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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评王长江教授两篇文章的若干观点

作者:奚兆永   来源:红色文化网  

评王长江教授两篇文章的若干观点

奚兆永

近读《报刊文摘》的报道,了解到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在2007年第12期的《中国党政论坛》上发表了《高高举起解放思想的旗帜》一文,又在2008年1月8日的《广州日报》上发表了《改革开放就是“还人以利益”》一文。两篇文章,一篇是“卷首语”,一篇是“答记者问”,规格都不低,本应是很“权威”地宣传十七大精神的,但是,读了之后,感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我对这两篇文章总的评价是:所论皆谬。因其所论关涉大是大非,不可不置一辩。

一、关于所谓“解放思想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法宝”说

王教授第一篇文章的题目是“高高举起解放思想的旗帜”,而十七大提出的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人们要问:为什么王教授不宣传十七大提出的那面旗帜,而要“高高举起”另一面旗帜呢?联系到《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题目也是《愿自由开放的旗帜高高飘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旗帜?这是很令人不解的,也是很耐人寻味的,至少是非常不严肃的。试想:中央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而下面,你举这个旗帜,他扬那个旗帜,整个中国岂不乱了套?这会造成多大的思想混乱、多坏的政治后果?!

“高举”一文是专讲“解放思想”问题的,作者摆出一副党建权威的架势说,“历史地看,解放思想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法宝。党自身的发展历程不止一次地证明,什么时候我们解放了思想,摆脱了思想束缚和理论禁锢,什么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什么时候思想僵化了,什么时候我们就面临着更大的遭受挫折的风险。”

    这些“说法”,过去毛泽东没有讲过,邓小平没有讲过,江泽民没有讲过,胡锦涛也没有讲过,想必是王教授的创新成果了,不过,细想起来,好像也不是,因为这一说法是“套”来的,——记得过去学党史在讲到遵义会议是一个伟大的转折时,就有这样的说法:什么时候有了毛主席的领导,我们的事业就前进,就胜利;什么时候离开了毛主席的领导,我们的事业就会遭到挫折和失败。这一点,早已为中国革命的历史所证明。但是,现在王教授把“毛主席的领导”套换成了“解放思想”,这样的话是不是还能够成立呢?我想,不能。因为毛主席的领导是具体的,它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的结合,由于毛泽东能够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所以他能够领导中国革命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而王教授说的解放思想是抽象的,这个抽象的“解放思想”并没有指明是在什么原则指导下进行的,它又怎么能够保证我们事业的发展和胜利呢?列宁曾说:“沿着马克思的理论的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但不会穷尽它);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104页)而事实也证明,离开了一定的原则的抽象的“解放思想”只会给我们的事业带来挫折和损失。在这方面,人们不会忘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上,曾经先后担任过总书记的胡耀邦和赵紫阳,他们的思想应该说是相当解放的,只是解放得过了头、离了谱,背离了四项基本原则,没有很好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结果都栽了跟头。这说明,并不是只要解放思想就能够保证事业的发展的;相反,如果解放思想脱离了基本的原则,那就会给事业带来巨大的危害。难道我们还不应该从中吸取历史的教训吗?因此,我认为,王教授的说法,不仅是无益的,而且是有害的。

