通货膨胀便迅猛发展,于是引发剧烈的银行挤兑风潮。国家若不增发货币支持银行,只能听任银行破产,经济崩溃;若以资金支持银行,则产生更严重的通货膨胀,仍然是巨大的经济灾难。俄罗斯和拉美一些国家的经济灾难就属于这种类型。
凡因腐败导致的以外汇形式流失财富,本位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但这还不是缺之不可的必要因素。在实行外汇管制,本位币与外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度,腐败的权势者们仍可通过国际贸易等渠道以外汇形式转移财富。另外,在支付巨额外汇的对外合作项目中,如出现重大失误使这些外汇形式的投资成为无效投入,(这或许是由于将资金错误地投向了得不偿失的无利益项目,或是由于腐败等其它原因使重大的对外合作项目失败),由于这些以外汇形式的投资是付给了外国人,所以如成为无效投入,其得不偿失的部分就等同于丧失外汇形式的财富。
另一方面,如某国不仅本位币与外币能自由兑换,而且还有外汇的期货市场和股市的期权交易,期货市场的巨大风险便光临对宏观经济具有关键作用的汇市和股市。在股市期权和汇市期货市场的多空对垒中,总是硬通货占优势的一方获胜。因此,若本位币与世界货币可自由兑换,并开放了股市期权和汇市期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不足,即使没有腐败的因素,也极易在外来投机资本的冲击下,于短期内被掠走大量财富。从而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东南亚的经济灾难就是这种类型。
总之,不论何种原因,丧失外汇形式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都会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这类经济灾难既有包括银行金融系统在内的大规模公司倒闭及严重的失业,也有恶性通货膨胀。这样的通货膨胀其实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无关,而是财富流失导致的必然结果。由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人们的现实意愿和欲望,而人们对未来的信心对他们的意愿和欲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又由于现代经济是建立在人们现实欲望和意愿基础上的资源充分利用并高速运转的“效率经济”;因此以硬通货形式大量丧失社会财富而引发的金融和经济危机,由于人们信心的崩溃和“效率经济”的放大作用,其损失也必然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最初引发危机的那些流失财富。总的损失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最初引起危机的那些以硬通货形式丧失的财富。2.当本位币与外币的的比值大跌后,被外国人用(对国内商品有巨大购买力的)外币廉价买去的国内商品和民族企业。3.因货币和银行金融体系的崩溃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巨大损失。这三部分损失在货币的计量上体现为个人、企业和政府巨大的资金损失以及金融系统和各类企业巨额的坏帐,对应的物质财富则包括大量积压损毁的商品,闲置报废的设施,廉价卖掉的土地、商品、建筑、企业和无形资产,因失业而损失的工作时间等等。因建立在人们信心基础上的社会经济体系的全面崩溃及这种“效率经济”的放大作用,第三部分的损失应是最大。总之,以硬通货形式大量丧失社会财富而引发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它的“杀伤力”足以使一国的经济实力损失大半甚至十之八、九。东南亚、俄罗斯和拉美一些国家的灾难都证明了这一点。
除了以外汇的形式流失财富外,当本位币在境外的可兑换性增强时,也会发生以本位币的形式流失财富--即本位币形式的资本外逃。本位币形式的资本外逃虽不及外汇形式的资本外逃危害性大(没有外币持有者廉价买去国内优质商品和企业的第二波财富流失浪潮),但财富流失积累到一定程度也会造成货币(抽象财富)和具体物质财富相对关系的重大改变,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由于“效率经济”的放大作用,当代腐败的互相勾结的权势者和管理者对社会财富的侵夺将比历史上任何时期的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效果。俄罗斯和拉美一些国家的前车之鉴说明了这样一条真理:只有法律制度有效保障的,确保人们挣钱的行为同时也是增进社会利益的行为的商品经济才真正具有发展的生命力。反过来说,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其实行什么制度,信奉什么“主义”,都不可能将发达的商品经济体系建立在损害社会利益的腐败基础上。
社会不可能靠腐败和巧取豪夺来增加财富。(何况还把侵吞的财富外流)
虽然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采取必要的政治技巧和手段,需要对某些利益集团作出某些让步。但依靠腐朽势力并按其意愿和利益进行的改革历史上从来就没有成功过,在经济关系更加复杂也更需要法制约束的现代社会就更不可能成功。
朗咸平教授看到了国企大规模私有化改制所造成的一片混乱、严重的社会不公以及巨大的城市贫困人口,并忧心这些尖锐的社会矛盾一旦爆发将导致不可收拾的社会动乱。朗教授因此说道,他的失败将是国家的失败。
其实,朗咸平教授还只是看到了危险的一个方面,国企大规模私有化改制引起的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资本外逃的主要源泉,这个源泉继续发展并日益流往国外将导致步俄罗斯私有化引起经济灾难的后尘。俄罗斯在遭受经济灾难后还有森林、石油资源和强大的军火工业基础,还可以靠卖石油、木材和军火而东山再起。而我们有这些能再次崛起的本钱吗?
