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自由贸易问题争论及背后的利益
叶劲松
自由贸易,这个词在有关国际贸易的著作、文章和报道中经常出现。自由贸易,通常被理解取消各国贸易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取消数量限制,减免关税等等)。据西方经济学家和西方国家的说法,这些贸易壁垒是对贸易发展的限制,是国家在对外经济方面实施干预的表现形式,是与“自由市场经济”,“经济应自由放任”的经济普遍规律相背离的。在这里,自由贸易与自由市场经济一样,被作为“中性”的、与私利无关的普遍适用的经济科学原理来兜售,似乎只有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经济才会健康的、快速的发展。我国的一些经济学家也经常讲,如果搞贸易保护,则我国的工业只能象温室中的花朵一样的脆弱;而实行自由贸易,敞开我国的国门,让洋货大举进来,我国工业将在与洋货竞争的大风大雨中茁壮成长。西方国家经常宣扬他们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则常讲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设置贸易壁垒来进行限制。例如,2005年美国和欧盟就中国纺织品对他们的出口实施了限制。那么,西方到底是奉行自由贸易还是贸易保护呢?自由贸易带来自由竞争才能使落后国家的工业茁壮成长吗?这些问题可以从西方经济史的观察和分析中得出应有的结论。
在西欧封建社会晚期的16世纪,资产阶级已经产生。由于美洲的发现和麦哲伦环球航行所造成的世界贸易新形势,当时资产阶级的经济领域主要是商品流通领域。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商业和货币流通上,特别是在黄全和白银流通上。而反映商业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经济学说和经济政策,就是当时流行的重商主义。早期重商主义者力图用禁止外国工业品进口来阻止金银的流出。晚期重商主义都主张国家实行保护政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抵制外国商品竞争,保护和扶植本国工业(或农业)的发展。当时西欧许多国家(包括英国)也都是执行重商主义政策。例如,16和17世纪,荷兰较为发达的工业的竞争威胁着英国工业时,英国的高关税对保护英国工业发展,并最终超越荷兰有很重要作用。
当时未实行保护关税的国家是荷兰。因为保护关税会使进口商品昂贵,商业利润减小,当时“控制国家的一切经济部门’’的荷兰商业资产阶级为进口廉价商品获取更高商业利润,使荷兰实现“自由贸易”。但这种自由贸易是单方面的,即只是荷兰对其他国家敞开贸易大门,而其他国家通过高关税等保护措施对进口商品设置障碍。这样其他国家的保护措施使荷兰有竞争力的工业品难于进入其他国家,或进入后已无竞争力;而其他国家有竞争力的工业产品进入荷兰后仍有竞争优势。这种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有利于荷兰商业资产阶级,不利于荷兰工业资产阶级。总体来讲,荷兰工业当时较发达。但荷兰当时最具优势的是服务业(即第三产业)──运输、贸易、金融。由于当时陆路状况恶劣,远途运输主要靠航运。在17世纪中叶,有15000艘商船的荷兰“几乎把欧洲南方各国与北方各国之间的全部贸易都集中在自己手中。”荷兰商业资产阶级认为,即使自由贸易使本国工业受损,但它能使本国最有优势的与商业贸易有关的行业繁荣发展,因而是值得的。但荷兰商业资产阶级的近视眼光,使他们不知道,荷兰工业和农业发展成就是商业发展的基础(例如,荷兰有垄断欧洲贸易运输的庞大商船队,是因为荷兰有当时欧洲最为发达的造船工业)。当工业衰落后,其商业也必将衰落。“其他欧洲国家,首先是英国和法国已经系统地实行保护本国工业的政策,而荷兰的资产阶级为取得商业利润,却使廉价的外国制品充斥国内市场,因而扼杀了本国工业,由于这种政策,荷兰在17世纪末已经丧失了工业优势,随后连自己在商业中的地位也让与了工业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英国。”荷兰“与工业有联系的比较进步的资产阶级争取实行保护关税政策的一切企图,都因商人寡头漠不关心而遭到失败。”(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5卷上册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03、106、117页)
