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控后减的新人口政策建议
程恩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或实行不力,是导致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之一(所谓错批马寅初一人,多生2亿多人)。改革以来的30年,为了减缓人口规模的过快膨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计划生育工作,使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8下降到1.8,累计少生了近4亿人[①],资源和环境压力得到有效缓解,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可以说,人口再生产类型的成功转型,为中华民族的复兴繁荣、生活水平较快提高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全球人口控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伴随30年的较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存在要不要放宽的歧见,近年又出现了大争鸣。在今后的数十年内,是继续严格实行一胎政策,还是逐步放开二胎政策,渐成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以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精神来审视我国目前的人口形势,理性缜密地考量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我们建议实行的“先控后减的新人口政策”,其十个要点如下:
(1)不断增加的中国人口总量,正在逼近国内主要资源所能承载的极限。2008年底中国人口为13.28亿,在今后较长时期内每年还将新增人口700万左右,人口总规模在较低生育率的基础上继续大量扩张,国内主要资源短缺严重,向现有可高效利用资源的人口极限规模推进。
(2)不断增加的中国人口总量,正在逼近国内生态安全所能承载的极限。我国多数江河湖泊和近海受到严重污染,有的著名河流和湖泊萎缩干涸,草原退化,湿地减少,荒漠扩大,多种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排放有害物质总量增加等等,这些问题均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与人多相关。
(3)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人们持少生育或不生育的现代生育文化观,需要国家不断加大奖励生育的措施来维持人口的再生产。而我国在人们尚未自觉改变传统生育观和人口收缩到适度规模(5亿人左右)以前,则应坚持不懈地推行“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的“一胎化”新政。少数民族、不良头胎难医治等列入特殊情况。实行免费和奖励婚前体检,严惩怀孕性别查堕行为。
(4)在尚未改变传统偏好男孩的习俗以前,实行一种有差别的变罚为奖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无胎高保、女胎中保、男胎基保(低保)、超胎不保”,即对于不生育的家庭实行高保,生一个女孩的家庭实行中保,生一个男孩的家庭实行低保或基保(社会普遍的基本或基础保障),违纪超生的家庭不保,可尽快变处罚为奖励,促进生育和谐和计划生育工作和谐。
(5)只有严格实行“先控后减”的人口调控政策(总人口先控制在15亿左右,后逐渐减至5亿左右),才能有效缓解我国社会主要经济矛盾和巨大就业的压力。不断膨胀的巨大人口规模所引起的社会需要扩张已难以单靠发展生产和粗放式发展方式来满足。必须倚靠人口规模的严格控制和缩减,才能使主要矛盾和就业压力不因人口总量过快增长而加剧。
(6)只有严格实行“先控后减”的人口调控政策,才能实现人口素质的较快提升,更好地促进人口同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尽快赶上欧美日韩等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真正实现高标准的共同富裕和科学发展目标,最终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中获得完全的优势。
(7)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统筹城乡人口方针,为了使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工较快成为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正式市民,所有城市均不宜推行市民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可生二胎的政策。要确保证因严格计划生育所节省的经费用到改善老年人口的生活方面去。
(8)国家一方面要把严格计划生育所节约的各种经费及时投入到老龄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改善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随着人的寿命提高而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消除让劳动人口提前退休而又实际形成三分之一退休者再就业的不良局面。
(9)国家应对包括兵役逝世或伤残在内的非正常人生夭折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不同情况,给予高低不一的家庭补贴或保障,以激励人们从事高风险的工作,并高水准地解决其家庭生活的后顾之忧。
(10)与“(经济)资源节约增效型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型社会”相匹配的应是“人口控减提质型社会”,这“三型社会”完整地体现了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从而为根本转变对内对外发展方式,缓减内外“资源战”、“环境战”、“生态战”、“贸易战”和“移民战”等奠定基础。要像1980年中央决定实行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那样,广泛通过立法、政策、宣传、教育等配套措施,尽快大力推行先控后减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新政,积极倡导“人口控减提质型社会”(至于如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需另文阐述)。
对于上述“新人口政策”,可以产生10点质疑,这里简要解疑释惑,以便深化讨论,逐步形成科学共识。
第一,关于人口人手说。认为“人手”生产的物品总比“人口”消费的要多,因而无需担心人口太多。这是当初批判马寅初人口政策的老调,反映的是一种无需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生活水平的落后生育观念。在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中,只有控减人口数量,才能更快地提高人口质量和人均生活水平。事实上,有劳动能力的人要转化为现实从事劳动的人,以及能为单位和社会都提供该部门平均或超过平均的剩余劳动,是需要现实可利用的生产资料和科技水平的。
第二,关于生育权利说。认为公民个人有自由生育的权利,这种个人权利是神圣的,不受侵犯的,国家没有理由限制公民个人的生育自由。这是绝对生育权观念的反映,是一种片面的、抽象的、自私的权利观。首先,生育权利说仅仅片面地、孤立地抓住“自由决定”的字眼,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974年布加勒斯特世界人口会议《行动计划》对生育义务的定义是: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生育)权利时,有责任考虑他们现有子女和将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这一标准性表述,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国际性文件中,并被各国政府所接受。较之传统文化和宗教中的生育义务,《行动计划》中的义务强调对子女负责——要考虑子女的教育和生活水准等;强调对社会的责任——要考虑自己的生育决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和社会的平衡发展的影响,个人的生殖行为应当与社会的需要和愿望相适应。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在把生育权纳入人权范畴的同时也强调指出:生育不仅是自由的,也是有义务的和负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也指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②]。其次,生育权利说漠视中国的具体国情,缺乏科学、客观的公正立场。党的历届领导人论述人口问题,都是以人口多、底子薄这一最基本的国情为出发点的,是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科学判断和把握上的。对于一个13亿之众的大国,国家人口政策首先要考虑的,只能是全体人民的生存发展和福祉的提升,而难以顾及脱离现实的所谓自由生育。再之,生育权利说割裂了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关系。
第三,关于人口密度说。认为从人口密度来说,日本、韩国等国都比中国要高,但这些国家并没有控制人口规模和限制生育,因而中国限制生育自然是错误的,强调人口密度优势和规模优势是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对此,首先,不能单纯以人口密度概念来衡量人口规模的合理性问题。人口密度仅考虑到地理面积,未顾及这一空间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是否利用其他空间的资源等状况。其次,不能把人口密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人口密度的提高可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并非任何条件下人口数量及其密度与经济发展都相互促进并成正比例或正向相关。美国等发达国家哪一个是因为人口多才强盛的?印度比哪个发达国家人口都多得多,为何数十年都发达不起来?韩国等人口不多,为何能较快地强盛起来?