中国一旦发生俄罗斯那样的经济灾难,中华民族将难有翻身之日。不管富人还是穷人,在金融和经济崩溃时都难以保住财富。十几亿贫困人口为生存将掠夺尽所有的财富和自然资源,商店将全被抢光,山上的树也全部砍光,水土流失殆尽,河流全部污染。到处是强盗和妓女,社会将陷入毫无秩序的一片混乱,国家四分五裂,战乱不已。这时的任何政权都将是短命的政权,几亿难民将漂洋过海,亡命他乡……。
目前的形势已十分清楚,若不坚决制止住私有化改制造成的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堵住资本外逃的主要“出血口”,即使有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这道堤坝,我们仍不能避免俄罗斯的老路,甚至遭到比俄罗斯更悲惨的下场。因为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并不能完全阻止资本外逃,而只能减缓其速度。何况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
中国能否避开前进道路上的劫难和陷阱,真正步入富强的大国行列?如何清除掉自身溃烂的毒瘤,荡涤腐败发臭的污泥浊水,彻底解决腐败势力侵吞社会财富的问题,并建立起真正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历史关隘。
五.国企改革的目的和任务
1.“责任虚置”与“产权虚置”
国企为什么要改革?因为国企普遍存在一些弊端,导致相当大一部分国企的低效率,尤其是很多国企面临破产的边缘。应该指出的是,国企普遍面临的困境并不都是国企本身的机制造成的。这里还有长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错误造成企业(不单是国企)经营环境普遍恶化的原因。(主要是错误的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封杀了企业经营的利润空间。) 但这里不谈与主题无关的事情,只探讨国企经营机制本身存在的普遍问题。
国企经营机制普遍存在的最大缺陷是什么?有人说是产权不明晰,因产权不明造成了国企资产管理的责、权、利未落实到个人,因此国企经营好坏谁都不上心。许多人因此问道:国家是谁呀?
这种“产权虚置” 的论点其实本身也承认国企弊端最直接的表现是管理职能的责、权、利未落实到个人,因此“产权虚置”之说也是以“责任虚置”的事实为前提,“产权虚置”之说不过是将“责任虚置”的事实归咎于“产权虚置”,无“责任虚置”之现实,“产权虚置”之说就毫无意义。
那么,国企的“责任虚置”状况是“产权虚置”的结果吗?不把国企的产权“改革”给厂长经理,责任虚置就不能纠正吗?显然不是这样。
国企的产权其实是明确的,国企就是国家的。其责任虚置状况是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与产权无关。如同大的私企或民营企业一样,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如不对其经理人实行赏罚严明的责任制度,一样会出现“责任虚置”状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内部都实行了各种各样“打破大锅饭”的责任制,对车间、班组、职工都建立了各种奖惩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职工迟到早退,完不成定额,出质量差错都要被扣被罚。但唯独对最该实行赏罚分明的责任制的国企经理们却没有建立责任制。企业效益好与不好,厂长经理都可比职工多分些奖金(虽然不能多出很多),企业效益不好,厂长经理们则没有一个被扣被罚的。所有因经营不善或违法违纪理应对国企经理人的处罚,全都由企业来承担,变成了处罚企业而不是处罚其经理人。正是这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式的改革,造成我国国企管理体制中经理人“责任虚置”的重大缺陷。而这恰恰就是国企管理体制中最需改革之处。这不是什么产权不明,而是像朗咸平教授所说的社会经济体系中“法制缺失”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具体体现。这种“法制缺失”在打破了所有人的“铁饭碗”的同时却给了最该被打破“铁饭碗”的经理人一个永远打不破的“金饭碗”。
当然,长期未能对国企厂长经理实行有效的责任制是有客观原因的。在改革开放最初的十年,我们的市场调节机制是从无到有逐渐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还带有很多计划经济成分,企业还缺乏自主权,企业经营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企业自身,而是取决于上级领导及其它行政权力的支持力度,取决于上级领导给提供多少资金、物资等经营条件。要将企业的经营业绩分清哪些是企业经理的工作成果,哪些是上级领导或其它行政权力支持的结果显然有很大难度,但不是做不到,而是根本没有人去做。(自有货币以来,没有不可量化的经济成果。) 而在企业的经济损失中,要分清哪些是企业经理人的责任,哪些是上级领导的责任,虽然有些令人尴尬,但分清责任是非功过则完全是行政权力能够做到也必须做到的事情。只要经济改革的决策者和高级执行者决心维护法纪和秩序,而不在意保持官场上的一团和气,国民经济体系的法制化(包括企业经理人的责任制度)是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建立起来的。但长期以来,这些社会经济体制最关键的部分一直没能出现。于是在国有经济体系一系列应环环相扣的责任制链条中也就唯独没有最关键的一环--即朗咸平教授所说的“企业经理人责任缺位”。