根据同样的理由,王教授说“历史地看,解放思想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法宝”,也是很不恰当的。问题还在于,关于“法宝”问题,毛泽东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早有明确的说法,王教授再提出另外的什么“法宝”,也是很不严肃的。我们知道,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的1939年,毛泽东就曾提出,“十八年的经验,已使我们懂得: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7页)1949年,当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时,他又根据新的情况作了某些修正,再次更加完整地提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这些都是我们区别于前人的。依靠这三件,使我们取得了基本的胜利。我们曾和党内的机会主义倾向作斗争,右的和‘左’的。凡在这三件事上犯了严重错误的时候,革命就受挫折。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比较地聪明起来了,我们的事情就办得好一些。”(《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在这篇文章里,毛泽东还在讲了“三个法宝”或“三件主要经验”之后又讲了“一个公式”。他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读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同上)一个多月后,当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发表白皮书,骂“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是‘极权政府’”时,毛泽东在驳文中又讲了一个法宝,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他再一次谈到这一点说,“这个权力,现在写在我们的纲领上,将来还要写在我们的宪法上。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越是反动派骂‘极权政府’,就越显得是个宝贝。”(同上,第1502-1503页)对于毛泽东已经明确讲过而且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东西,我们显然没有“修正”的权利。更不要说,无论从阅历和修养上来说,王教授也不具备这样的资格。王教授虽然贵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但毕竟只是中央下属单位下面一个基层组织的头头(教研部在高校叫教研室,似乎没有哪个教研室主任把这个头衔放在嘴边讲),他可以在学校里进行或组织与党建有关的教学和研究,至于总结全党八十多年的基本经验提出什么“法宝”并且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就显得很不相称了;在我看来,这样的事非党的领导人莫属,王教授怎么可以越俎代庖、随便僭越呢?

二、关于所谓“要彻底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维模式的影响”说

王教授在《高举》一文里还说,“改革开放事业要进一步推进,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彻底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维模式的影响。这是当前思想领域最为紧迫、也是最为艰巨的任务之一。”

原来,王教授所说的“高高举起解放思想的旗帜”。就是为了“彻底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维模式的影响”!

我们要问:什么是“传统”?什么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维模式”?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曾不止一次地引述《现代汉语词典》对于“传统”二字的解释:“所谓“传统”,是指“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风俗、道德、思想、作风、艺术、制度等”。“传统”作为一种社会因素之所以能够“世代相传”,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我们对“传统”理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对好的“传统”要加以继承发扬,如“发扬革命传统”就是;只有对坏的“传统”才要加以批判和摈弃,并不是一说到“传统”就要加以批判和否定的.。问题是,一些人一说到“传统文化”时就把“传统”作为褒义词来使用的,但当他们将这个词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或革命联系在一起时,马上就把它变成了贬义词。这样的双重标准无疑是十分错误的。这在王教授的“高举”一文里表现得也是很突出的,文章提出“要彻底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维模式的影响”就是明证。

实际上,所谓“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就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建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中经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再经邓小平至今,世代相传,一直延续下来的社会主义理论。这个社会主义理论,既不同于历史上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当今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这是一种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是一种作为资本主义对立面、必须经过社会革命才能够实现、而不是只实行社会改良就能够实现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既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限于篇幅,我们无需再复述革命导师们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观点的大量论述,但是,重温一下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的论述和十七大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应该是有意义的。邓小平在1985年8月28日会见津巴布韦总理穆加贝时说,“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过去四年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方向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39页)而在1992年1月18日2月26日的南方谈话里,他又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十二届六中全会我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要搞二十年,现在看起来还不止二十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后果极其严重。”并且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个基本观点。”((同上,第379页)这些观点难道不是马、恩、列、斯、毛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难道不是“世代相传”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观点?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里曾经非常明确地解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方面。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实际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坚持从马克思以来所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共产党领导人都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邓小平在1985年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词时,讲的也是这两个基本方面。他说,“我们的原则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走中国自己的道路,我们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可以这样说,这两个方面如果少了其中的一个都不能叫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仅有马克思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没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那当然不能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仅有中国实践而离开了马克思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那也是只有中国特色而没有社会主义,同样也不能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30年前或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 年10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闻代表团时就谈到了对“传统”的态度问题,他说: “你们问我们实行开放政策上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我们的做法是,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我们不能允许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我们引进先进技术,是为了发展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至于怎么能发展得多一点、快一点、省一点,这更不违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页)

邓小平对“传统”和社会主义讲的这一番话,对我们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传统”,我们应该有所分析,对“好的传统”,对“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对“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保留”,“必须坚持”,“不能动摇”,当然也要结合“新的情况”。显然,王教授提出所谓“改革开放事业要进一步推进,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彻底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思维模式的影响”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试问,如果“摆脱”了——而且是“彻底摆脱”了他所谓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那还是社会主义吗?

