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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主导力量的“自然选择”过程
主导工业化进程的力量,要么是资本,要么是政治权力,不存在第三种选择。除了最早的英国之外,国家政权介入工业化过程的程度,随着工业化深度的加大,其作用也是逐步上升的。英国的工业化进程,相比较而言,较为接近于纯粹的“资本主导”,而后来的法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工业化进程,政府介入的程度逐步加深,日本是资本主导工业化模式中间,政府介入程度最大的。
苏联和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最终是否定了资本的主导作用,完全以政府权力来整合人力物力投入工业化进程,实现了快速的工业化,这一模式被人冠以不同的名称,萨米尔·阿明称为“强行军”,保罗·巴兰称之为“陡直的腾飞”,在中国最为人们所熟悉的教法是毛泽东发明的――“大跃进”。
在建国初期,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在决策中间,多数信奉马克思的“五阶段论”历史观,对于被认定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持友好和扶持态度,包括在农村保留富农经济和城市里扶持资本家的发展,这一政策的认识背景都是中国的生产力不发达,需要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本质上就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刘少奇曾经在天津讲话中间说过“剥削越多越好”这样的话,毛泽东在一九五○年很诚恳地说到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这些认识都是从理论和本本出发的。
政策首先是在农村的土改中间被突破了,富农的土地多不受多数农民的认同,土地改革中间贫农还总是打富裕中农的主意,最后政策最终服从了多数农民的意愿。那个从本本出发的保护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政策,就是在农民的实践中间被“改正”了,毛泽东后来对此有一个很精辟的总结。
在土地改革中要实行平分土地的政策,也是经过反复多次以后才能认识清楚的。第二次国内战争的后期,当时的中央曾经主张按劳力分配土地,不赞成按人口平分土地。当时“左”倾冒险路线的同志认为,按人口平分土地是阶级观点不明确,群众观点不充分,对发展生产不利。实践证明错的不是按人口平分土地,而是按劳动力分配土地。因为按劳动力分配土地,对富裕中农最有利。当时,他们还主张地主不分田。既然地主不杀掉,却不给谋生之道,地主有劳动力,却不分给他们土地,这种政策,是破坏社会、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政策。富农分坏田,也是这种性质的政策。中国的农民是寸土必争的。土地改革中贫农总是打富裕中农的主意,他们的办法是给富裕中农戴上富农的帽子,把富裕中农多余的土地拿出来。这个问题经过反复争论和实践,结果证明,按人口平分土地是符合我国民主革命阶段中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客观规律的。我们在土地改革中实际上消灭了富农经济,在这点上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P111-112)
在后来的平抑物价和三反五反运动中间,新政权发现两大问题,一是中国弱小的资本总是倾向于行为短期化,其努力方向与国计民生的要求相反;二是私人资本的存在,往往通过与官员建立分利同盟的方式来牟取暴利,这意味着资本家赚钱的同时政权的合法性下降,是把资本积累的风险和代价转嫁给政权。一个最为人们所喜欢引用的案例,是“三反五反”运动期间的“星四聚餐会”案例,这一案例集中反映了资本积累成本与政权合法性之间互为消长的矛盾关系。
在工业比较集中的重庆地区,私营钢铁机器业的不法资本家利用“星四聚餐会”的形式,进行一系列严重违法的地下活动。他们先后拉拢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西南工业部经理处科长等,垄断了重庆地区国家委托加工订货的分配权,对上蒙骗国家,对下挤垮、吞并中小企业。成渝铁路动工后,又以同样手段腐蚀西南铁路局机务处副处长,包揽铁路器材的加工订货业务。仅在制作三十一副道岔的工程中,就通过抬高工价、多报用料等手段,牟取暴利七点四亿余元。(《新华月报》1952年3月号,第27、2l页。)