在92年邓小平南巡的推动下,93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改革,企业经营的市场条件己基本具备,并已基本有了经营自主权,这是建立国企经理人责任制的最佳时机。事实上国企在这两年宏观经济环境较宽松的时期中也确实大有起色,但对厂长经理们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却还是未能适时建立起来。
93年年中紧缩货币以后,尤其是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不论国企还是民企,其利润空间都被日益萎缩的需求和不断上升的成本所挤压殆尽,企业普遍亏损。(当时商场上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动是找死,不动是等死。) 在这种普遍亏损的情况下更不可能对厂长经理们“赏罚分明”[注1]。
后来于九十年代后半期出台了国企有限公司经理的年薪制,老总们薪俸之高前所未有,但奇怪的是如此高的年薪却不与企业业绩挂钩。甚至没钱的亏损企业也要再向银行贷款以填满(本应对亏损承担责任的)经理们的“金饭碗”。国家对国企经理们支付如此高额的薪俸却不要求经理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回报,甚至有过不罚反奖,这能起到什么“激励”作用令人不可思议。与此同时,“法制缺失”的状况也由于国企大规模下岗分流(国企内部的监督没有了)和撤销了国企几乎所有上级管理机构而迅速恶化。经理人的“责任虚置”便已由“法制缺失”的恶性发展而发展到可以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为所欲为的程度。于是在“产权虚置”说和产权改革的舆论鼓舞下,无法无天的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浪潮终于汇成了大江大河……。
从2003年初以来,由于新一届中央领导改变了长达近十年的货币紧缩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大有好转,企业已普遍获得利润空间,且企业也早已有了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加之“责任虚置”等“法制缺失”的恶性发展所造成的致命恶果已受到普遍的社会指责,因此建立健全奖惩严明的企业经理人责任制度已不仅条件完全具备,而且是生死攸关的当务之急。
2.国企改革的目的:利益原则还是所有制原则
国企改革乃至一切经济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无疑是为获得最佳经济利益。经济改革其实归根结底也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一种活动。正如朗咸平教授指出的那样:国企改革也是一种经济行为,既是经济行为,其成果也就是可以量化的。可见,任何改革措施和经济政策都必须权衡利弊,争取最佳利益,避免损失和风险。一句话:以趋利避害为原则。
但是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后的国企改革中,以产权私有化为目标的理论和政策占据了主导地位,私有化成了至高无上的“改革”信条,甚至取代了本应毫无疑问的利益原则。以至于在国企的私有化浪潮已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时,经济学家和有关人士还在以“改革不可避免的损失和代价”为神圣的“所有制原则”辩护[注2]。
当私有化改制造成几千万工人下岗,从而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日益对立,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且国家的失业救济负担空前沉重时;当私有化造成数万亿国有资产流失,并至少已有二万亿人民币变成外汇逃亡到国外时;当金融风险因此而空前严重,特别是当所有这些巨大的损失发展下去引发俄罗斯式的经济灾难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中华民族将因此而面临灭顶之灾时;还有人在力图使我们相信:为了包医百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私有化“改革”,付出所有这些巨大代价都是值得的。
事情就是这样悖理,但它却是实实在在的发生了,并还在继续发生着……。
3.国企改制中曾出现过的一些奇怪目标