三、关于所谓“计划经济式的思维模式‘阴魂不散’”论

王教授在两篇文章里都大批“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认为中国理论“显然已经过时”,他对所谓“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对社会主义的解说仍然在我们的理论中堂而皇之地占据着一席之地”非常痛恨,称其为“阴魂不散”,因而大加挞伐。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计划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代替物,本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提出来的,其本身是完全正确的,也根本谈不上如王文说的“过时”的问题。

马克思说,“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时不言而喻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0页)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就是分配社会劳动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在历史上,市场经济曾经是一个起过重要作用的分配社会劳动的形式,它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来调节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对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0页)因此,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基础上,i出了为了社会是计划经济的设想。他在在谈到未来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时说,“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96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被消除,社会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的人的生存条件。……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634页)

同样,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对计划经济作过许多论述。列宁高度肯定计划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他说“没有建筑在科学最新成就基础上的大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第279页)但是,由于社会还不可能一下子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还要采取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因此商品生产还不可能消除,还必须继续存在;而这也就使马恩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范围上都不能不有所改变。在新的条件下,列宁反对“无所不包”的计划,认为那只是空想。斯大林领导了苏联计划经济的伟大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把一个在欧洲都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与美国可以抗衡的世界强国。他在晚年还进一步研究了有计划按比例规律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实际上是研究了在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下计划的实现形式问题。毛泽东也高度评价计划经济在人类历史上的意义,他说,“人类的发展有了几十万年,在中国这个地方,直到现方才取得了按照计划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武汉的条件。自从取得了这个条件,我国的面目就讲一年一年地起变化。每一个五年将有一个较大的变化,积几个五年将有一个更大的变化。”(《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50页)事实也正是这样。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就大获成功,创造了世界第一的经济增长率。自那以后,我们一共搞了十一个五年计划,也都取得了成功,创造了远远高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增长率,使中国的面目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当然,我国今天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们的市场经济并没有否定计划经济。早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初,江泽民同志在比较“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种提法时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而且,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解释中,还强调了“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上,第226页),这里说的“在社会主义国家调控下”,实际上也表达了“有计划”的意思。不仅如此,他还讲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运行机制上,把市场基金和计划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同上,第203页)可见,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对计划经济的根本否定。实际上,我们从一些领导人的讲话里可以看到,他们一再强调全国一盘棋,其实就是强调计划经济的优越性。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7页)胡锦涛同志在去年视察奥运场馆工程和庆祝嫦娥1号探月成功的讲话里也都讲了类似的话,强调了社会主义国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这些难道不能说明他们对于计划经济的优越性至今仍然是肯定的吗?回想一下我国的十一个五年计划,还有1956年制定的十二年科学发展规划以及后来的863计划等等,看看我国在发展经济和高科技方面所取得的快速和超常的成就,都远非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所能比拟,王教授怎么可以把计划经济的这些优越性忘得一干二净,甚至恶毒咒骂计划经济“阴魂不散”,不让计划经济理论有“一席之地”,仇视计划经济到如此程度,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应该说,尽管我们还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随着条件的成熟,总有一天,它要被计划经济所取代,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种认为市场经济万岁的观点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其错误是十分明显的。

四、关于所谓“利用人的本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有了最原始的动力”论

王教授在“还人以利益”一文中说,“改革开放的强劲动力是前所未有的,因为,它的动力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还人以利益——承认人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既不姓社,也不姓资’,只是人的本性而已。利用人的本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有了最原始的动力。”