第一个较系统阐述自由贸易的是亚当.斯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是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的中心思想(自由主义一词由此产生)。他认为,经济应自由放任,不加限制。而自由放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就是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他反对重商主义的限制政策。他说,国家限制某种商品的进口,以保护本国某部门的生产,这样表面上好像保护了本国的工业,而实际上却是保护落后,其结果会造成生产力的下降。因此,按照斯密的意思,每个国家都应该大开国门,尽量降低乃至取消关税等阻碍贸易进口的壁垒,这样,这个国家的生产力就将获得有利发展条件。
斯密的这个学说获得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极力推崇和赞扬,因为它反映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18世纪中期,英国率先开始工业革命,在斯密出版《国富论》的1776年时,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各国还未开始工业革命,而英国已有全球最先进、效率最高工业。英国很多工业部门(尤其是纺织业)生产着成本最低、最有竞争力的工业产品。18世纪末后,英国工业品有能力在各国市场上击败当地的产品而占领各国市场。但是当时欧洲各国(包括英国)都受传统重商主义影响,还执行高关税的保护主义措施,限制了英国工业产品向各国的出口,英国工业资产阶级迫切希望各国降低乃至取消关税以利于自己向外经济扩张,并通过降低本国关税使进口原料价格低廉。而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无疑反映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企图通过对外贸易向外扩张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因此,自由贸易观点备受推崇,并不真正是因为它是反映经济规律的经济科学,而是它以经济科学的名义反映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因为当时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想借英国“世界工厂”的领先优势,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压垮其他国家的工业,从经济上征服和控制落后国家,使其沦为只能进口英国工业产品的农业国。恩格斯写道,“英国厂商及其政治经济学代言人的当前任务就在于强使其他各国相信自由贸易的福音,从而使世界以英国为巨大的工业中心,而以其余各国为依附英国的农业省。”[转引自([苏联]布留明《现代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批判》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61页)
虽然斯密在1776年提出的自由贸易思想备受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推崇,但英国宣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大幅降低关税却是70年后的19世纪上半叶。因为自由贸易备受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欢迎,并不是因为它是经济科学,而是因为它反映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但是,自由贸易却违反了当时英国统治阶级中其他一些集团的利益要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是英国资产阶级和封建主阶级妥协的结果,具有不彻底性。因此,英国封建主阶级的残余如土地贵族等,仍然作为英国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存在。当时,英国的许多工业产品极具竞争力,但英国农业产品却不具竞争力。英国如要将自由贸易作为对外贸易的政策,要求别国信奉自由贸易,降低关税,则自己应率先降低关税。而这是占有英国大部分土地,控制英国农业生产的土地贵族和农业资产阶级反对的,他们害怕那时大量廉价的外国农产品涌入英国,与其竞争。另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就垄断着英国与海外贸易的垄断集团(如1600年就成立的英属东印度公司等)也反对自由贸易,以维护其贸易垄断特权。