中国人多地少,民生产品短缺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新中国为了物价稳定和保留人民币作为市场流通媒介作用,在现实中间选择了以政权的直接管制的方式去掌握物资分配,这是新中国“计划经济”的开端,在“平抑物价”期间为了和投机资本作战,就创办的国营商业公司去控制极端短缺而价格容易被操纵的民生物资。计划经济手段的引入,最开始不是出于设计,而是为了因应对“短缺物资”进行直接管理实际需要,如果短缺无法在短期内消失,那么对短缺的“国家计划”管理或者直接的“数量分配”方式就不会过时,这一管理方式后来发展为“票证制度”。
1952—1957年城市人口净增加2100万,而从1957年到1960年底,城市人口又急剧上升了3174万人,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所要求的农业剩余,与农民的口粮需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矛盾,这个严重矛盾在市场条件下无法协调,结果政府不得不选择对粮食进行直接分配的政策――统购统销(1953年秋天),按照当时的说法是“切断了农民与资产阶级的联系”,这些都共同终结了私人资本的主导作用,扩张了计划经济的作用范围。薄一波对于粮食问题有着很生动的记载。
土改后粮食产量虽有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农民生活改善,增产的粮食相当一部分被农民自己消费了。据统计,1949年农村人均消费粮食370斤,1952年增加到440斤。同三年前比较,每个农村人口多消耗粮食70斤,加起来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由于农村自给性消耗多了,公粮和商品粮所占的比例就降低。1951-1952年度公粮和国家从市场上收购的粮食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为28 .2% , 1952-1953年度下降到25 .7% 1953年秋,我在华北作了几十天的调查之后,于11月7日写给毛主席的报告提到:“过去山区农民一年只吃上十顿的白面,现在则每个月可以吃四五顿、七八顿,面粉需求量空前增大了,这是国家收购小麦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5月第一版,P257)
与主流经济学喜欢把一切决策说成是“领导人凭空设想”完全不同,新中国早期的工业化路径选择上,无论是选择以政权全盘主导工业化,还是选择计划经济的直接管制模式,都是“形格势禁”的结果,都是在现实制约下作出的被动选择:为了应付无法逾越的困难而不得不改变原先的设想,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就是这样被放弃的。
新政权威望和能力正处在巅峰时期,恰逢民族资本处在最虚弱最短视的状态之下,在“平抑物价”运动期间,资本家通过囤积居奇的这样的极端方式,吸引全国民众来关注并选择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主导力量”这样的问题?私人资本自己跳出来进行了最恶劣的表演,告诉人们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来表现他们赚钱的方式跟国计民生目标直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就这样极度恶化了自身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看,1952年9月,毛泽东就在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讲到十年到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已经改变了他自己原来的主张,最终在次年6月15日的政治局会议中间,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做了详尽的阐述:“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三大改造”的意思很简单,就是你们这帮子资本家完全不行,只能是由政权来全盘主导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在主导工业化的两种力量――政治权力和资本――中间,经过建国初期的“平抑物价”和“三反五反”之后,很自然地留下一个唯一的选择。这不是从书本出发,因为马克思的书本结论和毛泽东早年的设想都与此相反,是现实改变了人们的看法,包括毛泽东和其它共产党高官的看法。