读了王教授的这样一些话,不禁让我想起中央党校另一位“王教授”——王东京教授来。在一段时间,这位搞经济学的王教授,到处宣传“经济人假设”,到处宣传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看来,王长江教授的观点和王东京教授的观点是一样的。对于那位王教授的观点,我曾写了一篇《关于所谓“经济学的三大问题”》进行过批评(拙文载《经济与管理论丛》2007年第2期),现在再针对这位王教授的观点作一些补充的论述。

应该说,马克思主义者并不否认人的利益,但是,这个利益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所谓人性,而是来自经济关系,在存在阶级的社会,来自阶级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初版序言中说,“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着。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它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12页)用人性来解释利益,而不去了解各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或阶级关系,就不可能懂得不同的人和社会集团有不同的利益的根源。

在论述利益问题时,人们常常喜欢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王教授虽然没有引用这句话,但是,正确理解这句话对我们的讨论还是十分有益的。应该说,这句话本身虽然并不错,但它并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话,而是马克思用来批判有些人对这句话的错误的理解的。马克思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大家知道,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琐碎的理由来解释伟大的事情。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种心理学由这一正确的推测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大家也知道,这种心理学和对人的了解在城市里更是屡见不鲜。在那里,人们把看透一切,把透过一连串飞掠而过的观念和事实而识破那些嫉妒成性、勾心斗角、抓住几个线头就想操纵整个世界的卑鄙小人的眼力看做有远见的标志。同时大家也知道,透过玻璃看东西,太近了就会碰上自己的脑袋。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聪明人对人和世界的了解首先就是——以蒙混人的方式——对自己脑袋的打击.”(同上)在我看来,王教授对于利益的理解就具有这种性质。不是吗,他把利益只是理解为与人性有关的利己动机,而且把它看成是不变的,然后就用这个利益来“解释伟大的事情”,把它说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第原动力”!这样的解释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了“对自己脑袋的打击”。

由于王教授不去分析经济关系,他把任何社会、任何人的利益都看成一成不变的,这就不能不闹出违背常识的笑话来。比如他写道:

“个人利益如何实现?——通过交换。工人用工业品换粮食,农民用粮食换工业品;多余的,换成人民币揣在手里。所以,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只要我们把人对利益的追求作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我们就自然发展到市场经济。这就是我们从‘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走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的原因。”

如果不是这些话里有一句“换成人民币”,我们真不知道王教授说的是哪个社会。什么“工人用工业品换粮食”,殊不知,今天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工人个人是无法生产工业品的,他也不可能把工厂生产的工业品拿到市场上去换粮食。再说,今天的交换也早已不是物物之间的直接交换了,而是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交换也不可能是在工人和农民之间进行,而是工农业生产单位通过商业进行的。更重要的是,商品交换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人要追求利益,而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显然,不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明社会的发展,而是从对利益的追求来说明社会的发展,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相去又何止十万八千里!

王教授认为,“承认人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既不姓社,也不姓资’,只是人的本性而已。”这种说法企图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学说,但是,在我们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它与所谓人性对利益的追求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所谓姓资与姓社,指的是当今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两种不同形式。应该说,“既不姓社,又不姓资”的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的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就是“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的,但那也不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而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同样,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也“既不姓社,也不姓资”,但是它从来都没有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因而也从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制度,过去没有,今后也绝不会。在今天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就不同了,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就不能“既不姓社,也不姓资”了,它只能在“姓社”或“姓资”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不是“姓社”就是“姓资”;不是“姓资”就是“姓社”。在这里只能是“二者必居其一”,骑墙是不行的,中间道路是没有的。