因此,从18世纪末起,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就为取消保护关税政策,代之以自由贸易政策,同土地贵族、农业资产阶级、金融贵族、大垄断商人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随着英国工业发展,工业在英国经济中比重越来越大,工业资产阶级势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他们开展的取消保护关税,实行自由贸易的斗争中,工业资产阶级逐步取得胜利。1813年,英国国会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但是斗争并不是一帆风顺。在1815年,英国颁布《谷物条例》,限定在国内粮价不超过80先令1夸特(12.7公斤)时,禁上外国谷物进口。这项贸易保护法律维护了在议会和政府中占优势地位的土地贵族和农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但却造成英国粮价上涨,人民生活下降。欧洲农业国为报复英国的《谷物条例》,也限制英国工业品进口。因此,此项贸易保护措施引起了英国劳动人民和工业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1826年,英国重新规定粮价达1夸特66先令时即可粮食进口。在20年代后,英国同欧洲各主要国家订立了互惠关税协定,降低了原料和工业品的进口税率,取消了丝织品进口的禁令。40年代又取消了几百种商品的进口税,降低了上千种商品的进口税率。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1846年废除了粮食价格不高于一定值不准进口的《谷物条例》,彻底战胜了反对自由贸易的土地贵族和农业资产阶级。至此,英国成了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恩格斯为此写道,“自由贸易是意味着英国对内对外全部财政和贸易政策都改变得适合于工业资本家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文迭》两卷集第2卷第412页)
自由贸易政策是英国工业取得世界领先地位后采取的一种对外经济扩张政策,它符合世界上最强大的英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马克思写道,“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56页)
英国早期最有名的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都主张自由贸易,但德国早期最有名的经济学家李斯特(1789—1846年)却反对自由贸易,主张保护关税政策,以建立和发展德国资本主义工业。他认为斯密等人的自由贸易学说的根本缺点,是其忽视民族经济特点的世界主义。他认为自由贸易只对发达国家有利,而保护关税政策则是落后国家的必要手段。李斯特还认为,保护关税实施虽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经过相当时间后,国家保护下的工业发展后,价格是会降到进口商品价格之下,所以暂时忍受高价格带来的损失还是合算的(吴忠观《经济学说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5页)。斯密的自由贸易观点代表了当时较强大的英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而李斯特的反自由贸易观点则代表了当时较弱小的德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因此,在19世纪中后期,关税保护成为德国经济政策。早在1871年德国统一之前,德意志诸国中最强大的普鲁士就通过高关税来保护自己的工业获得较快的发展。到1870年,德国工业已超过法国工业成为欧洲第二大工业国。美国学者麦克劳写道,1844年以后,关税帮助了德国钢铁制造厂商。德国统一后,德国曾短暂实行自由贸易,随后又“抛弃了放任的自由主义政策,接着即普遍地转入保护主义,重新加重钢铁和农产品关税。”(麦克劳《资本主义世纪》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157页)尤如早年关税保护使英国工业较快发展,并超过工业领先的荷兰工业一样,德国工业在关税保护下迅速发展,到20世纪初,德国工业超过英国成为欧洲最大的工业国。