国企改制过程中还出现过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如下岗指标,这是96-98年所有的国企都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甚至盈利企业也必须完成。这大概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官方经济政策。‘人力资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这是一个最简单也最普遍的经济学原理,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都是想方设法提高就业率。至于企业是否解雇工人,那是企业为盈利的目的而采取的微观行为,而不应是官方的经济政策。如果是为了国企能有更高的效率而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给企业人事制度的自主权也就完全足够了。企业是裁人还是雇人,裁多少人雇多少人,那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而把“失业率”(下岗指标)当作强制实行的官方政策,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事实上,职工工资在国企的成本构成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国企当时的困境也主要不是职工造成的,而是错误的宏观经济政策与管理体制“责任虚置”及企业领导人的素质水平问题。因此,“下岗指标”绝非对症的良药,从实践结果来看,许多国企在完成“下岗指标”后,也未能避免破产倒闭的命运,顶多只是稍微延缓了倒闭的时间。强制下岗政策的些微正面效果与其所造成的巨大社会对立和企业内部人心严重涣散的混乱局面相比,完全是一项非常负面的错误政策。虽目前中央正积极扩大就业,以纠正九十年代后半期的错误,但任务艰巨,短期内恐难以根本解决。
在收入的分配政策方面,公司经理、部门经理、企业职工在收入分配上能有多大的差距,那应该是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是各种人力资源的价格与市场供需平衡相互调节的结果。2.企业内部各种赏罚分明的责任制度客观形成的差距。
任何一个政府的经济政策都不会人为地以扩大各阶层收入的差距为政策目标,相反,为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许多国家都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图缩小贫富差别和社会矛盾。而在我们的国企改革中,前些年普遍以拉大收入差距为目标。(而不管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积极效果。) 前面已谈过对国企经理完全不与业绩挂钩的高额年薪,可以和普通工人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差距。就连一般的部门经理,也可以和职工有七、八倍甚至十倍以上的差距。
应该指出的是,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如此巨大的差别既不是市场竞争自然出现的局面,也不是报酬与业绩挂钩的各种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客观形成的差别。它完全是单纯以拉大贫富差别为目的的“政策目标”造成的结果。因此它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积极作用,它只能使职工丧失掉最后一点“主人翁”的自豪感,而把自己当作社会的最底层,从而形成尖锐的社会内部对立。其恶劣影响在长期内将难以消除。
现在回过头来看,国企改革中这些令人难以理解的政策目标是国企大规模私有化改制的前奏,它所造成的破坏性效果为大规模私有化创造了“必要”的理由和条件。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撤销国企所有的上级管理机构则为国企在缺乏有效监督的环境下进行大规模私有化创造了几乎完全的可能性和不可多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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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法不治众,厂长经理们不仅不担心会有亏损责任,而且很多(经理)人内外勾结,利用三角债拖欠已呈非常普遍的现象,把企业的资金借出不还,以此寻租。致使国企和银行坏帐迅速上升。
注2:实际上我国在五十年代末已经历过一场以所有制为目标的改革,只不过和这次完全相反,上次是从私有变为公有,这次是反过来从公有变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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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企改革的目标应符合国家的总体战略
在前面的第五部分里谈到的国企改革应实现的目的和任务,是在一般和平发展的正常市场经济环境中国企改革的目标。这种环境条件下的国企改革目标当然应符合在这种环境条件下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
随着国家总体战略的调整变化,国企的经营环境也必然要改变。国企的改革目标自然也应发生与其经营环境的变化相适应的调整。
当前国家的总体战略一个最显著的发展变化就是面临战争和战备。这是一场关系到国家是统一还是分裂,政权是生存还是死亡,民族是兴盛还是衰灭的战争,只能胜不能败。利益原则在此时就体现为一切以赢得胜利为最高准则。因此必须准备好强大的军事力量,才能或战而胜之,或不战而屈人之兵。