在共产党革命成功之后,资本家生存的舆论环境,不可避免地急剧恶化了。这并非决策和指导思想方面发生了变化,而是在社会现实中间的操作层面最先变化的。我访问过一个老记者,他原来是在前线报道战争的,在打仗的时候战友们彼此拿生命进行掩护和支持,是那种最高程度的合作状态,记者们一进城之后,就发现这帮子资本家他们父子兄弟夫妻之间都要相互留一手,朋友之间也常常相互坑一把,简直比禽兽还差,有这种认识不是个别人,解放初的大牌记者,有资格在报纸头版发文章的人,都是这么个认识,对资本家在人格上极端藐视。说这个认识是极左,也不见得合适,反正人们都是在比较中间进行鉴别的,资本家在解放后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就很自然地被记者们拿来跟从前他们关注的焦点――英勇作战的战士――进行对比,本来在这样的对比中间没有人不处于极端劣势的,解放初期的资本家们偏偏又不知道藏拙,还老是搞些特吸引眼球的事情,恐怕有点自作孽不可活的味道了。在平抑物价的过程中间,你完全可以想像,私人资本表现是那个样子,在记者们的笔下会怎么描述,对高层的决策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就普通老百姓而言,对投机资本的愤怒,也是很严重的。中国解放前最大的民族工商业集团,最成气候的资本家是荣氏集团,他们当时是怎么做生意的呢?武汉有荣氏集团两个比较大的企业,一个是申新四厂,是纱厂,另外一个是福新第五面粉厂,他们还有一个自备电厂装机容量3000千瓦,解放初期,他们把这个电厂抵押给人民银行贷款90万元,去外地收购棉花和小麦囤积在仓库里,既不生产,也不销售,就是等着涨价,结果引发武汉市民的愤怒。那些很饥饿的市民胆子格外大,就把福新面粉厂的大门砸开,勒令他们进行正常的生产和销售。在新民主主义经济还作为政策导向的时候,资本家就是这样以自己的狭隘私利,耗尽了自己的舆论和民众支持,后来的政策改变和三大改造的提出,只能说是“顺乎天而应乎人”了。公私合营的快速完成,倒是很符合布罗代尔的看法:资本主义是一小撮人的特权,没有政权和舆论的鼎力支持就不可能存在。(老田《从民族崛起视角解读新中国历史》,载乌有之乡网站)
与此相反,西方的发展经验与新中国完全不同,主要是私人资本主导工业化进程的,“外部性内部化”对私人资本积累的顺利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西方经济学表述了西方工业化的历史经验,在这个方面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完全相反。
根据诺斯等人对西方私人资本主导下工业化进程的总结,他强调“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私人收益率是经济单位从事一种活动所得的净收入款。社会收益率是社会从这一活动所得的总净收益(正的或负的)。它等于私人收益率加这一活动使社会其它每个人的净收益。)的活动。”“这一结论没有什么新意。卡尔·马克思和亚当·斯密都同意这一观点。他们都把成功的经济增长看作是由有效的所有权的发展决定的。他们的追随者显然基本上忘记了这一点。”(诺斯等《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1月第一版,P1,P171)
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是国家政权主导的,是“宏观动力”的推动模式;中国的工业化扩张过程不依赖“微观企业”的动力,不依赖企业的利润和积累能力,仅仅与中国的机械设备生产能力紧密相关。那种把中国的工业化进展与企业积累能力挂钩的分析模式,在起点上就是错误的,这是西方国家早期工业化的经验,他们没有政权主导而完全依靠企业积累去推动工业化,私人企业积累的顺利进行或者强调“外部性内部化”是与这个主导力量的成长紧密相关的,而以这样的理论视野去评价中国的企业效率和工业化进程,都不可能不出差错。
孙冶方说“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与改革后主流们强调的“效率优先”在逻辑上很一致,实际上都是私人资本主导经济发展时的必然要求,在政权主导工业化的情况下,他的“正确”认识就要打个很大的折扣了。当然,强化管理者的权力,强化下级政权和企业的领导责任,与政权中间官僚精英群体的“管理权力最大化同时管理事务最小化”诉求一致,孙冶方后来被高度肯定,不是因为他发现了什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规律”,而是恰当表述了强势群体(官僚精英群体)的“政治意愿”,这个政治意愿实际上就是后来改革开放的主要出发点。
把政权主导的工业化进程,等同于私人资本主导,认定政权主导也一样要以积累购买力为基础,这几乎是经济学界的通病。在分析新中国早期快速工业化进程时,一个最常见的错误就在于强调“剥夺农民”的问题,认定新中国早期工业化的“积累”“天然”来自于农业。因为已经事先认定政权主导等同于资本主导,就势必要为工业积累找到一个合理的外部来源,否则就违背了“物质不灭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在这个认识下,一些研究者甚至盲视新中国比价变动有利于农业品的事实,来得出他的结论。