美国和德国一样,相对于英国而言,也是资本主义发展较晚的国家,其工业发展也有面临英国工业产品竞争的威胁。因此,美国独立之后,组成第一届政府时,斯密的自由贸易论已经提出10年,但美国资产阶级却觉得应反其道而行之。美国第一届政府中主管经济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就是美国大资本家的代表,他所写的有关经济政策的小册子,“主张推行保护关税制度,以鼓励国内工业的发展。他还极力主张资产阶级国家干预经济发展,甚至认为资产阶级国家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能起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学说史》第255页)美国19世纪中叶最有名气的经济学家“凯里把保护关税看成一种永久性的政策,这是与服务于当时美国资产阶级所坚持的保护关税一致的……他的这种主张,是针对英国的,因为英国当时已成为工业强国,不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在竞争中就会受到损失。”(《经济学说史》第261页)
如同以前荷兰、英国的统治阶级中的不同集团,对本国应实行何种贸易政策有不同看法一样,美国统治阶级中的不同集团,对外贸政策应是自由贸易还是关税保护有不同看法。美国建国后相当长时间里,工业资产阶级认为自己的工业产品竞争不过英国产品,并且美国国内市场大,美国工业资产阶级不愿意英国工业产品占领美国市场,所以他们主张高关税。而美国棉花以及其他的许多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因此出口比重较大。美国对进口实施高关税,其他国家也相应对进口的美国产品(包括棉花等农产品)实施高关税,这使美国的农场主们(包括内战前南方的奴隶主们)扩大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进口廉价工业品的要求不能实现。美国农场主们指责高关税率是“可憎的税率”,并要求尽量降低关税。因此,美国的关税就在统治阶级内不同利益集团的斗争中变化。
独立战争时,国内对战争物质的需求和英国产品不能进来竞争,使美国工业快速发展。独立之后,英美关系逐步改善,英美贸易联系很快恢复,英国工业品又大量进入美国。而美国1789年通过的第一个关税法案,大多数货物的税率只有5%,最高的也不过15%,不足以保护国内幼稚的工业。许多美国企业挡不住英国商品的竞争而破产。由于1793年英法战争和随后席卷欧洲的拿破仑战争,欧洲商品输入美国减少,美国工业受到的国外竞争减小。再加上美国趁法国、西班牙等国因为战事无法西顾,通过低价购买或抢夺他们在北美洲的大片殖民地而向西大肆扩张,扩大了市场需求。美国工业又进入了一个发展期。英国本来对美国独立就不甘心,美国趁欧洲战争扩张和获利,更引起英国忌妒和敌视。对此,英国在海上大肆袭击和掠夺美国海运船只,捕扣500多艘。美国为避船只受损,在1807年通过禁运法案,禁止美船去国外从事贸易,断绝与英法贸易。英美紧张关系加剧,终于爆发了1812─1814年的英美战争。近代史学者认为,1807─1814年这段时间是美国工业发展的转折点。没有外国工业品输入和竞争,所需所有工业品都要由本国制造,本国工业市场容量变大了;外贸受限,原来用于外贸的资金,大多转投行情看好的美国工业。这些都使美国各类工业蓬勃发展。一般认为,美国从这时开始了工业革命,走上了独立发展资本主义工业的道路。
由于美国工业相对英国工业还很弱小,1816年,美国关税“增为7.5-30%,1824年的关税法案,把平均税率提高到40%,1828年再提高到45%。保护关税给资产阶级政府带来巨额的财政收入。同时……可以防止外国的竞争,给本国工业以有利的发展条件”(樊亢宋则行《外国经济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4页)对主要集中在美国北部的,要求独占随着美国向西扩张而日益增大的国内工业市场的工业资产阶级来说,保护关税是有利的。但是,南部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片面发展棉花、烟草种植业,使美国南部经济严重依赖于向国外市场输出棉花等农产品,同时南方要求不受关税限制,廉价地输进英国工业品。因此,南部要求降低关税,实行自由贸易。由此,南部对1824、1828年的保护关税法案都是反对的。1832年,南方的南卡罗来纳州的奴隶主们以脱离联邦相要挟,要求降低关税。北方工业资产阶级为了维持统一国内市场,便作了让步,降低了关税。南北战争和战后相当长时间,因为工业资产阶级把持了中央政府,还因为不用向奴隶主让步,美国又恢复了高关税。但是,并不是美国就不存在反对高关税的力量了。西部、南部的农场主们一直要求降低关税,代表这些农场主利益的西部、南部农业州的国会议员也经常要求政府降低关税。但政府把持在工业资产阶级手中,所以美国一直实行保护性高关税。在19、20世纪之交时际,是美国关税最高的时间。