国企无疑是国家军品及战备物资最主要的制造者。在我们周边的国际环境和台海局势空前严峻的形势下,国企大规模私有化改制引起的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和严重的资本外逃已使国企严重失血;国企内部因少数人靠侵吞国家财产暴富而多数人下岗形成了内部离心离德的尖锐矛盾。这种状况继续下去,解放军靠什么去打仗?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制造炮弹的一些工厂为降低成本而大量解雇高工资的技术熟练工人,而代之以大批无技术的廉价劳力。结果因有40%的炮弹不合格,使英军在一些重要战役中惨败。而我们在有英国前车之鉴的情况下,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也曾广泛推行令高工资的技术工人大批下岗,靠大量雇佣低工资的农民工以降低成本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在军工企业中广泛推行此项“改革”,加上国企私有化改制少数人侵吞国有资产暴富而多数人下岗在国企内部形成离心离德、人心涣散的严重局面,已使这些企业产品质量大大下降,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战争准备。
因此立即停止导致国企资产大量流失,人心混乱,内部矛盾尖锐的产权改制,即使抛开会引发经济灾难及社会动乱的因素,而只从战争和战备的意义上讲,也是对国家生死攸关的事情。
七.建 议 采 取 的 措 施
1.应立即停止对国企的大规模产权改制
本文前面已说过,大规模的国企改产权制只能导致国有资产成批的贱卖。特别是有些省、市把目前经营状况还算不错的地方大中型国企成批拿来改制,这样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严重的混乱。况且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国企改制,只能按腐败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个人利益和意志进行,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势必无法控制,从而导致类似俄罗斯那样灾难性的后果。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有什么必要急于成批贱卖呢?
至于所谓“国企应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更属无稽之谈。这种伪学术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理论根据。当前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企业是清一色的国有或清一色的私有,就是在很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都是“混合经济”,在所谓“竞争性领域”也都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企业。有些行业的确只适合政府经营,但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被经济理论证明政府是不能涉足的。
因此,应立即停止(至少也应暂时停止)对国企的大规模产权改制。并认真总结以前国企改制的经验教训。
停止对国企的大规模私有化改制,并不是一般地反对私有化。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利国利民的私有化老百姓是不会反对的。应该反对的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并进而导致经济灾难的大规模私有化运动。这种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和过去大规模的公有制改造运动同样是轻率冒进的。这场私有化运动所发生的大量侵吞社会财富将导致的可怕结果及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更是比过去的公有制改造有着更加巨大的危害。
2.果断认真地解决企业领导人的问题
国企最大的问题不是其产权是否明晰,而是其经营管理者是否称职。此问题若不解决,把企业改成民营就等于把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财富交给败家子,其结果只能更糟,俄罗斯就是最好的例子。
俄罗斯和中国等经济转型国家的那些把国有企业搞得一塌糊涂的腐败的企业领导,即使是在类似西方发达的法制资本主义社会当上私有企业的“老板”,也决不可能是成功的企业家。他们还是会把企业搞垮的。因为他们毫无责任感,他们是任人唯亲,任人唯钱的人事制度选拔上来的社会蛀虫,他们的长处不是经营企业而是监守自盗。可悲的是中国的“产权改革”把大批国企变成了这些社会蛀虫们的“私企”,以为只要将这些人操控的国企变为同是这些人手中的私企,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所有问题。如此的“改革”不过是将国企形式的“病态”经济细胞变成了私企形式的“癌细胞”。当这些“癌细胞”溃烂出血时,俄罗斯的悲剧难道不会重演吗?