第四,关于人口老化说。事实上,我国老龄人口多,并非像人口老化说所主张的完全是由低生育率带来的,而首先是由中国“人口众多”这一突出国情所决定的。中国老龄人口规模虽大,但老龄人口比例却低。与世界整个发达地区比较,无论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也远低于整个发达地区。同时,应看到人口老龄化并非等于人口老龄危机。如果人口老龄化并没有导致劳动力供给的短缺,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人口老龄危机。不能以某些城市和地区的老龄化数据替代动态的老龄人口分布和地区差异。以个别国家所谓养老金的短缺问题来说论证,也是站不住脚的。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含老龄人口问题)取决于人均劳动生产率而非抚养比。
第五,关于性别失衡说。男女出生性别比的偏差,不能归咎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出生概率,无论是只生一胎,还是头胎女孩可再生二胎,男女出生性别比应大体相同。事实上,造成出生性别比的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保障制度的缺陷、观念上的重男轻女、技术上的胎儿性别鉴定、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状态(如女性就业歧视)等,并非因计划生育政策而来,也不能因取消计划生育政策而去。性别失衡的现状必须扭转,只能靠综合治理。尤其要在建立一种有差别的变罚为奖的社会保障措施(“无胎高保、女胎中保、男胎基保(低保)、超胎不保”)、严惩怀孕性别查堕行为、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延长男性寿命这四个方面加以努力,才能为纠正出生性别比、人口性别失衡和婚配性别比的失衡扫清障碍。
第六,关于高质生二说。有人主张高职务和高学历的人应当生二胎。事实上,没有数据证明高职务父母的子女智力和素质就高。首先,从遗传学角度看,父母智商与子女智商具有不确定性。政界高干、学界高知和商界高管的孩子或其他孩子的智商均不具有同质性,其身体素质、智商水平和行为能力的差别可以有很大。因为一个人的各种智商和能力主要不是天生出来的,而是通过教化和锻炼等各种社会化的途径自我砥砺出来的。高学历、高职务的父母与其后代的“人口素质”没有简单的因果关系。其次,一个民主社会应该坚决反对“血统论”倾向。要通过少生来优生,而不是通过“精英”多生来优生。与“少生快富”的口号一样,“少生优生”、“少生先富”的原则和精神应当普及。提高国民素质,不能仅倚靠那些所谓处于人口数量金字塔顶的高质人群。在目前的中国,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同人口总量的“先控后减”密切相关。
第七,关于头胎较憨说。中国民间有一个说法:“老大憨,老二精,老三最聪敏。”这一“俗语”也被一些主张放开二胎的论者拿来作为论据。其实,这个论据实在不怎么有力,在30年前讨论计划生育时已被统计数据所否定。
第八,关于兵源风险说。有论者认为,“一旦发生战事或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时,国防风险也就随之存在。”[③]其实,这是一个可以相对合理解决的问题。首先,从绝对量上说,中国在整个21世纪不会存在兵源不足问题。其次,不论在现实正常生活中,还是在和征兵和战场上,我们都不能把“独生子女”的生命权凌驾于“多子女”之上。不过,国家应对包括兵役逝世或伤残在内的非正常人生夭折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不同情况,立法给予高低不一的家庭补贴或保障。
第九,关于大国空巢说。论者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导致了大国空巢、劳力短缺、学校破产;笃信“早婚早育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和“人口大国优势论”、“生育文化决定论(各民族的博弈归根到底是生育文化的博弈)”、“人口多多益善论”[④]。其背离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不多分析。
第十,关于独子性格说。独子性格说,是主张放开二胎的论者又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据。然而,一旦全面审视学界有关中国独生子女的研究历程和结论便可看出,独子性格说远不能成为一个事实上的论据。一是认为独生子女有性格缺陷的研究成果在减少,认为独生子女具有积极性格特征或与非独生子女没有性格倾向方面差异的研究成果在增多。二是少数个案不能拿来作为独生子女整体定性的依据。三是部分独生子女的部分不良倾向,完全可以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教化和体制机制调整等社会交往实践予以纠正。就像非独生子女的部分不良倾向也是这样纠正的一样。一个社会大多人性格和言行的现实往往与该社会的各种制度、教育等密切相关。四是某些研究成果缺乏科学分析方法,并没有认清社会所影响或赋予两代人之间的性格倾向和差别。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③] 参见:http://secksrock.spaces.live.com/Blog/cns!D4AE59DA82D17F5E!2593.entry。
[④] 易富贤:《大国空巢》,香港大风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