至于王教授所谓“还人以利益”的说法,我们要问,“还”是什么意思?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还”字一是指“返回原来的地方或恢复原来的状态”,二是指“归还”,当然还有别的意思,但是,对于“还人以利益”来说,恐怕就只能在这两个意思上来解释了。如果按照这两种解释,那就是说,原来资本家的利益应该还给资本家,恢复他们原来的状态;原来地主的利益应该还给地主,恢复他们原来的状态。如果是这样,那么,工人、农民也要回到他们原来的受剥削的状态,否则资本家和地主的利益就没有保证了!过去少数民族还有处于农奴制社会(如西装)和奴奴隶社会(如四川大凉山彝族)的,如果“还人以利益”,那也要把利益还给农奴主和奴隶主,把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归还给他们,过去的农奴、奴隶也要回到农奴主、奴隶主那里去受剥削。试问王教授,这样的“还人以利益”,工农大众八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岂不都要丧失殆尽,还有什么利益可言?这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倒退?!

王教授也许会说他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既然用了一个“还”字,就不能不许人们这样去理解。人们说“还我河山”,难道不是说要把被外国人占领的国土(河山)重新回到国人的手里,恢复其原来的状态?在我看来,这是对“还”字最正确的解释。除了这样的解释,不知王教授还有什么别的解释?很明显,他这个“还人以利益”的说法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有害的后果,是完全要不得的。

五、关于所谓“十月革命送来的并非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论

王教授还有一个“高论”,他说:“都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事实上,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前,马克思主义已经在中国有所影响,但在当时还只是众多思想中的一个流派而已。直到‘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俄国的成功经验在中国才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但是,时隔几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回头反思这个问题时,就会理性地发现:十月革命固然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但它送来的马克思主义并非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那是‘苏联化的马克思主义’,那是被苏联人‘嚼过的馍’。大人嚼过的馍,婴儿吃起来当然好消化一些,但带有强烈的大人的味道。这其中,就包含对整个‘社会主义’的理解。”

首先,我们要指出,王教授为了制造混乱,居然篡改了毛泽东的原话。我们知道,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的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1页),但是到了王教授那里,“马克思列宁主义”一下子变成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没有了。这究竟是一时的疏忽,还是蓄意的篡改?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平时,说“马克思主义”和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在这里,王教授显然很清楚,二者的意义是大不一样的。毛泽东为什么说“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不说“马克思主义”,那是因为,那时的中国人不仅不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知道列宁和斯大林。恐怕当时对中国人来说,要了解列宁和斯大林的热情说不定比要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热情还要高,因为十月革命正是列宁和斯大林领导的。孙中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孙由于在国外从事革命活动,很早就知道马克思,但是他没有读过《资本论》,对剩余价值和阶级斗争理论不甚理解,还曾有所批评,但是他看到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获得成功,极为佩服,他在给蒋介石的信中说,“盖今日革命,非学俄国不可。”(《孙中山全集》第11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5页)实际上,人们正是因为受到十月革命的震撼,才要去了解它的领导人并进而去学习他们思想理论的。王教授之所以把毛泽东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改为“马克思主义”,其目的是很清楚的,——就是为了说明,“马克思主义”经过了俄国人的手,已经不是“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了,已经变成“苏联化的马克思主义”了;同时也是为了说明,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什么什么的话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十月革命之前,中国已经有人介绍了马克思,中国人已经知道马克思主义了。这样一种先把错误的东西强加给对方,然后再对其进行批判的做法,其实并不是什么高明的手法;只要把真相一揭露,全部把戏就不攻自破了。

其次,王教授说经过了俄国人之手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是“苏联化的马克思主义”,也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知道,恩格斯逝世以后,曾经出现过以伯恩斯坦和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统治。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全面“修正”,抛弃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阉割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灵魂,把马克思主义变成资产阶级也能接受的东西,用变质变味的马克思主义代替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列宁以大无畏的“反潮流”精神,和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及其俄国的跟班进行了不可调和的斗争。为了捍卫马克思主义,列宁在自己的著作里大量援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恢复被修正主义歪曲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这一点,我们在他写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中看得最为清楚。他说,“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歪曲空前盛行的时候,我们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恢复真正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为此,必须大段大段地引证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著作。当然,大段的引证会使文章冗长,并且丝毫无助于通俗化。但是没有这样的引证是绝对不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所有谈到国家问题的地方,至少有决定意义的地方,一定要尽可能地加以引证,使读者能够独立地了解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全部观点以及这些观点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确凿地证明并清楚地揭示现在占统治地位的‘考茨基主义’对这些观点的歪曲。”(《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113页)面对这样事实,王教授又怎么可以说列宁主义“并不是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呢?