因此,应坚决果断地撤换那些把企业搞得一塌糊涂的不称职的经营管理者,代之以经过严格的业务及工作业绩考核和思想意志品质考核的爱国的管理人才。
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及经营才能方面的考核应由有关专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并由专业人员根据统一标准判定考核结果。而思想意识品质方面的考核应参考跨国公司的一些作法,再根据国情加上爱国主义方面的一些内容。考核者还应参考被考核者一贯的历史表现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留用的原国企管理人员,更应广泛征求包括退休和下岗职工在内的群众的意见。这方面的工作只要认真过细,应不难对被考核者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考核选拔国企经营管理者的人才选拔范围,应主要从有专业素质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中选拔。也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留用原国企中无腐败劣迹的称职的管理人员。
为了能有效地考核选拔出大批合格的国企管理人员,有必要对有权任免选聘国企领导人的国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尽快(最好先于企业)实行奖惩严明的责任制。
根据当前国企及其改制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充分吸取俄罗斯私有化的教训,立即停止大规模的国企改制工作,代之以大规模的国企整顿工作。以首先解决国企的领导人及其“管理”班子的问题。
为此,需组成大批其成员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国企整顿工作队,深入每个大中型国企解决问题。工作队应由中央和外省市人员组成,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财务、监察、审计、政工人员等。工作队可广泛吸收原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业管理部门及思想品质优秀的下岗退休人员参加。每个工作队的领导成员应由中央直接任命。而考核选拔国企经营管理者的内容和标准则应由中央组织的专门考核机构来承担。
3.对国企经营管理者实行奖惩严明的责任制
当前国企最主要的问题出在企业的头脑,这既有上面说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否称职的问题,也有对经营管理者缺乏有效的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的问题。问题是出在“责任虚置”,而不是“产权虚置”。
虽然目前国资委已结合国企厂长经理的年薪制制订出了有关的责任指标。但百分之七点几的赢利指标还是低了一些。特别是自去年中央新领导班子执政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已大为改善,企业赢利水平已普遍有较大提高,并且一个新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就要到来。在这样的形势下,完成百分之七点几的赢利指标应该是很容易的。建议适当调高目前国企的利润指标,(如调到百分之十左右)。使没有金刚钻的人不敢揽瓷器活,平庸的业绩也不能享受高薪,从而自然淘汰一些无能之辈。应该指出的是,在对企业经理实行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后,为防止经理人靠调整财务指标来“提高”业绩,国企的业绩应经过国家审计机关(或其委托机构)的审计,其审计费用也不能由企业直接付给审计机构,而应由全国人大直接拨款给国家审计机关,国资委(或证监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费后上交全国人大。
另外还应制订对超额完成赢利指标的国企领导人的奖励标准和办法,超额越多奖励越多。奖励物中应包含一部分(奖金折合的)企业股份,这样可把企业领导人的利益更好地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出色可持续连任,而业绩不佳者不仅不应享受高薪,而且应罢免。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及违法乱纪者应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若国企老总确有本事,不但能长期担任企业领导职务,而且其个人拥有的企业股份也越来越大。这是让他们凭自己的业绩及业绩所证明的经营才干获取企业的股权,这样既公平,又使经营者持有的股份取决于企业的发展,使国有资产增长而没有国有资产流失;并且能逐渐地自然形成优秀的企业经营人才“持大股”的局面,解决了持大股的经营者的企业家素质问题。保证企业持久健康的成长。这也可导致私有化,这样的私有化比起凭权势巧取豪夺的“经营者持大股”运动有着天壤之别。这个区别就是奖励优秀的管家还是奖励监守自盗的窃贼的区别,是优秀的管家得到越来越多的股权还是窃贼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利的区别。是在长期快速稳妥的健康发展中使国家财富增长的“渐进式”私有化与窃取社会财富导致经济灾难的私有化的区别。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国企的经营管理者虽有一些责任指标,但由于市场机制还未建立起来,企业的经营成果还要取决于与经营者无关的诸多行政及其它外部因素。因此无法严格实行对经营管理者统一标准的公平的奖惩制度。现在不同了,市场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企业已有了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完全可对企业经理们实行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
4.地方国资委应实行国家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直属的大中型国企已得到有效监管,并正在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制度。因此其发生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
地方的大中型国企是支撑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是国企的主力。自其上级主管部门被全部撤消后,地方的骨干国企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处于“责任虚置”状态。目前全国很多地方虽已组建或正在组建国资委,但地方国企的“责任虚置”状态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当前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腐败已呈恶性发展趋势,腐败的权势者们互相勾结,形成盘根错节的地方腐败势力网。在这种形势下实行大规模的国企改制将为这些地方腐败势力创造怎样的机会?这无异于把无人看管或仅在形式上有人看管的财富摆到欲海无边的窃贼面前。就是不搞全面的国企改制,在地方腐败盛行且无有效监管的形式下,也必然会经常发生国企资产的严重流失。与腐败的地方势力亢瀣一气的国企经营者们既可在日常经营中通过复杂交易将国有资产转移至自己的帐户,又可利用各种重组的机会侵吞国企资产。因此,必须像对中央直属国企那样对地方骨干国企实行有效监管,彻底改变其“责任虚置”的状况,才能避免国企资产的进一步流失。中央虽已一再三令五申,不允许以低于净资产的价值出售国企,力图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在地方腐败势力恶性发展且地方国企处于缺乏有效监管的“责任虚置”状态下,中央的指示靠谁去执行?是靠要听命于地方领导人的地方国资委去监督和自己的顶头上司勾结起来且受其保护并与之共谋如何侵吞国企资产的企业领导人吗?
