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歪曲历史的圈地运动说
叶劲松
2006年11月25日 ,在由中改院和中挪社会政策论坛联合主办的“中国新农村建设: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国际研讨会上,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秦晖作了题为《“圈地饥渴症”与“slum恐惧症”:兼论如何看待“贫民窟”》的主题演讲(见 2006年11月27日 光明观察)。
演讲中,秦晖说:“英国当年的圈地运动,不是大生产对于小私有的剥夺,其实是延续了三百年的一场渐进的过程,主要就是做了两件事,一个是对当时公荒地私有化,公荒地的私有化往往是通过交易过程的,是有补偿的。尽管这个补偿在今天我们看来也许是不充分,但是有补偿的,并不是强占的。而且很长一段时期,英国是自主圈地的。只是到了十八世纪出现所谓国会圈地,这个时候英国的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圈地。但是20世纪的研究普遍认为,国会圈地起的作用远远没有我们讲的那么大,英国的圈地运动很大的情况下是没有政府背景支持的。圈地运动下就是所谓自由租地运动。按照英国传统的村舍惯例,本村人租本村的土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出现了地主采取谁出的地租高就租给谁这样一种方式。于是有的愿意出更高的租金租土地,就把原有的租户挤走了。这不是地主的圈地,而是佃户的圈地。……他们那里圈地运动并不是像我们今天很多人理解的就是采取用政策权力把农民赶走的方式。”秦晖在这儿反对圈地运动的一贯认识。按照秦晖说法,圈地运动没有暴力、掠夺,没有对农民利益的严重侵犯,“圈地运动下就是所谓自由租地运动”,圈地运动是和谐进行的。
秦晖作为学者,应该知道,作为严谨学者的论文,须有论点、论据,并且支持你论点的论据应引出出处(除一些众所周知的常识外),以备别人检验其论据的真伪。秦晖要将绝大多数人都知道的、英国圈地运动是用暴力对农民的掠夺、是对农民利益严重侵害的历史予以改写,也应对自己的观点用史料来给予支持,以证明自己不是打胡乱说。可惜秦晖未能在演讲中用史料证明自己观点的客观性,仅此一点,人们可以对秦晖观点的客观性提出怀疑。
秦晖未能用史料证明自己观点的客观性,而批驳秦晖观点的史料却比比皆是。圈地运动主要发生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资本的原始积累,就是用暴力、疯狂的掠夺来实现。通过暴力实行疯狂的掠夺,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和发展的两个基本前提条件:少数人积累了大量货币财富;广大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变为无产的劳动者。
在那个通过暴力实行疯狂的掠夺以完成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圈地运动,能未受弥漫于整个英国社会、通过暴力实行疯狂的掠夺以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氛围影响而干干净净、独善其生是不可能的。并且与秦晖说法相反,“对农民土地的剥夺是原始积累全部过程的基础。”(樊亢 宋则行《外国经济史》第一册 人民出版社1980.54)这,充分说明了圈地运动与英国通过暴力实行疯狂的掠夺以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关系。
秦晖为否认圈地运动是“对农民土地的剥夺”, 说圈地“是对当时公荒地私有化”。照秦晖说法,圈地圈去的是无人耕种、使用的荒地,因为荒地无人使用,所以圈去就不是“对农民土地的剥夺”,也不存在“把农民赶走的方式”。一句话,秦晖说圈地运动,要表明圈地运动在方式上是未使用暴力,圈地对象是无人使用的荒地,所以,圈地运动过程是文明的,圈地运动结果对农民利益是无损害的。总之,秦晖要把圈地运动说成是和谐进行的。
我们首先了解下圈地运动前的英国农民的土地状况。英国“农民的份地和乡绅贵族的土地交错在一起。除了耕地外,还有牧场、荒地、森林和沼泽地带,这是农村中的公用财产。每个农民都可以利用这些地方经营副业,尤其是没有份地的贫农,他们多半依靠这种公有地维持生活。”(王荣堂 姜德昌《世界近代史 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21)所以, 牧场、荒地、森林和沼泽地带,这是农村中的公用财产,是农民利用这些地方经营副业的公共用地,并不是秦晖说的似乎无人经营使用的荒地。而圈地运动,既剥夺农民土地,更主要是圈占农民用来“经营副业”,“没有份地的贫农”用来“维持生活”的公共用地。地主“他们剥夺农民土地和强占农村中的公用地,……农村中的大片公用地在暴力侵占下变为私产,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和牧场。”(周一良 吴于廑《世界通史近代部分 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18)
而秦晖的重大欺骗,就是将统治阶级通过暴力圈占农民土地和广大农民都使用的公共用地,并将这广大农民都使用的公共用地“私有化”的圈地运动,说成是“圈地运动下就是所谓自由租地运动。按照英国传统的村舍惯例,本村人租本村的土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出现了地主采取谁出的地租高就租给谁这样一种方式”。即地主等统治阶级“剥夺农民土地”、圈占农民使用的公共用地行为,被秦晖说成是地主将自己的私有土地租给出价高的农民的“土地租赁”行为。如是上千年的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普通的“土地租赁”行为,为什么历史学家会改称圈地运动,并在世界史上有重要地位呢?因此,秦晖首先是混淆了圈地运动性质。
另外, 众所周知的是,当年英国的莫尔称圈地运动为“羊吃人”,这表明,圈地运动远不是秦晖所说那样无冲突的和谐进行。事实是,英国的贵族领主“不顾农民反抗,掀起大规模的圈地运动,特别是圈占农民赖以生存的公共地,变为私有牧场……结果,许多村庄被消灭,大批农民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离乡背井,成为流浪者和乞丐。”(《外国经济史》第一册55)