“从1953年到1985年全国预算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共7678亿元,平均每年240亿元左右,大体相当于每年的剪刀差绝对额。可以说,30多年来国家工业化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剪刀差取得的,是剪刀差奠定了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初步基础。” (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但是从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变得看,则没有任何根据,“从1952年到197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72·4%,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0·1%,但同期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61·5%,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提高了24·8%。在剔除了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之后,从等价交换的角度考察,剪刀差扩大了20%左右。”( 叶善蓬:《新中国价格简史》,178-179页,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由于建国以来的30年里,工农产品比价在缩小而人们感觉剪刀差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因此比价剪刀差理论‘失灵’的情况下,比值剪刀差理论则大行其道。人们用来计算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点的办法只能是其价值,而价值中难于计算的,又是工农业产品各自包含的必要社会劳动。于是折合工农业劳动的方法就成为计算剪刀差的关键问题。一个工业劳动力折合的农业劳动力越多,价值剪刀差就越小,反之,价值剪刀差就越大。” 这样的说法虽然在字面上仍然保留“剪刀差”,但是实质上已经转移话题谈到强调“工业和农业的交换只能按照产品包含的劳动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与剪刀差概念的内涵和分析价值都无关了。因为大量劳动力剩余留置在农村,每年度农业生产中都大量投入了边际收益极低的劳动,而许多水利建设则类似于“保险费”投入不增加当期收益,农业中间广泛存在着黄宗智所说的“过密化”的问题,导致农业劳动的边际收益率极低,而工业劳动相对较少存在此种情况。
事实是,新中国从来没有把剥夺农民作为积累资金的手段,无论是政策设计还是现实中间的工农业品比价变动,都缺乏证实剪刀差政策的适当证据。根本原因是政权所主导工业化进程,以长远利益激励劳动者承担超额劳动投入、并以此动员全部劳动力参与工业化建设,并不象私人企业那样要完全依赖于购买力的积累过程。如果与过去的历史比价情况对比,结论就更清楚了。
1950年代之后,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进步,农村得到的工业品,在总量上是急剧增加,与从农民提交的剩余数量增加的幅度相比,也是如此。在价格运动方向上,新中国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整一般而言是趋向上调,而工业品价格总是趋向下调,这样的价格运动模式显然不是为了攫取剪刀差和积累资金。具体以20世纪农民交换到的食盐为例(这是农民最必需的商品),在抗战期间,老家蕲春县的食盐价格是百斤稻谷换一斤六两(十六两制,合725克),国民党统治的正常时期是两斤鸡蛋换一斤盐,毛泽东时代是两个鸡蛋换一斤盐,今天的比价关系大约是两个半土鸡蛋,仅仅略为上涨。
四、新中国重工业优先战略和个人消费关系
经济研究常常停留在以货币表示的产值、积累和消费等数量关系讨论上,因此,一个常见的错误往往会在分析中间出现,货币数量上的相等关系就往往被研究者误认为现实中间存在着相互替代关系。从新中国的发展战略和后来的改革开放政策选择看,这样的错误叙述最为严重。