国资委是具有很强的监督职能的管理机构。凡是监督都是自上而下才能监督,未有哪个监督部门能够监督领导本部门的党政负责人。所以监督的职能要求其部门必须有来自上级监督部门的撑腰,必须是隶属关系垂直的监督系统。(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我们所有的监督机构只隶属于同级党委的组织构架中,监督失效,腐败横行的根本原因。)地方骨干国企是否能得到有效监管,成立地方国资委仅是必要条件之一。更重要的是地方国资委能否发挥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与当地的党政领导及上级国资委是怎样一种工作和隶属关系。
鉴于地方骨干国企在地方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及对地方环境的依赖,地方国资委的一些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又由于地方腐败的严重程度,对地方骨干国企的监管及对地方国资委的领导也不应完全由地方担负。
因此建议地方国资委实行国家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
地方骨干国企的重大资产变动应由地方国资委报国家国资委审批。国家国资委应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对地方的报批作出答复。
不论国家国资委还是地方国资委都应和所有国企一样,尽快实行奖惩严明的各种(尤其是对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制。对国资委各级负责人实行的责任制应和国企不同,除了一些与企业效益一致的指标外,主要还应有体现对企业监督的特殊指标。如有监管不力或与企业领导沆瀣一气弄虚作假者,则应比企业经理处罚更严厉。
地方国资委的负责人应由上一级国资委委派。国家国资委应定期组织各地方国资委异地循环检查地方骨干国企的资产变化和经营状况。
国资委的监管业务性质要求国家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都应有一大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才能随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问题和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的监管,并对各级国资委和国企负责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及对各方面专业人才的选拔、考核、任免、奖惩等作出准确的判断。
5.继续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和人民币出境管制政策 恢复黄金管制政策
本文在前面已阐述了现阶段实行外汇管制的必要。如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实行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必将导致无法控制的资本外逃,发生俄罗斯那样的经济灾难。
值得庆幸的是,务实的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已经认识到在现阶段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巨大风险,并采取措施停止了人民币可兑换性的改革。
实际上在超过一半的资本项目中,人民币已经具有了可兑换性。外汇管制这道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堤坝目前虽已是百孔千疮,不可能完全阻挡住资本外逃,但它能大大延缓资本外逃的速度,为我们争取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时间。但若在这段宝贵的时间内,我们自己不抓紧堵上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则早晚还会步俄罗斯的后尘,遭受惨重的经济灾难。
因此,外汇管制政策在目前还是绝对不能放松,眼下外汇储备虽增加不少,但我们还有许多外债,况且用十几亿人作分母,人均的外汇储备仍是低水平。
前不久,国家对建行和中行注入了折合人民币4500亿元的外汇资金。为银行注资虽很有必要,但若对注入的外汇放松管制,仍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外汇流失。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有大量个人存款属于流失的国有资产,若对注入商业银行的外汇缺乏管制,使个人存款中人民币形式的流失国有资产,转变为个人存款中外汇形式的流失国有资产,则很容易使这些外汇形式的财富被转移出境。而这个转变从商业银行本身的经营效益和资产负债表上根本反映不出来,因为这与银行的经营利益和收支状况无关,但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却关系重大。即便是商业银行的外汇保持收支平衡,仍有可能在外汇外部流入(外资进入中国或出口企业用外汇换人民币)的掩盖下,发生大量个人存款形式的流失国有资产变成外汇逃出国境的情况。一旦外资感到金融风险增大而撤出,就会露出资本外逃的窟窿。
因此,对商业银行注入资金,最好还是以人民币的形式注资为好。有人认为注入人民币(基础货币)有通货膨胀的风险,这种担心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国家完全可以通过严格控制一定程度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来避免贷款规模过大的情况。在当前商业银行坏帐过多的情况下,实行严格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制度无论如何都是很必要的。为商业银行注资其实也是为了维持一定程度的存款准备金比率。