领主凭借他们的权势,强暴地霸占农民的土地,并将农民赶离家园的暴行,从当时农民给英王的上诉书中可窥知一斑。英国东南部塞塞克斯郡(今南萨克逊)一批农民,在上诉书中控告一名叫约翰.波尔米的庄园主圈地的暴行说:“约翰.波尔米是一个极有势力的人,……使用勒索强暴的方法,占夺了上述您的苦难的臣民的牧场(这些牧场依公薄抄本,应归他们保有);他围圈这些了这些牧场,近时还以篱笆圈围了这些牧场连同其他土地,把它归入了自已的利益范围之内。此后不久,这个约翰.波尔米还不满足于所有这一切,以他的残暴、狡诈和贪婪的行为,蛮横不法地强制夺去了您的苦难的臣民的住宅、土地、租地和果园,捣毁了他们的若干住宅,……您的苦难的臣民中有的还从这领地上被驱逐出去。……对您的苦难的臣民中那些不愿意屈服于该约翰.波尔米的蛮横和勒索的人,约翰本人带领他的奴仆及其他恶徒,达七、八人之多,以刀剑、棍棒及其它武器武装起来,声势凶凶地包围了他们的住宅,以送进监牢威胁他们。”上诉书还说,农民由于有被约翰及其奴仆杀害的危险,不敢再回家乡了(《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64.369)
《外国经济史》和英国农民上诉书都表明,秦晖关于“这不是地主的圈地,而是佃户的圈地。”的说法, ,以及秦晖关于圈地运动实际是圈地方和被圈地方的“交易过程的,是有补偿的。……并不是强占的”说法,都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的。秦晖以上说法,企图掩盖圈地运动的暴力方式和掠夺本质,以隐瞒地主的罪恶,隐瞒资本原始积累的“原罪”。
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剥夺”,也激起农民的激烈反抗。例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从十六世纪末到十七世纪初,随着圈地运动的扩大,农民反圈地的斗争日益激烈起来。1607年,在英国中部各郡爆发过一次大规模的农民反圈地起义。起义农民捣毁了地主圈地的栅栏,并且自称为掘地派和平等派。……十七世纪三、四十年代,又出现了农民运动的高潮,即‘沼泽居民’起义。三十年代,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圈地运动又强化起来,结果,1632年和1638年,在剑桥郡爆发了反圈地的农民起义,1639――1640年,在林肯郡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圈地的农民起义。至于局部的农民爆动,此伏彼起,接连不断。”(《世界近代史 上》31)正是以上持续的农民反圈地的斗争,削弱了英国封建统治,促成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形势的成熟。而持续的农民反圈地的斗争,揭穿了秦晖和谐的、非掠夺的圈地运动的说法。因为, 和谐的、非掠夺的圈地运动,怎会激起英国农民持续的、大规模的反抗呢?
秦晖说:“只是到了十八世纪出现所谓国会圈地,这个时候英国的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圈地。但是20世纪的研究普遍认为,国会圈地起的作用远远没有我们讲的那么大,英国的圈地运动很大的情况下是没有政府背景支持的。……他们那里圈地运动并不是像我们今天很多人理解的就是采取用政策权力把农民赶走的方式。”在这里,秦晖力图把圈地运动说成是没有国家机关参与、没国家强制力出现的、平等主体间自愿的、“有补偿”的“交易”。秦晖想把圈地运动说成是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但是,秦晖的这种说法也是对历史的歪曲。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英国的统治阶级为加快圈地运动以获得巨额财产,但又不想付出代价,就通过国家颁布法律,对“神圣的财产权”进行最无耻的凌辱。18世纪,他们通过许多公有地围圈法令,这样,出现了比资产阶级革命前更大规模的、用暴力把农民共同使用的公有地(农民对公有地有使用权,而西方法律中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强行夺走、然后据为私有的圈地运动。“17世纪革命后,国会以立法方式扩大圈地的规模。1700-1760年间,国会接受地主的申请,通过208项圈地法令,共圈占31万英亩。1761-1801年间,又通过二千项法令,圈地达318万英亩。到18世纪末,小土地所有者基本消灭。”(《世界通史近代部分 上册》115)“1801年到1831年农村居民被夺走350多英亩公有地……农村居民却未得到过一文钱的补偿。”樊亢《资本主义兴衰史》北京出版社1984.30)通过此种“私有化”,大量农民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被强行剥夺,农民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失去生存保障,被迫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无产者,靠出卖自身劳动力才能生存,即只有“自由”地服从雇佣劳动制度和接受资产阶级剥削才能生存。
由上可见,仅18世纪里,英国就通过约2200项圈地法令,并依据这些法令,统治阶级圈占了几百万英亩土地。实际上, 18、19世纪,英国通过的公有地围圈法令,以及国家强制作用,使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圈地运动规模更大,圈地速度更快。这充分表明,英国统治阶级对农民财产(农民共同使用的公有地和农民私人财产)大肆掠夺,国家和国家法律充当了掠夺工具。因为英国资本主义法律批准对农民的大肆掠夺,让暴力披上法律的外衣,使掠夺合法化。因此,历史证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的观点,以及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观点的正确。同时,历史也证明,秦晖关于“国会圈地起的作用远远没有我们讲的那么大,英国的圈地运动很大的情况下是没有政府背景支持的。……他们那里圈地运动并不是像我们今天很多人理解的就是采取用政策权力把农民赶走的方式”的说法,是对历史粗暴地歪曲。