主流经济学家们常常认定在投资和消费之间存在一种任意的替代关系,在重工业和轻工业的投资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即所谓的“比较优势战略”)。只要简单回顾一下新中国早期经济运行现实,很容易发行这个基于“货币数量相等”而想像出来的替代关系,在实际中间并不存在。就我们今天看到的统计数据而言,轻工业发展需要对应的原料供应,农产品供应不足始终是轻工业投资的决定性限制,1952年87%的轻工业原料来自农产品,直到1996年仍然有67%的轻工业原料是农产品。换言之,在工业化早期并不存在大量进口国外农产品的可能,因此轻工业投资规模,将不得不以农产品增产为前提。实际上在一九五○年代中晚期就经常出现严重的原料不足问题,这样的背景下,去大力发展轻工业或者所谓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或者选择比较优势战略,并没有实际的可能。
中国工业内部的结构和轻工业原料来源的变化:
转引自:赵济、陈传康主编:《中国地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版,P204。
同样,重工业优先战略也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这需要一个合适的外部条件。中国执行重工业优先战略的外部条件是:在朝鲜战争时期中国处于与美国对抗的前哨位置上,新中国工业特别是兵器工业的发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阵营的整体安全的,由此苏联不仅自己援助建设了156个项目,而且发动东欧国家帮助中国设计了68个项目。这一援助并非出于苏联的善意,而且出于集体安全利益的实际存在。由于有外部的机器设备供应渠道,因此在一五期间国内的投资分配上重工业与轻工业的投资比例达到8:1,重工业优先政策没有外部的机器设备供应,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要快速实现轻工业或者消费品生产优先,以改善市场供应状况,其限制条件现在是:有没有可能快速实现农副产品的大幅度增产?这意味着需要一个这样的政策选择空间:优先投资于农业并在农业产出迅速增长的基础上优先追加轻工业投资。这一道路,恰好新中国曾经尝试并且失败过。
一九五八年著名化学家侯德榜等人,拿出了碳酸氢铵小化肥厂的定型设计,在三年困难时期过后,刘少奇、陈云等主持“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曾经成立中央化肥小组,大量推广。由于定型设计与各地的煤炭资源不合,结果数百家小化肥中间多数无法量产,据说后来“小型氮肥装置经过近八年的探索、试点、攻关和技术改造,到一九六五年,技术已渐趋成熟。正常生产的厂数达到87个,当年生产合成氨18.3万吨,占全国合成氨总产量的12.3%。”“农业需要大量化肥,中型氮肥厂一时上不去,小型氮肥厂却具有建设周期短、设备容易制造、投资少、便于地方集资兴办等特点,而这些都是当时中型氮肥厂所不具备的。加之小型氮肥厂一般属县管辖,自产自用,因而各县办厂的积极性很高。一九六八年以后,小型氮肥厂迅猛发展。……为了支援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的省和自治区,国家安排上海市从一九七○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制造100套小氮肥设备。这对加快小型氮肥厂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一九六九年到一九七八年的十年间,全国建成了小型氮肥厂1,225个。与此同时,一些有能力自制成套设备的省、市,对部分建厂早、条件好的小型厂择优进行填平补齐和设备更新,扩大了生产能力。一九七九年,全国小型氮肥厂总数达到1,533个,当年产氨658.4万吨,占全国合成氨总产量的55.6%。”在这个叙述中间,我们看到,只是到了中国工业化取得决定性的进步之后,才帮助小化肥起死回生,逐步实现所谓的“过三关”:原料关、技术关和经济关,逐步解决了技术瓶颈问题。陈云曾经说小化肥技术不成熟,而大中型化肥技术比较成熟,这是拒绝承认错误的托词。不可能小型比大中型化肥厂的技术更不成熟,区别在于大中型厂可以调动工业化早期极为稀缺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和技术装备),以改进生产过程的设计和技术不足,而小化肥快速铺开则超越了当时的技术设计力量和装备行业的服务能力,才难以解决生产中间的难题,多数成为“半拉子”工程长期无法运转。直到一九七○年代中期,中国工业化进程取得了决定性的进步,原来缺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技术改进基础都成长起来了,这个时候原来的小厂才有条件实现“过三关”而正常运行了。(参见当代中国出版社、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当代中国的化学工业》电子版,第四章)