十月革命后,为了获得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和书信的手稿,列宁还成立了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并且派院长粱赞诺夫到国外去搜集、购买和复制这些著作和书信的手稿,甚至还为它们的出版撰写序言。正是由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高度重视,苏联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出版了大量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和书信,其中有许多是用外文(包括中文)为外国读者(包括中国读者)出版的。事实上,如果没有苏联的帮助,我们在建国后能够出版那么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吗?这个功劳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王教授又怎么能说,十月革命给我们送来的“并不是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呢?

复次,王教授说经过了俄国人之手的马克思主义是“苏联化的马克思主义”,同样是没有道理的。这种说法把列宁主义的意义局限在苏联一个国家范围之内,否定列宁主义的国际意义,实际上是对列宁主义的贬低。斯大林曾经针对这一类观点讲过这样的话:“这个定义含有一部分真理,可是他远没有概括全部真理。列宁确实把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俄国实际情况中,而且应用得十分巧妙。但是,如果列宁主义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特殊环境中的应用,那么列宁主义就纯粹是俄国的而且仅仅是俄国的现象了。可是我们知道,列宁主义是根源于整个发展过程的国际现象,而不仅仅是俄国的现象。”他还指出,“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的发展。”(《斯大林选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5、186页)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关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都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库,对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的革命斗争作出了新的宝贵的贡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也直接得益于列宁的理论。可以说,没有列宁的《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和《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就不会有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和《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著作。列宁主义对世界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贡献是无可估量的。

最后,关于王教授说苏联人对马克思主义包括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是“嚼过的馍”的说法也是似是而非的,错误的。人民的好干部焦裕禄曾说,“被人嚼过的馍,没有味道”。他这样说是对的,因为馍如果已经被别人嚼过,营养就减少了,味道当然也要差些。但是,如果一种理论被别人曾经研究过,那对于后来者说却是件大好事。因为一种理论多经过一次研究就多受一次检验,它的正确性就多了一次证明,这个理论也就变得更加可靠;而如果这个理论在实践中难以贯彻,先行者就会另外寻找新的解决办法,而后来者就会少走弯路。这些,又有什么不好呢?显然,王教授把别人研究过的理论比作别人“嚼过的馍”而加以否定,是完全不恰当的。

事实是,列宁和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对生产资料实行公共占有的原则,实行计划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坚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他们从具体的条件出发,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也没有照搬照套。比如,在所有制问题上,马恩原来的设想是由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但是由于农民是劳动者,不能对其实行剥夺,只能通过集体化的形式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道路(这也是马恩的思想),这样苏联的公有制就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而是由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构成的公有制形式。又比如,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没有商品货币关系存在,但是两种公有制的并存又使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成为必要。在这方面,他们也没有照搬照套马恩的设想。由于苏联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在搞社会主义时就少走了弯路。这些都说明,苏联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我们还是应该学习的。当然他们也有不是很成功的地方。比如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对的,但是,由于将这一方针绝对化,长期让轻工业滞后,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不好了。又如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表现,但是,如果将其绝对化,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不利于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了。这些是后来者必须从中吸取教训的。有了这样的教训,对后人也是大有帮助的。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苏联在这些方面不太成功的经验,也不会有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以及后来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这些,都是我们从苏联经验中得到的好处。自己得到了好处,不仅不感谢人家,还要说人家这也不对那也不对,这难道就是王教授的“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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