麦克劳也写道,“在美国建国后最初几十年,它的制造部门没有多少竞争力,因为在第一次产业革命时期,英国的生产力高于其他国家。与英国有联系的商人愿意向美国市场上倾销铁制品,陶瓷及纺织品。美国本土的生产者,与他们的政治代表一起,行动起来要求改变这种局面,从1789年第一次国会开始,通过了一长串的关税议案……关税政策起初是依据特种商品制定的,到了1828年的关税法,就成了明显的保护主义,这个问题在整个19世纪都是激烈争论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像宾夕法尼亚与新泽西州的制造商要求关税保护,但南方种植园主们要在世界上销售自己的烟草和棉花,认为没有理由为进口的制成品多出附加的价格,认为这只有利于生活在北方的生产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生的美国人,已习惯把美国看成开放市场的堡垒。他们认为自由贸易的优点是不言自明的,他们经常忘掉在历史上美国的政策完全不是自由贸易。相反的它一般地采取保护主义。19世纪某些最著名的美国领袖人物挺身而出,亲自鼓动国内制造厂商,来保护国内市场。詹姆斯.麦迪逊(1809—1817年总统)说:‘管制贸易的含义,必须从普遍推行来理解……它应该写入宪法,其效力应当被所有从事国际商业和制造的国家所理解,因为这符合制造商的目的。任何国家都不例外。’亚伯拉罕.林肯(1861──1865年总统,奴隶解放者)说:‘我对关税知之不多,但我很清楚,当我们买海外制造品时,我们得到了商品,而外国人挣了钱。当我们买国内的制造品时,我们既得到商品又挣了钱。’威廉.麦金利(1897──1901年总统)说:‘我们在农业上领先于所有国家;我们在矿业上领先于所有国家;我们在制造业上领先所有国家。我们领到的这些奖杯,都经过数十年的保护关税。’”(《资本主义世纪》341、342页)
1913年10月,威尔逊政府颁布安得乌德关税法案,降低了关税。该法案使平均税率降低27%-37%。对958种商品(包括铁、钢材、棉纺织品、毛纺织品等工业品)降低了进口关税;对307种商品维持原来关税;对农产品等则免税进口。这次美国大幅度降低关税的历史背景是,1913年,美国已成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工业生产不论在技术方面,在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方面,都已超过欧洲的发达国家。美国大多数工业产品不怕与其他国家的工业产品竞争。美国还希望通过降低自己关税,促使其他国家降低关税,以便具有竞争优势的美国产品能大举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
历史告诉我们,一般说来,剥削社会中,剥削阶级经济学隆重推出的某一学说或观点,并不象他们所说,是代表真理的科学,而是代表着某种利益,即代表着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中某一集团的利益。
而资本主义国家按照某一学说或观点制定经济政策,肯定为了该国统治阶级的利益或者统治阶级中占主导地位集团的利益。“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两种相反的观点也毫不例外,它们也是代表着统治阶级中不同集团的利益。一般说来,统治阶级中,如某一集团的业务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则该集团的代言人就会极力主张自由贸易,以占领国际市场,实现更大的利润;如另一集团的主要业务在国际上竞争力较差,则该集团的代言人通常会主张贸易保护,将外国竞争者拒之门外而自己独占本国市场;并争取在保护期内,能使自己业务做大,做强。
当然,自由贸易、贸易保护虽然是代表不同国家统治阶级或同一国家统治阶级中不同集团的利益,而并非普遍真理,但是,也并不是说它们没有一点合理的、可供我们借鉴的成份。从西方近代经济史,我们可以看出,当一个国家工业还比较弱小的时候,应该通过保护关税等保护措施呵护它,使它有良好生存条件,才有利于它较健康成长。这犹如一个弱小的婴儿不能一出生就放在大风大雨中去生存是一样的。另外,在国家经济比较发达了,国家外贸保护应减小,开放程度应加大的情况下,也有一个开放的把握问题。由于一个国家各个经济部门的发展状况有所差异,所以,在对外开放程度上,对各部门应区别对待,不应一刀切。对我国竞争力比较强的部门生产的产品,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我国经济不能满足的原料或产品,开放程度可大些;对我国较弱小的经济部门,在可能的情没下,还应尽量用关税等措施加以保护。总之,我们应认识到,不管是19世纪的英国还是二战后的美国,他们提倡自由贸易并非是受经济学启发为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谋利的行善之举,而是倚仗其世界第一的经济技术实力为本国资产阶级谋利的利已之作。因此,我们不应盲目追求自由贸易、全球化之类的时髦,否则,我们会陷入西方资产阶级设置的扼杀我国弱小经济部门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