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本质:文明主体在建立、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过程中的自由发展 社会主义本质是人本质发展中的一个环节,是社会主义从理论到运动和制度的内在一般联系,它是社会主义理论所要反复探讨和论证的,也是在不断运动中实践、验证和充实,并集中体现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的核心内容。 我看到,社会主义的内在一般性联系,可以归结为三层,一是经济上的公有制,二是政治上的民主制,三是文化上主张的自由发展。这三个层面只有一个主体,那就是作为劳动者的人,而人的劳动及其社会活动,又创造并体现为文明。 我认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一是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理论、运动、制度的统一,二是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层面。社会主义本质是总体的概括。据此,我将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为:文明主体在建立、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过程中的自由发展。 公有制与民主制并不是两个相互外在领域中的独立范畴,而是内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两个层面。公有制的权利体系,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正是在这个体系的权利关系中,体现着民主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在民主制的保证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民主制只有作用于公有制,才能存在并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公有制和民主制就是相辅相成的两种要素,它们的内在统一,是文明主体的社会主体地位的保证,而这又是文明主体自由和文明发展的根据。社会主义从理论到运动到制度化,所论证、变革、建立、完善的基本内容,也就是公有制和民主制及其对文明主体自由和文明发展的促进。 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建立,只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也是对曾指导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的证明。但这绝非社会主义运动的终结,更不是社会主义理论的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建立,是在旧制度下社会主义运动成果的体现,同时也是继续进行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法权保证,因此,它们也要在不断的社会主义运动中逐步改革和完善。这同时也是人性升华,或者说克服人性中动物一般性野蛮成份的体现和制度保证。也只有在强化公有制和民主制内在统一的发展中,才能真正保证文明主体的社会主体地位,才有他们从人本质发展意义上的自由,而文明的进程也和文明主体的自由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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