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应非常慎重,其业务应置于完全的监控之下。应严格禁止一切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违者重罚并追究刑事责任。此关若不把牢,则必将成为资本外逃的最大出血口。
总之,只要国有资产还在继续流失,国内还有意图外逃的“资本”及其源泉,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就不能改变。腐败一天不解决,外汇管制就一天不能放松。腐败永远不能解决,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就只能永远维持下去,中国就只能与世界经济永远隔着一道鸿沟。因此,如何尽快彻底解决腐败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将决定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
在当前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形势下,还未逃出境外的已流失国有资产及各种非法收入,其外逃的动机已极大地强化。它们的非法“主人”正在寻找并创造一切可能的机会将其转移出境,在这种形势下更需要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
随着人民币在港台和东南亚地区可兑换性日益增强,人民币形式的资本外逃也会日益增加,因此在坚持严格的外汇管制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对大额人民币的出境管制。
黄金并未退出世界货币的角色。从长远来说,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及各国经济实力的消长,美元迟早要丧失世界货币的地位。由于美国长期巨额的贸易赤字,美元很难避免长期走软,因此其充当世界货币的角色也必将不断弱化。在一种新的世界货币替代美元以前,黄金不可避免还会是最可靠的世界货币。因此应恢复黄金管制政策,关闭黄金的期货市场,防止腐败分子将不法收入变为黄金流失。这样还有一个好处,待黄金管制和关闭黄金期货市场使金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国家可不失时机地趁低价建立黄金储备。避免将硬通货全放在美元和美元债券一个篮子里。
6.彻底清查追究一切国有资产流失事件
为彻底杜绝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必须依法追究以前发生的一切国有资产流失事件,绝不能认可任何窃取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惟有严肃法纪,将一切侵吞国家财产的蛀虫绳之以法,才能威慑正意图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杜绝此类事件继续发生。不惩前就不足以毖后,这也是为了挽救许多正要犯错误的干部。
决不姑息迁就任何窃取国有资产的行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但目前国内还有大量货币形式的流失国有资产尚未逃离出境,腐败分子感受到被追究的危险后,势必千方百计将这些不义之财转移出境。因此在具体作法上必须非常讲究策略,既要追究对国有资产的非法侵吞,又要阻止大批腐败分子挟款潜逃。正如一个谜语中所说的那样:“一棵树上十只鸟,开枪打死一只,还剩几只?”
为了全部擒住这“十只”惊弓贼鸟,需要先撒一张大网,同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签订协助缉捕追赃及引渡的双边协议。(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对此已有部署。) 此外,还要多准备“几竿枪”,扩大审计监察力量,并将审计监察系统改变为类似于中纪委那样垂直隶属于中央的系统,使中央能在短期内查清大批经济案件(一次多打下几只鸟)。除了一张大网,多“几竿枪”外,还要多几只“眼睛”“耳朵”,监视这些贼鸟及其赃物的行踪。为此需要尽快实现全国银行间的联网,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监视可疑的大额资金的流动轨迹,必要时冻结这些资金;并充分利用公安系统、海关系统的网络监控阻截窃取国有资产的嫌犯(惊弓贼鸟)及可疑资金和货物离境。
既要清算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同时又要有效地阻截腐败分子挟款潜逃,这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特殊的任务,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生死斗争。需要全国一盘棋,各地方、各个部门必须互相配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每次统一行动又必须高度机密。
因此,必须有中央强有力的统一指挥,必须有党、政、军权高度的集中统一。中央面对的是互相勾结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因此必须采取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有效措施,以打破这些关系网和保护伞。可吸取我国历史上成功的吏治经验,实行县以上干部全国统一调配,异地(到外省)任职。贪官污吏一旦脱离其关系网和保护伞,贪赃枉法的能量和胆量就会大大下降,也比较容易对其进行处理。
以上拙见,班门弄斧之处,还望海涵!谬误之处,敬请批评!
杨晓陆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