因此中国农业的成长,在开始阶段不存在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强行投入大力小化肥工业,结果是未能发挥作用,这一教训是很深刻的。由此回顾一九五六年关于八大报告的决议中间所设想的“农业增产两步走”方案:早期依靠劳动有组织投入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来增产,再在工业化取得决定性进步之后依靠化肥大量投入来增产。这两个农业增产步骤的顺序,看来还不能随意颠倒。一九六○年代初期,想要在工业化取得决定性进步之前,就通过小化肥大量普及来提前实现农业的快速突破,结果招致了严重的损失,这一教训至今未能很好地总结,因为这个严重错误涉及到那几个“一贯正确”的领导人,因此写书的“学者们”今天还在使用曲笔去“为尊者讳”。
新中国农业增产过程,需要两个不同阶段的努力,事实也著名无法超越工业化的进程提前实现快速增产。因此优先发展消费品生产或者轻工业(比较优势),都受到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限制,既不存在减少重工业投入、增加轻工业投入的实际可能,也不存在减少投资增加消费的可能,合理的选择是在重工业优先的战略之下,适当发展轻工业生产能力使之跟上农产品供应水平。
一五期间的消费水平快速提高,不在于合理的积累-消费比例关系,也不在于重工业投资的适度,而仅仅在于轻工业生产能力快速逼近农产品供应水平,大约就在一九五六年前后,棉纺能力过剩和原料短缺的问题就一再出现。与此同时,农业在传统技术增产的限度内,快速增长的潜力也迅速消耗殆尽。此后的消费水平提升缓慢,跟农业失去快速增产空间,轻工业原料无法迅速增加相关。第二次农业产出的快速增长,要等待工业化进步能够大量增加化肥投入来实现,这是一九七○年代中晚期到一九八○年代中期的事情,此后的农业产出水平又陷入徘徊状态。以今天的目光来看,中国农业产出水平,在经过新中国早期的两步走增产战略之后,就单产而言已经是世界最高水平了,不存在大幅度增长的空间。
由于工业化早期的消费品生产,主要受制于农产品的供应水平,积累和消费之间实际上也不存在真正的互为消长关系或者替代关系,在“合适的消费和积累比例关系”认识框架下拼凑材料形成的新中国经济史“共识”,本质上是一个“伪叙述”。在这个叙述框架下,一五期间和七八十年代之交两个时代快速消费水平提升的时代,被作为比例合理的样板;实际上这两次消费水平的快速提升,都与积累率下降无关,而是因为农业-消费品产出水平急剧上升,一五时期是因为战乱终止、传统农业技术条件下的生产迅速恢复,后一个时期是因为化肥使用量急剧放大带来农业大增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次消费水平大幅度向上攀升的阶段。
考虑到中国人均不可再生资源水平占有量的低水平,中国也不存在大量从外部攫取资源的可能,这将意味着中华民族的消费水平,大概要终结在一个“丰衣足食”的水平上,并不存在实现欧美日那种富裕发达的资源基础。为此,中国的发展与个人利益的实现上,就不能简单抄袭西方的市场化路径。在人均等有形收入(取决于人均资源水平)的增长空间不大时,就必需把无形收益的增加作为重点来安排,换言之,要在减少支出方面做更多的努力,这样的努力就无法统计在GDP数字里面。那种以GDP指标为衡量标准,不足以指导中国的社会发展和个人福利建设。
目前中国农村的贫困标准线仅仅局限于收入指标,规定年收入少于668元为“贫困”。实际上这一指标不能准确反应农村居民的真实经济状况,由于农村的贫困(包括部分城市人口)并非收入不足以应付基本生存需要,而是因为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急剧上升超过人们的收入水平所致。如果考虑人们的支出方面,则现有的贫困线水平上,还有相当大的一个数量的人口也是极端贫困的,因此衡量贫困或者富裕还必须考虑“开支水平”和“风险因素”的影响,这样的衡量指标才是全面的。如果考虑后面两个因素对家庭经济状况的综合影响,农村的贫困家庭比例肯定要超过50%,城市的贫困家庭比重也会接近甚至超过三分之一。开支水平的急剧上升,是社会分裂和地位差距充分“市场化”的结果,毛泽东时代医生和教师不容许利用优势地位追求利益最大化,今天知识精英群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制造了极为庞大的贫困人口数量,好处仅仅是增加了GDP数字。传统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仅仅依据单位GDP 指标是不足以衡量个人福利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在竞争性的市场中间,一切优势地位都被用来追求剩余最大化,由此产生了很大一部分虚假的“重复分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